关于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3:27:54
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个重要弊端是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日常监督体制不完善。
我认为应当建立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听证制度,即出现争议的案件,必须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听证。而主审法官、检查官和重要的证人、申诉人必须在人大的听证会上对案件的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听政会应该有懂法律的人民代表(可以聘请律师)(最好有各党各派组成,人大里面有很多民主党派成员)组成。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个重要弊端是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日常监督体制不完善。
我认为应当建立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听证制度,即出现争议的案件,必须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听证。而主审法官、检查官和重要的证人、申诉人必须在人大的听证会上对案件的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听政会应该有懂法律的人民代表(可以聘请律师)(最好有各党各派组成,人大里面有很多民主党派成员)组成。
想法是不错,但是现在的法官或者检察官对于有些案件的审理也是说了不算的,只监督他们是不公平的。
以下是引用东北一只虎在2004-1-17 11:07:00的发言:
想法是不错,但是现在的法官或者检察官对于有些案件的审理也是说了不算的,只监督他们是不公平的。
我的意思是全面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包括对地方行政长官的监督。仅仅进行党内监督不够!
关键是党委在领导、协调一切,监督从何谈起啊。《监督法》起草了这么多年,就是一个难产,党自己也感觉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