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偷拍曝光整顿的做法违背依法治军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5:58:46
军报:偷拍曝光整顿的做法违背依法治军原则2007-06-11  来源: 解放军报 

  •   核心提示:5月下旬,第二炮兵某团在进行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时,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整顿效果,机关有关部门决定采取一次“秘密行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作风和行为进行偷拍,而后在部队内部教育整顿会议上予以“曝光”。

资料图:解放军士兵近距离搏斗训练新闻事件
偷拍曝光起风波
5月下旬,第二炮兵某团在进行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时,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整顿效果,机关有关部门决定采取一次“秘密行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作风和行为进行偷拍,而后在部队内部教育整顿会议上予以“曝光”,以此来警示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曝光整顿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干部为了不再“上镜”,作风明显转变。但是,正当有关部门对其“创新之举”暗自得意的时候,连长刘某泼来的一盆冷水,在团里引发了一场法纪观念冲击波。
原来,身为连长的刘某也是被曝光者之一。官兵训练时他在训练场上背着手打转,因此成了曝光对象。被曝光后,他感觉自己在战士面前失去了威信,心里既悔恨,又恼火。心情郁闷的他一纸“意见”将机关告到了部队领导那里,并申请调离这个连队。
与此同时,另外几名被曝光的当事人联名在团局域网上发表了题为《偷拍曝光是否合法?》的帖子。一时间,点击率剧增,许多官兵跟帖,发表自己的看法。
官兵感受背后
总有双窥视的眼睛
“机关的这种偷拍曝光行为,让我们颜面扫地,在战士中丧失了威信,管理部队时没了底气。”一名被曝光的基层主官愤愤不平。
在曝光录像中,有一名排长先后两次上镜,他认为:自己虽然平时不注重个人形象,作风有些稀拉,但其他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战士们对自己也很敬重。这次曝光以后,他感到在战友面前抬不起头,大家还时常以此作为茶余饭后的调侃笑料,战士们也在私底下对他议论纷纷,他认为机关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自尊心。
还有一些局外人也发表了看法,多数人都认为偷拍曝光的做法不可取,既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心,又挫伤其工作积极性,还让官兵觉得领导和机关不信任自己。网名“老兵”发帖说:“这种办法偶尔用用确有效果,但只是权宜之计,不是治本之策。”某连王指导员认为:“偷拍曝光于法无据,极易侵犯官兵隐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一些官兵反映,老是感觉背后有一双眼睛在偷偷地窥视自己,工作、训练时常常瞻前顾后,生怕被人抓住了什么把柄。
领导看法
大胆管理与依法治军不矛盾
官兵的反映引起了团领导的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分析研究,党委“一班人”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团长张正欣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机关为追求管理效果而将官兵合法权益搁置一旁,这种做法虽有成效,但必须制止。不然,“以人为本”实际上被“以管理为本”所代替。营造和谐的官兵关系,首先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管理工作一旦越过了这一底线,就会埋下各种隐患,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暗流涌动。
政委高士春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才是促进作风转变的良药。不占领思想政治教育这块“主阵地”,试图通过偷拍曝光这样的办法一劳永逸是不可能成功的。机关应该找准思想教育的切入点,让官兵在潜移默化中认知事物的好与坏、对与错。我们提倡机关积极进行教育管理创新,但不能背离部队多年行之有效的传统和规律,不能违背依法治军这条基本原则。
参谋长何文庆说,在部队管理工作中,用土办法、土政策代替条令条例的现象已不鲜见,上级对此也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但仍有一些单位热衷于用土办法带兵,习惯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其副作用相比,显然得不偿失。轻则使官兵反感,产生逆反抵触情绪;重则使官兵的身心受到伤害。
政治处主任张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谈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部队建设过程中,机关应当坚持依法治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随后,团党委召开了机关干部大会,在统一思想认识后,宣布废止“偷拍曝光”这一做法,并向当事人进行了公开道歉。以此为契机,他们还组织官兵开展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军原则”的讨论,引导官兵建言献策,加强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机关与基层之间的交流,使部队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发展的轨道。军报:偷拍曝光整顿的做法违背依法治军原则2007-06-11  来源: 解放军报 

  •   核心提示:5月下旬,第二炮兵某团在进行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时,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整顿效果,机关有关部门决定采取一次“秘密行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作风和行为进行偷拍,而后在部队内部教育整顿会议上予以“曝光”。

资料图:解放军士兵近距离搏斗训练新闻事件
偷拍曝光起风波
5月下旬,第二炮兵某团在进行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时,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整顿效果,机关有关部门决定采取一次“秘密行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作风和行为进行偷拍,而后在部队内部教育整顿会议上予以“曝光”,以此来警示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曝光整顿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干部为了不再“上镜”,作风明显转变。但是,正当有关部门对其“创新之举”暗自得意的时候,连长刘某泼来的一盆冷水,在团里引发了一场法纪观念冲击波。
原来,身为连长的刘某也是被曝光者之一。官兵训练时他在训练场上背着手打转,因此成了曝光对象。被曝光后,他感觉自己在战士面前失去了威信,心里既悔恨,又恼火。心情郁闷的他一纸“意见”将机关告到了部队领导那里,并申请调离这个连队。
与此同时,另外几名被曝光的当事人联名在团局域网上发表了题为《偷拍曝光是否合法?》的帖子。一时间,点击率剧增,许多官兵跟帖,发表自己的看法。
官兵感受背后
总有双窥视的眼睛
“机关的这种偷拍曝光行为,让我们颜面扫地,在战士中丧失了威信,管理部队时没了底气。”一名被曝光的基层主官愤愤不平。
在曝光录像中,有一名排长先后两次上镜,他认为:自己虽然平时不注重个人形象,作风有些稀拉,但其他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战士们对自己也很敬重。这次曝光以后,他感到在战友面前抬不起头,大家还时常以此作为茶余饭后的调侃笑料,战士们也在私底下对他议论纷纷,他认为机关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自尊心。
还有一些局外人也发表了看法,多数人都认为偷拍曝光的做法不可取,既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心,又挫伤其工作积极性,还让官兵觉得领导和机关不信任自己。网名“老兵”发帖说:“这种办法偶尔用用确有效果,但只是权宜之计,不是治本之策。”某连王指导员认为:“偷拍曝光于法无据,极易侵犯官兵隐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一些官兵反映,老是感觉背后有一双眼睛在偷偷地窥视自己,工作、训练时常常瞻前顾后,生怕被人抓住了什么把柄。
领导看法
大胆管理与依法治军不矛盾
官兵的反映引起了团领导的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分析研究,党委“一班人”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团长张正欣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机关为追求管理效果而将官兵合法权益搁置一旁,这种做法虽有成效,但必须制止。不然,“以人为本”实际上被“以管理为本”所代替。营造和谐的官兵关系,首先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管理工作一旦越过了这一底线,就会埋下各种隐患,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暗流涌动。
政委高士春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才是促进作风转变的良药。不占领思想政治教育这块“主阵地”,试图通过偷拍曝光这样的办法一劳永逸是不可能成功的。机关应该找准思想教育的切入点,让官兵在潜移默化中认知事物的好与坏、对与错。我们提倡机关积极进行教育管理创新,但不能背离部队多年行之有效的传统和规律,不能违背依法治军这条基本原则。
参谋长何文庆说,在部队管理工作中,用土办法、土政策代替条令条例的现象已不鲜见,上级对此也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但仍有一些单位热衷于用土办法带兵,习惯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其副作用相比,显然得不偿失。轻则使官兵反感,产生逆反抵触情绪;重则使官兵的身心受到伤害。
政治处主任张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谈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部队建设过程中,机关应当坚持依法治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随后,团党委召开了机关干部大会,在统一思想认识后,宣布废止“偷拍曝光”这一做法,并向当事人进行了公开道歉。以此为契机,他们还组织官兵开展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军原则”的讨论,引导官兵建言献策,加强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机关与基层之间的交流,使部队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发展的轨道。
搞小动作啊,分散人心啊,不要搞的太过了。
对基层干部要监督不是监视!
扯淡,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自己品行不端,还要求别人不要暗中监视,何其无耻。好比小偷控告便衣警察没有在行窃前亮明身份。典型的恶人先告状。
现在有少部分军官的确不象话!
和JC暗中执法同出一辙的说!;P
会不会上偷拍网上隐了
万一有点阴私被暴光了,那军官还怎么在下级面前做人啊?
熊兵,自己做好了还怕偷拍?
跟某些社会上的人一个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