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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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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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9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筱萸受贿案5月16日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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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9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筱萸受贿案5月16日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该死。
这家伙不知道害死了多少人。
不死人心不服。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见http://news.phoenixtv.com/special/zhengxiaoyu/
是不是该死?
说实话,他到地有多大的责任.他的秘书呢?他的分管副局长呢?
中国外交部29日召开记者会。就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遭判死刑的问题,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郑筱萸判死刑反映政府决心反腐败。姜瑜表示,不会评论一审判死刑的案件,但指出事件反映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姜瑜重申,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及药品的卫生安全,将市民的安全放在首位,政府亦愿意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维护中国食品安全的质量及声誉。



  有分析认为,北京方面很可能要以郑筱萸被判死刑的案子再一次警醒全国的高级官员、中级官员,凡是涉及到这种严重的贪污罪行,都有可能被判死刑。一方面,这是有法可依的,另一方面,这件事也给民众和舆论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的司法当局在惩处贪污官员时,一定会根据法律,根据具体罪行做出判决。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罪犯,“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中国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起评论,纷纷表示“贪官该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见图)涉受贿及玩忽职守案,29日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他被判处死刑。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据悉,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新华网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3月份公布,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郑筱萸受贿案5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0万余元,在庭上,郑筱萸表示,自己被双规后才明白默认亲属收礼也是受贿。而在庭外有多名旁听人,其中有多名药厂老板想旁听此案。

  郑筱萸涉嫌收受的贿赂大部分是在药品注册中收受的贿赂。从检方的起诉看,其贪婪程度令人咋舌,两万元的贿赂他也收受,而他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为100万元。

  除涉嫌受贿罪外,郑筱萸还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上任后推行的第一个重大政策,就是强制推行GMP认证,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企业,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检方起诉称,郑筱萸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推行认证政策,给广大百姓造成伤害。

  据悉,在郑筱萸之前被查办的,还有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郝和平和曹文庄都先后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1998年3月国家药监局组建之初,郑筱萸出任第一任局长,郝和平当时就任医疗器械司司长,曹文庄任人事劳动司司长兼局办公室主任。

  目前,除郝和平已被判刑十五年外,曹文庄正在审查起诉阶段。而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也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刘耐雪和郑海榕两人在上海注册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代理和进口业务。

  郑筱萸案件进一步动摇了人们对中国医疗卫生系统的信任。当郑筱萸的案子被曝光时,中国的报刊斥责道,“13亿人的健康被当成儿戏”。

  640万元贿金在中国不再是一个特别高的数目,但是,郑筱萸的案件仍在公众中引起了特别多的反响,因为随着诸多丑闻的曝光,人们已经对医疗卫生系统越来越不满意,同时也怀疑国产药品的质量。仅去年一年,全国就有11人因为使用劣质抗生素而亡命。

郑筱萸简历:

  1944年12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原国家食品管理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为国家药监局,郑出任该局第一任局长。
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案日前在北京一中院开审,郑筱萸在庭上受贿罪无异议,但在下午有关“玩忽职守”罪的庭审中,辩论激烈异常,也导致下午的开庭持续整整七个小时。有分析称,“很看重功过是非”的郑筱萸对于自己‘玩忽职守’估计不能接受。



高干法庭开审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5月16日上午九点多,郑筱萸身穿一件蓝色夹克衫,站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郑筱萸案正式开庭审理。郑筱萸表情平静,神情如常。开庭前,郑的妻子刘耐雪通过法警给郑筱萸送了两件衬衫。

  本次庭审人员阵容强大,检方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管理腐败专案的副检察长周晓燕出任,组成四人组的强大公诉人团队。郑筱萸则延请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庆律师。张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审判长则由一中院纪检组组长担任。

  旁听席上,有中纪委、最高检等高层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并有部分国家药监局官员到场。郑筱萸的妹妹作为唯一的被告家属到庭——她在开庭前一天从老家福州坐火车到北京。郑筱萸案的庭审从上午9点到12点,中午短暂休息后,下午1点开庭,到晚上8点才结束。整个一审持续了整整11小时。

  庭审的北京一中院,被称为“高干法庭”。在这里被审理的就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黑龙江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等。除成克杰一审判处死刑外,其余人皆判为死缓。

对受贿罪无异议

  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着受贿罪名展开证据质证。庭审开始后,先由检方宣读起诉书。该起诉书的内容不多,主要涉及郑筱萸的受贿情节和受贿金额,并指控其受贿及玩忽职守两项罪名。与此前媒体的报道一致,郑的受贿总额被确认为640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

  面对这些质证,郑筱萸当庭承认道:“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但郑筱萸同时称,部分与妻子、儿子相关的涉案金额并不十分清楚。

激辩玩忽职守罪

  下午的庭审围绕“玩忽职守罪”展开。由于双方对该罪名有一定的分歧,整个庭审辩论激烈异常,也导致下午的开庭持续整整七个小时。“郑是一个很看重功过是非的人,对于自己‘玩忽职守’估计不能接受。”一位非常接近郑筱萸的人士推断说。

  该场庭审的关键在于玩忽职守罪名是否确立——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该罪名与徇私舞弊等罪名都在近年的高官案中屡屡出现,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的一种。

  检方指控称,郑筱萸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推行GMP认证政策,其“玩忽职守”给广大百姓造成了伤害。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意欲通过引入国外GMP认证制度,关闭一些不符合制药规范的厂商,推行药品行业的整合。然而该制度似乎并没有如郑所愿达到行业整合的效果。恰恰相反,很多企业为了达标,开始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相关认证文件成风。

  但其辩护律师从国家医药管理制度的层面辩称,“药价的虚高和药品市场的混乱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与社会上部分药厂一味追求利润,层层抬高药价也有很大关系,不能直接说是由国家药监局的这些政策造成的。”

  “围绕是否是“玩忽职守”这个环节,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拉据战。第一个辩论焦点在于,郑的"玩忽职守"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检方历数了GMP等政策带来的行业性后果,并认为这样的损失与郑筱萸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逻辑上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辩护律师从国家医药管理制度的层面辩称,”药价的虚高和药品市场的混乱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与社会上部分药厂一味追求利润,层层抬高药价也有很大关系,不能直接说是由国家药监局的这些政策造成的。“

  而上述辩论的最终定论将关系到GMP认证制度是否正确的问题。

  第二个焦点在于,该损失的责任是否应该由郑筱萸来承担。检方认为这些损失的责任应该由作为正职的郑筱萸来承担。而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应该由国家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而不应该完全由郑筱萸承担。

  截至一审庭审结束,该项罪名仍没有定论,其将在判决中如何表述颇为引人关注。“一审的具体审判结果将可能在5月底或者6月初公布。”北京一中院人士透露。

  据知情人士透露,等郑筱萸案审理完毕之后,曹文庄案也将进入起诉期。据悉,目前起诉罪名可能是受贿罪,由于其职位比郑略低,涉案金额也比郑筱萸少,曹文庄的量刑可能将比郑筱萸略轻。
是不是该死?
说实话,他到地有多大的责任.他的秘书呢?他的分管副局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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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他继续担任原职务?贪污受贿都没有责任,那还要怎么样才要“有责任”?
郑的上级有没有责任?
郑的上级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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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的上级也贪污了?请去中纪委举报
该死的总算死了一个
资料图: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
官当到这个地步,也真是可怜,八辈子没见过钱吗?只能用丧尽天良来形容。虽然有责任的不止他一个,但他绝对是死有余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