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财政部司长徐放鸣案牵出跨国商业贿赂秘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23:48:32
【星岛网讯】中国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见图)去年因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日前徐放鸣案背后隐藏的一宗跨国商业贿赂大案浮出水面。1999年至2001年间,徐放鸣利用其先后担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副司长、金融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三次接受一个名叫“刘敏”的女子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12.8万元,为其所在企业谋取了利益。

  刘敏系法籍华裔女子,年近40岁,其涉案时效力于法国巴黎银行。时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定息收益部销售主管的刘敏向徐放鸣提供贿赂,要求徐放鸣在财政部确定外债发行主承销商的过程中,“不要对法国巴黎银行持反对意见”。

  5月2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2001年的欧元债券发行,财政部最终拟定由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包销。徐放鸣与刘敏的非法交易,正发生在2001年发行欧元债券运作期间。徐放鸣案的检方卷宗显示,1999年至2001年间,身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定息收益部销售主管的刘敏,负责联络中国财政部外债发行项目。由于各家银行竞争很激烈,迫于业绩压力的刘敏决定买通徐放鸣。检方查证,刘敏在提供贿赂之后,要求徐放鸣在财政部确定外债发行主承销商的过程中,“不要对法国巴黎银行持反对意见”。

  按工作流程,外债发行工作由财政部金融司以签报的形式自下而上向财政部分管副部长申请,并报国务院批准,时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的徐放鸣作为直接经办人,拥有相当大的上下其手的空间。

  据知情人士介绍,刘敏与徐放鸣相识,是通过徐案的另一行贿人韩冰引见的。韩冰早年曾任外经贸部下属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处副处长,与徐放鸣相识于1988年。在刘敏行贿徐放鸣案中,韩冰始终是以中间人身份出现。而韩冰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颇引人注目的是,徐放鸣于2005年6月30日案发被捕,至2006年初即已由检方提起公诉。但在此后的2006年5月24日,法国巴黎银行高调宣布:刘敏被委任为该行中国资本市场负责人,以拓展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份额。

  不过,时至2006年9月中旬,即徐放鸣案一审宣判时,刘敏已离开法国巴黎银行。据悉,刘敏离任后亦未因徐放鸣案受到任何追究。针对《财经》关于刘敏案的采访,法国巴黎银行东北亚洲区企业传讯部经理陈素馨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称:“刘敏女士目前已不再是我行职员,我们不便就此做出评论。”

  法国巴黎银行是欧元区第一大银行,其在华历史颇为久远,早于1860年即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办事处。刘敏所服务的该行定息收益部拥有1300人,其中亚洲区300余人。

  徐放鸣一审代理律师张庆方认为,检方是否起诉刘敏,视其情节轻重和个人表现而定。接近检方专案组的人士则称,刘敏未被刑事追究,实际考虑到外交政策及贸易合作等多重因素。此前的惯例是,一些企业高管的跨国行贿行为一般仅受行政处罚,而未在公诉之列。

  1997年,法国作为成员国之一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式通过《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其第一条即将“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视为“严重犯罪”,对其制裁可包括刑事追究或经济处罚,以及民事或行政制裁。针对司法管辖权限,该公约规定可由所涉国提出请求,当事各方协商确定。

  但事实上,刘敏行贿中国财政部官员一事,由于中国司法机关并未对外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无论刘敏本人,亦或其供职的法国巴黎银行,均未受到法国官方或OECD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星岛网讯】中国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见图)去年因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日前徐放鸣案背后隐藏的一宗跨国商业贿赂大案浮出水面。1999年至2001年间,徐放鸣利用其先后担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副司长、金融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三次接受一个名叫“刘敏”的女子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12.8万元,为其所在企业谋取了利益。

  刘敏系法籍华裔女子,年近40岁,其涉案时效力于法国巴黎银行。时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定息收益部销售主管的刘敏向徐放鸣提供贿赂,要求徐放鸣在财政部确定外债发行主承销商的过程中,“不要对法国巴黎银行持反对意见”。

  5月2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2001年的欧元债券发行,财政部最终拟定由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包销。徐放鸣与刘敏的非法交易,正发生在2001年发行欧元债券运作期间。徐放鸣案的检方卷宗显示,1999年至2001年间,身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定息收益部销售主管的刘敏,负责联络中国财政部外债发行项目。由于各家银行竞争很激烈,迫于业绩压力的刘敏决定买通徐放鸣。检方查证,刘敏在提供贿赂之后,要求徐放鸣在财政部确定外债发行主承销商的过程中,“不要对法国巴黎银行持反对意见”。

  按工作流程,外债发行工作由财政部金融司以签报的形式自下而上向财政部分管副部长申请,并报国务院批准,时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的徐放鸣作为直接经办人,拥有相当大的上下其手的空间。

  据知情人士介绍,刘敏与徐放鸣相识,是通过徐案的另一行贿人韩冰引见的。韩冰早年曾任外经贸部下属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处副处长,与徐放鸣相识于1988年。在刘敏行贿徐放鸣案中,韩冰始终是以中间人身份出现。而韩冰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颇引人注目的是,徐放鸣于2005年6月30日案发被捕,至2006年初即已由检方提起公诉。但在此后的2006年5月24日,法国巴黎银行高调宣布:刘敏被委任为该行中国资本市场负责人,以拓展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份额。

  不过,时至2006年9月中旬,即徐放鸣案一审宣判时,刘敏已离开法国巴黎银行。据悉,刘敏离任后亦未因徐放鸣案受到任何追究。针对《财经》关于刘敏案的采访,法国巴黎银行东北亚洲区企业传讯部经理陈素馨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称:“刘敏女士目前已不再是我行职员,我们不便就此做出评论。”

  法国巴黎银行是欧元区第一大银行,其在华历史颇为久远,早于1860年即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办事处。刘敏所服务的该行定息收益部拥有1300人,其中亚洲区300余人。

  徐放鸣一审代理律师张庆方认为,检方是否起诉刘敏,视其情节轻重和个人表现而定。接近检方专案组的人士则称,刘敏未被刑事追究,实际考虑到外交政策及贸易合作等多重因素。此前的惯例是,一些企业高管的跨国行贿行为一般仅受行政处罚,而未在公诉之列。

  1997年,法国作为成员国之一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式通过《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其第一条即将“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视为“严重犯罪”,对其制裁可包括刑事追究或经济处罚,以及民事或行政制裁。针对司法管辖权限,该公约规定可由所涉国提出请求,当事各方协商确定。

  但事实上,刘敏行贿中国财政部官员一事,由于中国司法机关并未对外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无论刘敏本人,亦或其供职的法国巴黎银行,均未受到法国官方或OECD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
中国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北京晚报》报道,徐放鸣于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冰的请托,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农发行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使中电子获得农发行四亿余元的汽车租赁业务,而诚奥达公司也从中电子获得七百余万元的中介费用。此后,在农发行深圳分行购买办公用房时,徐放鸣又向农发行推荐韩冰介绍的房屋,使韩冰从中获得两百余万元。韩冰为感谢徐放鸣的帮助,分四次给予徐放鸣二十万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的贿赂,折合人民币总计109万余元。

  此外,徐放鸣还于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为另一公司谋求利益,并分三次收受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徐放鸣因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的揭发而落马。根据于大路提供的线索开展秘密侦查后,北京检方于去年6月30日正式向时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的徐放鸣送达了批捕令,但在当时反贪机关申请批捕的报送材料中,徐放鸣涉嫌受贿数额只有五万美元。

  当时初步调查确定,1997年徐放鸣担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时,曾负责审批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而农发行方面的负责人正是于大路。审批时,徐放鸣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电租)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诚奥达)介绍给了中电租,作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诚奥达的负责人名叫韩冰,司法部门逮捕徐放鸣时已经掌握情报,正是韩冰以资助徐放鸣儿子在国外留学为名,送给徐放鸣五万美元。

  涉案一千二百万元的于大路在供述和忏悔录中称,正是徐放鸣的贪婪造成他心理失衡,大肆敛财。于大路则因揭发徐放鸣被司法部门认定有“重大立功行为”,进而得到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