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国计民生 盘点中国最应价格听证的十大行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3:13:07
事关国计民生 盘点中国最应价格听证的十大行业  
2007年05月27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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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关电信资费、银行收费、火车票价等等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共通性在于,它们都与“价格”有关,而“价格”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自1998年价格法将价格听证制度确立至今,已将近十年。当初确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听证这样一个民主的决策机制,使那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的价格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以科学、公平、公正的价格体系,维护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

  然而,十年回首,当初立法的良好初衷并没有完全在今天得到贯彻落实,除了将听证概念深入人心外,很多听证会或流于形式或被变相操纵,“凡听必涨”成了很多人对听证会的评价。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哪里?

  法制网本期组织了包括应松年、姜明安、马怀德、杨建顺、刘莘、包万超等国内知名行政法学学者在内的诸多专家进行了探讨。

  同时总结出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十大行业,作为最应该进行价格听证的代表,本专题也获得了以上诸位专家的支持,希望处在低谷阶段的价格听证制度被重视起来,呼吁价格听证立法能够更加科学和实效。

  一、电信行业

  听证上的“单向”

  5月23日,北京移动宣布实施“被叫全面计划”,这个看似优惠的计划,遭到了各方人士的质疑。据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和中国移动的其他套餐对比,这项计划实质上价格不降反升。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就表示,“全免计划”有很多附加条件,有的条件太苛刻,本来以为12年来“双改单”的愿望终于实现了,“但今天仍很失望”。

  不仅仅是移动公司,在电信行业内,包括南方电信、北方网通在内诸多类型的公司,因为其独特的垄断地位没有被撼动,面对民众热切要求进行价格听证的上网费、月租费、初装费等问题,似乎无动于衷。

  其实,早在2000年9月份,信息产业部就对有关资费情况举行了一次大型的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国全行业性质的第一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使得电信“公共政策”的制定,开始慢慢地由“后台”走向“前台”。

  但是,随后因为被指准备时间仓促、信息不透明、组织者身份不中立、过程封闭等问题,蒙上了神秘面纱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遗憾。其中最为关键的遗憾是,它并没有为整个电信行业培养出听证的惯例,至今除了零散的和地方性的一些听证会外,很多电信企业抛开了其公用性和公益性的背景,电信资费的调整成了各个公司单方的行为。

  即使存在价格听证的法律法规,在垄断面前,电信暴利变得毫无制约。

  二、交通行业

  听证“刹车”失灵

  4月中旬,素与铁道部“为难”的北京律师郝劲松,再次发难,指责本次铁道部推出的D字头列车票价未经听证的行为违法。本报曾经报道。

  这些年,除了火车票价,飞机票价、出租车收费、公交月票等交通行业内的价格问题也被公众和媒体放置到了前沿位置。

  如果说2003年7月份的民航价格听证会还算成功的话,舆论普遍的指责声音则停留在“政府定价”的问题上,当时的舆论普遍认为,政府没有听进公众的声音。

  去年4月份在北京举行的出租车运营价格听证会,中国社会调查所在4月中旬公布了“对北京出租车调价看法调查”的报告,调查结果是七成以上的受访者反对出租车涨价。但是,听证结果却与来自民间的调查数据大相径庭,这无不让很多人对听证会的意义失望。

  由此看来,交通行业内的听证,确实还要在民愿方面加强。

  三、能源行业

  听证就是“告诉你”

  汽油价格的一路攀升,让很多人苦恼不堪。而每次涨价,人们也只得被动地接受。

  为什么只能被动接受?就像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所说,如果没有把如何计算中准价的公式发布出来,即使是专业的石油专家,也无法摸清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何时该涨,何时该降。

  实际上不仅仅是汽油价格,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电力、饮用水等等能源领域内的调价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复杂难解。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召开听证会,意义又有多大呢?但这并非就是说,在能源行业内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恰恰相反,应该下更大力气去召开。

  其实这涉及的问题,就是向公众公开“产品成本核算信息”。把复杂难懂的问题让公众,尤其是参与听证的代表搞清楚,而不要把“别人搞不懂”作为自己的优势。

  比如在汽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决策中引入听证会,并非是要在国际原油等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反对国内油价等产品的上涨。而是说,通过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可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能源行业的听证不应简单地停留在“告诉你”,这样一个层面。
四、金融行业

  反反复复无听证

  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几乎变成了一场“闹剧”。

  很多银行当初斩钉截铁地确立的跨行查询收费计划,近期开始动摇。这不得不让人们产生疑问:如果当时确立这项政策尚属合理的话,价格听证的法律程序在哪里?假设通过了价格听证得出可以跨行收费的结论,为什么近期又要取消?如果取消这项政策合理的话,中间一阶段银行所收取的巨额收入是什么性质?怎样处理?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正如银行业内人士所称:“银行收费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需要听证的目录内,因此可以不听证。”

  然而,对于老百姓而言,金融服务确实和大家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同时金融服务不是一种可以完全自由选择的商品,特别是这种银行联手的价格调整行为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垄断。

  带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金融服务,为何要被排除在价格听证的序列之外?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五、保险行业

  强扭的瓜不甜

  4月6日,北京律师孙勇一语惊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

  消费者对交强险价格的争议已经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但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目前还没满一个业务年度,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无法搜集全面的数据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审核。

  据悉,人保、平安两大保险公司公布年报显示,去年其保费利润迅速增长,主要增长点即在交强险上。

  面对部分车主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分析人士指出,保监会近期回应说明,今年7月1日以后,保监会有望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对此,中消协方面也表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参与主持交强险听证。

  问题在于,消费者并非反对交强险的险种,而是对这个险种收费高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有所疑问。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听证会制度,纳入到了保险产品的审批流程中。该办法针对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借此希望保险领域内的价格听证一路走好。

  六、医疗行业

  千头万绪 价格是关键

  “吃药贵,看病难”,这句话经常见诸报端,背后显而易见的问题只有一个:价格。

  早在2004年,《现代快报》和非常大药房联手举行了南京首届“民间药价听证会”,引发强烈反响。

  对于这则消息,从另外一个侧面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药价的重视。但是,如何确定药价?这个问题,现在依旧没有被很好地解决。“价格听证”的法定程序不能被有关政府机关重视和完成,那么也就只能留给“民间”了。

  除了药价,医院挂号费、门诊费、住院费……这些应当属于价格听证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又有哪些得到公开和听证了呢?

  七、教育行业

  也该切实听听百姓的呼声

  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舆论的焦点,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

  2004年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2003年在20个省市的调查发现,教育部门已经成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仅次于房地产。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研究室发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腐败问题最严重的五大领域名单中,教育部门也赫然在册。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部长周济作出承诺,将对义务教育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举行听证公示制度,以彻底铲除教育乱收费这块“顽疾”。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收费项目和数额的确立鲜有民意体现。
 八、殡葬行业

  死人用的也要听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公众对新《殡葬管理条例》能否终止暴利表示怀疑。

  有媒体用了一组生动的比喻,来形容目前殡葬产品的价格问题。“守灵房超过了高级宾馆价格,花圈价格超过了情人节的玫瑰花价格,骨灰盒价格超过了席梦思床的价格。”

  近些年各地有关部门,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也相继举行了价格方面的听证会。比如2004年长沙市就举行了类似听证。有市民建议,殡葬服务应分4种价格确定,即:“亏本”确定减免价收费项目(如低保户、特困户居民)、“保本”确定普通价收费项目(如普通型3项收费)、“微利”确定上浮价收费项目(如骨灰盒进价加30%)、“中利”确定议价收费项目(如高档次、高规格的服务)。

  但是最终效果如何呢?各种有关殡葬的产品价格依旧在飞涨。

  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的原因。然而仅仅考虑市场效益,不去关注社会效益和公益性质,不去考虑民生民愿,价格听证的制度必然流于形式,被空置起来。

  九、旅游行业

  蜂拥涨价谁来管

  有一本书叫做《旅游景区价格收费听证程序与价格收费听证制度实务全书》,书中详细阐述了旅游景区收费听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据称,这本书的背景和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掀起的门票听证狂潮有关。民意调查、价格听证、修订方案……中国一批知名旅游胜地在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夕,掀起了一场规模庞大的门票调价听证潮。

  从黄山、武当山,到张家界、九寨沟、鼓浪屿,一个接一个的景点门票“调价听证会”成了眼下公众的热点话题。

  这些听证会背后,舆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参与听证群众的代表性、对民意在价格制订中能起多大作用。有社会学家们认为,正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中国,景点票价的决策正在像火车飞机票、水电价等一样,逐步由市场主导。

  在不排除这些观点的正确性外,针对旅游行业的公益性,专家认为,目前旅游行业的价格听证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门票价格听证的参与者范围过窄,一般只限于当地,而景区对于当地居民多有优惠政策。对于更多的外地人而言,这无疑有失公平。

  其次,除了门票价格的听证外,景区其他收费鲜有听证。一般是由景区管理者报主管政府部门,在物价局登记,甚至私自涨价。

  再次,掀起于2005年的门票听证潮,正在随着管理者的热情退去而退却。

  十、房地产业

  除了市场行为还有公益行为

  最近有媒体发出这样的疑问:各地举办过水价听证会、煤气调价听证会、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为什么就不曾有过“房价听证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房地产行业具有公益性,为广大民众所重视,但是普通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纯市场行为,这也是一种共识。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老板以赚钱为目的,如果他们愿意作出一些公益的行为,自然最好,但是法律并没有强迫他们必然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然而,应松年强调,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不能与普通房地产开发相比的。这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政府垄断开发性的项目,应当被纳入价格听证的序列。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关系国计民生,有关部门应当将这些住房的成本信息公布,并召集或申请召集价格听证会,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听取更广泛意见后,再行确立房租或者售价。

  另外,在开发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应该就房屋面积、位置等举行听证会,以防止出现目前所存在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格过高、面积过大等不正常现象。

  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成后,也应该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哪些人符合入住条件。

  (记者:张有义)事关国计民生 盘点中国最应价格听证的十大行业  
2007年05月27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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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关电信资费、银行收费、火车票价等等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共通性在于,它们都与“价格”有关,而“价格”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自1998年价格法将价格听证制度确立至今,已将近十年。当初确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听证这样一个民主的决策机制,使那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的价格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以科学、公平、公正的价格体系,维护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

  然而,十年回首,当初立法的良好初衷并没有完全在今天得到贯彻落实,除了将听证概念深入人心外,很多听证会或流于形式或被变相操纵,“凡听必涨”成了很多人对听证会的评价。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哪里?

  法制网本期组织了包括应松年、姜明安、马怀德、杨建顺、刘莘、包万超等国内知名行政法学学者在内的诸多专家进行了探讨。

  同时总结出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十大行业,作为最应该进行价格听证的代表,本专题也获得了以上诸位专家的支持,希望处在低谷阶段的价格听证制度被重视起来,呼吁价格听证立法能够更加科学和实效。

  一、电信行业

  听证上的“单向”

  5月23日,北京移动宣布实施“被叫全面计划”,这个看似优惠的计划,遭到了各方人士的质疑。据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和中国移动的其他套餐对比,这项计划实质上价格不降反升。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就表示,“全免计划”有很多附加条件,有的条件太苛刻,本来以为12年来“双改单”的愿望终于实现了,“但今天仍很失望”。

  不仅仅是移动公司,在电信行业内,包括南方电信、北方网通在内诸多类型的公司,因为其独特的垄断地位没有被撼动,面对民众热切要求进行价格听证的上网费、月租费、初装费等问题,似乎无动于衷。

  其实,早在2000年9月份,信息产业部就对有关资费情况举行了一次大型的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国全行业性质的第一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使得电信“公共政策”的制定,开始慢慢地由“后台”走向“前台”。

  但是,随后因为被指准备时间仓促、信息不透明、组织者身份不中立、过程封闭等问题,蒙上了神秘面纱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遗憾。其中最为关键的遗憾是,它并没有为整个电信行业培养出听证的惯例,至今除了零散的和地方性的一些听证会外,很多电信企业抛开了其公用性和公益性的背景,电信资费的调整成了各个公司单方的行为。

  即使存在价格听证的法律法规,在垄断面前,电信暴利变得毫无制约。

  二、交通行业

  听证“刹车”失灵

  4月中旬,素与铁道部“为难”的北京律师郝劲松,再次发难,指责本次铁道部推出的D字头列车票价未经听证的行为违法。本报曾经报道。

  这些年,除了火车票价,飞机票价、出租车收费、公交月票等交通行业内的价格问题也被公众和媒体放置到了前沿位置。

  如果说2003年7月份的民航价格听证会还算成功的话,舆论普遍的指责声音则停留在“政府定价”的问题上,当时的舆论普遍认为,政府没有听进公众的声音。

  去年4月份在北京举行的出租车运营价格听证会,中国社会调查所在4月中旬公布了“对北京出租车调价看法调查”的报告,调查结果是七成以上的受访者反对出租车涨价。但是,听证结果却与来自民间的调查数据大相径庭,这无不让很多人对听证会的意义失望。

  由此看来,交通行业内的听证,确实还要在民愿方面加强。

  三、能源行业

  听证就是“告诉你”

  汽油价格的一路攀升,让很多人苦恼不堪。而每次涨价,人们也只得被动地接受。

  为什么只能被动接受?就像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所说,如果没有把如何计算中准价的公式发布出来,即使是专业的石油专家,也无法摸清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何时该涨,何时该降。

  实际上不仅仅是汽油价格,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电力、饮用水等等能源领域内的调价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复杂难解。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召开听证会,意义又有多大呢?但这并非就是说,在能源行业内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恰恰相反,应该下更大力气去召开。

  其实这涉及的问题,就是向公众公开“产品成本核算信息”。把复杂难懂的问题让公众,尤其是参与听证的代表搞清楚,而不要把“别人搞不懂”作为自己的优势。

  比如在汽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决策中引入听证会,并非是要在国际原油等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反对国内油价等产品的上涨。而是说,通过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可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能源行业的听证不应简单地停留在“告诉你”,这样一个层面。
四、金融行业

  反反复复无听证

  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几乎变成了一场“闹剧”。

  很多银行当初斩钉截铁地确立的跨行查询收费计划,近期开始动摇。这不得不让人们产生疑问:如果当时确立这项政策尚属合理的话,价格听证的法律程序在哪里?假设通过了价格听证得出可以跨行收费的结论,为什么近期又要取消?如果取消这项政策合理的话,中间一阶段银行所收取的巨额收入是什么性质?怎样处理?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正如银行业内人士所称:“银行收费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需要听证的目录内,因此可以不听证。”

  然而,对于老百姓而言,金融服务确实和大家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同时金融服务不是一种可以完全自由选择的商品,特别是这种银行联手的价格调整行为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垄断。

  带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金融服务,为何要被排除在价格听证的序列之外?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五、保险行业

  强扭的瓜不甜

  4月6日,北京律师孙勇一语惊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

  消费者对交强险价格的争议已经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但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目前还没满一个业务年度,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无法搜集全面的数据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审核。

  据悉,人保、平安两大保险公司公布年报显示,去年其保费利润迅速增长,主要增长点即在交强险上。

  面对部分车主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分析人士指出,保监会近期回应说明,今年7月1日以后,保监会有望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对此,中消协方面也表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参与主持交强险听证。

  问题在于,消费者并非反对交强险的险种,而是对这个险种收费高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有所疑问。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听证会制度,纳入到了保险产品的审批流程中。该办法针对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借此希望保险领域内的价格听证一路走好。

  六、医疗行业

  千头万绪 价格是关键

  “吃药贵,看病难”,这句话经常见诸报端,背后显而易见的问题只有一个:价格。

  早在2004年,《现代快报》和非常大药房联手举行了南京首届“民间药价听证会”,引发强烈反响。

  对于这则消息,从另外一个侧面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药价的重视。但是,如何确定药价?这个问题,现在依旧没有被很好地解决。“价格听证”的法定程序不能被有关政府机关重视和完成,那么也就只能留给“民间”了。

  除了药价,医院挂号费、门诊费、住院费……这些应当属于价格听证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又有哪些得到公开和听证了呢?

  七、教育行业

  也该切实听听百姓的呼声

  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舆论的焦点,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

  2004年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2003年在20个省市的调查发现,教育部门已经成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仅次于房地产。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研究室发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腐败问题最严重的五大领域名单中,教育部门也赫然在册。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部长周济作出承诺,将对义务教育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举行听证公示制度,以彻底铲除教育乱收费这块“顽疾”。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收费项目和数额的确立鲜有民意体现。
 八、殡葬行业

  死人用的也要听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公众对新《殡葬管理条例》能否终止暴利表示怀疑。

  有媒体用了一组生动的比喻,来形容目前殡葬产品的价格问题。“守灵房超过了高级宾馆价格,花圈价格超过了情人节的玫瑰花价格,骨灰盒价格超过了席梦思床的价格。”

  近些年各地有关部门,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也相继举行了价格方面的听证会。比如2004年长沙市就举行了类似听证。有市民建议,殡葬服务应分4种价格确定,即:“亏本”确定减免价收费项目(如低保户、特困户居民)、“保本”确定普通价收费项目(如普通型3项收费)、“微利”确定上浮价收费项目(如骨灰盒进价加30%)、“中利”确定议价收费项目(如高档次、高规格的服务)。

  但是最终效果如何呢?各种有关殡葬的产品价格依旧在飞涨。

  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的原因。然而仅仅考虑市场效益,不去关注社会效益和公益性质,不去考虑民生民愿,价格听证的制度必然流于形式,被空置起来。

  九、旅游行业

  蜂拥涨价谁来管

  有一本书叫做《旅游景区价格收费听证程序与价格收费听证制度实务全书》,书中详细阐述了旅游景区收费听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据称,这本书的背景和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掀起的门票听证狂潮有关。民意调查、价格听证、修订方案……中国一批知名旅游胜地在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夕,掀起了一场规模庞大的门票调价听证潮。

  从黄山、武当山,到张家界、九寨沟、鼓浪屿,一个接一个的景点门票“调价听证会”成了眼下公众的热点话题。

  这些听证会背后,舆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参与听证群众的代表性、对民意在价格制订中能起多大作用。有社会学家们认为,正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中国,景点票价的决策正在像火车飞机票、水电价等一样,逐步由市场主导。

  在不排除这些观点的正确性外,针对旅游行业的公益性,专家认为,目前旅游行业的价格听证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门票价格听证的参与者范围过窄,一般只限于当地,而景区对于当地居民多有优惠政策。对于更多的外地人而言,这无疑有失公平。

  其次,除了门票价格的听证外,景区其他收费鲜有听证。一般是由景区管理者报主管政府部门,在物价局登记,甚至私自涨价。

  再次,掀起于2005年的门票听证潮,正在随着管理者的热情退去而退却。

  十、房地产业

  除了市场行为还有公益行为

  最近有媒体发出这样的疑问:各地举办过水价听证会、煤气调价听证会、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为什么就不曾有过“房价听证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房地产行业具有公益性,为广大民众所重视,但是普通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纯市场行为,这也是一种共识。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老板以赚钱为目的,如果他们愿意作出一些公益的行为,自然最好,但是法律并没有强迫他们必然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然而,应松年强调,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不能与普通房地产开发相比的。这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政府垄断开发性的项目,应当被纳入价格听证的序列。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关系国计民生,有关部门应当将这些住房的成本信息公布,并召集或申请召集价格听证会,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听取更广泛意见后,再行确立房租或者售价。

  另外,在开发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应该就房屋面积、位置等举行听证会,以防止出现目前所存在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格过高、面积过大等不正常现象。

  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成后,也应该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哪些人符合入住条件。

  (记者:张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