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中石油--12·23特大事故的反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7:21:12
必须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

  几乎可以肯定,2003年岁末发生在中国重庆市开县的“12·23”气矿井喷特大事故,  
系属世界石油天然气开采史上最惨重的事故,亦是人类工业史上最大的悲剧性事件之一。这起事故发生在环境和人的价值被越来越看重的新世纪,而且受害者主要是事故现场方圆数里的数万名普通民众——其中惨死者即有230多人,更表明其性质之严重,已经到了万难宽宥的程度。

  国务院于2003年12月27日宣布组织了26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专项调查已经展开;而对事故查清具体责任、吸取深刻教训、进行全面反思,会是个长过程。不过时至今日,通过前一时期新华社等媒体相当充分的报道,有一个事实已经相当清楚:“12·23”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正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中石油集团(即CNPC,下称中石油)及其下属企业,“问责中石油”将不可避免。这是一个令人痛心却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谈及这次事故本身,无非是两个关注点:其一,井喷为什么会发生,而且如此严重,难以控制;其二,井喷发生之后为什么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不仅伤及当班工人还伤及成千上万驻地百姓?两者之间互相关联,问题直指事故主角中石油。

  前一个问题技术性很强,一时难有完整解答。虽然不少专家提出,承担此项钻井工程的中石油集团川东钻井公司无论是钻井技术还是设备都属一流,如果操作得当,气井井喷完全有可能避免,或是控制在萌芽状态;但也有说法指称,发生事故的川东北16号井地形复杂,勘探难度大,井喷事故的出现及恶化实属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

  不过,纵使此番事故主要是意外,仍然需要解答钻井公司何以对意外没有必要的、充分的防备。防备包括使意外不致变成特大事故,也包括井喷出现后对井队工人及驻地周围群众的基本防护和有组织的撤退准备。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的是一片空白。

  天然气开采,特别是含有高硫化氢(下称H2S)的天然气矿井开采属于高危工程,这本属石油天然气勘探行业的常识。正因为如此,中石油集团建立了一系列安全操作规范,其中包括井台为每个当班钻井工人配备专用呼吸仪,并配有公用呼吸仪,还包括一旦有井喷发生,应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等等,可谓相当全面。然而,安全措施在纸上说来容易,真正落实却需要投入实实在在的成本。显然,落实这部分成本并不容易,因而“12·23”井喷事发,人们既没有看到钻井工人们面戴呼吸仪自救和救人,也没有见到消防车、救护车飞驰而来,这当是灾祸继续扩大的直接原因。

  还有一些基本防备,未见诸中石油现有安全规则,但恰恰显示了这家特大型企业与国际通行标准之间的距离。中石油选择方圆数里驻有上万居民的地方开采H2S气井,或有生产效率方面的合理考虑。但既然做出这样的选择,企业对当地的居民安全和环境保护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最起码的责任便包括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安装H2S检测仪,对居民进行防H2S的安全教育,并且制订和落实在意外发生时组织居民迅速撤退的应急方案。在当今世界,石油企业应对环境承担责任已经是业内外共识,中石油在自己的网页上专辟健康与环境板块,显示公司已经有了与国际接轨的意识。而从此次“12·23”重大事故正可折射,从意识到行动其路也遥遥,因为当地从干部到农民事先均对可能的危险、甚至对H2S一无所知,有序的应急撤离更是无从谈起。

  当然,企业行为离不开制度环境。中石油在“12·23”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重大失误,正与我国目前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管的严重缺位直接相关,其根源深植于多年来政企合一的传统石油工业体制。始于1998年~1999年的中石油重组和上市对于旧体制固然是脱胎换骨的大手术,但企业的艰难改革转型仍在继续,新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更须时间和契机。由是,“12·23”事故或可成为一种推动,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而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的最终形成——当前纷纷建言中即包括能源部的成立,亦可为中国石油企业的未来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2003年12月28日,事故发生五天以后,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苏树林到开县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群众并表达了“深切的歉意”,并表示将“通过地方政府对受灾群众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虽然新华社报道中显示的口气并不很重,而且集团公司兼上市公司一把手马富才未曾出场,但此举其实意味颇深,显示中石油高层已知对234人丧生的井喷惨案难辞其咎。

  可以想知,走出这一步并不容易,但还得继续往前走。在朝向现代企业的转型路途中,中石油惟有接受多重挑战。

胡舒立必须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

  几乎可以肯定,2003年岁末发生在中国重庆市开县的“12·23”气矿井喷特大事故,  
系属世界石油天然气开采史上最惨重的事故,亦是人类工业史上最大的悲剧性事件之一。这起事故发生在环境和人的价值被越来越看重的新世纪,而且受害者主要是事故现场方圆数里的数万名普通民众——其中惨死者即有230多人,更表明其性质之严重,已经到了万难宽宥的程度。

  国务院于2003年12月27日宣布组织了26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专项调查已经展开;而对事故查清具体责任、吸取深刻教训、进行全面反思,会是个长过程。不过时至今日,通过前一时期新华社等媒体相当充分的报道,有一个事实已经相当清楚:“12·23”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正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中石油集团(即CNPC,下称中石油)及其下属企业,“问责中石油”将不可避免。这是一个令人痛心却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谈及这次事故本身,无非是两个关注点:其一,井喷为什么会发生,而且如此严重,难以控制;其二,井喷发生之后为什么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不仅伤及当班工人还伤及成千上万驻地百姓?两者之间互相关联,问题直指事故主角中石油。

  前一个问题技术性很强,一时难有完整解答。虽然不少专家提出,承担此项钻井工程的中石油集团川东钻井公司无论是钻井技术还是设备都属一流,如果操作得当,气井井喷完全有可能避免,或是控制在萌芽状态;但也有说法指称,发生事故的川东北16号井地形复杂,勘探难度大,井喷事故的出现及恶化实属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

  不过,纵使此番事故主要是意外,仍然需要解答钻井公司何以对意外没有必要的、充分的防备。防备包括使意外不致变成特大事故,也包括井喷出现后对井队工人及驻地周围群众的基本防护和有组织的撤退准备。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的是一片空白。

  天然气开采,特别是含有高硫化氢(下称H2S)的天然气矿井开采属于高危工程,这本属石油天然气勘探行业的常识。正因为如此,中石油集团建立了一系列安全操作规范,其中包括井台为每个当班钻井工人配备专用呼吸仪,并配有公用呼吸仪,还包括一旦有井喷发生,应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等等,可谓相当全面。然而,安全措施在纸上说来容易,真正落实却需要投入实实在在的成本。显然,落实这部分成本并不容易,因而“12·23”井喷事发,人们既没有看到钻井工人们面戴呼吸仪自救和救人,也没有见到消防车、救护车飞驰而来,这当是灾祸继续扩大的直接原因。

  还有一些基本防备,未见诸中石油现有安全规则,但恰恰显示了这家特大型企业与国际通行标准之间的距离。中石油选择方圆数里驻有上万居民的地方开采H2S气井,或有生产效率方面的合理考虑。但既然做出这样的选择,企业对当地的居民安全和环境保护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最起码的责任便包括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安装H2S检测仪,对居民进行防H2S的安全教育,并且制订和落实在意外发生时组织居民迅速撤退的应急方案。在当今世界,石油企业应对环境承担责任已经是业内外共识,中石油在自己的网页上专辟健康与环境板块,显示公司已经有了与国际接轨的意识。而从此次“12·23”重大事故正可折射,从意识到行动其路也遥遥,因为当地从干部到农民事先均对可能的危险、甚至对H2S一无所知,有序的应急撤离更是无从谈起。

  当然,企业行为离不开制度环境。中石油在“12·23”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重大失误,正与我国目前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管的严重缺位直接相关,其根源深植于多年来政企合一的传统石油工业体制。始于1998年~1999年的中石油重组和上市对于旧体制固然是脱胎换骨的大手术,但企业的艰难改革转型仍在继续,新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更须时间和契机。由是,“12·23”事故或可成为一种推动,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而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的最终形成——当前纷纷建言中即包括能源部的成立,亦可为中国石油企业的未来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2003年12月28日,事故发生五天以后,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苏树林到开县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群众并表达了“深切的歉意”,并表示将“通过地方政府对受灾群众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虽然新华社报道中显示的口气并不很重,而且集团公司兼上市公司一把手马富才未曾出场,但此举其实意味颇深,显示中石油高层已知对234人丧生的井喷惨案难辞其咎。

  可以想知,走出这一步并不容易,但还得继续往前走。在朝向现代企业的转型路途中,中石油惟有接受多重挑战。

胡舒立
顶!~
问的好
中国人口密度这么大,资源和人口之间的矛盾已经很突出了.
难道对外扩张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不了解就不要乱开黄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