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给保险商送上"大红包" 易宪容炮轰交强险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8:44:00
交强险实施已近一年,但公众对于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

    “辞职风波”刚刚归于平静,学者易宪容近日再次就颇具争议的民生话题发表言论,但这次的矛头所向不是房地产,而是交强险。近一年来赔付率极低的现实,让易宪容怀疑交强险是“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

  保费过高 易宪容支持保费听证

    3月30日,在腾讯网与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交强险争议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作为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交强险应该通过较好的程序和方式,使全社会的公众都来参与讨论和博弈,制定出一个比较好的规则,使保险公司、政府、车主和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如果这些利益没有达到平衡,那么既有的制度肯定存在问题。

    而从社会的反馈来看,这些利益确实没有达到平衡。尽管是强制性的,但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其承保率并不高,有的省份甚至不到40%,保费过高被认为是一大问题。

    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在研讨会上宣布,目前正向全国范围内的车主征求授权委托,拟于本月下旬以集体的力量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易宪容对此表示支持。

    他说:“过去做商业险的情况下,我的保费不到500元。现在如果上交强险而不上第三者险,保费翻到了1050元。但是,过去第三者险保10万元,而现在交强险只保6万元。保险公司的费率提高了,保险的金额却下降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反差。”

    赔付率极低 交强险“只盈不亏”?

    “交强险是否是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易宪容对业务的具体操作存在疑问,他认为,强制性制度不能和商业性的操作放在一起。

    目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并要求实行分账管理。有专家在研讨会上透露,某些保监局的调研显示,交强险的赔付率极低,并没有实现“不盈不亏”。

    赔付率极低,直接的结果就是让交强险成为保险公司的摇钱树,低风险的事实,让交强险几乎成为“只盈不亏”的赚钱工具。

    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做出调整。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笑称:“保险公司现在都在‘受熬煎’。既然它们初步盘点的交强险赔付率极低,那么如何向保监会和公众交待?”如果保险公司都坦白说实话,那势必意味着下一年度要大幅度下调保费。但是,这不大可能。

    有专家称,保险公司很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技术处理,例如通过增加准备金等方式,把交强险的账面做平。

    费率保险商定公众失去知情权

    朱俊生指出,问题出在交强险费率的制定环节上。

    目前,交强险费率由保险业协会组织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是保险公司,这使我们不无担忧。”朱俊生分析称,决定费率的不能是保险经营机构,而应当是中立的第三人,例如由政府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

    交强险实施已近一年,但迄今为止,监管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没有公布保费的费率结构、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公众处于不知情的地位。

    “确定费率应该有客观依据,台湾就严格界定了强制汽车责任险的费率结构。”朱俊生举出的例子显示,台湾不仅公布费率的计算公式,而且公布各项费用的具体数字,甚至精确到0.01元和0.001个百分点。

    朱俊生总结说:“我们不是笼统地反对交强险盈利,只是希望在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确引导下,尽量降低保险公司不适当的利润。”

    不盈不亏原则 考验交强险监管

    《中国保险报》日前刊登理论文章指出,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对于某些问题规定得十分模糊,影响到交强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根据《条例》第6条,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何谓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业界普遍认为,是指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但《条例》中将费率的制定权交由在经营成本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保险公司,诱发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此外,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信息劣势,使得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难度极大。 (李若愚)交强险实施已近一年,但公众对于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

    “辞职风波”刚刚归于平静,学者易宪容近日再次就颇具争议的民生话题发表言论,但这次的矛头所向不是房地产,而是交强险。近一年来赔付率极低的现实,让易宪容怀疑交强险是“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

  保费过高 易宪容支持保费听证

    3月30日,在腾讯网与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交强险争议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作为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交强险应该通过较好的程序和方式,使全社会的公众都来参与讨论和博弈,制定出一个比较好的规则,使保险公司、政府、车主和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如果这些利益没有达到平衡,那么既有的制度肯定存在问题。

    而从社会的反馈来看,这些利益确实没有达到平衡。尽管是强制性的,但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其承保率并不高,有的省份甚至不到40%,保费过高被认为是一大问题。

    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在研讨会上宣布,目前正向全国范围内的车主征求授权委托,拟于本月下旬以集体的力量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易宪容对此表示支持。

    他说:“过去做商业险的情况下,我的保费不到500元。现在如果上交强险而不上第三者险,保费翻到了1050元。但是,过去第三者险保10万元,而现在交强险只保6万元。保险公司的费率提高了,保险的金额却下降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反差。”

    赔付率极低 交强险“只盈不亏”?

    “交强险是否是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易宪容对业务的具体操作存在疑问,他认为,强制性制度不能和商业性的操作放在一起。

    目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并要求实行分账管理。有专家在研讨会上透露,某些保监局的调研显示,交强险的赔付率极低,并没有实现“不盈不亏”。

    赔付率极低,直接的结果就是让交强险成为保险公司的摇钱树,低风险的事实,让交强险几乎成为“只盈不亏”的赚钱工具。

    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做出调整。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笑称:“保险公司现在都在‘受熬煎’。既然它们初步盘点的交强险赔付率极低,那么如何向保监会和公众交待?”如果保险公司都坦白说实话,那势必意味着下一年度要大幅度下调保费。但是,这不大可能。

    有专家称,保险公司很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技术处理,例如通过增加准备金等方式,把交强险的账面做平。

    费率保险商定公众失去知情权

    朱俊生指出,问题出在交强险费率的制定环节上。

    目前,交强险费率由保险业协会组织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是保险公司,这使我们不无担忧。”朱俊生分析称,决定费率的不能是保险经营机构,而应当是中立的第三人,例如由政府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

    交强险实施已近一年,但迄今为止,监管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没有公布保费的费率结构、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公众处于不知情的地位。

    “确定费率应该有客观依据,台湾就严格界定了强制汽车责任险的费率结构。”朱俊生举出的例子显示,台湾不仅公布费率的计算公式,而且公布各项费用的具体数字,甚至精确到0.01元和0.001个百分点。

    朱俊生总结说:“我们不是笼统地反对交强险盈利,只是希望在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确引导下,尽量降低保险公司不适当的利润。”

    不盈不亏原则 考验交强险监管

    《中国保险报》日前刊登理论文章指出,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对于某些问题规定得十分模糊,影响到交强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根据《条例》第6条,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何谓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业界普遍认为,是指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但《条例》中将费率的制定权交由在经营成本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保险公司,诱发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此外,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信息劣势,使得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难度极大。 (李若愚)
难道给没车地弱势群体一点点保障都不成??
原帖由 地球球长 于 2007-4-30 23:14 发表
难道给没车地弱势群体一点点保障都不成??

老大,不要搞错对象啊,有车的和没车的差别能有多大?大家都是同一阶层的人物,不要还没对外就自己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