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赞成"见义勇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1:32:34
“见义勇为”意味着什么?

这年头见义勇为的英雄是越来越少了,有人说这是世风日下,我说不然,这是人民变聪明了,变得明事理了。理智代替了冲动,大家明白见义勇为意味着什么?

“见义勇为”意味着良心得到了自我满足,也意味着面临如下风险:孤军奋战无一援手;受益者无人作证;自身家庭陷入困境;受法律指控而坐牢或者被表彰做烈士。

其中第一条,舆论往往对所谓“冷漠看客”痛心疾首,在这里我倒要为它们辩护。因为见义勇为不是义务,它们有当看客的权利,它们首先可以选择为自已负责。我们无权要求它们为别人承担风险,在这里指责它们的“评客”并不比看客高尚。正义感并没有从我们的社会中消失,但是它被各种因素所压制,所以目前成为一种隐性社会基因。

第二条就有点不象话了,但是更不象话的是一些被救者恩将仇报,反咬一口,这些事例从前屡见不鲜,对于见义勇为风气的杀伤力极其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甚至超过的作恶者。我认为一经查实,应将其往死里整。可惜我们的英雄都是好人,它们一般只要求洗刷自已的清白,而放弃了洗刷社会这一比救人更有意义的行动。

而最后一条则是一些极其无耻的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哗众取宠,助纣为孽,受西方人文思想毒害深重,专门为罪犯讲人权,以显得自身与众不同。结果将很多成功的见义勇为英雄送进了监牢,而表彰的被关心的几乎都是失败的见义勇为者,而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使它们自身与家庭悲惨。谁愿意是这样的下场,谁不做看客呢?而这些失败的见义勇为之所以失败,往往是因为被法律捆住的手脚,以法律框架内的方式对抗超法律的手段,自然落得下风。却还要完成“将罪犯毫发无伤地扭公安机关”这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是实际上事后会跳出许多法学诸葛亮来告诉你应当如何如何做来避免伤及歹徒的人权,它们把英雄当终结者用。因此,成功的见义勇为者呆在牢房里,失败的见义勇为者呆在停尸房里。

如果有人问我:你会不会见义勇为?我会告诉它,首先我会评估风险,除非我丧失了理智。但是如果我自身处于危难之中,我会进行自我防卫。

应该如何进行见义勇为?

虽然我不赞成见义勇为,但是我要向见义勇为者致敬,它们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稀世之宝。另外,我们可以不见义勇为,但是不能不自我防卫,虽然两者的性质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所以一起说了。注意!我这里并没有说“正当防卫”,因为为对防卫者来说,只有成功防卫和不成功防卫之分,根本没有正当不正当之分。

抛开法律!这是成功防卫的首要观念,否则一个被法律捆住手脚的防卫者面对一个没有法律束缚的违法者就天然地处于劣势。法律只是料理后事用的,法律从来不能拯救任何人,只有自已救自已。只有胜利者才能活着站在被告席上。

歹毒狠辣!这是成功防卫的实施条件,有些人在防卫过程中往往会担心自已因为伤害对方而触犯法律,最后这些担心因为自已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而未能实现。代价太大了!而实际上,当你想要一个人的命,往往是先重创对方,随后才是选择下一步打击。当你只想要制服一个人,往往是先被重创,然后你的生死由对方选择。所以防卫者要确立这样一个观念,才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宁可我坐牢,不可让对方坐牢;宁可我被毙,不可让对方上刑场”。如果对方上了刑场,那你的下场又是什么?

装备精良!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要先拔刀再相助。这一条往往是违法者的优势,先拔刀的是罪犯,因此,我们经常看见英雄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的新闻,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式:持刀必歹徒,赤手空拳才是英雄,所以现在英雄越来越少。现实中,防卫者的身体条件往往已经不如犯法者强壮,只有尽可能提高装备来弥补。这一点见义勇为者是有机会先找装备再出手的,出了手再找装备就被动了。

暗箭伤人!这也是一个弥补实力不足的有效方法,被侵害者不要轻易反抗,而一旦反抗则找准机会“歹毒狠辣”。而见义勇为者更是应该抓住这个机会,从旁观者变身为见义勇为英雄不要轻易地暴露自已,“挺身而出”那是演戏,下一幕就是“慷慨就义”了。不要让对方看见自已的出手,而要让对方感觉到自已的出手,基本就成功大半了。

逃离现场!这是一个成功防卫的完美收官,要谨记雷锋同志的教导:做好事千万别留名!必要时可蒙面出击!有些人傻乎乎地等在现场当英雄哩,结果没等来见义勇为的表彰,等来了罪犯的控告和被救人的反咬一口,因为见义勇为而坐牢的,基本上就是晚节没做好。记住这一点,见义勇为只求对得起良心,否则就不要出手。试图功利性地做这种英雄,绝对是亏本的,甚至亏命。另外,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也不可恋战。应该以暗袭为主,得手后迅速脱离,基本打乱对方行动即可,不用做完美英雄。

如果当好一个“看客”

现在媒体对于“看客”的评价往往是刻薄的,把它们与英雄相对比,似乎都是一群没有正义感的冷血动物,都不算男人的懦夫。但是我不认为看客就是中立者,我相信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只不过大多数人的正义感并不足以冲破理智来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不过一些小风险或无风险的帮助,我认为大多数看客还是愿意提供帮助的。

打个报警电话或叫急救车,这是一个举手之劳。在安全距离之外拍照留证,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供。在危险过去之后,对失败的见义勇为者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或者提醒成功的见义勇为者及时逃脱。为掩护英雄对警方作一些伪证,歪曲线索,让它们找不到人。这些都是有能力做到,想做就能做的。“见义勇为”意味着什么?

这年头见义勇为的英雄是越来越少了,有人说这是世风日下,我说不然,这是人民变聪明了,变得明事理了。理智代替了冲动,大家明白见义勇为意味着什么?

“见义勇为”意味着良心得到了自我满足,也意味着面临如下风险:孤军奋战无一援手;受益者无人作证;自身家庭陷入困境;受法律指控而坐牢或者被表彰做烈士。

其中第一条,舆论往往对所谓“冷漠看客”痛心疾首,在这里我倒要为它们辩护。因为见义勇为不是义务,它们有当看客的权利,它们首先可以选择为自已负责。我们无权要求它们为别人承担风险,在这里指责它们的“评客”并不比看客高尚。正义感并没有从我们的社会中消失,但是它被各种因素所压制,所以目前成为一种隐性社会基因。

第二条就有点不象话了,但是更不象话的是一些被救者恩将仇报,反咬一口,这些事例从前屡见不鲜,对于见义勇为风气的杀伤力极其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甚至超过的作恶者。我认为一经查实,应将其往死里整。可惜我们的英雄都是好人,它们一般只要求洗刷自已的清白,而放弃了洗刷社会这一比救人更有意义的行动。

而最后一条则是一些极其无耻的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哗众取宠,助纣为孽,受西方人文思想毒害深重,专门为罪犯讲人权,以显得自身与众不同。结果将很多成功的见义勇为英雄送进了监牢,而表彰的被关心的几乎都是失败的见义勇为者,而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使它们自身与家庭悲惨。谁愿意是这样的下场,谁不做看客呢?而这些失败的见义勇为之所以失败,往往是因为被法律捆住的手脚,以法律框架内的方式对抗超法律的手段,自然落得下风。却还要完成“将罪犯毫发无伤地扭公安机关”这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是实际上事后会跳出许多法学诸葛亮来告诉你应当如何如何做来避免伤及歹徒的人权,它们把英雄当终结者用。因此,成功的见义勇为者呆在牢房里,失败的见义勇为者呆在停尸房里。

如果有人问我:你会不会见义勇为?我会告诉它,首先我会评估风险,除非我丧失了理智。但是如果我自身处于危难之中,我会进行自我防卫。

应该如何进行见义勇为?

虽然我不赞成见义勇为,但是我要向见义勇为者致敬,它们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稀世之宝。另外,我们可以不见义勇为,但是不能不自我防卫,虽然两者的性质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所以一起说了。注意!我这里并没有说“正当防卫”,因为为对防卫者来说,只有成功防卫和不成功防卫之分,根本没有正当不正当之分。

抛开法律!这是成功防卫的首要观念,否则一个被法律捆住手脚的防卫者面对一个没有法律束缚的违法者就天然地处于劣势。法律只是料理后事用的,法律从来不能拯救任何人,只有自已救自已。只有胜利者才能活着站在被告席上。

歹毒狠辣!这是成功防卫的实施条件,有些人在防卫过程中往往会担心自已因为伤害对方而触犯法律,最后这些担心因为自已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而未能实现。代价太大了!而实际上,当你想要一个人的命,往往是先重创对方,随后才是选择下一步打击。当你只想要制服一个人,往往是先被重创,然后你的生死由对方选择。所以防卫者要确立这样一个观念,才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宁可我坐牢,不可让对方坐牢;宁可我被毙,不可让对方上刑场”。如果对方上了刑场,那你的下场又是什么?

装备精良!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要先拔刀再相助。这一条往往是违法者的优势,先拔刀的是罪犯,因此,我们经常看见英雄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的新闻,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式:持刀必歹徒,赤手空拳才是英雄,所以现在英雄越来越少。现实中,防卫者的身体条件往往已经不如犯法者强壮,只有尽可能提高装备来弥补。这一点见义勇为者是有机会先找装备再出手的,出了手再找装备就被动了。

暗箭伤人!这也是一个弥补实力不足的有效方法,被侵害者不要轻易反抗,而一旦反抗则找准机会“歹毒狠辣”。而见义勇为者更是应该抓住这个机会,从旁观者变身为见义勇为英雄不要轻易地暴露自已,“挺身而出”那是演戏,下一幕就是“慷慨就义”了。不要让对方看见自已的出手,而要让对方感觉到自已的出手,基本就成功大半了。

逃离现场!这是一个成功防卫的完美收官,要谨记雷锋同志的教导:做好事千万别留名!必要时可蒙面出击!有些人傻乎乎地等在现场当英雄哩,结果没等来见义勇为的表彰,等来了罪犯的控告和被救人的反咬一口,因为见义勇为而坐牢的,基本上就是晚节没做好。记住这一点,见义勇为只求对得起良心,否则就不要出手。试图功利性地做这种英雄,绝对是亏本的,甚至亏命。另外,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也不可恋战。应该以暗袭为主,得手后迅速脱离,基本打乱对方行动即可,不用做完美英雄。

如果当好一个“看客”

现在媒体对于“看客”的评价往往是刻薄的,把它们与英雄相对比,似乎都是一群没有正义感的冷血动物,都不算男人的懦夫。但是我不认为看客就是中立者,我相信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只不过大多数人的正义感并不足以冲破理智来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不过一些小风险或无风险的帮助,我认为大多数看客还是愿意提供帮助的。

打个报警电话或叫急救车,这是一个举手之劳。在安全距离之外拍照留证,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供。在危险过去之后,对失败的见义勇为者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或者提醒成功的见义勇为者及时逃脱。为掩护英雄对警方作一些伪证,歪曲线索,让它们找不到人。这些都是有能力做到,想做就能做的。
量力而行就足够了。

明明自己不会游泳还要逞能下水救人,除了多添人命还能干啥。。。
原帖由 muhamud 于 2007-4-10 12:06 发表
“见义勇为”意味着什么?

这年头见义勇为的英雄是越来越少了,有人说这是世风日下,我说不然,这是人民变聪明了,变得明事理了。理智代替了冲动,大家明白见义勇为意味着什么?

“见义勇为”意味着良心 ...

很有意思的黑色幽默。
我不幽默一下,世间见义勇为的整个行为链里,最不要面部的一环,
是警方做东的表彰见义勇为者的视觉盛宴(时髦用词)。至今,
我还没有看见,出现见义勇为行为以后,警方哪怕是为了做秀,
出来说一句:本该由警方做的事情,结果让平民做了,而且有了
牺牲和流血,我们警方感到内疚“之类的话。我们应该表彰,奖励,补偿
这些义举,但是有责任的一方不能如此红光满面,毫无愧色。
以后警方如果可以说这么一句,形象会更加高大一些。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我同意楼上量力而行的做法 看见20个打1个 在外面报警比冲进去挨打更好
原帖由 造汽 于 2007-4-10 12:57 发表

很有意思的黑色幽默。
我不幽默一下,世间见义勇为的整个行为链里,最不要面部的一环,
是警方做东的表彰见义勇为者的视觉盛宴(时髦用词)。至今,
我还没有看见,出现见义勇为行为以后,警方哪怕是为了做 ...

警察不可能无处不在啊,
在很多时候,
见义勇为还是应该提倡的
嗯嗯,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对于未成年人应该教育他们紧急避险~~
原帖由 娱乐大众 于 2007-4-10 13:06 发表

警察不可能无处不在啊,
在很多时候,
见义勇为还是应该提倡的

我没有说见义勇为不应该提倡。
谁都可以提倡,政府其它部门,非政府组织,媒体,私下里,
但警方的角色不仅仅是一个表彰者。
因为见义勇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警方合作。
比如平民卧底最后死了,跟警察卧底牺牲是不一样的。
警车牺牲,警方对社会不必说什么,平民伤亡,警方
可以作一些道歉,我不认为做秀都是负面的,做秀好坏
是执政能力的表现之一,因为很多大众也仅仅“要一个说法”。
原帖由 娱乐大众 于 2007-4-10 13:06 发表

警察不可能无处不在啊,
在很多时候,
见义勇为还是应该提倡的



======见义勇为应该提倡,但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前我们片面提倡的见义勇为是
有问题的。

提倡是一方面,关键还要有法律的保障和必要的社会保障基础,在见义勇为之后没有必要、
有效的渠道解决见义勇为当事人的法律方面的纠纷和身体、经济层面的损害、损失,再怎么
提倡也是假的。见义勇为当事人不是要荣誉与物质利益的人,但必须给人家必要的保障。就算
是有些人为了利益去“见义勇为”,客观上也是应该鼓励的。

人的情操是一方面,但必要的保障是提升社会风气和个人情操的基础。
见利勇为无所谓 只要不是"惟利勇为"就好了
原帖由 中国sunyan 于 2007-4-10 12:58 发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我同意楼上量力而行的做法 看见20个打1个 在外面报警比冲进去挨打更好

我带着你一起进去挨打
之前我们先把牙齿磨尖,见人就咬:D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7-4-10 13:23 发表

我带着你一起进去挨打
之前我们先把牙齿磨尖,见人就咬:D

晕  你那精神我可学不来 我还是喜欢把别人惹生气了然后看他们拿我无可奈何的样子:D
汗水
20个人被你现场惹生气了
就是10个板砖加10个钢管:D
原帖由 中国sunyan 于 2007-4-10 13:18 发表
见利勇为无所谓 只要不是"惟利勇为"就好了



====如果有一种机制可以催生“惟利勇为”,以目前的现实情况来说都算进步了~~~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7-4-10 13:26 发表
汗水
20个人被你现场惹生气了
就是10个板砖加10个钢管:D



所以我只敢在网上说说而已:D
我不一样
现场把我惹急了一样咬
:D 要不是我总在关键时刻想到我是家里的独苗
我现在早在班房了
;P
我有时候觉得我是精神上有问题

妈妈的,为什么我是疯狗啊:Q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7-4-10 13:35 发表
我不一样
现场把我惹急了一样咬
:D 要不是我总在关键时刻想到我是家里的独苗
我现在早在班房了
;P
我有时候觉得我是精神上有问题

妈妈的,为什么我是疯狗啊:Q

其实据说有一个叫医院的地方也许可以解除你的痛苦:L :D
讨厌医院
呵呵
压力实在大了点
赚钱不多,烦恼不少的人都是我这样的
说得好!............
还是报警吧...
我不支持见义勇为,因为这种事让老百姓做很难保证掌握好尺度,既可能因过度造成勇为者受法律制裁,也可能造成原犯法人受到过度身体伤害。还是积极地报警、取证并做证(这应该是见义勇为的重点)和送医为好。
所谓英雄,常人之不能为者
故所谓:非同寻常
如若,按人之常情,岂可见义勇为?况乎,见义勇为者多处不利之境,多为不利之身!
见义勇为者,乃英雄也
古有,今亦有
非我等常人可比
常人,只循常理即可
支持楼主!!!!
原帖由 造汽 于 2007-4-10 13:11 发表
平民伤亡,警方
可以作一些道歉,我不认为做秀都是负面的...


警察要是不迫害成功的见义勇为就上上大吉了.
原帖由 dula 于 2007-4-10 13:16 发表



======见义勇为应该提倡,但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前我们片面提倡的见义勇为是
有问题的。

提倡是一方面,关键还要有法律的保障和必要的社会保障基础,在见义勇为之后没有必要、
有效的渠道解决见义勇 ...

赞同,:L 明明是多个去送死的,这种见义勇为不要也罢,徒增伤害而已,但如果全社会全都没了见义勇为这种情操,大家不都变成锁头啥来者了么,而且是人都会有困难,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大家都会希望有个见义勇为,有正义感的人来帮助自己的,被帮助的人和帮助别人的人心里也都是热乎乎的,:L 总不会有人被别人帮助之后,还在心里骂了人家一句笨蛋吧,。。。。。
社会的道德重构是极为困难的事....人人自危的社会,经济在发达,物质在丰富,也是很难有幸福感的......:L :L :L
原帖由 威海卫 于 2007-4-10 14:52 发表
我不支持见义勇为,因为这种事让老百姓做很难保证掌握好尺度,既可能因过度造成勇为者受法律制裁,也可能造成原犯法人受到过度身体伤害。还是积极地报警、取证并做证(这应该是见义勇为的重点)和送医为好。



=====我的意思,这已经是见义勇为了
原帖由 muhamud 于 2007-4-10 17:39 发表


警察要是不迫害成功的见义勇为就上上大吉了.

默罕默德老爹:撒拉母,我没看明白
这么好的帖子为什么不加精呢 感觉就是cd少有的好帖啊.
原帖由 dula 于 2007-4-10 18:40 发表



=====我的意思,这已经是见义勇为了

正是,国人多喜一时激于义愤冲将上去,反而对依靠制度保障自身和周边人士的正当权益缺乏了解,特别是不喜欢做证人,而我们的宣传报道又往往鼓励人冲上去,说重点这是缺乏法治精神,不尊重法律的做法。
再岔个警力不足的话头,都说警力不足,警察们如何加班加点带伤带病抛家舍业地为人民服务,想加人又没预算只能搞出一大堆协管员来,他们的执法依据何在?难道只靠公安部门自己发几个规定条例就行了?这其实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反讽。
强烈要求恢复巡警制度,我们的警察同志以辛苦为由,自己主动申请取消了这个,改为110待命
原帖由 造汽 于 2007-4-10 20:11 发表

默罕默德老爹:撒拉母,我没看明白

成功的见义勇为者在坐牢,而被表彰成烈士的,其实是失败的见义勇为者。
今天眼睁睁的看着一个农民工被扒手扒去1000多元钱 但是不敢说 现在心情极度郁闷 头也很痛。虽然这几个扒手天天都看见 但是亲眼看见他们把别人的钱从兜里淘出来还是第一次  当时好想给我边上那个扒手脖子上抹一刀,然后再给我面前背对着我的那个扒手脖子抹一刀........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4-11 23:08 发表
今天眼睁睁的看着一个农民工被扒手扒去1000多元钱 但是不敢说 现在心情极度郁闷 头也很痛。虽然这几个扒手天天都看见 但是亲眼看见他们把别人的钱从兜里淘出来还是第一次  当时好想给我边上那个扒手脖子上抹一刀 ...


如果你这么干了,我会对警察说是新疆人干的,新疆小偷火拼.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