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人赔300元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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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就是铁路每年因为路外伤亡造成的损失就是250所希望小学!而这些损失就是因为行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盲目穿越铁路和在铁路线上行走导致!
      很简单的对比:到飞机场的跑道上去转几圈,看看机场方面是否要对这样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地铁造成的路外伤亡需要和地铁方面打官司寻求赔偿?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非常明显,就是在很多地段已经设置的安全防护栏都被贪图方便的人开镗破洞,屡修屡破。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看,铁路在路外伤亡方面不需要负责。但是,那毕竟是鲜活的生命,因为无知而造成损失本可以避免。而铁路方面在宣传和教育方面的不足就非常清楚,宣传不到位而且覆盖面不广。上个世纪80年代铁路专门拍摄过多部铁路安全宣传电影,广为播放。我到现在还清楚的记得其中的一个情节:名叫“高射炮”的青年酒后驾拖拉机送新郎和新娘“平衡木”回家,无视铁路道口防护人员的警告,冲过栏杆抢越道口,被火车撞上后的一片惨状。而现在,宣传途径更广泛,手段更多样,如果铁路宣传部门积极行动的话,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不少事例已经证明,很多人就是因为不知道铁路的一些安全知识,导致了不必要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还不如高速公路;P
火车不能象汽车那样随便刹车的,而且那么大,以前妨碍火车交通是犯罪行为的,撞死了白撞哪还给钱
撞死了要死人家属赔点钱都是正常的,就象枪毙犯人还要犯人家属给子弹费一样。
事情哪里有这么简单,不可能说火车撞人责任全部在别人身上

比如很多地方的铁路线是要过市区的,人和汽车、自行车都要通过,这样就会发生火车和行人、汽车、自行车抢路的情况。有的地方有铁路工人值班,火车通过会有警示灯,有路障,但是有的地方则没有人值守,就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LS那么说也对,那就谁的责任谁赔吧,到铁路上自杀的就赔到他的家属倾家荡产。
首先,不是赔,因为发生路外伤亡铁路无责任。

适当发放慰问金,以七八千到两万为宜,每年底找国家民政局报销。
最好的办法就是铁路像高速公路那样全封闭起来,特别是高速铁路,而火车提速以后的主干道也应该封闭起来,一时没有这个财力,可以逐步解决。广深线早就全封闭了
原帖由 九月的海 于 2007-3-15 12:46 发表
首先,不是赔,因为发生路外伤亡铁路无责任。

适当发放慰问金,以七八千到两万为宜,每年底找国家民政局报销。


按你的方法,以后自杀的人都上铁路了!!那火车撞死人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繁荣!!!
一个农民,本来可以自由出入,因为高速公路或铁路的建设,没有留出足够的道口、涵洞,使得出行可能要绕一大圈子。那么,应该是道路建设的问题,给当地民众的生活造成了麻烦。加上安全宣传不到位,使得车祸频发。道路使用单位跟主管单位有没有想过,你们的道路建设,有没有以人为本,是否规范上冷冰冰的规定,几米一个道口就万事大吉了?
原帖由 dxq-330 于 2007-3-15 12:58 发表
一个农民,本来可以自由出入,因为高速公路或铁路的建设,没有留出足够的道口、涵洞,使得出行可能要绕一大圈子。那么,应该是道路建设的问题,给当地民众的生活造成了麻烦。加上安全宣传不到位,使得车祸频发。 ...

以目前中国人的素质,尤其是农民,即使你设置了再多的道口和涵洞,只要他们觉得有一点点麻烦,照样无视道口和涵洞的存在,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所以要在铁路两边的隔离带上用大字张贴着“乱穿铁路,撞了白撞”。:D :D :D
原帖由 dxq-330 于 2007-3-15 12:58 发表
一个农民,本来可以自由出入,因为高速公路或铁路的建设,没有留出足够的道口、涵洞,使得出行可能要绕一大圈子。那么,应该是道路建设的问题,给当地民众的生活造成了麻烦。加上安全宣传不到位,使得车祸频发。 ...


全部高架吧,50米一个桥墩....
要分清楚赔偿和补偿的区别.火车撞人的责任在人,那么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赔偿是有过错方向受害的无过错方因为其过错而支付的费用.
有些人在非道口处穿过的,或者近处有其他通道而硬要到铁路线上乱过的,撞死就该白撞
非道口处的管理,应该象前面有人说的,实行封闭。道口的数量,也要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并且道口有专人管理或有明确安全警示。这样,安全措施到位了,故事才会降下来。就象前面网友所说,国人的素质如此,你个铁路什么安全措施也没有,小孩子也可以随便上铁路,你能保证不出事吗。
火车不是个小东西,大概1000米外就能看到,在没有封闭设施的普通线路上,这个距离火车至少要跑40秒,这个时间足够离开铁路了,如果仅仅是穿越的话,最多需要10秒.
所以,即使是乱穿铁路,在发现有火车接近时,也有足够的时间躲避.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路外伤亡事故,原因主要是2个,一是在线路上行走,根本不看身后有没有车,即使火车鸣笛也置之不理.二是和火车抢,明知火车已经接近,很危险了,还要去抢越铁路.这两种情况,无论哪种,责任都在人而不在火车.可以避险而不不避,怪谁呢?
素质问题
人人都遵守交通的话就行了,可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大家都想贪一点小便宜,图一时之快,
说句无情的话就是自找的
要咱说就一分钱都不该给补
补啥呀 没管他们要钱就不错了:@
就跟在高速路上一样 那是给机动车行驶的 你上去干啥 真是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现在修铁路,把一个村子活活劈开。。。又不留通道或者留个通道5KM以外,当农民都有轿车啊????。。。。。这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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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sxsxs123456 于 2007-3-15 17:50 发表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现在修铁路,把一个村子活活劈开。。。又不留通道或者留个通道5KM以外,当农民都有轿车啊????。。。。。这咋办???

是吗?我知道的情况正好相反,线路走向设计一般都要避开村庄,甚至远离村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一是减少麻烦,而是减少征地拆迁费用.问题是铁路修建后不久,一些房屋就开始在线路两侧出现,最后发展成了村子
顶楼上,

300元不少了,目前还是冷血些比较好.

:D :D :D
我看题目该改改   火车撞人?  火车有轨道 有固定线路   不会乱走 乱跑  根本不存在“撞人”一个说法  


应该是人撞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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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伟哥A. 于 2007-3-15 12:47 发表
最好的办法就是铁路像高速公路那样全封闭起来,特别是高速铁路,而火车提速以后的主干道也应该封闭起来,一时没有这个财力,可以逐步解决。广深线早就全封闭了

高速线是一定全封闭的,铁道部要求160KM/H及以上的线路实现零死亡.而实际上这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5米左右隔离栏对于牛马之类的大牲畜有效,如何能防止人?广深线每个月都有路外伤亡.
对于铁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问题!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无过错归责原则!
德国民法于1900年颁布施行时,因道路交通事故问题尚未突出,故并没有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规定。作为司法的法院在起初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按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来判断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受害人往往因不能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而得不到赔偿。德国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亦逐步发现传统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易导致行人与机动车的利益失衡,而逐步采过失推定原则,即由机动车保有者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以期平衡。1952年德国制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特别法《陆上交通法(公路)》,率先在立法上确定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法规定:“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致人死亡、受伤或损害人的健康和财物时,由车辆所有人就所发生损害向受害人负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不可避免的事件所引起,而这种不可避免的事故既不是因车辆故障也不是因操作失误而引起,则不负赔偿责任” 。德国1972年《陆上交通法》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日本1955年《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法国1985年《交通事故赔偿法》也作出类似德国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应的是,英美法系国家通过采严格责任的方式来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综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和学说,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损害以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这已被世界各国作为侵权行为法立法的普遍规则。
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将无过错责任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各国共同经验的总结,有其一致的法理依据,法理依据有三:
1、危险责任思想和危险控制理论。此说认为,机动车辆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随近代工业革命登场,但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其重要有益性,故获得认可。机动车交通事故是伴随机动车这种危险机器运行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对于这些危险惟有危险物的保有者能控制危险、避免危险,“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的保有者应当对危险物产生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让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可能减少损害。
2、报偿责任理论,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汽车保有者是汽车运行利益的享受者,所谓“利之所得,损之所归”,利益享受者当然要对所获利益付出代价,让追求自己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符合经济理性原理,亦符合民法之公平、合理原则。
3、危险分担理论。此说认为,汽车事故是伴随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汽车保有者因承担责任所付出的赔偿金,通过提高运费和投保责任保险,最终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实际是由全体消费者分担了风险。可见,从表面上看,实行无过错责任,似乎对汽车保有者很苛刻,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消费者分担了责任,是最公平合理,最符合社会正义的 。
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最先产生于铁路交通事故审理,“无过错责任”概念最先由美国学者Ballantine于1916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一篇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文章中提出,关于汽车交通事故立法最先确定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德国。
原帖由 dxq-330 于 2007-3-15 12:58 发表
一个农民,本来可以自由出入,因为高速公路或铁路的建设,没有留出足够的道口、涵洞,使得出行可能要绕一大圈子。那么,应该是道路建设的问题,给当地民众的生活造成了麻烦。加上安全宣传不到位,使得车祸频发。 ...


不说农民,也不说远了,就城市里,最常见的过马路,不管修多少地下通道或者高架桥,一样有不少人横穿马路,翻栏杆,很多人就是图一时之便,穿马路的时候根本就不会去考虑安全,生命这个问题!
原帖由 xsxsxs123456 于 2007-3-15 17:50 发表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现在修铁路,把一个村子活活劈开。。。又不留通道或者留个通道5KM以外,当农民都有轿车啊????。。。。。这咋办???



修公路和铁路都是尽量避开村庄,尤其是铁路,要是真从一个村子穿过去,那么也许就会有一个结果,工程施工时间延长(因为征地费的问题扯皮),然后工程费用大幅上升(电视报道多了去了,某某个农村地方,因为要用到农民的地,于是,在一夜之间,以前光秃的土地上种上了几颗小树苗,很多农民家外面,多了几“间”用砖头简单垒起来的“房屋”)!
公路上行人横穿马路,司空见惯,通常司机会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变线避让等措施.而铁路遇到类似的情况处理有很大不同,恰恰和火车抢道是发生路外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火车的速度一般是在120左右,准高速是160,以后还将有200甚至更高速度的列车.分别相当于30米/秒,45米/秒和55米/秒,而且火车体积比较大,会让人产生错觉,以为速度比较慢.单线铁路危险宽度是5米,以正常人的步幅和速度,穿过铁路大概8秒,穿越公路的时候如果看到200米之外有汽车接近,哪怕是小车,估计也还没有看清楚什么车型,不管是"别摸我"还是"保死绝",行人通常是闲庭胜步,换成铁路,120的速度也许是有惊无险,160的话恐怕就是从此以后不再受怕了!!
    有人说那火车也可以减速啊!以火车使用紧急制动为例,120的速度需要800米左右,160是1400米才能停车,而速度的减少是先慢后快,还有2~4秒左右还没有产生刹车,那么也就是说开头的8秒左右是基本没有减速的.情况还是一样危险!所以通常情况下,停不停车,结果一样.
    至于转向,变线,不说大家也知道.


图中因为抢道而被火车撞的微型车遇到的不过是速度100左右火车,遇到更高速度的火车会是怎么样?人有汽车那么皮实吗?
300元并不是民事赔偿,而是道义上的赔偿,属同情分。
在现代的社会里,拿300元去“道义”一条人命,说不过去,会让人觉得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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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上学时候看见的新闻

铁路走公路穿过,两辆汽车穿过时候,不小心擦碰了下,于是两司机停车,从吵嘴开始动手,你说动手也选个好地方啊,刚好就在铁路中间....

火车来了,旁边的协管员拉了紧急红灯后去拉架,可惜没拉开(貌似众人也拉了,可惜拉不开,看见火车来了只能先闪了)...火车虽然减速了,可是两个人还是被撞死了...

大约是2001年上半年的事情...:L
原帖由 二锅头爱好者 于 2007-3-15 18:04 发表

是吗?我知道的情况正好相反,线路走向设计一般都要避开村庄,甚至远离村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一是减少麻烦,而是减少征地拆迁费用.问题是铁路修建后不久,一些房屋就开始在线路两侧出现,最后发展成了村子

你去铁路边100m以内每个月住10天,看你还说不说得出这样的话来。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诶
[铁路从城市到城市,不穿越城乡接合部,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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