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为“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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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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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於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文件。文件中说:

“在反对刘少奇、邓小平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中,揭发了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60馀人的叛徒集团。这些叛徒长期隐藏在党内,窃据了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职位。揭露这个叛徒集团,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文件还说:“薄一波等人自首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这些变节分子出狱后,由於刘少奇等的包庇重用,把他们安插在党、政、军的重要领导岗位上……成为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成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成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此后,本来清清白白的“六十一人”被咬定为“叛徒集团”。不但这些老同志悉遭残酷迫害,他们的家属、子女、亲友、老部下、老同志,受到株连审查与迫害的人成千上万。

对“六十一人”案件,党内许多老同志都很清楚,也很愤愤不平。1975年,邓小平出来主持中央工作,在中央政治局的一次会议上,他提出:六十一人的问题必须解决。那件事的责任归咎於他们是不公道的。然而,由於“四人帮”从中作梗,这个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1977年7月,党的十一大恢复了邓小平的领导职务,薄一波等人及其亲属子女申诉要求平反这个重大错案。

1977年11月11日,当年曾向狱中党支部转达对党中央指示的当事人孔祥祯也给党中央写信,他说:

“为了给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监狱送信一事,我受了八年监禁,两年下放,身已瘫痪,现犹未痊愈。幸由叶副主席批准我今年回京,现在北京医院治疗。在我九死一生之际,常有一事,使我耿耿於怀,日夜难忘,即对北平军人反省院一些干部的事实,不能使组织上和群众彻底明了当时的情况,实在心常戚戚。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张闻天早死,柯庆施去世,徐冰身亡,殷鉴早殒;而亲身经历春事者,只我一人,我若不说,谁还能详细说出来这件事情的经过呢?”

孔祥祯在信中还特别强调:“这不是我个人的问题,而是事关几十个干部政治生命的大事,若不及早报告中央,一时个人命尽,真会使我死不瞑目,遗憾九泉了!”

接着,孔祥祯在信中把1936年北方局如何提出、党中央如何批准、柯庆施如何布置给李葆华和徐冰、徐冰又如何通过他两次给狱中党支部传达党中央指示,以及后来薄一波等人出狱的经过作了详细的说明。

不久,与“六十一人”密切相关的一封申诉信,经过邓小平、汪东兴的批示转到了中央组织部。

申诉人叫王先梅,是“六十一人”之一王其梅的遗孀。

王其梅当年离开敌人监狱时才二十二岁。在北平读大学时他就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担任支部书记,1933年1月加入共青团,同年7月成为共产党员。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他担任北平学联交际股长,奔走呐喊於街头巷尾,不久被叛徒出卖而被敌人逮捕入狱。1936年秋天出狱后,他奉党的派遣,去开辟豫东根据地,建立党的地下组织和发展抗日武装,历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特委宣传部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历任特委书记、地区党政军委书记、地委书记、旅政委、军分区政委和司令员、师政委、军副政委;新中国成立后,他首先率部解放昌都进入拉萨,随之被调回昌都兼任十八军政委,指挥部队修建川藏公路;“文革”前,他又担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和西藏军区副政委。

康生等人酿造了“三六”大案,身患重病的王其梅在1967年8月就被迫害辞世。他在北京的家,也早被查抄封门。后来他的妻子王先梅带着五个孩子到了轻工部江西“五七”干校。
 
1973年5月,江西干校撤销,按规定,没工作的孩子应随父母回北京,王先梅才把孩子带回北京。经周总理批示,有关部门才开始给这些孩子发生活费。但轻工部仍未能对这些孩子一视同仁,而且将他们的户口转到河北固安县五七干校。后来,王先梅的大儿子报考海政歌舞团,文化素养、艺术技能、个人历史等全部合格,只因其父在“三六”专案中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而未被录取。小女儿在外地读初中,年年都是三好生,到北京读高中,又被评为三好生,并被选为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在天安门广场先后召开的毛主席追悼大会和粉碎“四人帮”庆祝大会,学校其他各班的团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参加了,唯独她这个团支部书记不能去,也因其父是“三六”案成员。

面对孩子们的遭遇,王先梅不再沉默了。1977年12月8日,她给邓小平写了一封申诉信,信中简述了孩子们的遭遇。

经过一番辗转投递,此信到达邓小平面前已是12月25日。邓小平当即批示:“请东兴同志批交组织部处理。王其梅从抗日战争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问题不应影响其家属子女。建议组织部拿这件事做个样子,体现毛主席多次指示过的党的政策。”汪东兴看了也接着批示:“请耀邦同志阅办。毛主席历来有指示,应区别对待,不能歧视。”

12月31日中午,胡耀邦看到了党中央两位副主席阅批过的这封申诉信。他立即找了几位同志研究并决定:应把这个问题的解决,当作彻底平反“三六”大案的突破口。

当天下午3时许,胡耀邦委派的中组部的两位同志,来到王先梅家,传达了两位副主席的批示和胡耀邦的嘱咐。

1978年元旦后不久,王先梅回到轻工部,担任科研室外事处长,仍做外事工作;大儿子被批准参军,去了海政文工团;学医的二儿子,去了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椿树医院;小女儿考上了北京医学院。

1978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实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摘要)》,并发表了该报评论员文章《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组消息、信件摘要和评论员文章的发表,并经中央电台的多次广播,引起广泛反响。各地给中央组织部、《人民日报》和王先梅个人的信件纷纷而至。熟知“六十一人案件”的人认为,对王其梅同志家属和子女落实政策,又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明康生等人蓄意制造的“三六”大案的平反昭雪已指日可待。

然而,平反问题并没有像人们想的那样简单,仍然是阻力重重。6月9日,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找胡耀邦与陈野苹谈话,单刀直入地谈了“六十一人”问题。

汪东兴说:中央专案组的第一办公室和第三办公室,是“文革”刚起步时党中央决定成立的,由华国锋同志和我们几人(指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直接负责的。这两个办公室的案子,都是经过毛主席批定的。现在应继续贯彻毛主席的指示。“六十一人”的问题是经过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随便翻过来。还有彭德怀、陶铸等人的问题,也不能随意翻过来。第一办公室的人也强调中组部不得为“六十一人案件”翻案。

对于汪东兴和中央专案组的这种态度,胡耀邦没有多说什么。但私下里,他一直在关注着“六十一人案件”的平反问题。

不久,邓小平又接到有关“六十一人案件”的两份申诉材料。6月25日,他在一份材料上批示:“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问题。”7月4日,华国锋也指示胡耀邦:“六十一人的问题要解决,由中组部进行复查,向中央写个报告。”胡耀邦随即指定干审局副局长贾素萍等四位同志,全力投入这项工作。


1973年5月,江西干校撤销,按规定,没工作的孩子应随父母回北京,王先梅才把孩子带回北京。经周总理批示,有关部门才开始给这些孩子发生活费。但轻工部仍未能对这些孩子一视同仁,而且将他们的户口转到河北固安县五七干校。后来,王先梅的大儿子报考海政歌舞团,文化素养、艺术技能、个人历史等全部合格,只因其父在“三六”专案中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而未被录取。小女儿在外地读初中,年年都是三好生,到北京读高中,又被评为三好生,并被选为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在天安门广场先后召开的毛主席追悼大会和粉碎“四人帮”庆祝大会,学校其他各班的团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参加了,唯独她这个团支部书记不能去,也因其父是“三六”案成员。

面对孩子们的遭遇,王先梅不再沉默了。1977年12月8日,她给邓小平写了一封申诉信,信中简述了孩子们的遭遇。

经过一番辗转投递,此信到达邓小平面前已是12月25日。邓小平当即批示:“请东兴同志批交组织部处理。王其梅从抗日战争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问题不应影响其家属子女。建议组织部拿这件事做个样子,体现毛主席多次指示过的党的政策。”汪东兴看了也接着批示:“请耀邦同志阅办。毛主席历来有指示,应区别对待,不能歧视。”

12月31日中午,胡耀邦看到了党中央两位副主席阅批过的这封申诉信。他立即找了几位同志研究并决定:应把这个问题的解决,当作彻底平反“三六”大案的突破口。

当天下午3时许,胡耀邦委派的中组部的两位同志,来到王先梅家,传达了两位副主席的批示和胡耀邦的嘱咐。

1978年元旦后不久,王先梅回到轻工部,担任科研室外事处长,仍做外事工作;大儿子被批准参军,去了海政文工团;学医的二儿子,去了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椿树医院;小女儿考上了北京医学院。

1978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实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摘要)》,并发表了该报评论员文章《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组消息、信件摘要和评论员文章的发表,并经中央电台的多次广播,引起广泛反响。各地给中央组织部、《人民日报》和王先梅个人的信件纷纷而至。熟知“六十一人案件”的人认为,对王其梅同志家属和子女落实政策,又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明康生等人蓄意制造的“三六”大案的平反昭雪已指日可待。

然而,平反问题并没有像人们想的那样简单,仍然是阻力重重。6月9日,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找胡耀邦与陈野苹谈话,单刀直入地谈了“六十一人”问题。

汪东兴说:中央专案组的第一办公室和第三办公室,是“文革”刚起步时党中央决定成立的,由华国锋同志和我们几人(指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直接负责的。这两个办公室的案子,都是经过毛主席批定的。现在应继续贯彻毛主席的指示。“六十一人”的问题是经过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随便翻过来。还有彭德怀、陶铸等人的问题,也不能随意翻过来。第一办公室的人也强调中组部不得为“六十一人案件”翻案。

对于汪东兴和中央专案组的这种态度,胡耀邦没有多说什么。但私下里,他一直在关注着“六十一人案件”的平反问题。

不久,邓小平又接到有关“六十一人案件”的两份申诉材料。6月25日,他在一份材料上批示:“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问题。”7月4日,华国锋也指示胡耀邦:“六十一人的问题要解决,由中组部进行复查,向中央写个报告。”胡耀邦随即指定干审局副局长贾素萍等四位同志,全力投入这项工作。
胡耀邦对他的部下说:作为专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个“结论”所依据的有关材料,都是中央专案组已经整理好了的。真正有重要价值的东西,恰恰是戴着有色眼镜的人们最不屑一顾的。他们以把被立案人置於“永世不得翻身”之地而后快,他们所需要的,如获至宝;他们认为不合“口径”的,就不会写到结论上去。所以,我们要“另起炉灶”,就必须下功夫对能够提供原始材料的地方和人都走访一遍,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还历史之本来面貌,才能真正地是非分明,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

胡耀邦还叮嘱他们:此案关系重大,先不宜声张,要审慎、精细、踏踏实实地调查研究,争取三个月覆查完毕,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拿出覆查结论。

在胡耀邦的安排下,中组部贾素萍等人陆续找到了与“六十一人案件”有关的周仲英、马辉元、刘有光、朱则民、孔祥祯等多人并逐一交谈,走访了“六十一人案件”中受迫害而至今健在的同志,研究了他们及家属子女的申诉材料,查阅了中组部保存的这些同志档案中的各人有关出狱经过的自述,调阅了大量敌伪档案,走访了1936年担任北平市委书记的李葆华、党的“七大”期间熟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中组部干部科长王鹤寿和晋冀鲁豫代表团的另一位副团长王从吾,并请他们都写了书面证明材料。张闻天同志的老伴刘英也写了一份证明材料,她在材料中认真回忆当年张闻天作为党中央总书记,是如何与毛泽东、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同志研究批准了刘少奇的那个建议,并给刘少奇回电的。

中组部同志根据调查写了大量的内容翔实的调查材料,并准备根据这些材料起草给中央的关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覆查报告。

1978年11月20日,中组部向中央报送了《关於“六十一案件”的调查报告》,《报告》列举了大量事实后说:

我们认为,“文革”中提出的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是一个错案。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於“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一贯教导,我们对这一重大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是:

一、薄一波等同志在敌人的反省院对敌斗争的表现是好的。出狱时他们在敌人拟好的“反共启事”上捺手印,并发表在当时平津的报纸上,是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当时北方局的决定并不只是刘少奇个人的意见,参与决定这个问题的还有柯庆施等当时北方局的领导同志。1936年,张闻天同志是中央的总书记。他的批覆应该看作是代表中央的。许多同志说明,毛主席(事后)曾向他们表示中央知道他们出狱的经过,这一点应该认为是可信的。中央和北方局根据当时华北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形势以及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的表现,指示他们可以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以便为党工作,这是组织上当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现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重新审议当事人和北方局指示。即使认为这个指示有什么不妥,那么责任也只在於指示者,而不应归咎於指示的执行者。

二、那些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在敌人拟好的“反共启事”上捺手印并登报后出狱,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该恢复其党籍。恢复其原工资级别,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因这一问题而使其家属、亲友受到株连和错误处理的,也应改正过来。已经去世的,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在这批党员中,在被捕中,在入反省院以前敌人审讯时,有自首变节行为,或者其他政治错误,对这种人,应根据其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另作结论。至於薄一波、安子文等同志说的,这六十一人中,有少数人不是根据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而是自愿发表“反共启事”出狱的,对这种人,应当加以鉴别,另作结论。

四、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同志工作中的错误,包括严重错误,应当实事求是地另作别论。

1978年12月16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一天,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Ι关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向所属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广泛传达。魏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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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於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文件。文件中说:

“在反对刘少奇、邓小平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中,揭发了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60馀人的叛徒集团。这些叛徒长期隐藏在党内,窃据了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职位。揭露这个叛徒集团,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文件还说:“薄一波等人自首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这些变节分子出狱后,由於刘少奇等的包庇重用,把他们安插在党、政、军的重要领导岗位上……成为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成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成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此后,本来清清白白的“六十一人”被咬定为“叛徒集团”。不但这些老同志悉遭残酷迫害,他们的家属、子女、亲友、老部下、老同志,受到株连审查与迫害的人成千上万。

对“六十一人”案件,党内许多老同志都很清楚,也很愤愤不平。1975年,邓小平出来主持中央工作,在中央政治局的一次会议上,他提出:六十一人的问题必须解决。那件事的责任归咎於他们是不公道的。然而,由於“四人帮”从中作梗,这个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1977年7月,党的十一大恢复了邓小平的领导职务,薄一波等人及其亲属子女申诉要求平反这个重大错案。

1977年11月11日,当年曾向狱中党支部转达对党中央指示的当事人孔祥祯也给党中央写信,他说:

“为了给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监狱送信一事,我受了八年监禁,两年下放,身已瘫痪,现犹未痊愈。幸由叶副主席批准我今年回京,现在北京医院治疗。在我九死一生之际,常有一事,使我耿耿於怀,日夜难忘,即对北平军人反省院一些干部的事实,不能使组织上和群众彻底明了当时的情况,实在心常戚戚。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张闻天早死,柯庆施去世,徐冰身亡,殷鉴早殒;而亲身经历春事者,只我一人,我若不说,谁还能详细说出来这件事情的经过呢?”

孔祥祯在信中还特别强调:“这不是我个人的问题,而是事关几十个干部政治生命的大事,若不及早报告中央,一时个人命尽,真会使我死不瞑目,遗憾九泉了!”

接着,孔祥祯在信中把1936年北方局如何提出、党中央如何批准、柯庆施如何布置给李葆华和徐冰、徐冰又如何通过他两次给狱中党支部传达党中央指示,以及后来薄一波等人出狱的经过作了详细的说明。

不久,与“六十一人”密切相关的一封申诉信,经过邓小平、汪东兴的批示转到了中央组织部。

申诉人叫王先梅,是“六十一人”之一王其梅的遗孀。

王其梅当年离开敌人监狱时才二十二岁。在北平读大学时他就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担任支部书记,1933年1月加入共青团,同年7月成为共产党员。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他担任北平学联交际股长,奔走呐喊於街头巷尾,不久被叛徒出卖而被敌人逮捕入狱。1936年秋天出狱后,他奉党的派遣,去开辟豫东根据地,建立党的地下组织和发展抗日武装,历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特委宣传部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历任特委书记、地区党政军委书记、地委书记、旅政委、军分区政委和司令员、师政委、军副政委;新中国成立后,他首先率部解放昌都进入拉萨,随之被调回昌都兼任十八军政委,指挥部队修建川藏公路;“文革”前,他又担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和西藏军区副政委。

康生等人酿造了“三六”大案,身患重病的王其梅在1967年8月就被迫害辞世。他在北京的家,也早被查抄封门。后来他的妻子王先梅带着五个孩子到了轻工部江西“五七”干校。
 
1973年5月,江西干校撤销,按规定,没工作的孩子应随父母回北京,王先梅才把孩子带回北京。经周总理批示,有关部门才开始给这些孩子发生活费。但轻工部仍未能对这些孩子一视同仁,而且将他们的户口转到河北固安县五七干校。后来,王先梅的大儿子报考海政歌舞团,文化素养、艺术技能、个人历史等全部合格,只因其父在“三六”专案中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而未被录取。小女儿在外地读初中,年年都是三好生,到北京读高中,又被评为三好生,并被选为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在天安门广场先后召开的毛主席追悼大会和粉碎“四人帮”庆祝大会,学校其他各班的团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参加了,唯独她这个团支部书记不能去,也因其父是“三六”案成员。

面对孩子们的遭遇,王先梅不再沉默了。1977年12月8日,她给邓小平写了一封申诉信,信中简述了孩子们的遭遇。

经过一番辗转投递,此信到达邓小平面前已是12月25日。邓小平当即批示:“请东兴同志批交组织部处理。王其梅从抗日战争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问题不应影响其家属子女。建议组织部拿这件事做个样子,体现毛主席多次指示过的党的政策。”汪东兴看了也接着批示:“请耀邦同志阅办。毛主席历来有指示,应区别对待,不能歧视。”

12月31日中午,胡耀邦看到了党中央两位副主席阅批过的这封申诉信。他立即找了几位同志研究并决定:应把这个问题的解决,当作彻底平反“三六”大案的突破口。

当天下午3时许,胡耀邦委派的中组部的两位同志,来到王先梅家,传达了两位副主席的批示和胡耀邦的嘱咐。

1978年元旦后不久,王先梅回到轻工部,担任科研室外事处长,仍做外事工作;大儿子被批准参军,去了海政文工团;学医的二儿子,去了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椿树医院;小女儿考上了北京医学院。

1978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实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摘要)》,并发表了该报评论员文章《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组消息、信件摘要和评论员文章的发表,并经中央电台的多次广播,引起广泛反响。各地给中央组织部、《人民日报》和王先梅个人的信件纷纷而至。熟知“六十一人案件”的人认为,对王其梅同志家属和子女落实政策,又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明康生等人蓄意制造的“三六”大案的平反昭雪已指日可待。

然而,平反问题并没有像人们想的那样简单,仍然是阻力重重。6月9日,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找胡耀邦与陈野苹谈话,单刀直入地谈了“六十一人”问题。

汪东兴说:中央专案组的第一办公室和第三办公室,是“文革”刚起步时党中央决定成立的,由华国锋同志和我们几人(指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直接负责的。这两个办公室的案子,都是经过毛主席批定的。现在应继续贯彻毛主席的指示。“六十一人”的问题是经过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随便翻过来。还有彭德怀、陶铸等人的问题,也不能随意翻过来。第一办公室的人也强调中组部不得为“六十一人案件”翻案。

对于汪东兴和中央专案组的这种态度,胡耀邦没有多说什么。但私下里,他一直在关注着“六十一人案件”的平反问题。

不久,邓小平又接到有关“六十一人案件”的两份申诉材料。6月25日,他在一份材料上批示:“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问题。”7月4日,华国锋也指示胡耀邦:“六十一人的问题要解决,由中组部进行复查,向中央写个报告。”胡耀邦随即指定干审局副局长贾素萍等四位同志,全力投入这项工作。


1973年5月,江西干校撤销,按规定,没工作的孩子应随父母回北京,王先梅才把孩子带回北京。经周总理批示,有关部门才开始给这些孩子发生活费。但轻工部仍未能对这些孩子一视同仁,而且将他们的户口转到河北固安县五七干校。后来,王先梅的大儿子报考海政歌舞团,文化素养、艺术技能、个人历史等全部合格,只因其父在“三六”专案中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而未被录取。小女儿在外地读初中,年年都是三好生,到北京读高中,又被评为三好生,并被选为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在天安门广场先后召开的毛主席追悼大会和粉碎“四人帮”庆祝大会,学校其他各班的团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参加了,唯独她这个团支部书记不能去,也因其父是“三六”案成员。

面对孩子们的遭遇,王先梅不再沉默了。1977年12月8日,她给邓小平写了一封申诉信,信中简述了孩子们的遭遇。

经过一番辗转投递,此信到达邓小平面前已是12月25日。邓小平当即批示:“请东兴同志批交组织部处理。王其梅从抗日战争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问题不应影响其家属子女。建议组织部拿这件事做个样子,体现毛主席多次指示过的党的政策。”汪东兴看了也接着批示:“请耀邦同志阅办。毛主席历来有指示,应区别对待,不能歧视。”

12月31日中午,胡耀邦看到了党中央两位副主席阅批过的这封申诉信。他立即找了几位同志研究并决定:应把这个问题的解决,当作彻底平反“三六”大案的突破口。

当天下午3时许,胡耀邦委派的中组部的两位同志,来到王先梅家,传达了两位副主席的批示和胡耀邦的嘱咐。

1978年元旦后不久,王先梅回到轻工部,担任科研室外事处长,仍做外事工作;大儿子被批准参军,去了海政文工团;学医的二儿子,去了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椿树医院;小女儿考上了北京医学院。

1978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实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摘要)》,并发表了该报评论员文章《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组消息、信件摘要和评论员文章的发表,并经中央电台的多次广播,引起广泛反响。各地给中央组织部、《人民日报》和王先梅个人的信件纷纷而至。熟知“六十一人案件”的人认为,对王其梅同志家属和子女落实政策,又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明康生等人蓄意制造的“三六”大案的平反昭雪已指日可待。

然而,平反问题并没有像人们想的那样简单,仍然是阻力重重。6月9日,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找胡耀邦与陈野苹谈话,单刀直入地谈了“六十一人”问题。

汪东兴说:中央专案组的第一办公室和第三办公室,是“文革”刚起步时党中央决定成立的,由华国锋同志和我们几人(指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直接负责的。这两个办公室的案子,都是经过毛主席批定的。现在应继续贯彻毛主席的指示。“六十一人”的问题是经过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随便翻过来。还有彭德怀、陶铸等人的问题,也不能随意翻过来。第一办公室的人也强调中组部不得为“六十一人案件”翻案。

对于汪东兴和中央专案组的这种态度,胡耀邦没有多说什么。但私下里,他一直在关注着“六十一人案件”的平反问题。

不久,邓小平又接到有关“六十一人案件”的两份申诉材料。6月25日,他在一份材料上批示:“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问题。”7月4日,华国锋也指示胡耀邦:“六十一人的问题要解决,由中组部进行复查,向中央写个报告。”胡耀邦随即指定干审局副局长贾素萍等四位同志,全力投入这项工作。
胡耀邦对他的部下说:作为专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个“结论”所依据的有关材料,都是中央专案组已经整理好了的。真正有重要价值的东西,恰恰是戴着有色眼镜的人们最不屑一顾的。他们以把被立案人置於“永世不得翻身”之地而后快,他们所需要的,如获至宝;他们认为不合“口径”的,就不会写到结论上去。所以,我们要“另起炉灶”,就必须下功夫对能够提供原始材料的地方和人都走访一遍,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还历史之本来面貌,才能真正地是非分明,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

胡耀邦还叮嘱他们:此案关系重大,先不宜声张,要审慎、精细、踏踏实实地调查研究,争取三个月覆查完毕,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拿出覆查结论。

在胡耀邦的安排下,中组部贾素萍等人陆续找到了与“六十一人案件”有关的周仲英、马辉元、刘有光、朱则民、孔祥祯等多人并逐一交谈,走访了“六十一人案件”中受迫害而至今健在的同志,研究了他们及家属子女的申诉材料,查阅了中组部保存的这些同志档案中的各人有关出狱经过的自述,调阅了大量敌伪档案,走访了1936年担任北平市委书记的李葆华、党的“七大”期间熟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中组部干部科长王鹤寿和晋冀鲁豫代表团的另一位副团长王从吾,并请他们都写了书面证明材料。张闻天同志的老伴刘英也写了一份证明材料,她在材料中认真回忆当年张闻天作为党中央总书记,是如何与毛泽东、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同志研究批准了刘少奇的那个建议,并给刘少奇回电的。

中组部同志根据调查写了大量的内容翔实的调查材料,并准备根据这些材料起草给中央的关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覆查报告。

1978年11月20日,中组部向中央报送了《关於“六十一案件”的调查报告》,《报告》列举了大量事实后说:

我们认为,“文革”中提出的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是一个错案。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於“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一贯教导,我们对这一重大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是:

一、薄一波等同志在敌人的反省院对敌斗争的表现是好的。出狱时他们在敌人拟好的“反共启事”上捺手印,并发表在当时平津的报纸上,是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当时北方局的决定并不只是刘少奇个人的意见,参与决定这个问题的还有柯庆施等当时北方局的领导同志。1936年,张闻天同志是中央的总书记。他的批覆应该看作是代表中央的。许多同志说明,毛主席(事后)曾向他们表示中央知道他们出狱的经过,这一点应该认为是可信的。中央和北方局根据当时华北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形势以及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的表现,指示他们可以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以便为党工作,这是组织上当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现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重新审议当事人和北方局指示。即使认为这个指示有什么不妥,那么责任也只在於指示者,而不应归咎於指示的执行者。

二、那些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在敌人拟好的“反共启事”上捺手印并登报后出狱,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该恢复其党籍。恢复其原工资级别,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因这一问题而使其家属、亲友受到株连和错误处理的,也应改正过来。已经去世的,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在这批党员中,在被捕中,在入反省院以前敌人审讯时,有自首变节行为,或者其他政治错误,对这种人,应根据其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另作结论。至於薄一波、安子文等同志说的,这六十一人中,有少数人不是根据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而是自愿发表“反共启事”出狱的,对这种人,应当加以鉴别,另作结论。

四、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同志工作中的错误,包括严重错误,应当实事求是地另作别论。

1978年12月16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一天,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Ι关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向所属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广泛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