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军队勋章、奖章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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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勋章


  青天白日勋章中心为青天白日国徽,代表 国家,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御侮 克敌,使国家光辉四耀之功。
  
此章于中华民国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国民政 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时颁行。嗣于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改订为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此章照旧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改为大绶。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凡捍御外侮,保卫国家,着下列 战功之一者颁给之︰

一、运筹适宜致获全功者。
二、战斗间处置妥善,使全军或一部得重要之胜利者。
三、冒险前进侦得重要敌情致获全胜者。
四、最困苦时毅然奋起战斗挽回颓势者。
五、冒险办理战场后方勤务成绩最著者。
六、冒险破坏敌人伏置水雷或障碍物以开导战舰之进路者。
七、我军舰护送多数船舶骤遇敌优势舰队剧战之后,俾护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
八、于一次任务中击落敌机四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六架以上者。
九、空中轰炸命中敌军之重要根据地、高级司令部、兵工厂、巡洋舰、驱逐舰等,使之全毁或沉没,有确实证明者。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国光勋章之后,宝鼎勋章之前。
宝鼎勋章

宝鼎勋章中心为宝鼎,四周为光芒,鼎为我国古代传国之宝,象征荣获此章者,卫国有功,国家珍视如鼎,荣誉之光四射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陆海 空军勋章条例时颁行,嗣于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改订为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此章照旧颁 行,分一至九等,一、二等为大绶,三等无绶,四、五等为领绶,六、七等为襟绶附勋表,八、九等为襟绶。各等均有表。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时三等改为大绶。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凡捍御外侮或镇慑内乱,具有下列战功之一者颁给之︰

一、身先士卒迭歼巨寇者。
二、忠勇奋发达成任务有事实证明者。
三、歼灭顽寇获致胜利者。
四、平定内乱功绩卓著者。
五、镇压内乱擒获叛党首魁及逃潜者。
六、镇压内乱夺取被据城池者。
七、长官因公陷于危急极力救护以立功者。
八、捕获或轰沉叛逆之军用舰船或击落飞机及捕获战车者。
九、冒险救护被难船只或飞机得获安全者。
十、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三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五架以上者。
十一、本舰或他舰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险冒险从事得以免其它危险者。   
十二、空中轰炸命中敌之次要根据地、前进阵地、飞机场、港湾、桥梁、各级司令部、械弹库、各种轻型舰船、大型商船,或其它各项相当重要军事设施,使之全毁或沉没,而有充分证明者。
十三、捕获海贼或国际海贼证据确凿者。
十四、空中侦察所得敌情直接致我军予敌有重大损失或达成其它相等重要任务者。
  将官颁给一至四等,校官颁给三至六等,尉官颁给四至七等,准尉及士兵颁给六至九等。非陆海空军军人,或在乡军人,或外籍人员,对于战事建有功勋者,得依条例规定颁给宝鼎勋章。但授予外籍人员时,一等称特种大绶宝鼎勋章、二等称大绶宝鼎勋章、三等称红色大绶宝鼎勋章、四等称特种领绶宝鼎勋章、五等称领绶宝鼎勋章、六等称特种襟绶附勋表宝鼎勋章、七等称襟绶附勋表宝鼎勋章、八等称特种襟绶宝鼎勋章、九等称襟绶宝鼎勋章。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佩带之,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一、二、三等勋章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四、五等勋章以领绶佩于领下,六等以下以襟绶佩于左襟,与他种勋章并佩时,一至三等位于青天白日勋章之后,四、五等位于同等云麾勋章之前,六等以下佩于忠勇勋章之右。
忠勇勋章

  忠勇勋章中心为古战士出战图,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为保卫国家,效忠元首,如古战士,头可断,节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为国人所敬慕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凡捍御外侮,英勇作战,其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颁给之︰
一、作战忠勇奋不顾身能适时达成任务者。
二、坚守阵地达成预定任务者。
三、负伤不退继续战斗者。
四、冒险挺进突破敌阵者。
五、临危镇静负伤从容指挥战斗,因而致胜或使我军得安全脱险者。
六、其它忠勇事迹足资矜式者。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宝鼎勋章之左,云麾勋章之右。
云麾勋章

   云麾勋章中心为杏黄旗矗立云霄图,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指挥作战,参赞戎机,功高云表,荣誉之光四射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时颁行,分一至九等,一、二等为大绶,三等无绶,四、五等为领绶,六、七等为襟绶附勋表,八、九等为襟绶。各等均有表。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时三等改为大绶。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凡对国家建有勋绩,或镇慑内乱,立有下列功绩之一者颁给之︰
一、治军有方成绩显著者。
二、发明新兵器用以杀敌而获成效者。
三、筹划作战允洽机宜因而致胜者。
四、剿办股匪收复匪区被占地方者。
五、镇守地方肃清潜伏盗匪而能使四境安宁者
六、临阵勇敢率先夺取军械及捕获叛党与匪首者。
七、冒险达到命令中之任务者。
八、破获国际阴谋扰乱机关证据确凿者。
九、办理困难或危急事件甚切机宜者。
十、服务成绩特别优良者。   

   将官颁给一至四等,校官颁给三至六等,尉官颁给四至七等,准尉及士官颁给六至九等。但授予外籍人员时,一等称特种大绶云麾勋章、二等称大绶云麾勋章、三等称黄色大绶云麾勋章、四等称特种领绶云麾勋章、五等称领绶云麾勋章、六等称特种襟绶附勋表云麾勋章、七等称襟绶附勋表云麾勋章、八等称特种襟绶云麾勋章、九等称襟绶云麾勋章。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佩带之,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一、二、三等勋章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四、五等勋章以领绶佩于领下,六等以下以襟绶佩于左襟。与他种勋章并佩时,一至五等位于同等宝鼎勋章之后,六等以下佩于忠勇勋章之左,忠勤勋章之右。
忠勤勋章

  忠勤勋章中心为书和剑,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红色者为火,表示热情。象征荣获此章者,文武兼备,热情如火,为国家为民族勤劳不懈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连续服务军职专勤十年以上,成绩足资矜式者颁给之。其标准为近十年内曾考优等三次或最低为甲上一次、甲等八次、乙上一次,或近十年,曾获颁与现职相称之陆海空军奖章、光华奖章与干城奖章,而当年考绩最优者。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带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云麾勋章之左,大同勋章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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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勋章

   河图勋章中心为河图,四周为光芒,相传伏羲氏,见龙马负图出于河,故称为河图,其图文为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伏羲氏据以画八卦,象征荣获此章者,牺牲奋斗,维护国家悠久之历史,荣光四照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空军将士,凡于战斗间处置妥善,使全军获得重大胜利,或服行作战任务,飞行满一千八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六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现与成就者。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全力策助空军作战或建军工作,有优越成就者,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大同勋章之左,洛书勋章之右。
洛书勋章

   洛书勋章中心为洛书图,相传夏禹治水,洛水出神龟,背负文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畴,其文为载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而五居中,是谓之洛书。九畴为夏禹治理国家之大法,本章显示我国数千年以前,已有优良之制度,象征荣获此章者,为发扬优良传统,宵旰匪懈,功在国家民族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空军将士,协助陆、海军作战,适合机宜,有利于全盘战局;或服行作战任务,飞行满一千五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五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现与成就者。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协助空军作战或建军工作,有良好成就与贡献者,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河图勋章之左,干元勋章之右。
干元勋章

       干元勋章中心为太极与干卦符号图,干代表天也,易曰︰「大哉干元」所以赞天体行健不息之意,象征荣获此章者,其功使国运昌隆,绵绵无止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空军将士,协同陆、海军作战,适合机宜,获得重大胜利;或服行作战飞行一千两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四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现与成就者。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协助空军作战或建军成绩昭著者,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居于洛书勋章之左,复兴荣誉勋章之右。
复兴荣誉勋章

      复兴荣誉勋章中心为国花,周围环绕五架飞机图,国花代表国家,五架飞机代表我中华民族系由汉、满、蒙、回、藏五大族所组成,周边之机翼代表空军,象征我空军为国家民族之复兴及荣誉而英勇作战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颁行,为襟绶,有表,分三等。

  此章凡空军将士对作战建军着有功绩,在空战时连续击落敌机九架以上,或参与作战任务三百次以上,或作战飞行满九百小时,颁给一等;击落敌机六架以上,或作战飞行满七百五十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二百五十次以上,颁给二等;击落敌机三架以上,或作战飞行满六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二百次以上,颁给三等;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对于空军作战与建军工作,着有功绩者,得比照规定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居于干元勋章之左,抗战胜利勋章之右。
三、依据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规定之勋章


抗战胜利勋章

   抗战胜利勋章中心为先总统 蒋公中正任国民政府主席时肖像,其外绕以八颗金星,四周为光芒,红色代表胜利,象征荣获此章者,在蒋主席领导下,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章环用嘉禾环绕国徽,表示抗战胜利、国运昌隆、兆民勤于农事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日颁行,奉核定颁授期间,以一年为限。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凡对于抗战期间,着有勋劳之中华民国官民,暨对我抗战有贡献之外籍人士。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复兴荣誉勋章之左,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之右。
四、依据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颁发纪念勋章办法规定之勋章


国军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

   国军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中心为先总统 蒋公中正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时肖像,章为十字型,背面为九层宝塔之图案。为纪念在 蒋总司令领导下北伐战役中着有功勋者。

  此章于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七月八日于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凡自民国十五年广州北伐誓师以后,迄十七年统一全国期间,在革命过程中,师长以上之将领,及中将阶以上之幕僚,着有功绩者。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抗战胜利勋章之左。
五、勋 刀

勋刀
         
  勋刀刀柄、刀鞘饰以金色浮雕之醒狮,刀身一面镌“夷难定功”四字,一面镌“我武维扬”四字。

  勋刀于中华民国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国民政府公布颁发陆海空军勋刀规则,规定一星至九星,分为九等九星勋刀,嗣于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一日,将上项规则废止。改订醒狮勋刀图式,于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公布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时,将勋刀纳入条款,分为三等有穗,无表。一等九狮,穗为金线黄丝线织成。二等七狮,穗为金线蓝丝线织成。三等五狮,穗为金线红丝线织成。

  此刀颁给陆、海、空军将等官,所授勋章晋至最高等,而复建有战功或勋绩者。 此刀于着军礼服时佩带之。
一、依据陆海空军奖励条例规定三军通用之奖章


陆海空军奖章

  陆海空军奖章中心为国花,代表国家,国花 环以万字图,表示时间久远,其外为五角星表示光明,并衬以花圈增加美观,象征荣获此章者, 有使国家光明灿烂,绵绵不息之意。
  此章于中华民国十八年八月十五日颁行,为陆海空军通用最高奖章,分甲乙两种,每种又分一、二两等,为襟绶,有表。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于战时或平时着有功绩,或学术技能特有专长者,甲种颁给校级以上军官,乙种颁给尉级以下之官兵,初次颁给二等 ,再次颁给一等,并依需要以星加缀。又非军人或外籍人员,尽力于军事着有劳绩者,或捐助军用器具物品,及其发明或改良,有益于军用者,
亦可颁给此章。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勋章之左, 居于各种奖章之右。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
光华奖章

  光华奖章中心为日光射出云层之图,四周为 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克服困难,冲破阻碍, 终使光明四照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七日,国民政 府公布之修正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时,始增订此章 ,并明令是年十月十六日起施行,分甲、乙两种 ,每种又分一、二两等,为襟绶,有表。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于战时或平时着有功 绩,或学术技能特有专长者,甲种颁给校级以上 之军官,乙种颁给尉级以下之官兵,初次颁二等 ,再次颁一等,并依需要以星加缀。又非军人或 外籍人员,尽力于军事着有劳绩,或捐助军用器 具物品,及其发明或改良有益于军用者,亦可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 置居于陆海空军奖章之左,干城奖章之右。
干城奖章

  干城奖章图案中心为古城一角,四周为光芒,(干城二字,本于诗经,意为“捍蔽如盾,防守如城”),象征荣获此章者,捍外而卫内,使国家坚强巩固,荣光四射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七日修正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时增颁。同年十月十六日施行,分甲、乙两种,每种又分一、二两等,为襟绶,有表。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于战时或平时着有功绩,或学术技能特有专长者,甲种颁给校级以上之军官,乙种颁给尉级以下之官兵,初次颁二等,再次颁一等,并依需要以星加缀。又非军人或外籍人员,尽力于军事着有劳绩者,或捐助军用器具物品,及其发明或改良,有益于军用者,亦可颁给此章。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置在光华奖章之左,华冑荣誉奖章之右。
忠贞奖章

  此章为红心形。上端嵌国徽,下端附嘉禾图案,其含义:为效忠 领袖,赤胆忠心以报国,虽作战负伤,其志节始终不二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种等。

  此章颁给「凡于作战为达成任务因而负伤」之军人,第一次负伤颁给此章者,其襟绶及奖表上,均附小红十字一枚,二次负伤者,加给银边小红十字一枚,获银边小红十字三枚,再负伤者,加给金边小红十字一枚。中华民国六十年七月十二日修正「陆海空军奖励条例」规定于再次颁给时,依次以星加缀。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置在华冑荣誉奖章之左,莒光奖章之右。
莒光奖章

  莒光奖章中心为“毋忘在莒”四字,周围光芒四射,象征荣获此章者,坚苦奋斗团结合作,有功于生产制造研究发明。

  此章于中华民国六十年七月十二日颁行,分甲、乙两种,每种又分一、二两等,为襟绶,有表。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甲种颁给校级以上军官,乙种颁给尉级以下官兵,初次颁二等再次颁一等。并依需要以星加缀。其颁给标准如左:

一、发明或改良新兵器、新装备经试验合格对国军战力有贡献着。
二、对国外不易进口之军用物资原料,而在国内自行研究成功经试用合格者。
三、对国防建设发展,治军要政能创意改新,周详计划,经建议采纳实施成效卓著者。
四、对军用器材或装备之保管方法修护技术,有创意改良,而节省大量公帑,贡献卓著者。
五、废物利用或爱惜公物因而能节省大量公帑,贡献卓著者 。
六、革新业务或创新制度,经全军采纳实施者。   
七、综理精密计划周详,对国防军事建设有重大贡献者。
八、其它所任职务着有政绩、劳绩,足资矜式者。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置在忠贞奖章之左,抗战胜利奖章之右。
二、依据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规定之奖章


抗战胜利奖章

  抗战胜利奖章中心为先总统蒋公中正任国民政府主席时肖像,其外绕以金星八颗,代表领袖领导全国军民,对日抗战八年,终获最后胜利,四周为光芒,章环为国徽,象征荣获此章者,在八年抗战中作战有功,使国家胜利之光四射也。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八日颁行,奉核定颁授期间以一年为限。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颁给凡对于抗战期间着有勋劳之中华民国官民,暨对我抗战有贡献之外籍人士。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配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在莒光奖章之左,西安蒙难纪念章之右。
陆军奖章


陆光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分甲、乙种。
章之中心,上为青天白日徽,下为陆军军徽,青天白日为光明之象征,四周为光芒。象征陆军军人建功立业之光荣也。凡指挥作战得宜,主动支持友军,敌情研判迅确,敌前抢救伤患等,有特殊表现,足资矜式者。校级以上军官颁给甲种,尉级以下官兵颁给乙种。(此章为襟绶)
客观地说,台湾对奖章的命名很不错,非常有民族特色。
不管什么勋章,都是表彰了勇敢和无畏
金瓯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分甲、乙种。
章之中心,为我中华民国之地图,外围为长城,四周为光芒。象征我军人捍卫国家,固若长城,使国土完整、金瓯无缺也。凡清剿敌军,戍守边疆,防止叛乱组织或筹办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贡献者,校级以上军官颁给甲种,尉级以下官兵颁给乙种。(此章为襟绶)
虎贲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分甲、乙种。
  章之中心,为虎头,四周为光芒,虎为百兽之王,百兽慑惧,奔跃时尤显神威,象征我军人作战勇猛如虎,威武之光四射。

  凡敌前摧毁敌人工事,受奇袭后仍能继续达成任务,策应主力作战,阻碍敌人增援等,功绩卓著者,校级以上军官颁给甲种,尉级以下官兵颁给乙种。(此章为襟绶)
弼亮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分甲、乙种。
  章之中心为纶巾,周围为八卦,四周为光芒,纶巾与八卦为古军师人员之服饰,象征荣获此章者,雄赞军机、辅弼指挥官有功也。

  凡参赞戎机允洽机宜,研究发展有特殊贡献,校级以上军官颁给甲种,尉级以下官兵颁给乙种。(此章为襟绶)
景风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分甲、乙种。
  章之中心为梅花、经书和蜡烛,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在花下灯前之恬淡环境中,潜心研究学问之将士,其优异之操守,实干之作风,为众人景仰也。
  凡清廉可风,操守优异工作成绩卓著者,校级以上军官颁给甲种,尉级以下官兵颁给乙种。(此章为襟绶)
宝星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
  章内层中心为蓝色,代表天空;中层为金色五角形,作辐射状,表示星光四射,外层红色表示热情,深绿色上镶嘉禾,代表农业立国之中国。象征荣获此章者,热爱国家,国家亦视其若天空光耀之宝星。   
  章分为一至九星九种,凡陆军人员服务满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绩甲等以上,并有特殊事迹可记者,颁给一颗星宝星奖章,服务满六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绩甲等以上,并有特殊事迹可记者,颁给二颗星宝星奖章,以后每增满服务三年,最近三年考绩甲等以上,并有特殊事迹者,即颁给增多一颗星之宝星奖章,至获得九颗星宝星奖章为止。现改为累功给奖颁授。(此章为襟绶)
海军奖章


海光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年七月十九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中心为海滨灯塔图,四周为光芒,象征我海军战功彪炳,照耀海疆之上也。
 
 凡对指挥或直接参与作战着有战功,或有特殊英勇表现,或英勇作战负伤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海功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年七月十九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之中心为船锚屹立图,四周为光芒,象征我海军铁锁金锚,功垂不朽,光芒四射也。

 凡直接支持作战着有功绩者颁给之。 (此章为襟绶)
海勋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年七月十九日颁行。不分种等。章之中心为军舰鼓浪图,章型如舵轮,象征我海军击楫中流,勋犹彪炳也。

 凡对策划作战悉合机宜,或有特殊著作和发明有重大贡献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海绩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年七月十九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之中心为军舰机轮图,绿底表示海,白波纹表示浪花,象征我海军舵轮稳握,勤劳绩着也。

 凡其劳绩合于规定标准,及特着成绩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海风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四十年七月十九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之中心为乘风扬帆图,四周为光芒,象征我海军楼船雄峙,风振海疆,威武之光四射也。

 凡参加校阅或演习成绩特优,或志行坚贞,德才俱优,足资矜式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陆战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八月卅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之中心为陆战队队徽,底色为红色,表示永远忠诚,外层为青天白日代表国家,其五角代表军人之五大信念,四周为星光四射,象征荣获此章者,热爱国家,国家亦视其若天空光耀之宝星。

 凡作战、训练、研究发明具有贡献及服务勤劳成绩卓著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空军奖章


星序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五日颁行。
 章分为一星至十星十种,章形一至四星,为巽形,代表空军,中白色上镶金星,无绶。五至十星,除机翼外更饰以嘉禾及火炬,并以一大金星代表五星,有绶。星之数目表示击落敌机架数,一小星表示一架,一大星表示五架。因以星之多少为序,故曰星序奖章。

 系对空中击落敌机之立功人员,击落一架者授与一星奖章;击落二架者授与二星奖章;余类推。
 一至四星不用绶佩于左襟口袋上方,五至十星用绶佩于左襟。
鹏举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面为国徽光耀图,国徽下为一鹏鸟,鹏为鸟之王,展翼凌空,遨游无阻,象征我空军强大神勇也。

 凡作战飞行满五百四十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一百八十次以上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云龙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面为云龙图,龙之为物,出没无常,变化多端,象征我空军机动神速,克敌致胜,神鬼莫测也。

 凡作战飞行满四百八十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一百六十次以上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飞虎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面为飞虎图,虎为兽中之王,凶猛异常,益增其凶猛。象征我空军人员,如虎生翼,作为勇猛无敌也。
  
 凡作战飞行满四百二十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一百四十次以上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翔豹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面为飞豹图,豹性凶狠,奔跃矫捷,象征我空军铁翼平展,遨翔天空,机动迅速,战必胜攻必克也。
  
 凡作战飞行满三百六十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一百二十次以上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
雄鹫奖章

 此章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颁行。不分种等。
 章面为鹫捕物图,鹫性狞猛,爪锐嘴利,猎取獐鹿,
 如囊中取物,象征我空军雄健勇猛,必能达成任务也。
 凡作战飞行满三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一百次以上者颁给之。(此章为襟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