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兄弟频频“失信” 维权律师举债苦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2:58:17
谁为“农民工律师”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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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重庆籍律师周立太,从1996年至今代理农民工维权官司7000多件,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然而,在为农民工讨回赔偿金的同时,不少农民工打赢官司后,却悄然携款消失,拒绝交纳律师费。
  截至2006年,这样的欠款已达500余万元,欠款的农民工遍及全国各地。为了维持50余人的律师事务所运转,周立太不得已举债达150余万元。一个帮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却因当事人的“失信”而处境艰难,帮助别人维权的人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听起来像“黑色幽默”的故事,却是当下农民工维权的现实困境。

  1、无助农民工的“保护神”

  周立太成为一个“农民工律师”完全是出于偶然。上世纪80年代,来自三峡库区开县农村的他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6年,开县一位农民工在深圳龙岗区打工,在下车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死。当事人家属找到同为开县人的周立太,请他去深圳做代理人。按照当时的惯例,这样的事故一般得不到赔偿,但周立太找到了赔偿依据———“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视作工伤”。当事人最终获得了赔偿,此案开了深圳因交通事故获得工伤赔偿的先例。
  紧接着,周立太代理了第二个官司,这就是著名的彭刚中案。彭刚中是在深圳某公司上班的农民工,1996年8月,他在工作中左上肢被机器压断,经深圳市宝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85%。然而,彭刚中所在的单位拒不赔偿。
  彭刚中的案子进行了一年,由于周立太指出了地方法规在执行中的错误,最终赢得了官司,并帮彭刚中获得了17万元赔偿。不仅如此,他还开创了全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先例,并由此结束了此前在深圳龙岗一个断臂民工只赔偿3万多元的历史。
  此后,越来越多的伤残农民工找到了周立太,请他帮助自己打官司,他办理案件的地域由最初的深圳扩展到整个珠三角地区,并逐步发展至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周立太不仅创下了工伤赔偿158万元的全国纪录,推进了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立法,还曾当选为2001年广东省十大风云人物之一。
  在打赢了一个又一个民工工伤索赔官司之后,周立太在农民工中的名气越来越大,不少走投无路的农民工甚至视其为“保护神”。

  2、农民工“失信”让他心寒

  在获得社会诸多赞誉的同时,周立太及其律师事务所却不断遭遇尴尬———不少当事人并不讲诚信,在得到补偿款后,他们想方设法逃避应当交纳的律师费。周立太说,多年来,这样不讲诚信的农民工跑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有近500余万元的律师费无法追回。
  由于农民工大多没有钱,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不可能在打官司前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周立太长期以来都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在官司打赢之后,按照双方事先协商的比例收取律师费。
  这种方式很有挑战性,因为律师只有胜诉才能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对于风险代理的方式,绝大多数律师都不愿意采用,这一方面是因为办理工伤类案件的周期很长,大多在三年左右,而另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一旦当事人失信,律师只有“倒贴”。

  3、状告“赖账者”引来非议

  面对不断增加的“赖账者”,周立太最后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2004年4月,他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最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周立太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议论,不少人因此提出质疑:“从伸张正义、维护农民工权益到为一己之利状告农民工,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同一个人身上呢?他不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吗?他怎么能收钱呢?”
  也有一些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对周立太起诉农民工的举动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作为一个律师,周立太一边为农民工打官司,一边也按市场价格收钱,这两者并不相悖,因为他是一种职业行为。有人指出,周立太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农民工维护权益,为弱势群体呐喊,不能因为他专门打农民工官司就以“活雷锋”等量视之,一旦沾钱带利就非议四起。
  起诉欠费农民工并没能打破“农民工律师”自我维权的困境。就在刚过去的2006年,农民工王某等29人向广东某厂追索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王某等人为了避免案件胜诉后向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他们竟将代理律师应领取的仲裁裁决书代为领取,并且拒绝交给代理律师。在获得企业支付的补偿款76万余元后,这些当事人一走了之,应当缴纳的律师费分文未付。

  4、谁打败了“农民工律师”?

  种种非议让周立太本人也很痛苦。他无奈地表示,在被拖欠工钱,遭遇工伤老板不给抚恤金和赔偿金时,农民工是讨债人,的确是弱者,因为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有些农民工通过律师代理诉讼而得到了赔款后却不付报酬,原来的讨债人此时又成了欠债人,这对律师来说同样是不公平的。
  “贫穷不是农民工逃避律师费的理由,如果大家都这样,都用这个理由搪塞的话,中国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就会垮掉,到时候谁还敢代理你的官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周立太说。
  一方面打赢官司的农民工拖欠律师费,另一方面,又不断有农民工登门求助,这种强烈的反差常常让周立太处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痛苦挣扎中,面对一个个满怀希望的弱者,“帮还是不帮”让他难以抉择。
  周立太说,自己因帮民工打官司维权而“出名”,而现在却又不得不改变自己以往的规则和做法,可以说自己是被农民工中不讲诚信的人“打败”了。他坦言,这些年收不到律师费的经历给了他许多教训,“我觉得在中国现阶段,自己不能无条件地同情弱者,即使帮助他们也得遵守一定的规则。现在我已经很无奈,要么先收当事人一笔钱,至少保证办案成本不要自己贴钱,要么一拿到赔款就主动起诉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我能如数拿到律师费。”

  5、“农民工律师”的讨薪困境

  不少律师认为,农民工“失信”不仅导致律师利益受损,也使农民工“后来者”利益受损。本来,现在律师就热衷于开展“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愿意代理农民工案件的律师相当少,农民工“失信”只会使农民工维权环境愈加恶化。
  由于实际上减少了农民工维权的渠道,大量的农民工案件也许只有寻求法律援助这一条道路了。但由于经费由政府负担,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的援助案件又多数是本地发生的案件,如果跨地域办理,其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在维权门槛较高的情况下,部分农民工不得已选择一些非常化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据悉,有部分民工已经尝到了甜头,现在已经专职为其他需要维护权益的民工提供帮助。
  值得关注的是,他们采取的措施有时并非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由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带头聚集人员,甚至采取闹事、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一些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纠纷。
  在农民工看来,这种方式似乎比请律师打官司更奏效,更能解决问题,因为他们最需要的是结果,于是纷纷效仿,甚至有人竟发展到公开挂牌、对外印发名片招揽业务。
  有关人士指出,一个帮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却因当事人的“失信”而处境艰难,这实际上折射出当下农民工维权的现实困境。
  (据《成都商报》、《中国青年报》)

  背 景
  工伤维权难在何处

  前不久,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了一组数据:“从2006年10月8日到今年1月8日,我们陆续援助了45件农民工工伤案件,远远高于去年同期,索赔金额也远远高于拖欠工资的案件。”
  据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介绍,在这40多起工伤案件中,九成以上农民工没上工伤保险,遭遇工伤后,农民工工伤索赔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要3年9个月。“由于目前我国繁琐复杂的工伤认定程序、高昂的维权成本等原因,已经使工伤维权成为农民工除欠薪外面对的新难题”。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使工伤认定难上加难。在工作站援助的工伤案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超过10%。“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的人也很少。”
  其次,缺少证据使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后很快便给农民工认定了工伤,有些却要求农民工提供各种详细的证明材料,其掌握标准之严,妨碍了农民工的维权。
  佟丽华建议说,有必要取消劳动仲裁程序,使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可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样可缩短农民工申请工伤和得到赔偿金的时间。另外,还应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在立法中应作出有可操作性的惩罚措施。  

上海法治报 特约撰稿 黄豁谁为“农民工律师”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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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重庆籍律师周立太,从1996年至今代理农民工维权官司7000多件,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然而,在为农民工讨回赔偿金的同时,不少农民工打赢官司后,却悄然携款消失,拒绝交纳律师费。
  截至2006年,这样的欠款已达500余万元,欠款的农民工遍及全国各地。为了维持50余人的律师事务所运转,周立太不得已举债达150余万元。一个帮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却因当事人的“失信”而处境艰难,帮助别人维权的人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听起来像“黑色幽默”的故事,却是当下农民工维权的现实困境。

  1、无助农民工的“保护神”

  周立太成为一个“农民工律师”完全是出于偶然。上世纪80年代,来自三峡库区开县农村的他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6年,开县一位农民工在深圳龙岗区打工,在下车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死。当事人家属找到同为开县人的周立太,请他去深圳做代理人。按照当时的惯例,这样的事故一般得不到赔偿,但周立太找到了赔偿依据———“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视作工伤”。当事人最终获得了赔偿,此案开了深圳因交通事故获得工伤赔偿的先例。
  紧接着,周立太代理了第二个官司,这就是著名的彭刚中案。彭刚中是在深圳某公司上班的农民工,1996年8月,他在工作中左上肢被机器压断,经深圳市宝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85%。然而,彭刚中所在的单位拒不赔偿。
  彭刚中的案子进行了一年,由于周立太指出了地方法规在执行中的错误,最终赢得了官司,并帮彭刚中获得了17万元赔偿。不仅如此,他还开创了全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先例,并由此结束了此前在深圳龙岗一个断臂民工只赔偿3万多元的历史。
  此后,越来越多的伤残农民工找到了周立太,请他帮助自己打官司,他办理案件的地域由最初的深圳扩展到整个珠三角地区,并逐步发展至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周立太不仅创下了工伤赔偿158万元的全国纪录,推进了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立法,还曾当选为2001年广东省十大风云人物之一。
  在打赢了一个又一个民工工伤索赔官司之后,周立太在农民工中的名气越来越大,不少走投无路的农民工甚至视其为“保护神”。

  2、农民工“失信”让他心寒

  在获得社会诸多赞誉的同时,周立太及其律师事务所却不断遭遇尴尬———不少当事人并不讲诚信,在得到补偿款后,他们想方设法逃避应当交纳的律师费。周立太说,多年来,这样不讲诚信的农民工跑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有近500余万元的律师费无法追回。
  由于农民工大多没有钱,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不可能在打官司前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周立太长期以来都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在官司打赢之后,按照双方事先协商的比例收取律师费。
  这种方式很有挑战性,因为律师只有胜诉才能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对于风险代理的方式,绝大多数律师都不愿意采用,这一方面是因为办理工伤类案件的周期很长,大多在三年左右,而另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一旦当事人失信,律师只有“倒贴”。

  3、状告“赖账者”引来非议

  面对不断增加的“赖账者”,周立太最后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2004年4月,他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最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周立太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议论,不少人因此提出质疑:“从伸张正义、维护农民工权益到为一己之利状告农民工,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同一个人身上呢?他不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吗?他怎么能收钱呢?”
  也有一些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对周立太起诉农民工的举动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作为一个律师,周立太一边为农民工打官司,一边也按市场价格收钱,这两者并不相悖,因为他是一种职业行为。有人指出,周立太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农民工维护权益,为弱势群体呐喊,不能因为他专门打农民工官司就以“活雷锋”等量视之,一旦沾钱带利就非议四起。
  起诉欠费农民工并没能打破“农民工律师”自我维权的困境。就在刚过去的2006年,农民工王某等29人向广东某厂追索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王某等人为了避免案件胜诉后向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他们竟将代理律师应领取的仲裁裁决书代为领取,并且拒绝交给代理律师。在获得企业支付的补偿款76万余元后,这些当事人一走了之,应当缴纳的律师费分文未付。

  4、谁打败了“农民工律师”?

  种种非议让周立太本人也很痛苦。他无奈地表示,在被拖欠工钱,遭遇工伤老板不给抚恤金和赔偿金时,农民工是讨债人,的确是弱者,因为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有些农民工通过律师代理诉讼而得到了赔款后却不付报酬,原来的讨债人此时又成了欠债人,这对律师来说同样是不公平的。
  “贫穷不是农民工逃避律师费的理由,如果大家都这样,都用这个理由搪塞的话,中国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就会垮掉,到时候谁还敢代理你的官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周立太说。
  一方面打赢官司的农民工拖欠律师费,另一方面,又不断有农民工登门求助,这种强烈的反差常常让周立太处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痛苦挣扎中,面对一个个满怀希望的弱者,“帮还是不帮”让他难以抉择。
  周立太说,自己因帮民工打官司维权而“出名”,而现在却又不得不改变自己以往的规则和做法,可以说自己是被农民工中不讲诚信的人“打败”了。他坦言,这些年收不到律师费的经历给了他许多教训,“我觉得在中国现阶段,自己不能无条件地同情弱者,即使帮助他们也得遵守一定的规则。现在我已经很无奈,要么先收当事人一笔钱,至少保证办案成本不要自己贴钱,要么一拿到赔款就主动起诉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我能如数拿到律师费。”

  5、“农民工律师”的讨薪困境

  不少律师认为,农民工“失信”不仅导致律师利益受损,也使农民工“后来者”利益受损。本来,现在律师就热衷于开展“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愿意代理农民工案件的律师相当少,农民工“失信”只会使农民工维权环境愈加恶化。
  由于实际上减少了农民工维权的渠道,大量的农民工案件也许只有寻求法律援助这一条道路了。但由于经费由政府负担,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的援助案件又多数是本地发生的案件,如果跨地域办理,其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在维权门槛较高的情况下,部分农民工不得已选择一些非常化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据悉,有部分民工已经尝到了甜头,现在已经专职为其他需要维护权益的民工提供帮助。
  值得关注的是,他们采取的措施有时并非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由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带头聚集人员,甚至采取闹事、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一些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纠纷。
  在农民工看来,这种方式似乎比请律师打官司更奏效,更能解决问题,因为他们最需要的是结果,于是纷纷效仿,甚至有人竟发展到公开挂牌、对外印发名片招揽业务。
  有关人士指出,一个帮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却因当事人的“失信”而处境艰难,这实际上折射出当下农民工维权的现实困境。
  (据《成都商报》、《中国青年报》)

  背 景
  工伤维权难在何处

  前不久,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了一组数据:“从2006年10月8日到今年1月8日,我们陆续援助了45件农民工工伤案件,远远高于去年同期,索赔金额也远远高于拖欠工资的案件。”
  据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介绍,在这40多起工伤案件中,九成以上农民工没上工伤保险,遭遇工伤后,农民工工伤索赔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要3年9个月。“由于目前我国繁琐复杂的工伤认定程序、高昂的维权成本等原因,已经使工伤维权成为农民工除欠薪外面对的新难题”。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使工伤认定难上加难。在工作站援助的工伤案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超过10%。“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的人也很少。”
  其次,缺少证据使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后很快便给农民工认定了工伤,有些却要求农民工提供各种详细的证明材料,其掌握标准之严,妨碍了农民工的维权。
  佟丽华建议说,有必要取消劳动仲裁程序,使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可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样可缩短农民工申请工伤和得到赔偿金的时间。另外,还应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在立法中应作出有可操作性的惩罚措施。  

上海法治报 特约撰稿 黄豁
终于受损的始终是这些农民工,前段时间央视好象就有一出连续剧说了这个问题。
农民始终是农民 眼光永远都只能看到眼前--没有攻击农民的意思 因为我也是个农民
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7-2-14 01:13 发表
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经典,出处是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