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十不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1:14:58
近日,泰州市出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具体规定有:不准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为领导及领导的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等。

江苏泰州市《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出台之后,当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如若都当真格的,拿它当回事,切实遵守,认真照办,上行下效,全面开花。我们相信,在泰州地区,反腐败斗争即可迅速取得根本性胜利(而不是阶段性),一定会很快涌现出大批焦裕禄、郑培民式的“人民公仆”,党风、政风和干群关系一定会骤然大好起来。出现这种人民群众梦寐以求的美好的景象,前提是“十不准”被普遍遵守。

但是,如果当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拿“十不准”当回事,不照办呢?一定会有人斥责我,说你这个家伙不相信人?且竟敢不相信一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我凭什么相信?“十不准”中原本就不具叫人相信的成分,其中没有一条违反规定如何处罚的内容。要知道,所有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都是为了限制人的自由、约束人的放纵、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所有的预防权力滥用和腐败的规矩,更是权力的枷锁。一经实施兑现,都会让人“不舒服”乃至“痛苦难受”。既然“十不准”没有非得遵照执行的强制性条款,没有不遵守和违反了被处罚之虞,就可以“不准”,也可以“准”,遵守不遵守“悉听尊便”,那谁又去自找限制、约束、规范,自找“不舒服”乃至“痛苦难受”呢?如此,“十不准”也就白定了。说“‘十不准’”=○”,岂不恰如其分?而今耍弄此类“把戏”的,多矣!你订我也订,你搞我也搞,相仿相效,互比互攀,“不准”来“不准”去,大同小异的条条杠杠,已经泛滥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好一派亮丽的反腐败斗争的风景!有多少是想真正兑现践行的?为了作秀,为了好看,为了胡弄百姓者,不乏其人也。

不妨再以泰州市为例,所订的“十不准”,若是真的想要落实兑现,而不是“花样反腐”,就应该条条“砸死”,不留“活口”。譬如“十不准”的最后一条,“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要加上“违反者,一律就地免职”,看谁敢不遵守?泰州市可否敢把“十不准”按照此种“格式”,从严从重地修订一下?各地区各部门的种种“不准”的规定,若都能这样制订或修订,那就管用了,那老百姓就相信了,就不会再唱“不准歌”:“这不准,那不准,准与不准一样的。不误财,不误乐,都是唬人耍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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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出台之后,当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如若都当真格的,拿它当回事,切实遵守,认真照办,上行下效,全面开花。我们相信,在泰州地区,反腐败斗争即可迅速取得根本性胜利(而不是阶段性),一定会很快涌现出大批焦裕禄、郑培民式的“人民公仆”,党风、政风和干群关系一定会骤然大好起来。出现这种人民群众梦寐以求的美好的景象,前提是“十不准”被普遍遵守。

但是,如果当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拿“十不准”当回事,不照办呢?一定会有人斥责我,说你这个家伙不相信人?且竟敢不相信一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我凭什么相信?“十不准”中原本就不具叫人相信的成分,其中没有一条违反规定如何处罚的内容。要知道,所有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都是为了限制人的自由、约束人的放纵、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所有的预防权力滥用和腐败的规矩,更是权力的枷锁。一经实施兑现,都会让人“不舒服”乃至“痛苦难受”。既然“十不准”没有非得遵照执行的强制性条款,没有不遵守和违反了被处罚之虞,就可以“不准”,也可以“准”,遵守不遵守“悉听尊便”,那谁又去自找限制、约束、规范,自找“不舒服”乃至“痛苦难受”呢?如此,“十不准”也就白定了。说“‘十不准’”=○”,岂不恰如其分?而今耍弄此类“把戏”的,多矣!你订我也订,你搞我也搞,相仿相效,互比互攀,“不准”来“不准”去,大同小异的条条杠杠,已经泛滥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好一派亮丽的反腐败斗争的风景!有多少是想真正兑现践行的?为了作秀,为了好看,为了胡弄百姓者,不乏其人也。

不妨再以泰州市为例,所订的“十不准”,若是真的想要落实兑现,而不是“花样反腐”,就应该条条“砸死”,不留“活口”。譬如“十不准”的最后一条,“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要加上“违反者,一律就地免职”,看谁敢不遵守?泰州市可否敢把“十不准”按照此种“格式”,从严从重地修订一下?各地区各部门的种种“不准”的规定,若都能这样制订或修订,那就管用了,那老百姓就相信了,就不会再唱“不准歌”:“这不准,那不准,准与不准一样的。不误财,不误乐,都是唬人耍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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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不准本来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的,提出本身就不应该,要是再不遵守可就更不像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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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sterran在2003-12-9 18:17:00的发言:
这十不准本来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的,提出本身就不应该,要是再不遵守可就更不像话了!

没有提出怎么自觉遵守???????
你难道还要去遵守没有提出的法律规定???????
提罢,提出来我们才好说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