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他们的性生活谁管?——流浪汉与乞丐女当街媾合(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9:05:43
2006年11月21日午大约13时,笔者经徐州市建国路花鸟市场奎河沿路口,一男流浪汉以食物及烟酒引诱一女乞丐(有智障)同其发生性关系,笔者经过时,男已褪下女裤,努力要进入其中,因年老(不硬)且姿势不好(立姿)未逞,路过群众纷纷驻足,在此闹市如今见到两条狗交都难,况人乎!不少人以手机记下其终生只能一遇之盛事,作为三五日内谈资之证据(或他日逞堂之证供),现场啊!亲眼目睹!围观都不过数百人,不要到全国,就是在全市出是几万分之一啊。后因性别之故,该女最终感到此事不妥,始提裤逃(非知耻,因其逃且笑作游戏状),男拎裤追(喜涮涮: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此时警察到,其地以河为界为两个警署辖区故而两部警车同时出警以壮其盛。男遭斥责,始退,忽而大怒,破口大骂公安,后以被捕终。想该男也确有其可怒之怒,老光棍几十年才有一次得手的机会被搅黄了,况又是搭了烟与酒地(看来这烟与酒是好使,智商高低都受用)。事终,该男如何处理,是打一顿放了还是走法律程序未知。2006年11月21日午大约13时,笔者经徐州市建国路花鸟市场奎河沿路口,一男流浪汉以食物及烟酒引诱一女乞丐(有智障)同其发生性关系,笔者经过时,男已褪下女裤,努力要进入其中,因年老(不硬)且姿势不好(立姿)未逞,路过群众纷纷驻足,在此闹市如今见到两条狗交都难,况人乎!不少人以手机记下其终生只能一遇之盛事,作为三五日内谈资之证据(或他日逞堂之证供),现场啊!亲眼目睹!围观都不过数百人,不要到全国,就是在全市出是几万分之一啊。后因性别之故,该女最终感到此事不妥,始提裤逃(非知耻,因其逃且笑作游戏状),男拎裤追(喜涮涮: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此时警察到,其地以河为界为两个警署辖区故而两部警车同时出警以壮其盛。男遭斥责,始退,忽而大怒,破口大骂公安,后以被捕终。想该男也确有其可怒之怒,老光棍几十年才有一次得手的机会被搅黄了,况又是搭了烟与酒地(看来这烟与酒是好使,智商高低都受用)。事终,该男如何处理,是打一顿放了还是走法律程序未知。
恶心!!!!!!!!!!!
晕,世态炎凉
这······工商干部还管这个啊????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7-1-5 20:35 发表
这······工商干部还管这个啊????



强烈呼吁工商干部接管此事;P ;P 就以未办理<<当街做爱管理证>>为由各罚款五十元并责令补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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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自由如风 于 2007-1-5 20:49 发表
那个女乞丐无照经营,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罚款500并坚决取缔!!!

任务又完成了500块,谢东风提醒!:D



:L 太狠了!!偶说罚50你去罚500;funk
没办法,都是任务逼的,我还想罚50000呢。
没钱交罚款,大概又是用**代替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7-1-5 21:19 发表
没钱交罚款,大概又是用**代替



强烈支持;P 工商干部你就...哈哈...将就一下吧反正不能空手回去嘛:D :D
;funk 不行,影响国家形象!
恶心!!!
呵呵!!!!
受不了!!
饥渴了几十年,不容易了,这算啥罪,强奸?诱奸?影响公共秩序?反伦理?
楼主还得再学学文言文,你这样的表述很不符合文言文语法规范。

俺徐州滴脸都被丢了:')
楼上不要紧吧,发生在徐州而已,可能不是本地人啊!:b
责令徐州的工商;城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出严肃的书面检查!并责令其做出整改措施,加强当街媾合的管理措施!;P :D
原帖由 lqvod 于 2007-1-6 05:32 发表
饥渴了几十年,不容易了,这算啥罪,强奸?诱奸?影响公共秩序?反伦理?

明显是影响公共秩序:D :D :D
真不知道说什么好:L
老乞丐的行为从法律上分析,是强奸罪,受刑法规范,工商局无权管辖,是公安局的业务范围~~~~~~~~:D :D :D
是强奸吗?那女的还笑嘻嘻做游戏状
这年头什么怪事都有: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