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个介绍NBA工资帽的好贴,有兴趣的看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12:25:06
问题1:什么是工资帽?为什么要有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
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问题2:什么是软工资帽?它和硬工资帽之间的区别是什么?NBA用的是哪种工资帽?
NBA用的是软工资帽。硬工资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球队薪金超越上限。而NBA的软工资帽允许球队在某些条件下超过工资帽。实际上,历史上很少有球队整个赛季都在工资帽下过活。
问题3:为什么采用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
问题4:什么是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
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问题5:现行劳资条款的有效期多长?什么时候过期?
现行的劳资条款从1999年开始生效,这是在耽搁了半个98-99赛季的“联盟停摆”事件之后。它将一共沿用7年,直到04-05赛季末。当时规定,最后一个赛季(04-05)是否继续使用要由联盟会议决定,03年的12月,联盟决定在04-05继续使用当前CBA。在05-06赛季前的某个时候,联盟和球员工会将会协商出一个新的劳资条款。如果运气够好,将不会再有“停摆”发生。
球员工会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有权提前终止CBA:
• 发生某种欺骗勾结行为;
• NBA球员的平均工资低于NFL(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NHL(美国职业冰球大联盟)或者MLB(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
•某些CBA条款被法庭裁决无效(如果这个情况发生,球队老板同样有权终止CBA)。
问题7: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是怎么设定的?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问题8:有两种工资限制,一个是对球员,一个是对球队的?
对,有球员,球队两种工资限制。球员的顶薪为了避免花费和收入脱节。球队的工资帽则是为了保证竞争平衡。
问题9:球员工资有什么限制?
球员工资有底薪和顶薪的限制,两者都是建立在球员的NBA球龄的基础上。球龄越长,底薪越高。下边是底薪表:
NBA球龄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 $287,500 $301,875 $316,969 $332,817 $$349,458 $366,931 $385,277
1 $350,000 $385,000 $423,500 $465,850 512,435 $563,679 $620,046
2 $425,000 $460,000 $498,500 $540,850 $587,435 $638,679 $695,046
3 $450,000 $485,000 $523,500 $565,850 $612,435 $663,679 $720,046
4 $475,000 $510,000 $548,500 $590,850 $637,435 $688,679 $745,046
5 $537,500 $572,500 $611,000 $653,350 $699,935 $751,179 $807,546
6 $600,000 $635,000 $673,500 $715,850 $762,435 $813,679 $870,046
7 $662,500 $697,500 $736,000 $778,350 $824,935 $876,179 $932,546
8 $725,000 $760,000 $798,500 $840,850 $887,435 $938,679 $995,046
9 $850,000 $885,000 $923,500 $965,85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30,000 $1,070,000 $1,100,000
这是顶薪表:
NBA球龄 顶薪定义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1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2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3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4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5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6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7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0%中较高的一个 $11,000,000 $11,000,000 $11,589,000 $12,750,000 $12,081,300 $13,152,000
8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0%中较高的一个 $11,000,000 $11,000,000 $11,589,000 $12,750,000 $12,081,300 $13,152,000
9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0%中较高的一个 $11,000,000 $11,000,000 $11,589,000 $12,750,000 $12,081,300 $13,152,000
10+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5%中较高的一个 $14,000,000 $14,000,000 $14,000,000 $14,875,000 $14,094,850 $15,344,000
注意:在00-01赛季工资帽下调了,这是因为99-00赛季的球员工资超过了BRI的55%(参见问题7)。而顶薪却没有受到这个调整的影响,仍是在调整前的工资帽的25%,30%和35%的基础上(见上表)设定的。
另外,球队可以推迟支付球员薪资的最多30%,被推迟的薪资将被算在收入的赛季的球队工资总额当中,而不是支付的赛季(比如说:00-01赛季,这笔钱该被支付给某球员,但是被推迟到01-02赛季支付,那么,这笔钱应该算在00-01赛季的球队工资中,而不是01-02赛季。)

关于底薪合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 对于一些特定的球员,联盟办公室会负责支付他的一部分工资。这种情况发生在当一个球员在联盟效力了5年以上,而且同球队签定了一份一年,或者10天,或者剩余赛季的底薪合同时。这种情况下,球队支付给这个球员的工资是按四年球龄的球员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联盟支付剩下的部分。举例来说:99-00赛季,一个4年球龄的球员的最低工资是51万。这时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龄的球员,签了一份100万的底薪合同,那么球队将支付其中的51万,联盟负责剩下的49万,而且仅仅只有51万被算进球队工资总额中。这样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队不会因为老球员身价较贵而不和他们签约。

第一轮的新秀,按照他们被选中的顺位,遵循更为严格的工资规定(参见问题38)。
问题10:关于球员顶薪有些什么特例?

有。在多年期合同中,只有第一个赛季的工资受顶薪的限制(但是之后每年工资涨幅是另有限制的)。而且,前一个赛季的工资高于顶薪的自由球员,他们新合同的工资可以最高达到前一个赛季工资的105%。按照这个规则,如果Michael Jordan在98-99赛季之前没有退役,他可以在98-99赛季签一个3150万(97-98赛季工资3000万的105%)的新合同。一个自由球员不留在原球队,也可以获得这个105%的特例。和他签约的球队最终也得遵守工资帽限制,跟签其他的自由球员没什么分别。问题1:什么是工资帽?为什么要有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
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问题2:什么是软工资帽?它和硬工资帽之间的区别是什么?NBA用的是哪种工资帽?
NBA用的是软工资帽。硬工资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球队薪金超越上限。而NBA的软工资帽允许球队在某些条件下超过工资帽。实际上,历史上很少有球队整个赛季都在工资帽下过活。
问题3:为什么采用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
问题4:什么是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
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问题5:现行劳资条款的有效期多长?什么时候过期?
现行的劳资条款从1999年开始生效,这是在耽搁了半个98-99赛季的“联盟停摆”事件之后。它将一共沿用7年,直到04-05赛季末。当时规定,最后一个赛季(04-05)是否继续使用要由联盟会议决定,03年的12月,联盟决定在04-05继续使用当前CBA。在05-06赛季前的某个时候,联盟和球员工会将会协商出一个新的劳资条款。如果运气够好,将不会再有“停摆”发生。
球员工会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有权提前终止CBA:
• 发生某种欺骗勾结行为;
• NBA球员的平均工资低于NFL(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NHL(美国职业冰球大联盟)或者MLB(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
•某些CBA条款被法庭裁决无效(如果这个情况发生,球队老板同样有权终止CBA)。
问题7: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是怎么设定的?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问题8:有两种工资限制,一个是对球员,一个是对球队的?
对,有球员,球队两种工资限制。球员的顶薪为了避免花费和收入脱节。球队的工资帽则是为了保证竞争平衡。
问题9:球员工资有什么限制?
球员工资有底薪和顶薪的限制,两者都是建立在球员的NBA球龄的基础上。球龄越长,底薪越高。下边是底薪表:
NBA球龄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 $287,500 $301,875 $316,969 $332,817 $$349,458 $366,931 $385,277
1 $350,000 $385,000 $423,500 $465,850 512,435 $563,679 $620,046
2 $425,000 $460,000 $498,500 $540,850 $587,435 $638,679 $695,046
3 $450,000 $485,000 $523,500 $565,850 $612,435 $663,679 $720,046
4 $475,000 $510,000 $548,500 $590,850 $637,435 $688,679 $745,046
5 $537,500 $572,500 $611,000 $653,350 $699,935 $751,179 $807,546
6 $600,000 $635,000 $673,500 $715,850 $762,435 $813,679 $870,046
7 $662,500 $697,500 $736,000 $778,350 $824,935 $876,179 $932,546
8 $725,000 $760,000 $798,500 $840,850 $887,435 $938,679 $995,046
9 $850,000 $885,000 $923,500 $965,85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30,000 $1,070,000 $1,100,000
这是顶薪表:
NBA球龄 顶薪定义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1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2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3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4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5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6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25%中较高的一个 $9,000,000 $9,000,000 $9,658,000 $10,625,000 $10,067,750 $10,960,000
7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0%中较高的一个 $11,000,000 $11,000,000 $11,589,000 $12,750,000 $12,081,300 $13,152,000
8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0%中较高的一个 $11,000,000 $11,000,000 $11,589,000 $12,750,000 $12,081,300 $13,152,000
9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0%中较高的一个 $11,000,000 $11,000,000 $11,589,000 $12,750,000 $12,081,300 $13,152,000
10+ 900万和球队工资帽的35%中较高的一个 $14,000,000 $14,000,000 $14,000,000 $14,875,000 $14,094,850 $15,344,000
注意:在00-01赛季工资帽下调了,这是因为99-00赛季的球员工资超过了BRI的55%(参见问题7)。而顶薪却没有受到这个调整的影响,仍是在调整前的工资帽的25%,30%和35%的基础上(见上表)设定的。
另外,球队可以推迟支付球员薪资的最多30%,被推迟的薪资将被算在收入的赛季的球队工资总额当中,而不是支付的赛季(比如说:00-01赛季,这笔钱该被支付给某球员,但是被推迟到01-02赛季支付,那么,这笔钱应该算在00-01赛季的球队工资中,而不是01-02赛季。)

关于底薪合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 对于一些特定的球员,联盟办公室会负责支付他的一部分工资。这种情况发生在当一个球员在联盟效力了5年以上,而且同球队签定了一份一年,或者10天,或者剩余赛季的底薪合同时。这种情况下,球队支付给这个球员的工资是按四年球龄的球员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联盟支付剩下的部分。举例来说:99-00赛季,一个4年球龄的球员的最低工资是51万。这时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龄的球员,签了一份100万的底薪合同,那么球队将支付其中的51万,联盟负责剩下的49万,而且仅仅只有51万被算进球队工资总额中。这样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队不会因为老球员身价较贵而不和他们签约。

第一轮的新秀,按照他们被选中的顺位,遵循更为严格的工资规定(参见问题38)。
问题10:关于球员顶薪有些什么特例?

有。在多年期合同中,只有第一个赛季的工资受顶薪的限制(但是之后每年工资涨幅是另有限制的)。而且,前一个赛季的工资高于顶薪的自由球员,他们新合同的工资可以最高达到前一个赛季工资的105%。按照这个规则,如果Michael Jordan在98-99赛季之前没有退役,他可以在98-99赛季签一个3150万(97-98赛季工资3000万的105%)的新合同。一个自由球员不留在原球队,也可以获得这个105%的特例。和他签约的球队最终也得遵守工资帽限制,跟签其他的自由球员没什么分别。
问题11:什么是球队工资帽?是什么时候由谁设定的?是不是每个赛季都在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如果问题7中详述的,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计划BRI的48.04%
02-03 计划BRI的48.04%
03-04 计划BRI的48.04%
04-05 计划BRI的48.04%
从计划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工资帽在每个赛季的七月冻结期后的第一天被计算出来。参见问题89。
问题12:篮球相关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么?
篮球相关收入(BRI)包含:
常规赛门票收入
广播权销售收入
表演赛收益
季后赛门票收入
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
停车费
球队赞助商的资助
球队宣传收益
球馆俱乐部收益
夏季训练营收益
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
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
饮料销售权的收益
40%的场馆签约收益
40%的豪华包厢收益
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NBA和球员联盟在试图制定一个用于取代BRI的新收入定义,叫做“核心篮球收益”。
问题13:究竟有哪些花费计算在球队总工资当中?
计算球队工资的时候(比如在计算球队是不是已经超过工资帽的时候),将包含下列内容:
所有现役球员和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以及潜在的奖金;
付给或者可能会付给被放弃的球员的工资,减去所有补偿金额(参见问题52,问题58和问题90);
退休球员正在领取的工资(参见问题51);
还未宣布放弃的自由球员的一部分工资(参见问题28);
邀请合同上的工资(参见问题34);
给未签约的首轮新秀的既定工资(参见问题41)。球队一旦选中球员,这笔金额就开始生效。请注意这和选秀权的交易价值完全不同(参见问题70);
当球员总数少于11人时,球队得到的“缺勤罚款”(参见问题33);
当球队在工资帽以下时,其有权使用的(参见问题18)中产阶级特例,一百万特例,残废球员特例(参见问题17),或者转会球员特例(参见问题68)将统统记入球队工资(球队可以宣布放弃这些特例,这样就不再计入队伍工资)。
如果赛季中有转会发生,则该球队得到的所有球员工资将计入球队工资总额,转出的球员从账面上抹销。
这些问题中有一些关于球队工资计算的补充信息:问题29, 问题30, 问题31, 问题46, 问题47, 问题54, 问题55, 问题56, 问题59, 问题60, 问题73, 问题83, 问题85, 问题87
问题14:契约税系统是怎么工作的?它的目的是什么?
导致1998年停摆的最大因素是球员薪金在联盟总收入中的比例之争。球队老板们不愿意工资超过BRI的53%,但是在97-98赛季时,这个值超过了58%,就激发了“中止”条款,使得老板们有权终止上一个CBA。在新的协议中,老板们加入了契约税系统,以确保工资和红利不超过一个指定的BRI百分比。正像在问题7中描述的一样,工资和红利占BRI的上限百分比如下表:
赛季 指定的百分比
01-02* BRI的55%
02-03 BRI的55%
03-04 BRI的55%
04-05 BRI的57%
*01-02赛季之前没有契约税。
为了使得工资和红利不高于这个指定百分比,从01-02赛季开始,球员工资将被扣留一部分,存入到一个契约税帐户中。每个赛季结束的时候,用联盟总工资和BRI的指定百分比相比较,看是否有超出。如果没有超出,那么所有契约税中的钱都会被退还给球员。如果超出了,那么超出部分将返还给老板(这使得工资总额重新等于指定百分比),然后球员拿回剩下的部分。扣留的部分是预计可能超过的数额,不得超过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
这里我们对过去几年的联盟收支情况作一个假设分析,从01-02赛季开始:
赛季 01-02 02-03
BRI 26.67亿 26.62亿
指定的百分比(BRI的55%) 14.67亿 14.64亿
工资和红利 15.98亿 17.44亿
存放在契约税中的数额(预计的超出额,不超过工资和红利的10%) 1.53亿 1.744亿
超出额(工资和红利超过指定百分比的数额) 1.31亿 2.8亿
返还给老板的数额(超出额) 1.31亿 1.744亿
返还给球员的数额(契约税中剩下的部分) 0.22亿 0
在01-02赛季,因为1.31亿返还给了老板,最后的效果就是将工资和红利总额降低到了14.67亿,也就是BRI的55%。换句话说就是,契约税足够填补这个超出额。但是在02-03赛季就不一样了。由于最高只能拿出10%的球员工资放到契约税中,当这笔钱不够填补BRI超出额的时候(像02-03赛季),某些球队就得付一笔税。问题15将详述这种税,这就是传说中的“奢侈税”。
注意,在这里描述的契约税过程只是一个定义,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更加复杂。举例来说,工资通过契约税系统扣除后,实际上降低了球队的账面盈利。这样,契约税本身的数额也将随之降低。02-03赛季,球员实际上付了1.656亿契约税,而不是1.744亿。
退还给球队的契约税并不是平均分配的,问题16将详述如何分配这笔钱。
问题15:什么是“奢侈税”?为什么要有奢侈税?它是怎么确定的?谁来付税?
像在问题14中详述的一样,契约税系统的作用是帮助确保工资总额不超过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给球员的工资超过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他们的部分工资(不超过10%)将会返还给球队老板。尽管如此,如今的球员们工资还是高得很,契约税不足以把联盟工资总额压制在那个百分比之下,这时候,有些球队就中招了 -- 交税吧!传说中的“奢侈税(luxury tax)”闪亮登场。其实CBA中只是简单的称为“税(tax)”或者“球队付款(team payment)”。
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理论上讲是循环小数61.111...%=55%/(1-10%),04-05赛季是63.333...%=57%/(1-10%))时,奢侈税就被触发。如果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少于这个数,那么没有球队需要支付奢侈税,不管他们工资有多高。如果奢侈税被触发,那么所有工资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在CBA中叫做“球队契约上限(team escrow limit)”)的球队都将支付奢侈税,支付的金额为球队工资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部分(见下表)。
在01-02赛季,工资和红利大约是BRI的59.8%(契约税足够用于使实际工资降低到BRI的55%),所以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在02-03赛季,工资和红利是65.5%,所以联盟开始征收奢侈税:
赛季 02-03
BRI 26.62亿
工资+红利 17.44亿(BRI的65.5%)
BRI是26.62亿,它的指定百分比(55%)的就是14.64亿,所以超过的部分(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数额)是2.8亿,而契约税最大只能是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也就是1.744亿。这就是当契约税不够用于降低工资水平到指定百分比时,奢侈税将被触发的场景。于是所有的契约税 -- 1.744亿全部返还给了球队,而且,工资总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付了税。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高消费的球队应该承担使得工资水平提高的最大责任,他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补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等于BRI的61.1%减去红利,除以球队数目。02-03赛季的红利是9340万,于是02-03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就是5288万。球队工资(基于球队在常规赛最后一天的工资,参见问题13)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支付跟超过部分等额的税。这样,一支工资在6000万的球队将要支付712万的税。工资低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将不需要付税。

重申:不管一支球队的工资有多高,只要联盟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它都不需要付奢侈税。举例来说,01-02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达到了大约8550万,但是,该赛季的奢侈税没有被触发,他们一分钱税都没有付。

有些老板希望把在新的CBA出台之前(97-98赛季或者更早)签的合约刨除在球队税的计算之外。最后老板们决定,所有合约都将被计入,不管是什么时候签的。

联盟规定:永久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在奢侈税计算时可以获得豁免,在球员受伤病之后有一个一年的等待期。豁免的金额用伤病球员特例来计算(球员工资的一半,或者平均工资,两者中较小的那个 -- 参见问题22中“平均工资”的定义),从球队需要支付的奢侈税中减去。这个规定遵守了一罪不两罚(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否则球队就得既为伤病球员的工资付税,又要为他的替代者的工资付税。有趣的是,如果这个伤病球员在他被列入永久性伤病名单之前被交易,那么,交易双方都不能获得这个豁免。这个豁免只在02-03赛季有效,不过,很可能在03-04赛季也继续生效。
奢侈税最后落入谁的腰包?且听问题16分解。
问题16:最终谁得到了契约税和奢侈税?
像在问题14所说的,如果工资和红利超出了那个赛季BRI的指定百分比,那么球员的部分工资就返还给球队。同样,像在问题15中描述的那样,如果工资和红利足够高,那么某些球队就要付给联盟额外的一笔钱,这就是“奢侈税”。
CBA中没有规定这些钱怎么分配给各个球队,只是简单的说这是属于NBA的财产,联盟将独立的考量其用途和分配。NBA董事会在02-03赛季期间开会决定了这笔钱的分配规则。注意,这些细节是从一些可靠的消息来源得到,但并不完全准确。另外,NBA董事会可能在任何时候修改这些规则。
NBA制定了“悬崖保护(cliff provision)”规则,用于保护那些稍稍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本意是防止那些球队“不小心掉下悬崖”)。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球队作出人事决定的几个月之后,联盟才真正计算出奢侈税触发线。“悬崖保护线”被指定为BRI的65%。在奢侈税触发线(大约是BRI的61.1%)之上,但是低于悬崖保护线(65%)的球队受到的惩罚要低于在悬崖保护线之上的球队。
请注意,每支球队都能获得一部分契约税和税金,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得到的钱能够弥补他们的奢侈税支出。而且,所有球队都会从降低红利支出中受益。下面是契约税和契约税的分配规则:
奢侈税金:
• 在奢侈税触发线之下的球队得到全额税金分配(总税金的1/29)。
• 在悬崖保护线之上的球队一分钱都得不到。
• 在奢侈税触发线和悬崖保护线之间的球队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金(从0到全额分配额之间的一个数字)。这个比例由他们处于两条线之间的什么位置决定。举例来说,02-03赛季的一个球队正好处于两条线的中间位置,他们就能得到50%的分配额。
• 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用这个公式进行分配,参见下面的“余额”部分。
契约税:
• 球队至少能得到最小数目的契约税分配额。在02-03赛季,最小分配额是全额分配(总税金的1/29)的70%,03-04赛季是40%,04-05赛季是0%(所以在04-05赛季,超过了悬崖保护线的球队从契约税中拿不到一分钱)。球队的契约税分配比例等于这个最小分配额(70%或者40%或者0%),或者等于他们的奢侈税分配额,两者取大。举例来说,在02-03赛季,一支得到了80%的奢侈税分配额的球队同时得到80%的契约税分配额;另一支得到了50%的奢侈税分配额的球队将得到(最低的)70%的契约税分配额。
• 并不是所有的契约税都用这个公式进行分配,参见下面的“余额”部分。
余额:
• 上述规则不能支配所有的奢侈税和契约税(比如:02-03赛季就有1.06亿税金剩了下来)。02-03赛季中,这些钱的一部分大约是300万给了多伦多猛龙队来弥补账面;约2420万给了有永久伤病球员的球队(参见问题15);剩下的大约有7970万,平均分配给了所有球队。
所以,球队一旦跨过了奢侈税触发线,就开始损失奢侈税和契约税的分配额。从奢侈税触发线到悬崖保护线之间,他们损失的契约税分配额不会超过30%(03-04赛季是60%),但是薪水总额越高,损失的税金分配额就越多。
下边这个例子是关于02-03赛季的一些情况:
赛季 02-03
BRI $2.662 billion
指定百分比 14.64亿(BRI的55%)
工资和红利总额 17.44亿
契约税 1.744亿
超出额 2.8亿(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
返还给球员的契约税 0
返还给老板的契约税 1.744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 5290万(BRI的61.1%)
悬崖保护线 5650万(BRI的65%)
契约税分配额 571万
税金分配额 598万(总奢侈税1.733亿的1/29)
余额 1.069亿
余额分配额 275万
下边这个例子中有四个球队,A低于奢侈税触发线,B在奢侈税触发线和悬崖保护线正中间,C稍稍超过悬崖保护线,D大大超过悬崖保护线:
球队 球队A 球队B 球队C 球队D
球队工资 5000万 5470万 6000万 8000万
超过奢侈税触发线了吗? 否 是 是 是
超过悬崖保护线了吗? 否 否 是 是
交税 0 182万 712万 2712万
契约税分配比例 100% 70% 70% 70%
得到的契约税分配额 571万 400万 400万 400万
税金分配比例 100% 50% 0% 0%
得到的税金分配额 598万 299万 0 0
得到的余额分配额 275万 275万 275万 275万
总所得(契约税,税金和余额) 1444万 974万 675万 675万
净得值(总所得减去交税) 1444万 792万 支付37万 支付2037万
在这里例子中,球队A没有付税,得到了最大的税金和契约税分配;球队B在悬崖保护线之下,所以他们虽然要交奢侈税,但是还不至于那么严重;对于球队C,尽管他们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700万元,他们最后还是基本上收支平衡;只有大大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D,结结实实交了一笔钱。
看看总的工资花费(球队工资总额加上或者减去契约税和税金净得值),球队A是3556万,球队B是4678万(比球队A多花的470万工资实际上多耗费了他们1122万),球队C是6037万,球队D是1亿37万!
我们多举两个球队的例子来讲讲这套分配规则中的最后一点:
球队 球队E 球队F
球队工资 5480万 6010万
超过奢侈税触发线了吗? 是 是
超过悬崖保护线了吗? 否 是
交奢侈税 192万 722万
契约税分配比例 70% 70%
得到的契约税分配额 400万 400万
奢侈税分配比例 46.2% 0%
得到的奢侈税分配额 276万 0
余额分配 275万 275万
总所得(契约税,奢侈税和余额 951万 675万
净得值(总所得减去交税) 759万 支付47万
球队E和F分别比B和C多花了10万元在工资上。球队E的工资花费总额为4721万(球队工资5480万减去759万的净得值),B的总工资花费为4678万;球队F的工资花费总额为6057万,C的总花费为6037万。对于球队E,处于奢侈税触发线和悬崖保护线之间,多花10万元在工资上,实际却多花费了43万元(和B对比);对于球队F,处于悬崖保护线之上,多花10万元在工资上,实际上却多花费了20万(和C对比)。所以,对于在悬崖保护线之上的球队,才是多花一块钱就会多罚一块钱;而在悬崖保护线之下,奢侈税触发线之上,对每一块钱课的税却是三块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西雅图在2002年那么不愿意给Rashard Lewis一个大合约了。
问题17:关于工资帽,有哪些特例?
工资帽规则有以下几种特例:
拉里伯德条款: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早伯德条款:这是拉里伯德条款的弱形式。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一个球员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那么他就具有这个条款的资格。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可以同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这两者取大)(“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签约。早伯德条款的合约必须至少两年(这削弱了这个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员会以稍低的工资继续打一年,这样下一赛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签更高的合约),而且不能高于六年。使用这个特例,球员可以获得12.5%的工资涨幅。
非伯德条款: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老兵自由球员就被定义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同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120%,或者底薪的120%(这两者取大)来签约。使用这个条款,工资涨幅为10%,而且合约不能超过六年。
中层工资特例:这个特例又被称为“中产阶级条款”。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这个特例是在现行C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下边是CBA中各年的中产阶级条款数额:
赛季 年薪
98-99 175万
99-00 200万
00-01 225万
01-02 453.8万
02-03 454.6万
03-04 491.7万
这个特例可以分割开付给多个球员,合约最长可达六年。跟一个球员签一份多年的长约不影响这个球队每个赛季使用这个特例。举例来说,一个球队可以利用这个特例跟一个球员签一份六年的合约,而下一年再次使用这个特例来签另一名球员。参见问题18,获得更多的关于这个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一百万特例:这个特例在前一个CBA里就有。像中层工资特例一样,这个特例每赛季数额不同:
赛季 年薪
98-99 100万
99-00 110万
00-01 120万
01-02 130万
02-03 140万
03-04 150万
04-05 160万
这个特例不能连续两年使用,但可以分割开付给多名球员,合同最长两年,请参见问题18。
新秀特例:球队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资和第一轮新秀签约,即使最后签约的结果使球队工资超过了工资帽。
底薪特例:即使超过了工资帽,球队仍然可以给球员提供底薪合约。这种合约最长可以是两年。对于两年的合约,第二年的工资将是当年的底薪。举例来说:超越了工资帽的湖人队,在98-99赛季中期签下了Dennis Rodman,他们利用了这个特例给了Rodman这个10年以上的老兵底薪100万。这个特例还允许通过交易得到底薪球员。参见问题69。
交易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实际上使球队在转会中送出球员,换回“信用点数”。这个特例不能用于自由球员签约——只能被用于交易。这个特例将在问题68中详细解说,另外可以参见问题18。
伤病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平均工资定义参见问题22)。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参见问题68)。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那么球队必须在45天之内找到这个球员的替代者。如果这个球员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而且医师确认他在整个下赛季也不能上场,那么球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个替代者。如果受伤球员比预期早回来了,那么他可以马上被激活,而且这个替代球员(或者没有使用的伤病球员特例)不受任何影响。有时候球队获得伤病特例是很困难的事情。举例来说,Danny Manning在97-98赛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韧带(ACL),然而NBA还是没有批准太阳队的伤病特例申请;近一些时候,魔术队在2003年也没有获得Grant Hill的伤病特例。尽管如此,1999季后赛的马刺队获得了这个特例,他们找到了有肾病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在Bobby Phills死后不久,夏洛特黄蜂就也获得了这个特例。实际上,批准这个特例需要NBA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另外参见问题18,获得更多的关于这个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不要把这个特例和球队在因伤退役或死亡导致失去一个球员之后(参见问题51)所得到的两年的工资帽豁免相混淆。这个特例允许球队获得一个替代球员,而工资帽豁免直接从帐本上划去合约。
邀请合约::如果球队提请一个邀请合约,那么某些球员在合约结束之后就成为了受限自由球员(参见问题34)。对于在98-99赛季及之后加入NBA的球员来说,在他们的第三个赛季,邀请合约的出价必须是这个球员前一份工资的125%,或者是底薪(参见问题9)加上15万元,两者取大。球队可以获得一个同等数额的特例,使得他们有能力发出这个邀请合约。对于结束了四年新秀合约的球员来说这个特例并不必要,因为球队可以对这个球员直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了。
工资帽特例小结
- 拉里伯德 早伯德 非伯德 中产 一百万 新秀 底薪 伤病球员 邀请合约
哪些人合格 3年没有作为自由球员转会的本队自由球员 2年没有作为自由球员转会的本队自由球员 本队的既不符合伯德条款又不符合早伯德条款的自由球员 任何人 任何人 第一轮新秀 任何人 任何人 本队的,在98-99赛季及之后赛季加入NBA的,效力第一个三年的自由球员
最低年限 1 2 1 1 1 3 1 1 1
最高年限 7 6 6 6 2 3 + 球队选项 2 6 1
最高年薪 顶薪 前一份工资的175%或者平均工资,两者取大 前一份工资的120%或者底薪的120%,两者取大 98-99赛季175万,99-00赛季200万,00-01赛季225万,以后取平均工资 98-99赛季100万,以后逐年增加10万 新秀既定工资的120% 底薪 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平均工资,两者取小 前一年工资的125%或者底薪加15万,两者取大
最大涨幅 12.5% 12.5% 10% 10% 10% 10% 10% 10% 无
可否被分割使用 否 否 否 可以 可以 否 否 否 否
其他 - - - - 不能连续两个赛季使用 选项年之后成为受限自由球员 - 必须经联盟确认,可以只在有限时间内使用 使得球员成为受限自由球员
注:交易球员特例没有列在表中,因为它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
问题18:特例和工资帽之间是怎样的关系?球队在工资帽之下就一定意味着有空间签约自由球员吗?球队会失去他们的特例吗?
如果一支球队拥有伤病球员特例,一百万特例,中产阶级特例以及(或者)交易球员特例,而且他们在工资帽之下,那么这些特例就被加在球队工资总额中,联盟将他们看作已经超过了工资帽。这个规则避免了一个漏洞,道理和自由球员占用薪额空间的道理一样(参见问题27,28,29,30)。基本思路是使球队不能得利于特例的使用顺序。自由球员占用薪金空间的规定防止了球队先用薪资空间签下别队自由球员,然后和本队自由球员用伯德条款签约。有了自由球员占用薪金的规定,先签自己的自由球员还是先签别队的自由球员先就没有分别了。同样道理,球队不能先用薪资空间签自由球员,然后又继续使用各种特例,因为特例被算在了球队工资中(使得球队超过工资帽)。如果球队已经超过工资帽,那么特例就不算在球队工资中,因为这时球队已经没有空余的工资空间来签自由球员了。
所以,处于工资帽之下,并不一定意味着这支球队一定有薪资空间来签自由球员。举例来说,假设工资帽是4250万,一支球队有3600万的工资额,他们拥有一个450万的中产阶级特例和一个5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虽然工资额比工资帽低650万,但算上特例,他们的工资额是4550万,超过工资帽300万。所以他们实际上就没有薪资空间来前自由球员,必须使用某个特例。
球队可以选择放弃他们的特例来释放薪资空间。按照上面的例子,如果球队放弃了他们的两个特例(共950万),他们就拥有共3600万的工资额和650万的工资空间,可以用来签自由球员。
球队可能会失去他们的特例(伤病球员特例,一百万特例,中产阶级特例以及交易球员特例)。当球队工资过低,即使加上所有特例还在工资帽之下的时候,球队就失去了这些特例。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某一时刻掉到这个水准之下,他们就自动失去还没用到的特例。
举例来说,工资帽是4250万,假定现在是休赛期,一支球队拥有3400万的工资额,一个450万的中产阶级特例,一个3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一个工资额为200万的还未宣告放弃的自由球员。他们工资额和特例相加是4350万,超过工资帽100万,如果他们的自由球员同另一支队签约了,工资额和特例之和就是4150万,低于了工资帽,这样球队就失去了他们的中产阶级特例和交易球员特例。
这套规则背后的逻辑是:球队必须处于工资帽之下,才需要所谓的“特例”。换句话说,特例是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之上进行操作的一种机制。那么,如果一支球队工资够低,即使他们使用了所有的特例也不会超过工资帽,那么特例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如果一支球队的工资下降到某个水平,特例们就随风而去。
问题19:如果一个球队有多个特例可以用来签一名球员,有没有规定必须使用哪个特例?
球队有权选择使用哪一个可用的条款来签约。尽管如此,球队不能自由组合各种特例,也不能将特例和工资空间的组合。举例来说,一支球队有225万的中产阶级特例和100万的工资空间,这两者就不能组合成325万来签一个球员。
在转会中,某些条件下,特例可以组合用来交换球员。这将在问题71中讨论。
"问题20:一支球队可以绕过工资帽规定,指使其他公司支付球员报酬,降低自己的工资支出么?
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但是NBA如果觉察到有局外的人或组织会帮助某支球队的利益而资助球员,他们就会进行调查。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这个球队会收到处罚。对于初犯,球队会被处以最高250万的罚款,没收第一轮的选秀权,以及(或者)废除此球员的合约。如果再犯,处罚会更严厉。
顺便说一句,在新的CBA中,他们废除了球员成为球员兼教练的可能。因为这将使得球队有可能通过签一个球员兼教练来搞鬼,降低球员工资,支付比较高的教练工资来做补偿。
问题21:球员和球队是否有过暗箱操作?联盟发现之后怎么处理的?森林狼的情况就属于这种么?
如果球队同球员达成协议,而没有汇报给联盟,对这种情况的惩罚将会比问题20中描述的情况更严厉。联盟认为这种违规行为是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严加调查。违反者可能被课以高达350万美元的罚款,没收选秀权,废除球员合约,以及(或者)吊销参与操作的人员一年工作资格。这正是2000年Joe Smith和森林狼队所犯下的错误。Smith在1999年离开费城76人队,和明尼苏达森林狼签约,金额为175万,中产阶级。他们签了一份桌下合同,合同里Smith同意在森林狼低价效力3年,之后森林狼将用伯德条款和他签一份大合同(01-02赛季开始)。不幸的是,他们白纸黑字的写下了这些内容,而这份东西不知怎么溜到了联盟办公室。
很久以来就有传言说存在这种暗箱操作,但是(森林狼的做法)是第一次被联盟从签订的合约中得到实证。联盟对球队课以350万的罚款,没收了未来五年的选秀权(后来还给他们了两个),同时废除了Joe Smith的合约。老板Glen Taylor和经理Kevin McHale同意暂时离开管理层(否则他们将被罢免,在这期间,第五个选秀权还给了他们)。更有趣的是,联盟甚至废除了Smith前两个已经履行完的合约。基本上这就剥夺了Smith在森林狼获得伯德权的指望,防止球队跟Smith以高于底薪的工资重签合约(这个时候,他们已经使用完了所有其他的特例)。这样,Smith就离开了明尼苏达,同底特律活塞签约。他在2001年重归明尼苏达。
问题22:“平均工资”怎么定义的?
联盟是这样计算平均工资的:将前一个赛季的总工资额除以362.5(29支球队乘以平均每队12.5名球员),加上8%。这个数值用于确定早伯德条款,伤病球员特例和中产阶级特例的数额,以及确定一个尚未签约的自由球员对球队工资可能造成的影响。
注意,在扩军的球队加入NBA的头两年,他们的工资不被计算在内。于是,在03-04赛季第30支球队加入的时候,除数依然是362.5。在05-06赛季的时候会变成375。
问题23:一个球员必须在一个球队待多久,才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
理论上讲,一个拥有伯德权的球员,可以在成为自由球员之前那一刻被交易,而且他的新东家可以用伯德条款来重签他。没有一个特别的待在一个队的时间要求,唯一的规则是:这名球员在三年之内不能被解雇,也不能以自由球员身份转到另一个队。但是,如果一支球队宣告放弃一名球员(参见问题31),那么他们在一年之内不能以伯德条款来重新签他。
取自"问题24:为什么在获得伯德条款使用权之前,必须等待三年?
这个规定防止了一个工资帽体系的漏洞。以前没有这个等待期,于是波特兰开拓者和菲尼克斯太阳分别对Chris Dudley和Danny Manning滥用了伯德条款,他们分别用一个低薪的一年合约签了这两名球员,然后在下一年用伯德条款跟他们签了远远超过工资帽的合约。这个三年规则防止了这种类型的欺诈行为。
取自"问题25:拉里伯德条款意味着自由球员可以随便签约,不算在工资帽之内?
所有的工资都被算在球队工资中(而且在工资帽规则中进行计算)。伯德条款只是简单的说,一个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仍然可以同球员签约。新的工资跟其他球员的工资一样,都应算在球队工资中。所以,如果一个球队超过工资帽而且使用了伯德条款签本队的自由球员,那么他们往往会远超工资帽。
问题26:刚才我看见说一个超过工资帽的球队签下了一名球员,但他是另一个球队的自由球员,也没有用拉里伯德条款,这是怎么回事?
如果没有使用任何一个其他特例,这可能只是新闻报道的假象。只有第一个赛季的工资必须在工资帽之下,但是外界常常是用总工资额来报道一笔合约。举例来说,如果一支球队在工资帽之下有1000万元的工资空间,他们可以同球员签一个五年的合约,年薪分别为1000万,1100万,1200万,1300万和1400万。报道中,这个合约就是5年6000万。不过,第一年的薪金算得刚刚好,没有超过工资帽,这样就可以。
问题27:球队可以利用薪金空间先签下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然后再用伯德条款和本队自由球员签约吗?
是的,但是有限制。一支球队自己的自由球员的工资仍然算在球队总工资中(受工资帽约束),这被称作“自由球员金额”。所以即使在工资帽之下(跟本队自由球员重新签约之前)的球队,能够使用的薪金空间可能会很有限,因为本队的“自由球员金额”说不定已经占据了所有的薪资空间。
问题28:自由球员在球队工资中应该怎么计算?
自由球员占用的工资额取决于他以前合约的工资以及他是哪种类型的自由球员:
自由球员类型 前一份合约的工资 前一份合约的百分比
符合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并且不是刚打完新秀合约 不低于平均工资 150%*
符合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并且不是刚打完新秀合约 低于平均工资 200%*
符合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且刚打完新秀合约 不低于平均工资 98-99赛季:200%*99-00赛季:225%*其他赛季:250%*
符合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且刚打完新秀合约 低于平均工资 300%*
符合早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 任何 130%*
符合非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 任何 120%*
•不超过按球龄计算的球员顶薪(参见问题9)。如果这个球员前两个赛季合约的工资差超过400万,那么此百分比将在该球员过去两年的平均工资的基础上计算。
参见问题38,以获得关于新秀合约的更多信息。
这是一个使用以上表格进行计算的例子:假定某个球员,他在前一个赛季赚了500万,在这个赛季成为了早伯德条款的自由球员,根据这张表,他的自由球员工资额将是前一份工资的130%,那么,他成为自由球员时,将有650万记入球队工资总额,直到他重新签订合约。
关于如何宣告放弃自由球员,请参见问题31。
问题29:为什么自由球员工资还被算在球队工资额以内?
这就防止了劳资条款中的一个漏洞。如果没有这条规定,球队就可以签下其它队的自由球员然后转而(用伯德条款)签本队的自由球员。这条规则限制了这种行为。
问题30:什么时候自由球员工资才不用算在球队工资之内呢?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 这名球员同原队签了新合约。这个时候,他的新工资被算进球队工资中。
• 这名球员同另一支球队签约。这个时候,他的工资成了新球队的问题了,就不再计入原队工资中。
• 这名球员宣告放弃了这名球员。(参见问题31)。
问题31:宣告放弃一个球员意味着什么?
正如问题28中详述的,自由球员的工资将仍然被计算在球队总工资中。宣告放弃一个球员,意味着该球队在明年6月30日之前不得对此球员行使拉里伯德条款,早伯德条款或者非伯德条款(参见问题17)。一个被宣告放弃的球员的工资也就不再算进球队工资中,所以球队常用“宣告放弃”的办法来腾出额外的工资空间。在宣告放弃一个球员之后,球队还是可以重新同这个球员签约(以前的CBA规定,只能在常规赛开始55天之后球队才能重新和被宣告放弃的球员签约)。但是,他们要么得有足够的工资空间,要么就只能利用上述的三个“伯德条款”之外的特例来同他签约。
举例来说,在1999年8月,Charles Oakley被多伦多猛龙队宣告放弃。如果没有宣告放弃他,猛龙队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用最多到1400万元的价钱同Oakley签约。但是宣告放弃之后,他们就只被允许在工资帽之下剩下的600万工资空间签他。
在宣告放弃一个球员之后,球队仍然可以对这个球员先签后换(参见问题75)
问题32:可以推翻以前的放弃球员宣告吗?也就是说,球队可以重新拥有曾放弃的球员,然后用伯德条款签下他吗?
只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当球队宣告放弃一名或多名球员是为了腾出薪金空间,为其他球队的限制性自由球员开邀请合同,但是这名限制自由球员的母队匹配了邀请合同,留下了他。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一支球队可以宣告重新拥有他们原先宣告放弃的自由球员。参见问题34,了解一下什么是限制自由球员。
问题33:如果一支球队故意让所有的球员同时成为自由球员,并宣告放弃所有签约权,这球队会拥有全额薪资空间吗?
不可能的。因为第一轮新秀的既定工资额被包含在球队工资中(除非球队宣告放弃新秀签约权,参见问题31。并且,如果一支球队的签约球员,未宣告放弃的自由球员和没有签约的首轮新秀加起来少于11名,那么等值于新秀底薪的金额将被填充到每一个球员空位上,比11人少了多少人就填充多少个空位。举例来说,如果一支球队有三名签约球员,两个没有被放弃的自由球员和一个首轮新秀,球员总数是6,剩下的5个球员空位将由新秀底薪填充以使球员总数达到11。在99-00赛季,一个新秀底薪是30.1875万,这支球队的总工资将会上升150.9375万。 "
问题34:什么是受限制自由球员?
有两种类型的自由球员:受限制的非限制。一个非限制的自由球员可以完全自由的同别的球队签约,母队没有任何办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员给了他的母队匹配其他球队开出的合同的机会。举个例子:2002年8月,当明尼苏达同Ricky Davis签约后,他的母队克利夫兰骑士匹配了这份合约,留下了他。
在上上个CBA当中,所有球员的合约都有“受限制”这一选项,上一个CBA完全去掉了受限自由球员机制,而且将所有受限制的球员重新划分为非限制球员 -- 这就是当年奥兰多魔术为何失去奥尼尔,他本来是受限制球员的...
现行的CBA在一定基础上提供受限自由球员机制,比如首轮新秀的四年新秀合约打完之后,就自动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参见问题38)。所有在98-99赛季之后加入NBA的自由球员,如果他们在NBA效力三年以下,也是受限制的(但是,如果第一轮新秀的球队没有执行第四年球队选项的话,这名新秀将在合同第三年后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所有其他的自由球员都将是非限制性的。
为了使自己的自由球员成为受限制性,球队必须在6月30日之前提交一个报价合同(qualifying offer)给球员。给新秀合约球员的报价合同的金额,取决于这个球员的选秀顺位(参见问题38)。给所有其他球员的报价合同必须是他上一份工资的125%,或者联盟底薪加上15万元,两者取大(参见问题9)。报价合同期限一律为一年。如果球队超过了工资帽,他们将自动获得一个特例,特例的数额同提交报价合同的数额相当。
当球队想要同其他队伍的受限自由球员签约时,他们需要先提供一个邀请合同(offer sheet),球员一旦接受,则他的母队有15天时间来匹配这份报价合同(也就是提出一份数额相同的合同)。这个邀请合同必须至少是三年,主要条款不能包含非现金形式的补偿。举例来说:如果谁给丹佛金块的自由球员一套海滩别墅,那么身处沙漠的丹佛是没有办法匹配这种合同的。如果球员的母队执行了优先权,匹配了这个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个球员就等于同母队依照这个合同签了合约,不再是自由球员了。如果母队在15天之内没有执行优先权,这份合同就成为了球员与新球队的正式合约,他也不再是自由球员了。
球队不能给自由球员的母队提供任何补偿,以换取母队放弃匹配合同。举例来说,休斯敦送给金州勇士一个选秀权,交换勇士队不匹配休斯敦的邀请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球队可以收回他们给受限自由球员的报价合同,这种情况下,球员将成为非受限自由球员。2002年猛龙队的Keon Clark就属于这种情况。
球队可以在15天的等候期内收回邀请合同,如果球员和两支球队三方都同意。但是,收回邀请合同的目的不能是为了达成一个更好的交易(比如说先签后换)。
问题35:曾有受限自由球员离开球队的例子吗?那是怎么发生的?
有种情况就是球队可以简单的选择不匹配别的队的邀请合约。如果这样,这份邀请合约就在十五天后成为了正式的合约。这就是王治郅在02-03赛季前从达拉斯小牛到洛杉矶快船的情况。
也有可能原队根本没有能力来匹配这个邀请合约。NBA规定对于受限制自由球员,原队有个优先权。一支球队总可以用特例来发出报价合同,但是如果要匹配其他球队的邀请合同,就必须使用自己的薪金空间或者其他特例。如果其他球队对某球员发出一个非常大的邀请合约,原队可能就没办法匹配了。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原队别无选择,只有眼睁睁的看着他们的自由球员跟了新主子。这就是芝加哥公牛在2000年签Brad Miller的情况——当时Brad Miller是夏洛特黄蜂的受限自由球员,但是夏洛特最高只能给他390万的年薪(用早伯德条款)。公牛开出的五年邀请合约刚刚超过了夏洛特可以匹配的工资额,夏洛特匹配不了。
注意,对于第一轮新秀,在他们的第四年(选项年),不可能有原队无法匹配邀请合约的情况,因为原队肯定拥有此球员的拉里伯德条款,所以他们可以跟此球员以高至顶薪的金额重新签约(或者匹配其他队的邀请合约)。
问题36:如果一个受限自由球员没有兴趣留在原队了,怎么办?他怎样才能强行离开球队?
如果这个球员是一名首轮新秀,刚刚完成了他的第四年(选项年)合约,他的原队可以使用伯德条款匹配任何邀请合约。而对其他自由球员来说,其他球队也许可以提出一个母队无法匹配的邀请合约(参见问题35)。
大多数球队根本不会考虑对其他球队的刚刚打完4年的首轮新秀发出邀请合约,因为通常他们的母队可以匹配任何数额的合同。所以如果这些球员真的想离开,他可以接受他的原队的报价合同,再打一年,然后下一个赛季之后他就会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可以随便和别的队签约。举例来说,Michael Olowokandi在02-03赛季之前接受了洛杉矶快船的限制邀请合约,在2003年他就成为了非限制自由球员,同明尼苏达签了合同。
问题37:球队在别的队签他们的自由球员时是否收取补偿,就像在别的体育联盟中一样?
不,球队在失去他们的自由球员时得不到任何补偿。早先的NBA曾经有这种补偿情况,但是后来再也没有了。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当年Gail Goodrich以自由球员身份同新奥尔良爵士签约时,湖人——Goodrich的原东家,得到了一个选秀权作为补偿。后来他们用这个选秀权挑来了Magic Johnson。
问题38:第一轮新秀的合约另有一套规则?
是的。第一轮新秀的第一笔NBA合同受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这样做是因为之前首轮新秀常常拒绝和球队签约,要挟高额合同。而且,一些老球员看到没有资历新秀得到丰厚合同,也会心存芥蒂。NBA从1994年之后开始实行严格的首轮新秀工资规定,当时有流言说那年状元秀Glenn Robinson要价1亿美元,否则将不和球队签约。最后双方以10年6815万成交。
1995年开始,首轮新秀的年薪与其选秀顺位严格挂钩。在上一则劳资条款中,某顺位新秀的年薪是用前7年同样顺位新秀年薪加权平均计算得来。现行劳资条款第一个赛季(98-99)沿用了这一方式,从99-00赛季开始,新秀工资数字每年上涨5%(98-99赛季金额的5%,而不是递增)。下面的表格列举了规定的98-04状元秀的工资数额 :
赛季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球队选项 (在第三年工资基础上的涨幅)
98-99 $2,679,300 $2,880,200 $3,081,200 26.1%
99-00 $2,813,300 $3,024,300 $3,235,300 26.1%
00-01 $2,947,200 $3,168,300 $3,389,300 26.1%
01-02 $3,081,200 $3,312,300 $3,543,400 26.1%
02-03 $3,215,200 $3,456,300 $3,697,400 26.1%
03-04 $3,349,100 $3,600,300 $3,851,500 26.1%
04-05 $3,483,100 $3,744,300 $4,005,600 26.1%
第一轮的最后一个新秀(29顺位),在98-99赛季和04-05赛季的第一年的工资分别为53.56万和69.63万。这里可以查看所有赛季所有选秀顺位的工资值。
实际上合同金额可以在规定数字的80%和120%中滑动。举例来说,99-00赛季的状元秀的第一年工资可以是$2,250,640到 $3,375,960中的任何数字。一般来说,球队都以120%和新秀签约,每年涨幅不得高于10%,且年薪数字不得高于该年同顺位新秀工资的120%。
第四选项年合同的涨幅根据顺位变化,第一位新秀是26.1%,第29位则可以达到80.5%。
合同年限也受规定制约。上一份劳资条款中,第一轮新秀合同必须是3年,之后成为自由球员。现行劳资条款中,合同是3年加一个球队选项(这个选项必须在球员第二个赛季后的10月31日之前执行)。第四年后,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假设球队执行第四年选项)。合同可以在第三赛季后的8月1日和10月31日中由双方同意后延期。
问题39:第一轮新秀的工资规定是一项成功的举措吗?
自从第一轮新秀工资规定实施以来,还没有发生过新秀拒绝签约的情况。老球员对新秀工资反对意见也越来越少。从这两个角度上说,这项规定是非常成功的。
问题40:如果新秀球员和球队的合同谈判破裂怎么办?球员有哪些选择?球队可以保留签约权多长时间?
球员一方的选择很少,分以下几种情况:
• 如果球员是身背合约,或者与非NBA球队签约,则挑选他的球队保留他的签约权,直到他与该非NBA球队和约中止后一年。好比说,球员加盟NBA之外的职业球队时,NBA的和约时钟对他而言就停止了。球员在NBA之外打球时,他的合同不计入球队总薪金中。
• 如果该球员在选秀之前仍然有参加大学联赛资格,则球队保留该球员签约权,直到他的预计毕业日期。举例说,如果一个球队在01年挑选了一名大学2年级球员,那么他们可以保留该球员签约权,直到2003年选秀日。需要注意的是,现在NCAA规定,大学球员在NBA选秀被挑中后,自动丧失参加NCAA比赛的权力,所以该球员不可能返回大学继续打球。
• 其他情况下,球队保有该球员签约权,直到下一个选秀日。
以上几种情况中,如果球队没有在签约权有效期内和球员签约,那么该球员可以参加下一次选秀。如果被选中,又未能成功签约,则该球员成为所谓的新秀自由球员。
如果球队和第一轮新秀的签约和选秀不在同一年,球员工资将根据签约那年的新秀年薪规定,而不是选秀那一年。
问题41:选秀权记入球队工资总额吗?如果是,那么算多少?
第一轮新秀一旦被选中,立刻计入球队薪金,数额是新秀既定工资的100%,除非双方有另外的口头协议。97-98赛季之前,温哥华灰熊队的新秀Antonio Daniels接受采访时说他和灰熊已经同意以最高薪金签约,联盟得知以后,立刻将灰熊的球队薪金数字上调。
当然,签约之后,球员真正的工资数额将被计入球队总额。
未签约的第二轮新秀不算入工资总额。休斯敦火箭曾经利用这一漏洞用一个第一轮选秀权交换第二轮选秀权,来清除薪金空间。
问题70中会提到:交易中,所有选秀权的薪金价值都为0。
问题42:假设球队希望和第一轮新秀签约,但不愿意按规定支付那么高的合约,或者想签一个短一点的合同,那该怎么办?
球队将束手无策。这也是第一轮末尾的选秀权不那么值钱的原因,因为他们迫使球队为水平一般的球员支付3,4年长约。1996年,公牛队第29位选来Travis Knight后,就直接宣布放弃了他的签约
问题43:如果第一轮新秀被球队放弃,他的合同还受新秀薪金规定约束么?
不,新秀薪金规定只对拥有该球员新秀签约权的球队生效。96年公牛队放弃Travis Knight后,他和湖人队以联盟底薪签约1年。
其实这个规定有时候对球员有利。如果在头几个赛季表现出色,那么他将能够更快获得高额合同。同样道理,第二轮新秀也有这种优势,他们合同一般是2年(第二年球队选项)。
问题44:对于其他球员呢?有没有合约年限的限制或者工资涨幅的限制?
有。当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的时候,球员可以签最长为七年的最高涨幅或者最高降幅为每年12.5%的合约。对于使用早伯德条款签订的合约,是最长为六年,最高涨幅或者最高降幅为每年12.5%。对于大多数的其它合约,年限是六年,最高涨幅或者最高降幅为每年10%。些特例的年限更短。参见问题17。
而且,如果一份合约包含了00-01及以后的赛季,那么在00-01赛季后所有赛季的工资都不能低于00-01赛季。
顺便说一句,工资增长在每年七月一日生效。
问题45:涨幅是不是混合制的?换句话说,涨幅是不是都基于前一年工资?
不对,涨幅都是根据合约第一年工资的百分比。比如说,球队同球员签一个六年的合约(最大涨幅为10%),第一年为1000万,那最大涨幅就应该为100万每年。六年的工资如下:
第一年 1000万
第二年 1100万
第三年 1200万
第四年 1300万
第五年 1400万
第六年 1500万
问题46:有没有以球员年龄为基础的限制?
联盟办公室曾经想要限制NBA球员的最低年龄,但是最后没有实现。尽管如此,对于参加选秀的年龄还是有限制。一个居住在美国本土的球员只有高中毕业之后才能参加选秀,一个外国球员必须在18周岁的那一年之后才能宣布参加选秀。(这个规则在2003年做了修改,以前的情况是,外国球员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宣布参加选秀,而且必须在选秀开始前至少45天前宣布进入选秀。)
另外有些规则,防止球队在老球员的合约中塞入额外的年份,“36周岁”规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参见问题47
问题47:什么是“36周岁”规则?
假设一名球员在退役前还可以打四个赛季,而且他希望在这四个赛季中都效力于一支只能提供中产阶级特例的球队。如果这支球队希望给他高过中产的工资,那么就可以利用一个潜在的漏洞 --- 把合约年限延长。
举例来说,假定中产阶级特例是500万,涨幅为10%,一个四年合约就是2300万。增加一个赛季,总工资就将是5年3000万。如果这名球员像预期的那样在第四个赛季后退役,根据这份合约他仍会得到一个赛季的薪水,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拿到了四年3000万的工资。实质上,球队给了这名球员一个四年的合约,加上一年的延期偿付金。
这漏洞被36周岁规则补上了。
某些跨越球员36周岁的长合约被视为“36周岁合约”。在36周岁合约中,假设合同结束时该球员已经退休,因此,剩余几年的工资就被考虑为延期偿付金。这很重要,因为延期偿付金被算在球员拿到钱的那一年的工资帽中,而不是球队支付钱的那一年中。
仍旧以上面的情况为例。假定中产阶级特例是500万,一个34岁的球员签了一个涨幅为10%的合约。下面分别是这个合约的四年和五年版本:
赛季 四年 五年
1 $50万 $500万
2 $550万 $550万
3 $600万 $600万
4 $650万 $650万
5 无 $700万
总计 $2300万 $3000万
上面那个五年合约就会被划定为36岁合约。在这个合约中,第五年的工资被视为前四年球员所挣的工资的延期偿付金。因此,第五年的这700万元就被按比例算在前四年每年的工资帽之中。下边的表格显示了经过重新划定的,加入了补偿金的工资:
赛季 支付 延期补偿金 工资帽计算
1 $5,000,000 $1,521,739 $6,521,739
2 $5,500,000 $1,673,913 $7,173,913
3 $6,000,000 $1,826,087 $7,826,087
4 $6,500,000 $1,978,261 $8,478,261
5 $7,000,000 无 $0
总计 $30,000,000 - $30,000,000
在这个表格中,请注意几点:
• “延期支付额”一栏的数额怎么计算?第五年工资(700万)被视为球员前四年所得工资的延期偿付金。前四年所得工资的总额(非延期偿付的)是2300万,在第一年,球员挣得2300万的21.74%,因此,700延期偿付金的21.74%,也就是152.1739万被加入第一年工资总额中。
• “延期支付额”算进工资帽的数额仍然是3000万——第五年工资只是简单的迁移到了前四年的工资中。
• 第五年工资帽的数额现在是0(因为这个数额已经被迁移到了前面几年中)。CBA中把这个称作“零年”。
这个迁移导致了一个问题——第一年中算进工资帽的数额(652.1739万)超过了中产阶级特例!为了使这份合约符合500的中产阶级特例,工资必须被降低:
赛季 支付 延期支付额 算进工资帽的数额
1 $3,833,333 $1,166,667 $5,000,000
2 $4,216,667 $1,283,333 $5,500,000
3 $4,600,000 $1,400,000 $6,000,000
4 $4,983,333 $1,516,667 $6,500,000
5 $5,366,667 N/A $0
总计 $23,000,000 - $23,000,000
像以前一样,第五年的工资被按照前四年所挣工资占总工资的比例分割并迁移到了这四年中。第一年,降低后的工资和延期支付额加起来刚好符合500万的中产阶级特例。
注意,36周岁规则对这份合约产生的效果是:因为工资将被降低,球员在五年中得到的工资(2300万)同不受36周岁规则影响时的四年工资正好相等。换句话说,36周岁规则完全消除了在合约中多加一年带来的好处,有效的堵住了前面提到的漏洞。随便多少附加的年被加到合约中——加入更多的年,更多的工资就将被视为延期偿付金而被算到前几年的工资中,而且前几年的基本工资将被降低更多。这样,球员就不能得到比四年合约更多的钱,那么就消除了任何签长约的欲望。
36周岁规则还有一个附加的组成部分。如果这名球员继续打球,因此证明了那个假定(球员会在挣到所有钱之前退休)是错误的,那么延期偿付金就不在被划定为延期偿付金,而是重新迁移回合约的"零年"。这将从第一个零年之前两个赛季开始,在合约剩下的年限中延续。在前面的例子中,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零年是第五年,那么就在第三年开始,算进工资帽的数额被重新调整。这是第三年以后的合约情况:
赛季 支付 延期支付额 算进工资帽的数额
3 $4,600,000 $1,400,000 $6,000,000
4 $4,983,333 $1,516,667 $6,500,000
5 $5,366,667 无 $0
调整工资帽预算:用那个赛季工资帽预算,加上接下来两年(如果不够两年,那有多少年算多少年)的工资帽预算,取年平均值分配到每一年。在这个例子中有三年,算进工资帽的数额分别为600万,650万和0。平均数为416.667万,那么这三年算进工资帽的数额分别为:
赛季 支付 算进工资帽的数额
3 $4,600,000 $4,166,667
4 $4,983,333 $4,166,667
5 $5,366,667 $4,166,667
在第四和第五年之前,他们重复这个计算过程,但是在这个例子里,算进工资帽的数额不变。
那么,哪种合约被划定为36周岁合约,在这些合约中,哪一年是零年?像所有跟这个规则有关的东西一样,这是件复杂的事情。这跟合约年限,球员签约时的年龄,球员是否为完全伯德自由球员以及这是一份新合约还是续约等等情况有关。下面一个表格描述了自由球员合约怎么从属于36周岁规则,以及哪一年是零年。“N/A”表示这份合约不是36周岁合约,要么因为还没有达到球员的36周岁生日,要么因为这被CBA特别的算在36周岁规则之外。
有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拥有完全伯德权)
年龄 4年合约 5年合约 6年合约 7年合约
30 N/A N/A N/A 7
31 N/A N/A 6 6,7
32 N/A N/A 6 6,7
33 N/A N/A 6 6,7
34 N/A N/A 6 6,7
35 N/A 5 5,6 5,6, 7
36+ 4 4,5 4,5,6 4,5,6,7
其他自由球员
年龄 4年合约 5年合约 6年合约
31 N/A N/A 6
32 N/A 5 5,6
33 N/A 5 5,6
34 N/A 5 5,6
35 N/A 5 5,6
36+ 4 4,5 4,5,6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有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有完整伯德权的球员)跟原队重签一份六年合约,而且签约时他35岁,那么他的合约就被视为36周岁合约,第五和第六年是零年。
36周岁合约的另外几个注意事项:
• 有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那份表格只在球员同原队重新签约时有效。如果球员同另一支队签约,就应该使用“其他自由球员”表格。
• 36周岁规则同样适用于续约和重新谈判的合约。在续约或者重新谈判的合约签订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举例来说,如果一份剩下两年的合约被续签了三年,就被算作五年合约。对于续约,为签约球队打了10年以上球员的情况(处理)上会有一点不同。
• 球员必须在某年的10月1日之前满36岁,这一年才被算作零年。
问题48:什么是选项条款?有什么样的选项条款?
选项条款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举例来说,球员不能在6月20日决定执行选项却在6月25日改变主意)。
有几种类型的选项:
•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和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现行的C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第一轮新秀的新秀合约都有一个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这是关于选项和ETO不同之处的总结:
• 选项只在合约只剩一年的情况下才出现,而对于七年和约,ETO可以在合约剩下两年的时候出现。
• 选项可以被包含在任何多年合约中,而ETO只能出现在六年或者七年的合约中。
• ETO可以以球队球员的表现为执行条件,而选项不能。
• 只有球员可以有ETO,而选项可以给球队或者球员。
• 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的工资,而ETO没有这个限制。
问题49:现有合约可以被延长么?
一份六年或者七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四个赛季,就可以被延长。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三个赛季,也可以被延长。四年以下的合约就不能被延长了。一份已经延长的合约可以在三年后再次被延长。
延长合约的第一年工资不得高于原合约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也不能超过这名球员如果在那一年以自由球员身份所能取得的最大工资。自由球员所能得到的最高工资是根据顶薪规则规定的(参见问题9),或者是前一年工资的105%(参见问题10),两者取大。
这个规则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 如果延长合约在3年后生效,那么谁知道3年后的顶薪会是多少?现在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先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签合同(如果球队愿意按这个“最大数额”给),当几年后延长和约生效时,当时的顶薪数字也知道了,这时候双方再按需要更正和约。举个例子:Shaquille O'Neal's的合同在00-01赛季前被延长了。他原先的合同直到02-03赛季后才结束,那一年工资为2357.14292万美元。他的延长合约的第一年(03-04)工资原本定为上一年的112.5%,2651.785785万。作为一个10年球龄以上的老球员,O'Neal的工资(如果以自由球员身份签约)不能超过2357.14292万美元的105%,或者10年球龄老球员在03-04年的顶薪(1534.4万),两者取大。对比两者,结论是O'Neal的03-04赛季实际工资不得超过2357.14292万美元的105%,也就是2475.000066万,因此O'Neal的延长合约工资不得不从2651.785785万降低到2475.000066万。
延长合约的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原有和约最后一年工资的12.5%。拿O'Neal的工资为例,他的02-03赛季工资是2357.14292万,因此他的延长合约每年最大涨幅为294.642865万(2357.14292万的12.5%)。如果延长合约第一年的工资按照上一段说的向下调整,那么之后每一年的工资也要按需要随之调整。
以上这些规则不适用于按照“新秀既定工资”操作的第一轮新秀。他们的合同可以在第四个(球队选项)赛季的8月1日到10月31日间被延长。延长合约第一年的工资只受球员顶薪限制,最大年涨幅为延长合约第一年工资的12.5%。如果球队没有执行第四年选项,那么“新秀既定工资”合同就不能被延长。
问题50:现有的合约可以重新谈判吗?
一份四年及四年以上的合约,在签约日三周年后就可以重新谈判。四年期以下的合同则不行。重新谈判之前三年,该和约不能有过签约,重签,续约等行为。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不能重新谈判和约。重新谈判后的合约的第一年工资不能超过原合约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以后每年工资涨幅最多为12.5%。重新谈判不可以含有签约花红。重新谈判的合约不能降薪以获得工资空间,也不能减少合约年限。
只有在球队还有工资空间的时候才能重新谈判和约,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没有重谈的资格。Shawn Kemp和超音速队之间发生的情况是一个有趣的例子:Kemp对他的合约不满意,希望能重新谈判,但是超音速在工资帽之上,于是他不能获得一个更大的合约。Kemp就执意要交换去克利夫兰,克利夫兰正好有足够的工资空间,于是Kemp真的被交换到克里夫兰,而且不久就重新谈了一份更大的合约。
问题51:退休球员的工资同工资帽有什么关系?
任何付给球员的钱都被包含在球队工资总额中,即使球员已经退休了。举例来说,James Worthy在1994年,也就是他的合约结束前两年就退休了,94-95和95-96赛季他依然能拿到工资,于是他的工资在这两个赛季就被包含在湖人队的球队工资额中。在退休后是否继续支付工资是在球队自己的决定(或者是出于球队和球员之间的协议)。
如果等待期在赛季中过期(常规赛季结束前的任一天),那么球员的过期的工资就被从球队本赛季工资中划去。举例来说,Luc Longley在2001年3月受到重伤导致退役,在2003年3月,纽约尼克斯就允许划去他整个02-03赛季的工资(而且,因为奢侈税是根据赛季结束最后一天的球队工资进行计算的,这样尼克斯就不用为Longley的工资交税了)。对于伤病球员,同样有些奢侈税豁免条例——参见问题15。
一名球员退役,即使是因为伤病原因,他的球队也不能获得工资帽特例来招募替代球员。
问题52:被放弃球员的工资算在球队工资总额中吗?
被放弃(或者叫被遣散)的球员,只要他的合约是受保障性质的,那么他的工资仍然会被包含在球队工资中。合约不受保障的球员,包括那些被邀请参加训练营但是没有进入赛季名单的,他们的工资只是在他们人在队中时才算进球队工资。
如果一个队同被一名身背保障合同的被遣散的球员签约(这名球员处于完全遣散状态(cleared waivers),参见问题53),这名球员的原队就可以从球队工资中减去一部分他们还欠这名球员的金额(这就是所谓的抵销权)。只要这个球员同任何职业球队签约,这一条规则就成立,甚至不需要一定和NBA球队签约。球员原队的抵销权金额为球员新合同工资和一年球龄球员的底薪之间的差值的二分之一(如果这名球员是个新秀,那么这里使用新秀底薪来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效力五年的球员在2003年季后被解雇,保障和约还有一年。这名球员同别的队签了一个03-04赛季的新合约,价值100万,他的原队的抵销权金额就这样计算:100万减去56.3679万(03-04赛季一年球龄球员底薪),除以2,得到21.816050万。如果这名球员在原球队的年薪是500万,那么原队仍必须支付剩下的478.183950万。注意,由于被前一支队解雇了,这名球员在这一年可以拿到578.183950万,比他如果没有被解雇时的工资要高。
当球员在能够执行球员选项(参见问题48)之前被解雇的话,情况相对复杂。新一些的合约有专门条款来详细说明在选项年球员被解雇的话应当怎么处理,但是很多旧的合约在这一点上边比较暧昧。举例来说,有流言称热火队将在2003赛季,在Anthony Carter可以在03-04赛季行使他的球员选项之前解雇他(他的合约里有些旧的暧昧的字眼)。这种情况通常很麻烦,但是到目前为止,每个在这种情况下的球队,都选择了买断球员的合约,所以这种非常状况还没造成过太多麻烦。
问题53:什么是遣散状态?
这是被球队解雇的球员的一种暂时状态。一个在8月15日和常规赛季结束之间被解雇的球员将保持遣散状态48小时,在任何其他时间被解雇的球员保持这种状态10天。在遣散期间,其他球队可以要求获得这名球员。如果多于一支球队要求得到这名球员,战绩最差的球队将获得他。如果一支球队要求获得一名在遣散状态的球员,这支球队就接受了他的现有合约并支付剩下的工资。要求获得一名遣散状态的球员的球队得向联盟办公室支付1000块的手续费。
当以下条件的其中一条成立的时候,球队可以要求获得一名遣散状态的球员:
• 球队的工资足够低,可以容纳这名球员的工资。
• 球队有一个伤病球员特例可以支付这名球员的工资(参见问题17)。
• 球队有一个交易球员特例可以支付这名球员的工资(参见问题68)。
• 球员的合约是一年或者两年,而且是底薪合约。
如果在遣散状态下没有球队要求获得这名球员,那么他就进入完全遣散状态(cleared waivers)。他可以跟任何球队签约,新球队只需要支付最低工资,原队继续支付剩下的工资。由于这个原因,很少有球队要求获得一名遣散状态下的球员。
如果球员在3月1日之后被解雇,即使和另一支球队签约,也不能进入该队的当季季后赛阵容。
问题54:受伤球员工资也算在球队工资总额中吗?
受伤球员的工资一样算在球队工资中。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球队可以得到一个特例,允许其超过工资帽签约替代球员。参见问题17获得更多的关于伤病球员特例的信息。
问题55:被禁赛球员的工资怎么计算?球队能以任意的原因对球员进行禁赛处罚吗?
劳资条款没有详细列出所有的球员禁赛处罚原因。但有一些是明文规定的,比如说违禁物品和纪律原因。球队有时候因为其他的原因对球员处以禁赛,不过这些原因有的看起来啼笑皆非。举例来说,多伦多猛龙以前曾经因为Oliver Miller超重而对他处以禁赛,洛杉矶快船则因为体重不够而禁赛了Keith Closs。另外,球员如果被发现犯罪,参与犯罪等,也通常会被禁赛。
被禁赛的球员的工资仍然被算在球队工资中,但是球员在禁赛期间不能得到报酬。除了以下几种情形外,劳资条款没有指定禁赛期限:
• 错过了新秀培训活动:五场比赛。
• 违法暴力行为:至少十场比赛。
• 大麻:前两次不处罚,三次及以上每次五场比赛。
• 类固醇:第一次五场比赛,第二次十场比赛,三次及以上每次二十五场比赛。
• 大麻和类固醇以外的违禁药品:不同程度的处罚不一样,最高可能达到六个月禁赛或者从NBA中除名。
如果服用违禁药品的球员拒绝接受强制治疗和监控,那他可能受到更长的禁赛。
问题56:在合约有效期内去世的球员工资怎么算?
球员如果去世,或者遭受了导致结束运动生涯的伤病,而且他的合约被终止,那么他的工资就可以从球队工资中划去。如果这个死亡或者伤病在7月1日和12月31日之间发生,他的工资就在死亡或者伤病后的下一个7月1日起被划去;如果在1月1日和6月30日之间发生,那么工资就在死亡或者伤病两年后被划去。但是,如果球队继续支付球员工资,这部分工资就不能从球队总额中划去。举例来说,湖人在Magic Johnson由于HIV呈阳性被迫退役之后继续向他支付工资,他的工资就继续被算在球队工资中。
由于医疗原因而终止的合约不能给球队提供招聘替代球员的特例。但是,如果球员如果死亡,那么联盟就可以批给球队一个伤病球员特例(参见问题17)。举例来说,Bobby Phil死亡之后,联盟批给了夏洛特黄蜂队一个伤病球员特例,黄蜂队以此获得了Dale Ellis。
问题57:什么是买断合约?
有时候球员和球队感情破裂了想要劳燕分飞各奔东西,于是他们可以达成如下协议:
• 球队解雇(遣散)这名球员;
• 如果球员成为完全遣散状态(参见问题53),“缺少技能的保护补偿金”(参见问题90)的数额将被减少甚至完全取消。
举例来说,凯尔特人队和Dino Radja在97-98赛季之前曾经这样做过。他们达成协议,将Radja的保护补偿金减少一半,然后球队解雇Radja。当他成为完全遣散状态的时候,得到了剩余工资额的一半,最后Radja成为自由身回到欧洲打球。
但这里边有些纠缠不清的东西,在99-00赛季的时候甚至需要一个仲裁官来做最后决断。像问题90里说的,在1月10日之后,所有的合约在赛季余下时间里都成为有保障合约。
保护补偿金保证了球员在因为水平不够而被炒鱿鱼之后不遭受工资损失。但如果他在1月10日之后被解雇,那么他的工资将一分不少,所以保护补偿金也不生效。甚至当球员和球队在1月10日之后达成协议,减少或者消除了保护补偿金,球队这时再解雇球员,还是应当支付所有剩下的工资。
99-00赛季的John Starks给这一制度造成了些麻烦。Starks被交换到了芝加哥公牛,他在1月10日后想同球队断绝关系。最后仲裁官裁定,在球员合约的最后一年,球员和球队可以选择在1月10日取消合约保障。于是Starks和公牛顺利“离婚”,谁也不欠谁的钱。
在劳资条款中还规定了另外一种买断方式:当合约包含了选项年的时候,选项年的买断金额可以被写入合约,最大可以达到选项年工资的50%。
问题58:买断合同将怎样影响球队工资额?
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买断金额将计入球队的工资总额,代替原来合同上的工资。如果该队员剩下的合同长于1个赛季,那么买断合同的金额将根据原合同中每个赛季工资的比例分配到各个赛季中。例如,有一个球员的合同还剩下3年,每年的工资分别是1千万,1千1百万和1千2百万美元。该名队员又和球队达成协议,1千5百万美元买断合同。那么这1千5百万美元就会被计入到球队未来3年的工资总额中。由于在原来的合同中,工资总额是3千3百万,那么第1年的工资1千万就只占了30.3%,这样,30.3%的买断总额,也就是454.5万美元将计入球队未来第1个赛季的工资帽。相同的道理,33.33%的买断总额,5百万美元计入未来第2个赛季的球队工资总额;36.36%的买断总额,545.5万美元计入球队未来第3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球队是1次性的支付清球员的买断合同,工资帽的计算也是按照上面的方法。至于球队到底是1次性还是分期付清买断合同,这就靠球队和球员双方自己协商了。
问题59:合同中可以包含奖金么?奖金在球队工资额中如何计算?
联盟允许球队根据球员表现发给奖金,但是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5%。这样做堵死了球队在过去经常使用的一个漏洞。如果合同中规定的球员指标(达到指标才可以领取奖金)被认为是很可能达到的,那么奖金会被计入球队工资总额;反之,如果它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就不计入球队工资总额(除了合同的第1年,这时的工资,奖金,不论指标能否达到,都必须计入工资帽或者工资特例)。奖金指标可不可能达到是由联盟办公室决定的。联盟的大体指导思想就是该人以前是否完成了奖金规定的标准。例如,一个队员在以前的赛季中做到了平均每场比赛7次助攻,那么以这个为指标的奖金就被认为是可能完成的。但是每场8个助攻就可能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指标。如果一个队员被转会了,那么他的奖金会被重新评判。例如,一个比较差的球队给了一个球员以41场胜利为指标的奖金,联盟根据当时的情况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这名队员被转会到了一支具有冠军竞争实力的球队,那么联盟就可能认为这时候这个指标是可以达到的,从而把这笔奖金计入新球队的工资总额。一个有趣的例子发生在迈阿密热队试图签下Juwan Howard时,当时Tim Hardaway的合同中包含有奖金条款,并且被当作不可能完成从而没有计入热队的工资帽。但是,联盟判定如果Juwan Howard加入了热队,那么Tim Hardaway很可能完成奖金指标,因此奖金需要计入工资总额。那么,热队在计算能够付给Juwan Howard多少工资时,就必须考虑到Tim Hardaway的奖金占用的薪金空间。

问题60:NBA是否允许签约花红?签约花红在球队工资额中如何计算?

联盟允许球队付给球员签约花红,签约花红最多是工资总额的25%,而且球队给签约花红时不用考虑是否超过工资帽。如果球员得到花红,那么这笔钱被平分到合同中保障赛季的每一年(不包括选项年),并且加到每一年的球队工资总额中。如果球员签的是特例或者最大合同,那么签约花红就可能带来一些问题。例如,中产特例是5百万美元,那么球队可以以增幅10%的比例和球员签下5年合同,每年的工资是:500万,550万,600万,650万,700万,总共3000万。

允许的最大签约花红是750万(25%),而且花红必须被平分到合同的每个赛季(150万/赛季,假设没有选项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把第1年的工资和签约花红加起来满足500万的特例,那么第1年的工资必须降低。修正后的工资是:384.6154万,423.0769万, 461.5385万,500万,538.4616万;奖金是115.3846万,115.3846万,115.3846万,115.3846万,115.3846万;每年总收入是:500万,538.4616万,576.9231万,615.3846万,653.8462万。他的总工资就是2307.6924万,加上花红后总收入是2884.6155万。

注意,为了使得第1年的工资加花红符合500万的特例,第1年的工资必须减少到384.6154万(特例的26分之20)。最后的结果是球员总收入降低了115.3845万。这也是提前收取签约花红的代价?

另外,下面的情况也被当作签约花红对待:

• 为了使得联盟之外的球队或者组织放弃某位球员持有权而支付的超出35万美元的金额

• 合同买断金

问题61:各个队真的是在同一起点竞争吗?由于各个州以及美国和加拿大的税率都不相同,那么那些在税收政策好的地方的球队是不是更有优势呢?

是的,低税率地方的球队更加有优势。比如,当Shaquille O'Neal在1996年成为自由球员时,魔术队和湖人队都在争他。由于佛罗里达州没有州税,所以虽然奥兰多的开价比洛杉矶低,但是实际的净工资额却比湖人高。湖人为了克服这个问题,给了奥尼尔一个前3年加速付清的合同(赛季1和3是一次性付清,赛季2是先付50%,剩下50%在赛季中支付)。新的劳资协议堵死了湖人所用的这个漏洞。现在,球员工资中至少30%必须采取在赛季中2周1付的支付形式。同时,联盟也采取了额外的规定来弥补加拿大球队在税收上的不利情况。那就是所有的队都可以支付高达工资总额25%的奖金(见先前的问题)。关键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美国公民,这笔钱的税只有15%。这样,加拿大的球队就基本可以通过奖金的形式来弥补自己的劣势了。

问题62:什么是伤病储备?

伤病储备(IR),也经常被成为伤病名单(IL),是指一个球员处于受伤而无法比赛的状态。伤病储备可以使球队在等待受伤队员恢复时保持12名上场队员。一个队一次最多可以把3名队员放到伤病储备中。伤病储备的球员通常需要至少5场比赛(如果赛季剩下的比赛少于5场,那么就直到赛季结束)才能够被激活。但是如果他在可上场比赛球员名单中的位置没有被人替代的话,就可以在5场比赛之前被激活(例如,温哥华在1999年12月对于Bryant Reeves的情况就是这样处理的)。如果特别严重的伤病出现(比如3名球员因为严重受伤退出赛季),那么联盟可以批准球队暂时添加第13名队员。伤病储备经常被方便的用来储藏球队不能放入12名上场队员名单,但是又不想放走的队员。虽然把球员放入伤病储备需要合理的解释,但是联盟不会坚持要求第三方医生的诊断。因此,经常的,一名看起来很健康的球员会突然患上背部痉挛,在12名上场队员确定前被放入伤病储备,并且在伤病名单上度过整个赛季。
问题63:什么是10天和约?
10天合约就是一个球员的合同有效期只有10天(或者3场比赛,两者取大)。这些合同一般是用来填补伤病队员的空缺的。一个赛季中一个队可以和一名队员签订最多2份10天合同(可以连续,也可以间断)。但是,在第2个10天合同后,如果球队还想保留这名队员,就必须和他签约本赛季所有剩余的时间。每个赛季里,10天合同可以在1月5号(或者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签订。
问题64:球队上场名单可不可以少于12名队员?一个队最少的队员数是多少?
如果有球员被解雇或者放入伤病名单,球队可以有2周的时间去找齐12名队员。每场比赛,每队必须有8名可上场队员。
问题65:什么是工资空位?
工资空位(salary slot)的概念在前2个劳资协议时有,但是现在的劳资协议中已经没有了。(译者注:这里的工资空位和问题33中提到的遭受缺勤罚款的空位概念不同。)
问题66:有哪些关于转会的规定?
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任意进行转会,只要在转会后他们的工资总额不超出工资帽10万美元以上。如果球队工资超出工资帽,或者说转会后他们的工资将超出工资帽10万美元,那么就必须使用转会特例。所谓特例,就是使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条件下仍有能力进行转会或自由球员签约的一种机制。大部分球队都在工资帽以上,所以许多转会都需要使用转会特例。
有些特例专门为自由球员签约服务,这些在问题17中有详细说明。转会特例列举如下:
- “普通球员特例”是大多数转会的必经之路,在问题67中有详细叙述。
- “交易球员特例”实际上是普通球员特例的一部分。当球队在转会中转入的球员年薪低于转出的球员年薪时,这支球队将得到为期一年的信用点数。这个特例将在问题68中进一步说明。
- “底薪特例”可以在转会或自由球员签约中使用。它允许球队以底薪得到球员,详细解释请看问题69。
- “伤残球员特例”也可以在转会或自由球员签约中使用。它允许有伤兵的球队添补球员。请参照问题17。
请注意,有时候同一笔转会可以有多种合法的构成方式。比如说,要得到一个底薪球员,球队可以使用普通球员特例,也可以选用底薪特例。一个“二换二”的交易,可能是同时二换二,也可能使两笔“一换一”交易的加和。球队有权力选择他们认为最有利的转会构成方式。问题68中有详细说明。
问题67:什么是普通球员特例?
就像在问题66中说到的,特例是工资帽以上球队进行转会签约运作的工具。只要转会后球队的总薪金高于工资帽,那么就必须使用特例。即使球队通过转会降低了薪金总额,亦是如此。举个例子,假设工资帽是4250万美元,一个球队的薪金总额是5000万,它用一个年薪500万的球员交换了一名年薪只有400万的球员。即使该球队通过转会使薪金总额降低了100万,但还是要使用特例才行,因为他们在转会后的薪金总额 – 4900万,仍然在工资帽之上。
普通球员特例是工资帽以上球队普遍采用的一种特例。它允许球队在转会后超出薪金上限,但也不是没有限制。主要来说,当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大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15%再加10万美元,那么普通球员特例就失效了。比如说,一支使用普通球员特例的球队转出一名年薪500万美元的球员,那么他在这笔交易中转入的总年薪不得高于5百万的115%加上10万,等于585万美元。
特例还有其他限制,包括BYC球员(问题72,73,74),非同期转会(“交易球员特例”问题68),先签后换(问题75,76,77,78和79),现金介入的转会(问题81),选秀权交易(问题70),转会保证金({[问题82:球员被转会时能否得到花红?|问题82]}和83)和转会禁止条款(问题85)
问题68:什么是交易球员特例?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一个非瞬时转会中,球队引进球员年薪数不得超过送出总年薪再加10万美元(在瞬时转会中,这个限额是送出年薪的115%加10万美元)。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
下面是一个非瞬时转会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信用点”常常被称作交易球员特例,或者简称交易特例。现行劳资条款中没有正式使用这个名称,它只不过是普通球员特例的一部分而已。
对于交易球员特例,有些事实需要澄清。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比如说: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详情请看问题71)。
再举一个复杂点的例子:一支球队从之前一笔交易中得到400万交易球员特例,想要脱手一名年薪1000万的球员。另一支球队则有3名球员,年薪分别是400万,500万和600万。这两支球队想要做一笔三换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这样的,500万加600万之和的115%再加上10万,等于1160万,可以用来交换那个1000万的球员;然后再用400万年薪球员交换400万交易球员特例。实际上,这名400万年薪球员补完了之前的那笔交易,500万+600万换1000万则是另外单独的一笔转会。
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400万球员和一名底薪球员(假设是10年球龄的老将,年薪100万),球队需要使用两种特例 -- 在400万年薪球员身上使用普通球员特例,还要在底薪球员身上使用底薪球员特例。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的球员才能制造交易球员特例,在这笔转会中,该球队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600万-4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底薪球员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
当一支球队送出多名球员时,它无法进行非瞬时转会。比如说,一支球队利用普通球员特例,用一名年薪400万和一名5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800万的球员。由于他们送出2名球员,所以这笔转会必须瞬时完成,也就是说,该球队将得不到任何“信用点”,也就是交易球员特例。但是,球队往往有办法将转会球员巧妙组和,来赚取交易球员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奥兰多的一笔转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Steve Francis,Cuttino Mobley和Kelvin Cato,换来Tracy McGrady, Juwan Howard, Tyronn Lue和Reece Gaines。如果这时一笔单独的转会,则谁也没法拿到交易球员特例,因为两队都送出了超过一名球员。但休斯敦是这样操作的:第一笔转会用Cato和Mobley换来McGrady和Gaines,第二笔用去年Glen Rice转会中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交换来Howard和Lue,最后一笔用Francis换来了另一个交易球员特例(价值相当于Francis的BYC年薪)。奥兰多则没有得到交易球员特例。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球员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比如说,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的交易球员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问题18中也有关于这个特例的叙述。
问题69:底薪球员在转会中如何操作?
底薪特例使球队能够无视普通球员特例(问题67)中的规定,随意交换底薪球员。比如说,一支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可以用一个第二轮选秀权换来另一支球队的一名底薪球员,即使是该球员是10年球龄,年薪100万。
当球队在转会中得到多名球员时,所有底薪球员在转会的薪金计算中都可以忽略,因为他们都归在底薪特例之下。比如说,一支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用一个年薪500万的球员换来一名年薪550万的球员和两名底薪(10年球龄100万)球员。按照普通球员特例规定,500万最多只能换来585万(500万x 115%+10万)。但这支球队却换来了750万,这是因为那两名100万的底薪球员被归入和底薪特例,不参加转会薪金计算。这样,参加普通球员特例计算的,只有500万和550万两名球员。由于550万小于500万x 115%+10万=585万,所以这笔转会是合法的。
对于转出底薪球员一方,这些底薪球员的工资仍然记入球队转出总工资的总额。
问题70:选秀权在转会中如何操作?
不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选秀前还是选秀后,选秀权在转会中的薪金价值为零,这给筹划公平的转会带来不少困难。1999年,温哥华用第二顺位挑选了Steve Francis,为了把他交换到休斯敦,卷入了三支球队(包括奥兰多),11名球员和2个未来选秀权。
一旦新秀和球队签约,则他的实际薪金参与转会计算。
请注意,虽然选秀权的转会价值为零,但计算球队薪金总数时选秀权的价值等于新秀年薪表中规定的数字(参见问题38和41)。当一个未签约的新秀被交易到某支球队,他的规定年薪立即加入该球队总额。
球队只能交换下5年内的选秀权(比如说,04-05赛季中,2009年的选秀权可以被交易,而2010年的就不可以)。“顺位保护”是常见的现象,目的是为了避免当年的一些悲剧重演。比如1982年湖人和骑士的交易,湖人队从骑士那里换来的选秀权居然成为状元签,他们后来得到了James Worthy!现在,很多选秀权交易都有保护,比如说,2005年的第一轮选秀权,如果在乐透区就由原队保留;顺延到2006年,如果是前三,则原队仍然保留;顺延到2007年则无条件交给对方球队。
还有一条,球队不能把未来连续两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这条又叫“Ted Stepien规则”。Stepien是骑士队80-83年的老板,他连续作了几笔很糟糕的交易,弄得骑士队好几年没有第一轮选秀,被专栏作家Chris Young评作“用西瓜换芝麻”。为了防止Stepien无能的再现,联盟规定球队不能连续两年没有第一轮选秀权。
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问题71:交易中可以组合使用特例吗?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在一个交易中,球队可以使用不同的特例来获取多个队员,条件是这些队员即使单个交易的也可以使用这些特例获得。比如,一个队可以用一个500万的球员和一个底薪球员交换一个550万的球员和两个底薪的10年球龄老队员,每个老队员的工资是100万。这里,底薪特例是用来交换2个底薪球员的,而550万的队员是用500万的队员换来的(550万在500万乘以115%加10万的范围内)。这个交易是可行的,因为这些队员分开来也可以用相同的特例交易。
联盟不允许的是使用两个不同的特例去交换一个队员。例如,一支球队不能够使用交易球员特例加上指定交换球员工资的115%以及10万美元余额来交换工资更高的球员。再举个例子:A队有一个工资500万的球员和一个100万的特例,他们想用这个100万的特例再加上500万的115%和10万美圆余额(585万),来在市场上交换一个685万的队员,这是行不通的。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个例外。那就是球队可以把很多个交易球员特例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金额更大的交易球员特例。不过这些合在一起的特例必须在一个交易中形成,也在一个交易中花掉。
(如果想了解交易队员特例,参看问题68。想了解底薪特例,参看问题69)
球队把多个特例合在一起使用时,会使得合法的交易看起来象非法的。例如,在问题84提到的,当球队超过了工资帽并且又通过转会得到了一名球员,两个月内,球队不能把该队员和其他球员打包交易。但是,这条规则从技术上来说,只对使用同一个特例交换的球员生效。例如奥兰多在1999年8月5号从菲尼克斯得到Danny Manning(作为Penny Hardaway交易中的一部分),然后他们又在1999年8月19号把Manning和Dale Ellis一起交易到了密尔沃基。这个交易并没有违反上面的那个2个月规定,因为他们在Manning身上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而在Ellis身上使用的是交易球员特例。由于两个队员是使用不同的特例,所以技术上并没有违反那个2个月限制。
问题72:什么是“BYC”?BYC对转会有哪些影响?为什么会有BYC?
BYC是用来防止工资帽中的另一个漏洞的。这个漏洞就是如果没有BYC,超过了工资帽的球队想要交易一名队员,但受交易条例的限制又无法完成(交易额差必须在115%范围内),这时球队就可以和这名队员从新签一个合适的合同来完成交易。BYC规定如果球队和队员重新签定合同并且给他涨工资,那么在一段时间内,他的交易价值要比他的实际工资低。
BYC定义了用来判断交易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球员工资(参看问题67)。通常用来比较的工资都是实际工资。但是在下面2种情况下,用于交易中比较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同:
- 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使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和球员续约,并且球员年薪得到了超过20%的增长。
- 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延长球员的新秀合同,并且球员工资得到了超过20%的增长。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出现,那么这名队员就被当作BYC的队员。这种状态要保持2年(如果合同在2001年7月号或之后签定,则1年)。当交易这样一名队员时,用于交易合法性判定的工资按如下表格计算:
合同签定时间 BYC第一年 BYC第2年
2001年7月1号之前 前一年工资,或者新合同第1年工资的50%,两者取大 前一合同最后1年工资的120%,或者新合同第2年工资的75%,两者取大
2001年7月1号或者之后 前一年工资或者新合同第1年工资的50%,两者取大 非BYC状态
这里就有一个BYC的计算例子:一名队员在1999-2000赛季工资是200万,然后成了自由球员。在2000-2001赛季前,他的新合同起薪是900万(他和母队续了合同,母队已经超过工资帽)。这名队员满足BYC的规定,所以他的交易价值就取他从前的工资(200万)或者他新工资50%(450万)的大者。这样,这名队员的实际工资是900万,但是他的交易价值只有450万。
当在交易中对比双方工资时,球队自己的队员按BYC工资计价,而想要换来的队员按照全额工资计价,不管他是不是也是也在BYC状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两个原本年薪500万的球员分别和母队(都超过了工资帽)以1000万年薪续约。两个队员都变成了BYC队员,他们的交易价值都是500万(新合同的50%)。如果这两个队想要互相之间交换这两名队员,就需要用自己队员的BYC工资去和对方球员的全额工资比较。那么,每个队自己队员的最大价值是500万的115%再加上10万的余额,计585万。拿这585万和对方的1000万比较,明显对方球员工资高很多,所以这个交易作不成,虽然这两名队员的实际工资一模一样。
如果上面的例子中,有一个队处于工资帽以下,这个交易还是作不成。对于工资总额小于工资帽的球队来说,他们的队员不会处于BYC状态,所以他们是用1000万交换1000万,合法。但是由于另一个队处于工资帽以上,他们的队员是BYC球员,仍然被认作是用585万来交换1000万,于是交易不成立(了解更多的关于BYC球员内容,请参看问题74)。
对于符合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的队员,他们的BYC状态从签定合同时算起。对于延长新秀合同球员,从新延长合同生效的第一个赛季前的7月1号算起。例如,一个新秀延长合同在1999年10月30号签定,那么他的BYC从2000年7月1号算起,因为延长合同开始生效的第一个赛季是2000-2001。如果球队和新秀签下延长合同后想在合同生效前交换该名队员,那么对于想接受他的队而言,该球员的价值是他新秀合同最后一年的工资和他延长合同每年工资的平均数,这种算法也叫做“毒药片规定”
如果球队工资总额降低到工资帽之下,或者球员和其他球队签约,或者球员被转会,那么这名球员的BYC状态就解除了。
1998年的停摆给BYC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有趣变化。由于1998-1999赛季被推迟,1998-1999赛季前就应该签定的一些合同推迟到1999年2月才签定。而BYC状态是按照年份而不是赛季来算的,所以1999年2月签定的合同,BYC数额在2000年2月改变,这时已到了1999-2000赛季中期。2001年2月BYC状态解除,这时已经是2000-2001赛季中期。所以,对于这些球员,他们的BYC状态实际上持续了3个赛季。
问题73:BYC球员的工资在球队工资总额中如何计算??
BYC球员的实际工资计算入球队的薪金总额。BYC状态只有在球员转会比较双方薪金时才起作用。
问题74:当两支球队设计的转会中涉及BYC球员,他们总需要邀请第三支球队来参与才能使转会成立,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一名BYC球员不能在只涉及两支球队的交易中成功转会?
劳资协议中并没有特别的规则禁止BYC球员参与只涉及两支球队的转会。但是由于两队转会时球员的薪金必须相当,而且BYC球员的薪金计算又有特殊规定,所以如果没有第三支球队参与来调节薪金,两支球队通常很难实现涉及BYC球员的转会。
例如,球员A在华盛顿,他的上赛季年薪为300万,但本赛季续约后他的年薪涨到1000万,按BYC规则,这名球员的转会价值只有500万(详见问题72)。球员B在西雅图,年薪1000万,但不是BYC球员,再假设两队都在工资帽以上。
如果两队想交换球员A,B。西雅图用年薪1000万的球员B最多可以换来年薪1160万的球员,球员A的年薪仅1000万,转会对西雅图来说成立。但对华盛顿来说,球员A的转会价值是500万,最多只能换来年薪585万的球员,而球员B的年薪为1000万,转会对于华盛顿来说不成立。
这就是说,如果两队想完成转会,华盛顿必须想法额外转走大约361万的薪金(稍后我们会解释为什么是361万)。假设华盛顿还有一名年薪361万的非BYC球员C。如果华盛顿用球员A,C换球员B,对于西雅图来说,用球员B最多能换来年薪1160万的球员,而球员A,C的工资总额为1361万,太高,转会又不成立。
于是第三队必须参与转会。这支球队需要有足够的薪金空间或交易球员特例(详见问题68)来吸收361万的薪金。假如芝加哥在工资帽以下,我们来看看这一三队转会如何实现:
华盛顿将球员A送去西雅图
西雅图将球员B送去华盛顿
华盛顿将球员C送去芝加哥
芝加哥给华盛顿一个第二轮选秀权
这一转会是合法的:
华盛顿送走价值500万的BYC球员和年薪361万的另一名球员,转出价值总额861万,最多可以换来年薪861x115%+10=1000万的球员。华盛顿得到年薪1000万的球员B和一个没有转会价值(详见问题70)的选秀权,转会成立。
西雅图用年薪1000万的球员B换来年薪1000万的球员A,转会成立。
芝加哥用价值为零的选秀权换来年薪361万的球员,但由于芝加哥有足够的薪金空间吸纳361万的薪金,转会成立。
转会对所有队都成立。
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BYC球员的转会都必须涉及第三队。假设华盛顿有球员D,上赛季年薪800万,本赛季续约年薪1000万,那么他的BYC转会价值为800万(详见问题72)。华盛顿用这名球员最多可以换来年薪930万的球员。西雅图有一名年薪900万的非BYC球员E,西雅图用他可换来年薪1045万的球员。
如果华盛顿和西雅图想交换球员D,E,转会可以直接成立。球员E的900万年薪在华盛顿能接收的930万的范围内,球员D的1000万年薪也在西雅图能接收的1045万范围内。还有些情况,球队有“交易球员特例”(问题68)或“伤残球员特例”(问题17),操作转会时会更加容易。
所以一个涉及BYC球员的转会并非一定要第三队参与才能实现。
问题75:自由球员能在签约后立即被转会吗?
球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和另外一支球队的自由球员签约,然后立即将他转会。但是有一条特殊规则允许球队以转会为目的续签本队的自由球员,这一规则叫作“先签后换”。在“先签后换”规则下,球员可以在续约后立即转会到另外一支球队。球队还必须在续约的合同中加入一项条款表明:如果48小时内球员不被转会到指定的球队,合约将立即失效。
球员被球队宣告放弃后仍然可以被“先签后换”。但如果球员续约时用的是“中产阶级特例”,“百万美圆特例”或“伤病球员特例”,球队不能进行“先签后换”。 “先签后换”还规定合约至少有3年(其中只有第一年是必须被保证的)。
如果球员在续约后成为BYC球员,情况会比较复杂。(关于BYC球员,详见问题72)。球员的BYC价值将会被用作转会时的交易价值。
关于球队在签约多久以后才能交易球员,查看问题79。
问题76:球队是否可以用“先签后换”签下一名球员,然后却说“哈哈,你被骗了,我们不会放你走的!”?
不可以。“先签后换”被看作是一次连续的,自动的交易,并非是一组你在半途可以改变主意的两个交易。如果48小时内球员不被转会到指定的球队,合约将立即失效。
问题77:为什么球队和球员会愿意“先签后换”?
如果不用先签后换,球员的母队就会白白失去他们的自由球员;通过先签后换,球队可以换来球员或选秀权。对于球员来说,先签后换可以给球员(与直接签约相比)更高的年薪。这是因为球员本队可以用拉里伯德条款(前提是该球员满足拉里伯德条款的要求)来续签球员,续签的工资可以高于别的球队能够支付的顶薪。就算另外一支球队能给该球员顶薪,他们最多能给10%的涨幅。然而对该球员的本队来说,拉里伯德条款可以有12.5%的涨幅。于是球员能挣更多的钱。还有,对于交易对方球队来说,先签后换可以让他们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招募新的球员。
这最后一点很重要,对于那些在工资帽以上不能签高薪自由球员的球队,先签后换是非常有用的,可以让球队换来需要的高薪自由球员。
问题78:先签后换对双方都有利,但为什么有些球员没有先签后换,而是和球队直接签了较小的合同?
这种情况确实发生过。当年Antonio McDyess同丹佛,Tom Gugliotta同菲尼克斯都是直接签约,没有先签后换,损失了一大笔钱。这是因为,先签后换是一涉及多方的谈判,这两名球员未能和他们的母队(菲尼克斯和明尼苏达)达成协议,所以先签后换未能实现。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先签后换需要三个巴掌。
问题79. 在没有用先签后换的情况下,什么时候球队才能交易签约的自由球员?
刚签约的球员在签约后3个月内或在该赛季的12月15日前(取较晚的时间)不能转会。如果某球员的当前合约是一年合约,而且赛季结束后该球员会有拉里伯德特例或早伯德特例,那么本赛季内该球员都不能转会。
问题80:球队可以把自由球员的签约权拿来交易,使其他球队拥有该球员的伯德条款吗?
一旦成为自由球员,该球员就不能被转会,除非是先签后换。
问题81:转会中可以包括现金么?
可以用球员交换现金,现金也可以和球员打包转会,金额最高为300万。但现金在转会双方的交易薪金计算中不起任何作用。
问题82:球员被转会时能否得到花红?

球队可以在合约中加入“指定花红”,又叫“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这笔契约税将在球员被转会的30天内支付给球员,但只对第一笔转会生效,接下来的转会中球员不再得到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内确切写明,但不得超过剩余和约总额的15%。比方说,一名球员身背7年合同,年薪100万,他的合同里还有一笔5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根据“转会保证金不超过剩余和约总额15%”原则,这名球员的保证金实际价值年年不同,如下表:
合约年份 和约剩余总额 和约剩余总额15% 50万转会保证金的实际价值
1 $7,000,000 $1,050,000 $500,000
2 $6,000,000 $900,000 $500,000
3 $5,000,000 $750,000 $500,000
4 $4,000,000 $600,000 $500,000
5 $3,000,000 $450,000 $450,000
6 $2,000,000 $300,000 $300,000
7 $1,000,000 $150,000 $150,000
转会保证金不得使球员总工资超出联盟规定的球员顶薪(按球龄计算)。
转会保证金的价值只在每个赛季开始时计算一次,不会随着该赛季的进行而贬值。
问题83:转会保证金如何影响工资帽和转会?
对于球队工资帽,转会保证金被平均分配到球员剩下每年的合同中,没有合同保障的年份不计在内(见问题90),ETO之后年份也不计入(见问题48)。举例说,问题82中的那名球员在合同第5年被转会,根据上题表格(如下),当时他的保证金价值为45万美元。假设每个赛季的合同都受到保证,没有ETO条款,那么这45万美元就平均分配到剩下的三个赛季中,每年15万,加上该球员的工资100万一年,所以该球员总共占据的球队薪金空间是115万美元一年。
合约年份 和约剩余总额 和约剩余总额15% 50万转会保证金的实际价值
1 $7,000,000 $1,050,000 $500,000
2 $6,000,000 $900,000 $500,000
3 $5,000,000 $750,000 $500,000
4 $4,000,000 $600,000 $500,000
5 $3,000,000 $450,000 $450,000
6 $2,000,000 $300,000 $300,000
7 $1,000,000 $150,000 $150,000
让我们再假该设球员在合同第五年后有一个ETO条款。这样的话,整个保证金都将算在合约第五年内,即第五年该球员占薪金空间共145万。假设ETO条款没有被实施,则第6,7年的薪金金额都只有100万。
保证金有时会影响到转会的可行性。当球队引入一位带有保证金的球员时,这笔保证金要计入该队的转会薪金计算。比如说,某支球队想要用一个年薪9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上例中的那名球员。如果ETO和非保证薪金年份影响,上例中那名球员的交易价值是100万年薪加15万保证金,等于115万。根据问题67,当球队在工资帽之上时,90万的球员最多只能交换113.5万的球员,但那名球员价值115万,所以这笔转会是不合法的。
幸好,NBA劳资条款允许球员在必要的情况下放弃部分转会保证金,方便转会操作。以上述转会为例,那名球员必须放弃他45万契约税当中的4.5万,这样保证金总额为40.5万,平均每年13.5万,因此该球员在转会中的价值正好等于113.5万,可以用来交换一名年薪90万的球员。须注意,劳资条款不允许球员放弃额外的保证金,在这个例子中,球员最多只能放弃4.5万。
对于卖出保证金球员的一方,困难也不小,因为球员的保证金不能计算到卖出球队的转会薪金计算中去。再举个例子,还是上面那位球员,这里我们假设他的合同中包含一个ETO条款。这样,对于引入他的一方,年薪总额为145万美元。引入方愿意用一个130万美元的球员来作交换(130万最多可以换159.5万),这在引入球队一方是合法的。然而,对于保证金球员的卖出一方,他们不用支付保证金,所以该球员的卖出价值等于他的原始工资 – 100万美元,因此他们最多只能引入一名125万美元的球员。这就意味着,整笔转会是不可行的,即使球员放弃整份保证金也无济于事。
问题84:在什么时候球员不能被转会?球员合同中可不可以带有“永不转会”条款?
“永不转会”条款可以被写入球员合同,但有两个条件必须被满足。一,该球员在NBA已经有最少八年球龄;二,已经为签约球队效力至少四年。这四年不一定要连续,比如Horace Grant 和奥兰多魔术在2001年签约时,就得到了一个“永不转会”条款,当时他为奥兰多总共打了四个赛季,但他在中间的一段时间也曾经为超音速和湖人打过球。球队无权将拥有“永不转会”条款的球员转会,除非得到该球员首肯。
还有几种情况,球队不能将某些球员转会:
• 刚被转会到某支球队后的两个月时间内,该球员不能和其他球员一起再次被转会,但是球队可以在任何时间把这名球员单独交易出去。这个两个月的限制期只对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生效(问题71中叙述了一个球员可以在两个月内被转会的特殊例子)。
• 从转会截止日到整个赛季结束这段时间,不允许任何转会。赛季结束后,球队也不能够交易那些合约刚刚过期,或者是那些需要执行合同选项的球员。
• 作为新秀或自由球员签约后的3个月,或者签约后新赛季的12月15日前(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该球员不得被转会。重签和约以及续约的球员不受此约束。
• 当球员身背总长为一年的合约,且在合约结束后拥有伯德条款或者早伯德条款时,不得被转会。这包括正在履行第五年报价合同的第一轮新秀。
• 开出与其他球队“邀请合同”同样的合同,留住一名受限制自由球员后,该球队在之后一年内不得将此球员转会,除非得到球员个人同意。但无论如何,该球员不能被转会到原先提出“邀请合同”的球队中去。
• 获得其他球队的遣散球员后,球队有一段时间不得将该球员转会。如果时赛季中获得的,则30天内不得转会;如果不在赛季内,则需等到下赛季开始才能转会。
• 球队不得通过转会引入他们在本年度(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卖出的球员。只有该球员被遣散,球队才可以获得他。
上面的第一条规则曾经带来过许多误解。许多媒体说任何球员在第一次转会后的两个月内都不能被再次转会,即使是被单独转会。这是不正确的说法。一个例子就是,Danny Manning曾经从菲尼克斯被转到奥兰多,马上又被转到了米尔沃基。有些媒体错误的把这条规则和先签后换相混淆,说刚刚转会的球员在转会后48小时和60天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不能被再次转会。
第四条关于伯德条款球员的规则值得再提一下。如果一名球员有一个两年合同,但第二年属于选项年,则联盟把这名球员看作是身背一年期合约,不允许他被转会。但如果选项被执行,合约变为两年,这时候该球员将允许被转会。菲尼克斯太阳在01年1月26日将Corrie Blount转至金州勇士的时候,就先执行了他的选项。
问题85:我总是听到球队想通过转会得到“到期和约”。这是怎么回事?这种合约为什么那么抢手?
有时候球队陷入了一堆又长又大的合同,又看不到总冠军的希望,所以想提早从泥潭中抽身。这些球队基本上不会有薪金空间来签大牌的自由人,还很可能要支付奢侈税(问题15)。但如果能够用一个长合同高薪球员换来一名等价的,但只有最后一年合同的球员,他们的情况就能在赛季结束后好转。也许能够降到奢侈税线之下,甚至有空间签约优秀的自由球员。
这就意味着,有些高薪不高能的球员会在转会市场上成为球队追逐的对象,只要他们的合约是所谓的“到期和约”,也就是只剩下最后一年。比如说,02-03赛季转会截止日前,很多球队都想要得到迈阿密的Alonzo Mourning的合同,即使当时Mourning已经整个赛季不能上场,从比赛角度上可说是毫无价值。但他的2060万年薪和最后一年的合约是他成为一个香饽饽。但当时迈阿密也想为自己剩出薪金空间,所以并没有转走他。
同理,一支有冠军争夺力的球队有时候喜欢用“到期和约”的中庸球员,换来实力更强的,合约也更长的球员。只要他们不拒绝长期合同,这是个升级球队现有实力的办法。
2002年夏天,克里夫兰用Wesley Person(还剩两年合同,700万和770万)换来曼菲斯的Nick Anderson(还剩一年610万合同),还有第二轮新秀Matt Barnes的签约权。之后,克里夫兰马上裁退了Anderson,根本没有和Barnes签约。这笔交易为克里夫兰在02-03赛季节约了90万美元,总共省下860万。
问题86:球队能否寻找漏洞,设计出违反劳资条款精神的转会?
劳资条款中有一个特别约定,就是任何人都不应该做任何事来可以损害球队和球员的利益,如果发现,联盟可以引用这个特别约定来推翻某起转会,即使这转会在纸面上符合劳资条款。
一个例子就是所谓的“步步高”。假设球队A有个年薪500万的球员X,球队B有个年薪650的球员Y,而球队C有个年薪575万的球员Z。球队A想要用球员X换球员Y,可是他们俩的薪金相差太远,不符合劳资条款要求。于是球队A先用球员X换球队C的球员Z,因为球员Z的575万年薪不大于球员A工资的115%。然后球队A在用到手的球员Z换球队B的球员Y。由于球员Y的工资650万小于球员Z工资的115%加10万(670万),所以这笔交易是合法的。通过这样操作,球队实际上完成了一笔原本不会被批准的交易。对于这种情况,联盟是会动用特别约定推翻转会的。
问题87:什么是“平均合同”?
平均合同的概念曾在上一部劳资条款中出现,但现行条款中被摈除了。但联盟中有些早期签订(99年之前)的合同还收到“平均”的影响。
95年版的劳资条款规定,同一份合同中,每年工资涨幅不得超过第一年工资的20%(现在则是10%或12.5%),跌幅却不受限制。还有一种特例,叫“储蓄空间”,在某种情况下它允许涨幅超过20%。
在95年劳资条款中,凡是利用伯德条款,新秀既定续约规则或者储蓄空间签署的合约,只要某年的涨跌幅超过第一年工资的20%,那么“合同平均”将被自动触发。合同被平均后,球员每年计入球队薪金和转会计算的工资数字变成了总合同金额除以总和同年数(选项年不计入)。
举例说,有一个在1998年(现行劳资条款之前)以伯德条款签约的球员,他的合同是5年期。球队给了他第一年1500万工资,之后每年500万。因为这名球员利用伯德条款签约,第二年工资比第一年的下跌幅度大于第一年工资的20%,所以他的工资将被平均,每年计入球队薪金和转会计算的,都是700万。 现行劳资条款中没有工资平均概念,所以本题中叙述的规则对于1999年1月后的合同都无效。
问题88:什么是转会截止日?
一个赛季内,在转会截止日之前球队可以进行转会操作,而从截止日到赛季最后一天,联盟不允许转会发生。截止日定于每个赛季的第16个星期四。
问题89:七月冻结期是什么?
这是在七月中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球队不能同大多数自由球员签约或者进行交易。自由球员在七月一日正式成为自由人,但是工资帽要到这个月的晚些时候审计报告完成之前才能设定好。必须等到工资帽被设定之后,球队才能进行交易和进行大多数自由球员的签约。从七月一日开始,球队可以同自由球员进行谈判,甚至就某些意向达成协议,但是都必须等到冻结期之后才能签订合约。
在最初达成CBA的时候,冻结期本来会持续整个七月的,但是在2001年,NBA和球员工会达成协议,为了使合约事宜和每个人的个人事宜能尽快的得到解决,缩短冻结期。每个赛季的冻结期是这样的:
赛季 冻结期 球员可以开始签约的日期
01-02 2001/7/1 - 2001/7/17 2001/7/18
02-03 2002/7/1 - 2001/7/16 2002/7/17
03-04 2003/7/1 - 2003/7/15 2003/7/16
04-05 2004/7/1 - 2004/7/13 2004/7/14
冻结期内允许球员接受了预期合同(required tender) 或者报价合同(qualifying offer)。预期合同是球队必须提供给他们挑选的新秀的意向合同。报价合同是球队为了使队中的自由球员成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而提出的合同(参见问题34)。这样的签约可以进行,因为他们不依赖于工资帽计算。
因此,在冻结期期间,你可以看到:
• 球队跟他们的第一轮新秀签约(标准的新秀合约——参见问题38);
• 球队跟他们的第二轮新秀签约(一年底薪合约,或者一年期的带选项底薪合约);
• 球队同履行完了第四年的新秀合约的球员续约(参见新秀合同规定);
• 球队同受限制自由球员签约(工资为上年的125%,或者以底薪加上15万元,两者取大,参见问题34)。
所有其他的合约必须等到冻结期结束之后才能进行。
问题90:球员合同永远都是受保障的吗?
不完全是。除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合同必须是受保障合同外,其他合同的受保障程度都取决于队员自己和球队之间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
其实合同受保障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丧失技能(lack of skill),死亡(投保或未投保),受伤/生病(投保或未投保),精神失常(投保或未投保),以及未投保但是和篮球相关的受伤。因此,我们能看到这样的例子,一个合同可能保障所有的受伤或者生病,但是却不保障“丧失技能”这一项。 合同必须提供的保障包括如下情况:
对于先签后换的合同,第1个赛季必须保障丧失技能。
对于新秀的既定合同,所有赛季都必须保障丧失技能和未投保的受伤/生病,保障额不得少于当年新秀既定工资的80%。
另外,当球队裁退一名队员时,球队可能需要付清该队员本赛季的所有工资。这种情况发生在:
该队员在1月10号前被裁,而且该队员由于篮球相关的受伤已经不适合打球;
或者该队员是在1月10号或者之后被裁。
换句话说,到了1月10号,所有合同都变成了本赛季受保障的合同(除了一个特别情况—详见问题56)。
问题91:什么是非法诱惑?
非法诱惑就是球员或者球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惑,拉拢或者说服和其他队已经有合约的另一方(队员,总经理,等等)来和自己谈判协商合同。NBA对于非法诱惑相当慎重,一旦发现,就可能科以重罚。但是联盟自己不会去调查这种问题,除非有其他球队提出了控告。下面就是一些最近的例子:
迈阿密热队被揭发在1995年非法诱惑Pat Riley。他们在Riley仍在担当纽约尼克斯队主教练时就去同他协商。热队通过私了来逃避了联盟的处罚:他们赔偿了尼克斯队1百万美元,以及他们在1996年的第1轮选秀权。
1999赛季结束后,Will Perdue离开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和芝加哥公牛队签约。在新闻发布会上,他谈论到公牛可能会在2000年同Duncan和Grant Hill或者两者之一签约。联盟认为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诱惑,并且向Perdue发出了警告。
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球队总经理和其他职员面对媒体时,都非常小心,避免谈论到在其他球队的具体队员。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被认为是非法诱惑。
问题92:处罚和停赛的罚款收入怎样分配?
当球员得到一个技术犯规时,他需要缴纳500美元罚款;逐出球场,1000美元;停赛1场,年薪的90分之1。也许还有其他罚款。这些钱被联盟和球员工会平分,联盟和工会都会把钱捐给自己选定的慈善机构。不过双方都没有透露把钱捐给了哪个机构。
问题93:联盟扩军时怎么操作?
为了帮助新扩充的球队完成最初的球员构成,联盟在NBA选秀之前为新入球队举行一个扩军选秀。先加入联盟的各个队可以最多保护8名自己的球员(包括受限制自由球员)不参加扩充选秀,但是每个队必须拿出一名球员供新球队挑选,而且这名队员不能有通过选项或者ETO而成为自由队员的资格。完全自由队员既不在保护名单也不在扩军选秀名单中,所以基本可以忽略。受限制自由球员(详见问题34)可以在被选中后通过变成完全自由队员来逃避(但是他们不能和前母队重新签约)。在扩军选秀中,没有球队会失去多于1名的队员。
一些队员通过选项或者ETO可以成为完全自由队员。联盟是以他们在扩充选秀那天的合同状态为准,换句话说,如果队员在扩充选秀那天使用了自己的选项或者ETO成为自由球员,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参加扩军选秀;如果他直到那天也没有使用ETO或者选择执行选项,那么他就被认为有合同的队员,可以被扩军球队挑走。所以在04年,一些夏洛特山猫挑选中的球员可以在被选中后,使用自己的选项,变成完全自由球员,从而和其他球队签约。
2004年扩军选秀在6月22号举行,夏洛特挑选至少14名,至多29名队员(每队最多挑选1名)。他们同时也获得了2004年NBA选秀各轮中的4号签,并且在以后的任何选秀中没有任何限制(当年温哥华和多伦多4个赛季没有第1轮选秀权)。
如果一个队有一名队员被夏洛特挑走,那么它就获得一个等值该名队员薪金的交易球员特例(详见问题68)
在扩军选秀中,联盟中已有的球队被允许通过补偿新球队(通常是用选秀权)来交换新球队选取或不选取自己的某名队员。例如,在1995年的扩军选秀中(当时,温哥华和多伦多进入联盟),奥兰多魔术队没有把Darrell Armstrong,Anthony Avent,Rodney Dent和Geert Hammink列入保护名单,但是魔术既不想失去Armstrong也不想失去Hammink,于是魔术把他们1996年第2轮的选秀权交换给温哥华,换取温哥华在扩军选秀的2号签挑选了Dent。随着Dent被温哥华挑走,Armstrong和Hammink就留下来了。
球队把一名看起来令人心动的球员留在保护名单之外的情况也很常见,球队是希望用该球员年龄,高工资等因素来吓退新球队。这样就可以多保护一名自己认为更可能失去但是不想失去的球员。也有时候,球队摆出一名高价球员,希望能够在扩军选秀中脱手。
新入联盟的球队在头两年,工资帽比老球队要低。第1年,他们的工资帽只有其他球队的2/3。到了第2年,涨到其他队的3/4。从第3赛季开始,他们才拥有和其他队一样的工资帽。同样,他们的底薪也比其他队的低—头两赛季,他们的底薪只是其他球队底薪的3/4。
如果新球队在扩军选秀中选了一名队员然后又在新赛季开始之前把他裁掉,那么这名队员的工资不进入球队的工资帽(虽然球队可能仍然需要付该队员的工资)。这是为了保护新球队不至于因为错误决定而损失惨重 -- 比如夏洛特如果选了一名队员,后来发现球队并不真正需要他,那么夏洛特就可以裁掉他而不用担心影响自己的工资帽。
大多数的联盟账目(平均工资,所有福利,工资总额,篮球相关收入,工资帽)在两年内都不考虑扩军球队(以及他们的队员)。例如,联盟在计算平均工资时,是把所有球队的工资相加,然后除以球队总数,再除12.5。而在有新球队加入的头两年,联盟做这项计算时,不会把新球队的工资加入总工资,也不会把新球队统计入球队总数。

新军夏洛特山猫在2005-2006赛季前没有资格分到任何奢侈税或者契约税金。

篮球相关收入也不会包括新球队为加入联盟所付的费用。

问题96:每个赛季和劳资条款相关的重要日期都有哪些?
以下是CBA中的一些相关日期:
1月5号,可以签订10天合约(详见问题63)
1月10号,所有合同本赛季都受到保障(详见问题90)
2月28/29号,重新谈判合同的最后一天期限(详见问题50)
3月1号,此后裁掉的球员没有资格参加季后赛。
6月30号,必须决定和约选项(新秀既定合同除外)(详见问题48),提交报价合同的最后期限。
7月1号,工资帽年份开始,7月冻结期开始(详见问题89),工资上涨开始生效,自由球员身分生效(详见问题95),从新秀既定合同延长的合同的BYC状态开始生效(详见问题72)
7月18号*,可以和自由球员签订合同(详见问题89),启用新工资帽(详见问题11),可以开始重新协商合同(详见问题50),可以延长合同(详见问题49)
8月15号,之后被遣散的球员必须保持48小时的遣散身分(详见问题53)
10月1号,最后一天使用伤病队员特例签订替换队员,如果受伤的球员是在12月1号到6月30号受的伤并且无法参加该季剩余比赛(详见问题17)
10月31号,决定是否执行新秀既定合同的第四年选项的最后期限(详见问题38),延长合同的最后期限(详见问题49)
12月15号,9月15日或者之前签订合同的球员可以被交换(详见问题79,84)
这里的7月18号只是对2001年而言。2002年是7月17号,2003年是7月16号,2004年是7月14号。
06版新劳资协议要点:
1、参加选秀的最小年龄增加了一岁,美国球员至少要在高中毕业后一年才能参加选秀,国际球员必须等到19岁才可以参加选秀。
2、NBA球员最长合同年限从七年缩减至六年。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的新球员,一次合同最多只能签5年,原先的规定是6年。
3、NBA球员年薪递增幅度由12.5%降至10.5%。
4、工资帽的比例由原先全联盟整体收入的48.04%上升至51%。
5、联盟中的老队员每个赛季必须接受四次随机的兴奋剂检测,如果被查出球员吸食违禁药物,将会遭到重罚。
6、原本每支队伍只能注册12名球员,现在增加到14名。一旦球员因为在球场上的过激举动而被处以超过12场的停赛处罚,那么该球员有权上诉。
7、新秀球员的保障工资合同年限从3年缩短到2年。
8、如果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不仅球队要向官方支付超额数目的罚款,球员也要被扣掉8%的工资。
9、在球员合同的前两个赛季,球队可以将其放入NBDL(NBA发展联盟)。
10、联盟有一个条款成为“特别条款”,这允许球队用超出工资帽的薪金留住他们的自由球员,而在1999年的劳资协议中,以中产阶级条款签订一位自由球员也被补充进去。
顶! 这个比较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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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
哈哈
太长看不下去了,不过是好贴顶下先!!!!!!!!: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