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香山大漠,编造谎言侮辱国家领导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7 01:05:26
香山大漠实为以被封闭的大漠香山之马甲,此人专门在超大散布反毛泽东,反社会主义,并热衷于为叛徒汉奸历史罪人平反,今又在历史版区以抬邓小平同志为掩护污蔑毛泽东同志为目的,并在辩论中多次为汪精卫蒋介石平反!!请管理层对其言行予以处罚,以净化论坛环境!!!!!!!!!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306480&extra=page%3D1香山大漠实为以被封闭的大漠香山之马甲,此人专门在超大散布反毛泽东,反社会主义,并热衷于为叛徒汉奸历史罪人平反,今又在历史版区以抬邓小平同志为掩护污蔑毛泽东同志为目的,并在辩论中多次为汪精卫蒋介石平反!!请管理层对其言行予以处罚,以净化论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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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种帖子自然沉底才是最好的办法,你回他的帖子就是延长了他帖子在第一页版面存在的时间.
所以,对于这些帖子,我给楼主两字建议:无视.
原帖由 cities_hunter 于 2006-12-3 14:53 发表
让这种帖子自然沉底才是最好的办法,你回他的帖子就是延长了他帖子在第一页版面存在的时间.
所以,对于这些帖子,我给楼主两字建议:无视.



哥们,他可以注册新的马甲重新顶上来,我在春秋就遇到不止一次这种事情了
:$ 已经用最委婉的方式处理了,感谢1楼和3楼的投诉..
原帖由 cities_hunter 于 2006-12-4 08:29 发表
:$ 已经用最委婉的方式处理了,感谢1楼和3楼的投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侮辱、诽谤(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披露隐私,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这种行为一般构成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将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要负刑事责任。

香山大漠的言论明显明显违法, 已构成侮辱罪。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恶意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形象;
             (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四)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五)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挑起地域争端;
             (六)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贬损信教群众的合法信仰,不得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七)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违反第一条都没事啊, 那下边那几条还写他干嘛阿
封杀此人的号码啊!决不能让任何人污染这个论坛
如果这样的人都能享受被最委婉方式处理的待遇,我看看人人都应该有这个待遇了
原帖由 云烟过水 于 2006-12-7 19:04 发表
如果这样的人都能享受被最委婉方式处理的待遇,我看看人人都应该有这个待遇了

我这人很少删帖子,所谓的委婉就是不删,秉承我作为版主的个性.
其次,我把帖子转到了版主区内,试情况由讨论区区版最终决定是否转到备案版.
第三,我一直坚持是畅所欲言,历史这东西从来就没对错.如果你认为人家说的话是错的,那就用论据来加以证明.之所以处理那个帖子是因为回复失控而不是主题失控.
我在2楼就说过,遇到这种帖子让其自然沉就是最好的方式.
你要这个待遇我可以给你,问题是你能保证你发贴后人家的回复会和你希望的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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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大漠

二级士官
UID 127036
精华 0
积分 244
帖子 230
威望 0 点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06-9-11
状态 离线  #40发表于 2006-12-8 17: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老夫反的是一个系统的历史观,毛泽东,李自成,洪秀全,冯玉祥,秦绘,中正先生,小平同志,元首,斯大林,吴三桂,李鸿章,鲁迅,吴承恩等等,就是一颗颗棋子,把棋子全部移动了,那由这些棋子撑起的历史观自然就要崩塌了.你们整天看老夫在这里怪论百出,其实你们不明白,这是一个系统的一个新思想体系.
两种思想体系之间的较量,是以中正先生和小平同志为一方,毛泽东为另一方的一次大较量,进步与反动之间的较量.
关键的问题是苏联武器问题,解决了苏联武器问题的那一天,毛泽东肯定会完蛋的.以他为中心量身定做的坑害民族,坑害人民的思想体系肯定会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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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大人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还让他放纵吗?????????:@
版规是人制定的,执行的尺度是人掌握的.
多了这么一只小丑历史版果然热闹不少:$
原帖由 云烟过水 于 2006-12-7 22:13 发表
楼上的这位斑竹,你在处理版务的时候难道是以个性为原则而不是以版规为原则的么?那么怎么能保证你处理问题的公正公平?
历史这种东西从来就没有对错这句话就实在太难理解了,应该说大部分历史都是有明确定论的.我 ...

出现漫骂就删贴不是我的惯例,不好意思...
当然,对每个会员的投诉我们都非常尊重并且适时适机做出处理.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原帖由 cities_hunter 于 2006-12-8 18:48 发表
版规是人制定的,执行的尺度是人掌握的.
多了这么一只小丑历史版果然热闹不少:$

这么多的是非精,难怪老夫的帖子不断的被琐定.
斑竹的话严重了,老夫纵横论坛多年,什么人没见过,什么职务没当过,说老夫是小丑,恐怕是在侮辱所有军事bbs的同仁吧.
贬低毛泽东在大家的眼里是在侮辱国家领导人,可是在老夫看来,不贬低毛泽东才是在侮辱中华民族,侮辱我们党,侮辱我们民族的伟人.
一个简单的问题,饿死3000万同胞的罪魁祸首,制造出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和平时期人为灾难的人在历史上会是什么定位,什么定性?
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再来推断到底是谁在这里搞侮辱也不迟.
反毛是一种社会现象,老夫不信你们这些是非精可以告的过来.
毛在不好也比你强!!有什么资格在这说毛的是非???毛饿死了三千万怎么没把你饿死???
以你在超大所发的贴子,除了反毛就是为汉奸卖国贼平反叫屈!不说你是网特说谁??你的所做所为其实目的很简单就是企图颠覆年青一代的历史观价值观!!说的在严重点就是想推翻中华民族对善恶的认识!!我觉得超大版主对于的言行已经存在着严重的失职,你的言行不在是言论自由的范畴而赤裸裸的反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整个一跳梁小丑!还自称老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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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ities_hunter 于 2006-12-8 18:52 发表

出现漫骂就删贴不是我的惯例,不好意思...
当然,对每个会员的投诉我们都非常尊重并且适时适机做出处理.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呵呵,那就没什么了.
毛泽东这个猪狗不如的民族败类,把中国人害的好掺.真想把这头猪尸从棺材里拉出来鞭尸,然后喂狗,然后把狗屎喂给你们这些毛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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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不允许反毛?  要是不允许你早被封800遍了。

反的是你嘴臭,辱骂他人,辱骂坛里的军友。   

就你会喷粪骂街吗?  你要真这么搞, 你以后每个贴,我都回一个 :“大家喂狗屎给你,你最爱吃”  把你的贴变成狗屎讨论贴,  哈哈, 你要是喜欢吃就说个时间大家开始好了。
香山P夫的贴翻了不少!可以认定他是在文革中被镇压的封建地主的后代!!!!;P
这是位病人,可能各地三院都不收,怕他一入院,别的病人就都好鸟,医生就都疯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