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府的通告,懂法律的朋友来讲点看法(第三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22: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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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章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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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节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六节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昨晚,茶山镇开展治摩“风暴3号”大规模统一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清查出租屋1110余间,查扣摩托车8辆。

    昨晚的行动选取南社村作为“端窝”重点和“治摩”工作“示范区”。镇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建等单位共组织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分成8个执法小组,分别在村组干部和出租屋管理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到出租屋、店铺、工地、工棚、工厂、住宅小区进行清查。共清查出租屋115栋1110余间,工厂、工地、工棚100余间,清理商铺190余间,查扣摩托车8辆,其中异地摩托车2辆,无牌车3辆,假牌车1辆,行动取得积极效果。
中国没有宪法;P
明显的是知法犯法啊.应该去哪里上告啊
摆明了是有枪杆子的。还反了不成?!
就是,,,别人有枪
想听下大家意见
忍忍吧,
小老百姓还能怎么样呢?
"我们是合法的,我们是ZF工作人员,代表了........three times.......":D :D :D
原帖由 不干不净 于 2006-11-13 14:44 发表
"我们是合法的,我们是ZF工作人员,代表了........three times.......":D :D :D
three times  one night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里说的是合法私有财产。
而遭到查处的是非法的,也就是没有证照,假牌假证、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这不在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第二章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市政府已经下了通告,那在市政府一方看来,已经是合法的了。当中可能经过了一系列的手续,这个我们不得而知。

也就是说,这次行动基本上是合法的。

我也不懂法,只是从字面上理解而已~~~;P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里说的是合法私有财产。
而遭到查处的是非法的,也就是没有证照,假牌假证、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这不在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没牌照只是没有上路的权利,如果我有合法的购买手续,且停放状态.那当然在保护范围以内.在东莞你的行驶证不是本人的,也会被扣的,这又是凭什么?
市政府的公告就可以入屋清查?建议你真是要看下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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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做法是:玩法乱政!
东莞的治安混乱,其根源就在于政府的懒政.有一百多亿去修广场,没钱让警察扩编抓治安.现有警察路面见警率又低.
刚有外地摩托的时候不能有预见性的管理,比如人车暂主证合一,或者加一地方公路交费的附加牌.等到多了乱了,就一禁了之.这就是典型的以禁代管.
至于无牌摩托也是如此,如果可以上牌会有这么多无牌车?
什么事情都不管,乱了就禁.这样的政府可以下课了.
<新方世玉>中雷老虎说过“以德服人”,哪天我们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社会就和谐了:) 。
原帖由 Brent 于 2006-11-13 15:44 发表
<新方世玉>中雷老虎说过“以德服人”,哪天我们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社会就和谐了:) 。

做到以法服人都够难的了
光讲法有屁用啊,教条主义!东莞抢劫成风,讲法就有用吗?俺同事5人在东莞3年被抢被偷手机不下十部(俺是唯一幸免者),法在那里?在那里工作简直是提着脑袋干活,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而且在东莞外地摩托车在省道,国道上面还是容许跑的,但是进村的道路上经常查车,你到过东莞和深圳的话就经常会看见好几千辆的垃圾摩托存放场,而且所谓的外地摩托不下6成是被盗枪来的,一旦被查基本就没人去认领的(要交罚款)!所以,普通东莞百姓应该是赞成居多的!但是不得不说的是,这种打击外地摩托的行动恐怕是光打雷不下雨的,一晚上才8辆真是可笑,外地摩托恐怕是打起游击了,而且这种打击治标不治本,用汽车抢劫的已经兴盛起来了,不彻底打掉抢劫团伙就无法从根本上让社会治安形式扭转过来!与其整天之乎者也的,还不如说干点实事!
但楼主从宪法学和刑法学的角度很难挑人家的错.

    我认为它涉嫌违背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这法主要就是为防止地方政府随意乱出台法规侵害老百姓权益的,而东莞市的作法正属于这种情况.

    具体地说,该作法与<行政许可法>有两方面的抵触:

    一是程序上的.地方法规实际上是在全国性法规的基础上实施的更加苛刻的规定,其特殊必要性必须得到立法机关批准才行.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注意到介破法规素东莞市自己搞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出台这样的法规,如果不想在一年内作废,应事先报请人大认真审议批准才行,东莞市政府自己是没这个权力的!

    二是内容上的.
    首先是为禁摩而设立行政法则的必要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如下: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那么禁摩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拥有摩托并不是直接关系公序良俗的行为,没有必要设立特殊的行政法规来限制.
    其次,东莞的介个破法规显然地具有歧视外地人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我们知道,外地人要正常生活工作,"行"是重要条件之一.你不能外地人上牌照或允许上路,连存放都不行,这实际上就是限制人家的正常生活权利,这是与<行政许可法>有关不得地区歧视的原则相抵触的.

    当然,<行政许可法>刚出台不久,而现在地方乱出台法规的现象有极为广泛和严重,因此需要有个逐步落实的过程.关键是,地方的行政领导要知道,政府和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府在自己地盘上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东莞在经济上也许较发达,但官员的法制观念却很落后D说!
原帖由 gym9714 于 2006-11-13 22:34 发表
光讲法有屁用啊,教条主义!东莞抢劫成风,讲法就有用吗?俺同事5人在东莞3年被抢被偷手机不下十部(俺是唯一幸免者),法在那里?在那里工作简直是提着脑袋干活,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而且在东莞外地摩托车在省道,国道上面 ...

1你试下骑部外地牌摩托在国道上骑下,看治安仔们追不追你.
2支持查处上路的无牌摩托,但东莞的无牌汽车别说你没见过
3就算路上没了摩托,犯罪分子就改邪归正了吗?现在入屋上车盗窃的是增多了!
4没收停在家里的无牌照摩托,与法无据
5行驶证与本人不符也要扣车的依据是什么?
原帖由 驭风 于 2006-11-13 23:16 发表
但楼主从宪法学和刑法学的角度很难挑人家的错.

    我认为它涉嫌违背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这法主要就是为防止地方政府随意乱出台法规侵害老百姓权益的,而东莞市的作法正属于这种情况.

    具体地说 ...
谢谢
原帖由 gym9714 于 2006-11-13 22:34 发表
光讲法有屁用啊,教条主义!东莞抢劫成风,讲法就有用吗?俺同事5人在东莞3年被抢被偷手机不下十部(俺是唯一幸免者),法在那里?在那里工作简直是提着脑袋干活,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而且在东莞外地摩托车在省道,国道上面 ...

从东莞一官方背景论坛上转一班主的发贴http://bbs.sun0769.com/dispbbs.a ... ID=77260&page=1

东莞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从没有禁摩前说起:

公司有40几名员工,一点不夸张的说,所有人都被抢过。还有几个受了重伤!本人也是受害者,被人从摩托车上面拉下来,全身都摔伤了。以为禁摩后能好一点,万万没想到,11月份短短10几天,我们员工宿舍被人偷了三次,昨天晚上最严重,手机、钱包、卡、身份证都没有了(几个人都是这样)。东莞到底怎么了?小偷兄弟,你他妈的酒不能偷那些贪官污吏?非得偷我们这些辛辛苦苦赚钱吃饭的人吗?古代还有劫富济贫的英雄好汉呢,为什么我们越进化越不如以前了呢?你们让我们怎么生存?钱都是小事,没有身份证让我们怎么生活?快到年底了,碰到查暂住证的怎么办?你把钱拿走把证件给我们留下呀!唉。。。东莞,你说我们是为了你的发展前景来到这里建设你,然而回报我们的是什么?是每天的提心吊胆,就连夜里睡觉都不得安宁!

无语。。。
兄弟,你算幸运的,没被砍到残废.我们公司门口1个月发生两起被砍事件,手基本都残废了.
原帖由 suntos 于 2006-11-14 11:28 发表
兄弟,你算幸运的,没被砍到残废.我们公司门口1个月发生两起被砍事件,手基本都残废了.

说来惭愧,没被偷抢过,但中过仙人跳的招.都不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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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位律师朋友应弄清“行政许可”的概念。

其次,应明确东莞的行政级别,东莞是地级市,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列,且不属于“较大的市”,根本无立法权。因此你如下这段话究竟在说些什么,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注意到介破法规素东莞市自己搞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出台这样的法规,如果不想在一年内作废,应事先报请人大认真审议批准才行,东莞市政府自己是没这个权力的!

其三,你应知道东莞“禁摩”究竟是怎么操作的,以什么形式发布禁令,其权力来源如何。这事我没有去仔细了解过,但据说是根据省政府的授权,若果如此,该禁令在权力来源上是不存在问题的,而只能深究其内容。
我们的政府职能叫做衙门。
你可没权力不让人家“有法定权力”进入你所指的场所。别乱套宪法,宪法只保护“合法”权益。
1禁行标志是信号的一种,依据什么设置?
2你引用的第九条的来历证明是登记是出示
3无牌照摩托不等于拼装摩托.我所说的是有合法购买手续但无牌照的摩托.你没看清原贴
4出租屋我租来使用,使用权就在我.进入我房间搜查当然应该出示相关证明,否则我可以拒绝其进入
5有被盗抢嫌疑的界定标准模糊.
首先,东莞是否属于较大的市要看看国务院的授权。以东莞的经济实力难说就不是较大的市。
至于说这个政府令是否违宪。有一定的嫌疑。至少不允许外地拍照的摩托车上路是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6-11-14 17:26 发表
1禁行标志是信号的一种,依据什么设置?
2你引用的第九条的来历证明是登记是出示
3无牌照摩托不等于拼装摩托.我所说的是有合法购买手续但无牌照的摩托.你没看清原贴
4出租屋我租来使用,使用权就在我.进入我房间 ...

1,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这是25条开头就说的得很清楚的,而禁行摩托,就是交通标志的一种;
2,任何机动车车必须有来历证明,没有来历证明,不是拼装又是什么?当然这里已经剔除了伪造;
3,合法购车手续就是来历证明的一种;
4,警察有合法的权力和手续进入包括私人住宅的任何地方,这点你无权否定,你只可以质疑当时他是否有合法手续,有合法手续而你不配合,你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是有被盗抢嫌疑,警察会告诉你,你也可以据此维权,但你没有“否定警察执法”的权力,但你有“申诉和追究责任”的权力。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6-11-14 17:33 发表
首先,东莞是否属于较大的市要看看国务院的授权。以东莞的经济实力难说就不是较大的市。
至于说这个政府令是否违宪。有一定的嫌疑。至少不允许外地拍照的摩托车上路是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只需县以上级别,就可以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管理,组织实施,而东莞是地级市。
1没人否定他不是交通标志.但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2当然要有来历证明
3跳过
4他合法的权力来源于合法的手续.
5我被扣过一次.警察从头到尾一语不发只开单.单上写盗抢嫌疑,但问他为什么觉得这车有盗抢嫌疑,还是一语不发.这是什么执法程序?
原帖由 yewenyewu 于 2006-11-14 17:46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
前提是体现法律的公平非歧视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6-11-14 17:50 发表
1没人否定他不是交通标志.但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2当然要有来历证明
3跳过
4他合法的权力来源于合法的手续.
5我被扣过一次.警察从头到尾一语不发只开单.单上写盗抢嫌疑,但问他为什么觉得这车有盗抢嫌疑,还是一语不发.这是什么执法程序?

1,依据是政府的行政管理理念,这可是政府的权力。
4,你做什么都是你的自由,但判决不是按你的意愿进行的,所以,你最好先按人家要求进行,否则肯定吃亏。说句老实话,要搞你,还有其它法律法规,如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一、第二、第四款,出示警察证件,就有权查你的身份证;或者借检查执行治安管理法57条的名义,出示警察证件,就可以让你开门。如果你不配合,那么就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第50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5,既然你有单,那么你就可以去要求结果,或者申诉,打官司,你要体制的权力,就只能这样。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6-11-14 19:32 发表
前提是体现法律的公平非歧视

你说的不算,只有法庭判决才算。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6-11-14 19:35 发表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可国家人大通过的法律,就有赋予县以上政府管理道路的权力,不让什么机动车在管辖区里行驶,早就授权给了县以上地方政府了。
秀才遇见兵!嘿嘿!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6-11-14 13:42 发表

驭风,把你的回贴转去别处,别人的回复

首先,这位律师朋友应弄清“行政许可”的概念。

其次,应明确东莞的行政级别,东莞是地级市,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列,且不属于“较大的市”,根本无立法权。因此你如下这段话究竟在说些什么,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注意到介破法规素东莞市自己搞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出台这样的法规,如果不想在一年内作废,应事先报请人大认真审议批准才行,东莞市政府自己是没这个权力的!

其三,你应知道东莞“禁摩”究竟是怎么操作的,以什么形式发布禁令,其权力来源如何。这事我没有去仔细了解过,但据说是根据省政府的授权,若果如此,该禁令在权力来源上是不存在问题的,而只能深究其内容。


    我确实不知道东莞禁摩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我听说了广东省自己禁摩就搞得挺热闹,并且引起很多法学界人士批评其违反<行政许可法>,因为广东省政府自己的禁摩令也木有提请广东省人大批准吧.这就叫上梁不正下梁歪.

    回贴者自己显然也不了解其操作程序,所以才用了"据说"二字.即使省府真授权了,我前面说了,这个权力源头本身就成问题.何况东莞的禁令还过分,它这个地级市既然连立法权也没有,凭什么把广东省的错误做法变本加厉地扩大执行呢?

    楼主提出的意见不只是禁摩的问题,东莞比广东省的已经令人置疑的通行做法还过份.这个有趣的通告的前题是"但还有少数异地摩托车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并且严令"尚未离莞的异地摩托车,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自觉运离",显然它是把矛头直指外地摩托的,并且显然后面肯定会有如不运离就针对外地摩托采取何种措施.当然,东莞市也不傻,没敢明讲要抄扣外地摩托,而是表述为:"凡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查扣,从严处理".这个"有被盗抢嫌疑"怎么界定啊,还不是警察叔叔说了算!我想头脑清醒的外地人都会意识到这其中暗藏的危机.所以这样的规定,会给警方执法过度侵害外地人权益提供很大的机会.

    我前面说了,新法出台,有争议很正常,双方都会从法条上找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如何释法,关键要看其立法本意.<行政许可法>限制地方政府随意出台限制公民权利的本意,以及限制地方政府歧视外地人的本意,都是很明显的.而东莞市的作法恰恰是违背了这两个立法本意.

    当然楼主你也别指望在道理上讲清楚就能解决问题,东莞市才不着急呢,反正全国禁摩的又不素它一家,更何况还有广东省政府的禁摩令给它撑腰呢!
    但俺们骂一骂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