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因维权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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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因维权被“调整”
2006年11月03日


李庆琦 绘
工会主席曾被职工亲切地称为替自己维权的“娘家人”,而当工会主席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又该由谁来帮他们维权呢?张湘臣在今年6月25日被免去了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此时他在本届工会主席的职位上工作一年多,远未到法定任期届满的时间。张湘臣为此四处上访,直到10月16日,他的工会主席职务才得以恢复。是什么因素造成工会主席被中途免职呢?工会主席为自己维权为何竟也这么艰难?
  10月23日下午,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张湘臣坐在他的办公室里,他的同事拿来一份报告请他签字。而在一周之前,他还在为恢复工会主席的职位奔波着。10月16日,张湘臣重新恢复工会主席职务。此时距离6月25日被免职,已有3个多月了。张湘臣这个工会主席是去年4月21日经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在上任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的工作受到上级的肯定,并获得了“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免职决定是由开封市供水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决定宣布后,张湘臣先后向开封市总工会、省建设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恢复其工会主席职务。张湘臣上访的依据是《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是:“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该条款还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张湘臣的工会主席任期还没到,他今年52岁,也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他认为,对照以上条款,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免去其工会主席职务显然不符合程序。该公司一位职工认为,局里免去张湘臣工会主席职务不近情理,“张主席是个称职的工会干部,能够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当听说局里免去他职务后,我们生产一线的工人都不敢相信。”一位工人对张湘臣是这样评价的:“他品行端正,忠实履行职责,在职工中有很高威望,无愧于职工的‘娘家人’。”开封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作为上级工会对张湘臣的工作成绩是肯定的。
  对于张湘臣被免职的原因,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门庆烽说,组织部门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干部到52周岁后就要从实职岗位调整到虚职岗位,这几年一直是这么做的,这次调整干部一共有7人,并不是针对张湘臣一个人的。而一位职工说,张湘臣被免职主要是因为与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上有分歧。他说,不久前,在关于供水公司改制的讨论中,单位工会的各分会提交的讨论意见稿中,均有要求职工工资提级的内容,公司总经理对此十分生气。
  门庆烽说,张湘臣上访后,市总工会给市供水总公司的批示(被转呈开封市城市管理局)也未明确表明不同意免去张湘臣工会主席职务,只是说要依据《工会法》的精神妥善处理这样大原则的话,让我们去猜。说到底,都不想明确表态,怕得罪人。门庆烽说,后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局党委研究形成的意见是同意恢复张湘臣的工会主席职务。
  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原修认为,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凸现出《工会法》的法律强度不够,缺乏刚性的条文,也折射出“执法的疲软”。当一些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寄托于法律的援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以及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一些执法部门住往因为种种原因,执法不到位,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和刚性,所以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位子或丢了饭碗”的尴尬。
  有关人士建议,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所属工会的维护职能,这样不利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消除或缓解,还能有效避免上级工会在为权益受侵害工会主席维权时处于“无助”和被动的局面。(来源:河南日报;作者:汤传稷)河南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因维权被“调整” 2006年11月03日

李庆琦 绘
工会主席曾被职工亲切地称为替自己维权的“娘家人”,而当工会主席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又该由谁来帮他们维权呢?张湘臣在今年6月25日被免去了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此时他在本届工会主席的职位上工作一年多,远未到法定任期届满的时间。张湘臣为此四处上访,直到10月16日,他的工会主席职务才得以恢复。是什么因素造成工会主席被中途免职呢?工会主席为自己维权为何竟也这么艰难?
  10月23日下午,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张湘臣坐在他的办公室里,他的同事拿来一份报告请他签字。而在一周之前,他还在为恢复工会主席的职位奔波着。10月16日,张湘臣重新恢复工会主席职务。此时距离6月25日被免职,已有3个多月了。张湘臣这个工会主席是去年4月21日经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在上任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的工作受到上级的肯定,并获得了“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免职决定是由开封市供水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决定宣布后,张湘臣先后向开封市总工会、省建设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恢复其工会主席职务。张湘臣上访的依据是《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是:“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该条款还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张湘臣的工会主席任期还没到,他今年52岁,也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他认为,对照以上条款,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免去其工会主席职务显然不符合程序。该公司一位职工认为,局里免去张湘臣工会主席职务不近情理,“张主席是个称职的工会干部,能够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当听说局里免去他职务后,我们生产一线的工人都不敢相信。”一位工人对张湘臣是这样评价的:“他品行端正,忠实履行职责,在职工中有很高威望,无愧于职工的‘娘家人’。”开封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作为上级工会对张湘臣的工作成绩是肯定的。
  对于张湘臣被免职的原因,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门庆烽说,组织部门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干部到52周岁后就要从实职岗位调整到虚职岗位,这几年一直是这么做的,这次调整干部一共有7人,并不是针对张湘臣一个人的。而一位职工说,张湘臣被免职主要是因为与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上有分歧。他说,不久前,在关于供水公司改制的讨论中,单位工会的各分会提交的讨论意见稿中,均有要求职工工资提级的内容,公司总经理对此十分生气。
  门庆烽说,张湘臣上访后,市总工会给市供水总公司的批示(被转呈开封市城市管理局)也未明确表明不同意免去张湘臣工会主席职务,只是说要依据《工会法》的精神妥善处理这样大原则的话,让我们去猜。说到底,都不想明确表态,怕得罪人。门庆烽说,后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局党委研究形成的意见是同意恢复张湘臣的工会主席职务。
  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原修认为,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凸现出《工会法》的法律强度不够,缺乏刚性的条文,也折射出“执法的疲软”。当一些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寄托于法律的援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以及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一些执法部门住往因为种种原因,执法不到位,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和刚性,所以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位子或丢了饭碗”的尴尬。
  有关人士建议,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所属工会的维护职能,这样不利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消除或缓解,还能有效避免上级工会在为权益受侵害工会主席维权时处于“无助”和被动的局面。(来源:河南日报;作者:汤传稷)
他还真拿工会当会事了??:Q :Q :L
工会真干事的不少!深圳这里有不少企业工会很厉害的
还真以为中国的工会是工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