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法委书记获授副总警监警衔 周永康颁证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6:58:46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田永丽)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宋洪武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了命令证书。此次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的只有宋洪武一人。

  在昨日上午的授衔仪式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授予宋洪武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周永康在授衔仪式上说,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他希望宋洪武同志主动适应新岗位、新职责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和公安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宋洪武表示,他将加倍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带好班子和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不断创造新业绩,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宋洪武同志简历:

  宋洪武,男,1952年4月生,河南滑县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常委、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河南省栾川县副书记、纪委书记,河南省偃师县委书记(1993年县改市,任偃师市委书记),河南省周口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陕西省安康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安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8月被任命为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十六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田永丽)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宋洪武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了命令证书。此次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的只有宋洪武一人。

  在昨日上午的授衔仪式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授予宋洪武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周永康在授衔仪式上说,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他希望宋洪武同志主动适应新岗位、新职责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和公安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宋洪武表示,他将加倍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带好班子和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不断创造新业绩,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宋洪武同志简历:

  宋洪武,男,1952年4月生,河南滑县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常委、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河南省栾川县副书记、纪委书记,河南省偃师县委书记(1993年县改市,任偃师市委书记),河南省周口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陕西省安康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安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8月被任命为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十六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