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将恢复《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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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将恢复《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条款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王娅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这一条款被取消。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上述条款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应予以保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建议恢复这一条款。

    类似在第二次审议时恢复的条款还有,“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我国立法将恢复《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条款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王娅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这一条款被取消。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上述条款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应予以保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建议恢复这一条款。

    类似在第二次审议时恢复的条款还有,“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也是改革和推进改革的一个方面;改革应该实事求是地服务于人民,为改革而改革是盲目的。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