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军政和大战略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3:09:34
  [B]一、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介绍[/B]
  军政时评/大战略分论坛是以讨论切磋国家政策、政治、军事战略为主,供爱国军友交往聚会、研习古今中外,纵谈时势的网络BBS。

  [B]二、论坛指导理念[/B]
  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B]三、超级军事讨论区原则[/B]
  (一)不观其文华辞美;  
  (二)不论其资历职位;
  (三)不提倡孤证论史;
  (四)不赞成群毁群誉;
  (五)不排斥笔走偏锋;
  (六)不在意他山之石。

  [B]四、超级军事讨论区管理暂行规定[/B]
  (一)精华文章
  对内容详实,构思新颖,言近旨远,论证合理的主帖或跟帖,即加为精品文章。
  转帖、剽窃帖除特别出色外一般不与加精,但跟帖评论不受此限。

  (二)删帖规定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超过一项者,按一项处理),即为应删帖。
  应删帖除删除外,对发帖人将予以规定的处罚。
  [B]对违犯第一项者或多次警告、屡教不改的,除删帖外,另将封锁该注册用户[/B]ID。
  违犯第二项者,除删帖外,给予进一步处分。
  1、散布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的,为篡反帖,删;
     ①  内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者;
     ②  内容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民族独立者;
     ③  内容提倡地域独立,分裂祖国者(包括台独);
      ④  内容崇洋媚外,诋毁中国者;
    ⑤  利用现实敏感问题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者;

  2、侮辱他人观点、文采及人格的,为诽讥帖,删;
            (帖子内容偏激,有诋毁他人)
  3、与本版面或主帖内容不相符的,为逸闲帖,删;
  4、发帖字数少于10字且无意义的,为灌水帖,删;
  5、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10字数的,为幅凑帖,删;
  6、帖内含带秽言及不健康字符的,为文背帖,删;
  7、大量转贴没有节制造成刷屏的,为盈科帖,删;
  8、无故发表史籍资料且无评论的,为白地帖,删;
  9、转贴内容在超大已经出现过的,为过载帖,删。

  (三)转帖却未注明的,视为剽窃帖。剽窃帖不予删除,但会予以标明。对无发帖人论据,含请教、讨论性质的帖子,由版主酌情处理。

  五、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执行中如有与超大现有规定冲突者,按照超大的现有规定处理。

  六、因本帖未注明而在执行中引起纠纷的,由斑竹区研究后决定。

  七、本规定所列各项有不周之处,尚求诸公斧正,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站务留言发帖或论坛短信形式提出,所提建议可取者,报请超大批准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八、投票功能也不适用于[B] 军政、军事新闻、大战略的三个板块,本公告执行日起取消投票的功能[/B]。原有投票帖给予锁定,新的投票帖一律删除。

  九、为防止刷屏现象,会员每日发表的[B]新主题[/B]帖子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五帖以内。

  十、此暂行规定于2003年11月07日起生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4 16:25:53编辑过]
[B]一、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介绍[/B]
  军政时评/大战略分论坛是以讨论切磋国家政策、政治、军事战略为主,供爱国军友交往聚会、研习古今中外,纵谈时势的网络BBS。

  [B]二、论坛指导理念[/B]
  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B]三、超级军事讨论区原则[/B]
  (一)不观其文华辞美;  
  (二)不论其资历职位;
  (三)不提倡孤证论史;
  (四)不赞成群毁群誉;
  (五)不排斥笔走偏锋;
  (六)不在意他山之石。

  [B]四、超级军事讨论区管理暂行规定[/B]
  (一)精华文章
  对内容详实,构思新颖,言近旨远,论证合理的主帖或跟帖,即加为精品文章。
  转帖、剽窃帖除特别出色外一般不与加精,但跟帖评论不受此限。

  (二)删帖规定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超过一项者,按一项处理),即为应删帖。
  应删帖除删除外,对发帖人将予以规定的处罚。
  [B]对违犯第一项者或多次警告、屡教不改的,除删帖外,另将封锁该注册用户[/B]ID。
  违犯第二项者,除删帖外,给予进一步处分。
  1、散布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的,为篡反帖,删;
     ①  内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者;
     ②  内容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民族独立者;
     ③  内容提倡地域独立,分裂祖国者(包括台独);
      ④  内容崇洋媚外,诋毁中国者;
    ⑤  利用现实敏感问题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者;

  2、侮辱他人观点、文采及人格的,为诽讥帖,删;
            (帖子内容偏激,有诋毁他人)
  3、与本版面或主帖内容不相符的,为逸闲帖,删;
  4、发帖字数少于10字且无意义的,为灌水帖,删;
  5、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10字数的,为幅凑帖,删;
  6、帖内含带秽言及不健康字符的,为文背帖,删;
  7、大量转贴没有节制造成刷屏的,为盈科帖,删;
  8、无故发表史籍资料且无评论的,为白地帖,删;
  9、转贴内容在超大已经出现过的,为过载帖,删。

  (三)转帖却未注明的,视为剽窃帖。剽窃帖不予删除,但会予以标明。对无发帖人论据,含请教、讨论性质的帖子,由版主酌情处理。

  五、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执行中如有与超大现有规定冲突者,按照超大的现有规定处理。

  六、因本帖未注明而在执行中引起纠纷的,由斑竹区研究后决定。

  七、本规定所列各项有不周之处,尚求诸公斧正,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站务留言发帖或论坛短信形式提出,所提建议可取者,报请超大批准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八、投票功能也不适用于[B] 军政、军事新闻、大战略的三个板块,本公告执行日起取消投票的功能[/B]。原有投票帖给予锁定,新的投票帖一律删除。

  九、为防止刷屏现象,会员每日发表的[B]新主题[/B]帖子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五帖以内。

  十、此暂行规定于2003年11月07日起生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4 16:25:53编辑过]
呵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呀
④  内容崇洋媚外,诋毁中国者
  
管啊,此言差矣!  如果你真的这样执行,会把坛子打破的。

这些规定大家心里有数就行,执行起来可要灵活处理哦。呵呵~
于不疑处有疑,方为进矣
          ---[宋]张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 10:24:37编辑过]
规则是死的,斑竹是活的.
各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