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军政和大战略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2:28:02
  [B]一、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介绍[/B]
  军政时评/大战略分论坛是以讨论切磋国家政策、政治、军事战略为主,供爱国军友交往聚会、研习古今中外,纵谈时势的网络BBS。

  [B]二、论坛指导理念[/B]
  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B]三、超级军事讨论区原则[/B]
  (一)不观其文华辞美;  
  (二)不论其资历职位;
  (三)不提倡孤证论史;
  (四)不赞成群毁群誉;
  (五)不排斥笔走偏锋;
  (六)不在意他山之石。

  [B]四、超级军事讨论区管理暂行规定[/B]
  (一)精华文章
  对内容详实,构思新颖,言近旨远,论证合理的主帖或跟帖,即加为精品文章。
  转帖、剽窃帖除特别出色外一般不与加精,但跟帖评论不受此限。

  (二)删帖规定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超过一项者,按一项处理),即为应删帖。
  应删帖除删除外,对发帖人将予以规定的处罚。
  [B]对违犯第一项者或多次警告、屡教不改的,除删帖外,另将封锁该注册用户[/B]ID。
  违犯第二项者,除删帖外,给予进一步处分。
  1、散布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的,为篡反帖,删;
     ①  内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者;
     ②  内容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民族独立者;
     ③  内容提倡地域独立,分裂祖国者(包括台独);
      ④  内容崇洋媚外,诋毁中国者;
    ⑤  利用现实敏感问题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者;

  2、侮辱他人观点、文采及人格的,为诽讥帖,删;
            (帖子内容偏激,有诋毁他人)
  3、与本版面或主帖内容不相符的,为逸闲帖,删;
  4、发帖字数少于10字且无意义的,为灌水帖,删;
  5、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10字数的,为幅凑帖,删;
  6、帖内含带秽言及不健康字符的,为文背帖,删;
  7、大量转贴没有节制造成刷屏的,为盈科帖,删;
  8、无故发表史籍资料且无评论的,为白地帖,删;
  9、转贴内容在超大已经出现过的,为过载帖,删。

  (三)转帖却未注明的,视为剽窃帖。剽窃帖不予删除,但会予以标明。对无发帖人论据,含请教、讨论性质的帖子,由版主酌情处理。

  五、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执行中如有与超大现有规定冲突者,按照超大的现有规定处理。

  六、因本帖未注明而在执行中引起纠纷的,由斑竹区研究后决定。

  七、本规定所列各项有不周之处,尚求诸公斧正,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站务留言发帖或论坛短信形式提出,所提建议可取者,报请超大批准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八、投票功能也不适用于[B] 军政、军事新闻、大战略的三个板块,本公告执行日起取消投票的功能[/B]。原有投票帖给予锁定,新的投票帖一律删除。

  九、为防止刷屏现象,会员每日发表的[B]新主题[/B]帖子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五帖以内。

  十、此暂行规定于2003年11月07日起生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4 16:23:19编辑过]
[B]一、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介绍[/B]
  军政时评/大战略分论坛是以讨论切磋国家政策、政治、军事战略为主,供爱国军友交往聚会、研习古今中外,纵谈时势的网络BBS。

  [B]二、论坛指导理念[/B]
  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B]三、超级军事讨论区原则[/B]
  (一)不观其文华辞美;  
  (二)不论其资历职位;
  (三)不提倡孤证论史;
  (四)不赞成群毁群誉;
  (五)不排斥笔走偏锋;
  (六)不在意他山之石。

  [B]四、超级军事讨论区管理暂行规定[/B]
  (一)精华文章
  对内容详实,构思新颖,言近旨远,论证合理的主帖或跟帖,即加为精品文章。
  转帖、剽窃帖除特别出色外一般不与加精,但跟帖评论不受此限。

  (二)删帖规定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超过一项者,按一项处理),即为应删帖。
  应删帖除删除外,对发帖人将予以规定的处罚。
  [B]对违犯第一项者或多次警告、屡教不改的,除删帖外,另将封锁该注册用户[/B]ID。
  违犯第二项者,除删帖外,给予进一步处分。
  1、散布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的,为篡反帖,删;
     ①  内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者;
     ②  内容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民族独立者;
     ③  内容提倡地域独立,分裂祖国者(包括台独);
      ④  内容崇洋媚外,诋毁中国者;
    ⑤  利用现实敏感问题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者;

  2、侮辱他人观点、文采及人格的,为诽讥帖,删;
            (帖子内容偏激,有诋毁他人)
  3、与本版面或主帖内容不相符的,为逸闲帖,删;
  4、发帖字数少于10字且无意义的,为灌水帖,删;
  5、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10字数的,为幅凑帖,删;
  6、帖内含带秽言及不健康字符的,为文背帖,删;
  7、大量转贴没有节制造成刷屏的,为盈科帖,删;
  8、无故发表史籍资料且无评论的,为白地帖,删;
  9、转贴内容在超大已经出现过的,为过载帖,删。

  (三)转帖却未注明的,视为剽窃帖。剽窃帖不予删除,但会予以标明。对无发帖人论据,含请教、讨论性质的帖子,由版主酌情处理。

  五、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超级军事讨论区军政时评/大战略。执行中如有与超大现有规定冲突者,按照超大的现有规定处理。

  六、因本帖未注明而在执行中引起纠纷的,由斑竹区研究后决定。

  七、本规定所列各项有不周之处,尚求诸公斧正,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站务留言发帖或论坛短信形式提出,所提建议可取者,报请超大批准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八、投票功能也不适用于[B] 军政、军事新闻、大战略的三个板块,本公告执行日起取消投票的功能[/B]。原有投票帖给予锁定,新的投票帖一律删除。

  九、为防止刷屏现象,会员每日发表的[B]新主题[/B]帖子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五帖以内。

  十、此暂行规定于2003年11月07日起生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4 16:23:19编辑过]
加一条:不无缘无故删贴!
好 顶呀。。。。。。。。。。。。。。。。。。。。。。。。
轻易删帖的不道德!
斑竹删帖应该按规定的来(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不能按个人的喜好!!!
以下是引用楚明在2003-11-17 10:52:00的发言:
斑竹删帖应该按规定的来(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不能按个人的喜好!!!


说的好,同感!!![/face][em05][em05]
执行不彻底,有WW宣传为什么不删
好啊,这个规定我顶
以下是引用自由道路在2003-11-29 10:57:00的发言:
靠!

公然说脏话和灌水,你被警告一次!
以下是引用破晓长风在2003-12-1 18:27:00的发言:

请注意这也属于灌水了:)
水至清则无鱼
呵呵,小强这句属于精华句!
强烈抗议删我帖,

 二、论坛指导理念
  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真理何在啊
以下是引用lushanlin1在2003-12-5 3:59:00的发言:
强烈抗议删我帖,

 二、论坛指导理念
  百家争鸣,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实事求是。

真理何在啊


    (二)[B]删帖规定[/B]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超过一项者,按一项处理),即为应删帖。
  应删帖除删除外,对发帖人将予以规定的处罚。
  对违犯第一项者或多次警告、屡教不改的,除删帖外,另将封锁该注册用户ID。
  违犯第二项者,除删帖外,给予进一步处分。
  1、[B]散布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的,为篡反帖,删[/B];
     ①  内容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者;
     ②  内容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民族独立者;
     ③  内容提倡地域独立,分裂祖国者(包括台独);
       ④  内容崇洋媚外,诋毁中国者;
   ⑤  利用现实敏感问题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者;

  2、侮辱他人观点、文采及人格的,为诽讥帖,删;
            (帖子内容偏激,有诋毁他人)
  3、与本版面或主帖内容不相符的,为逸闲帖,删;
  4、发帖字数少于10字且无意义的,为灌水帖,删;
  5、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10字数的,为幅凑帖,删;
  6、帖内含带秽言及不健康字符的,为文背帖,删;
  7、大量转贴没有节制造成刷屏的,为盈科帖,删;
  8、无故发表史籍资料且无评论的,为白地帖,删;
  9、转贴内容在超大已经出现过的,为过载帖,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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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不是你自己认为的,被删的对号入座,违反以上删帖规定的自然算不上什么真理!

[B]百家争鸣,兼收并蓄[/B]并不等于提供非法言论的场所!无规矩不成方圆。
你没有看见幻蛊标志性的长剑?:呵呵,敢不听?你胆子太大了!

我好怕怕啊,救命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5 14:33:50编辑过]
换天 啦~

遥想 疾风坐关之时,  投票帖搞的很是红火啊
支持
山西刀削面啊!
味道好极了..............
请斑竹说明不能发投票贴的理由,不方便的话到交流区去说。
以下是引用慕士塔格在2003-12-20 17:23:00的发言:
请斑竹说明不能发投票贴的理由,不方便的话到交流区去说。

这个决定在版主交流区有过专门讨论。兄弟可以去看看。基本上“军事讨论区”一般情况下不提倡投票,投票方式本身的选择项目就带有楼主的局限性,利煽情而疏远“讨论”、“评议”。许多问题不见得是非黑即白的。

当然,理性的投票帖也是有的,但军友多了,尺度不好把握,论坛总不能以帖子“水平”来作衡量删、留的标准,否则,投诉与答复又海了去了。一视同仁吧。
恩,了解。收到。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除了满嘴脏话的街妇,论坛都应该是容纳不同观点的海德公园。
能理解《规定》,但不赞同。
幻蛊版主:
    那两件马甲是不是同一个人的?我问的你一定明白,你只要回答“是”还是“不是”就行了。如果是的话,那就是对于广大网友的极大的侮辱,希望纠正。不要装糊涂。希望cd能够健康发展。
“逍遥江湖”你问谁的马甲?把话说明了可好?用词请光明正大,不要话出无明。
“对于广大网友的极大的侮辱,希望纠正。不要装糊涂。”很难听,我也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请摆事实讲道理。否则就是“侮辱他人观点、文采及人格的,为诽讥帖”!
狂风夹杂着冰雪迎面扑来,我站在山颠死死地抵住这面红旗:绝不能让它倒下!

红旗上绣着四个大字: 支  持  幻  蛊
删之锁之,职责所在;
争之论之,真理长存。
支持幻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以下是引用鼎龙在2003-12-28 0:59:00的发言:
狂风夹杂着冰雪迎面扑来,我站在山颠死死地抵住这面红旗:绝不能让它倒下!

红旗上绣着四个大字: 支  持  幻  蛊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以下是引用二__月__风在2003-11-10 18:45:00的发言:
加一条:不无缘无故删贴!


这条好!
言论自由嘛!
为防止刷屏现象,会员每日发表的[B]新主题[/B]帖子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五帖以内。
我支持幻老大!不过可苦了俺们新手啦。什么时候能换一身呢子军服啊!!
以下是引用问天理在2004-1-24 18:26:00的发言:
幻蛊不配做老大,看他封二月风和沧浪之水的情况就知道了,就知道滥用规章制度。
问天理兄今天注册,就对过去的情况如此熟悉,实在令人佩服!
好严格
版主滥删帖的不公行为在其他坛子司空见惯,主要是版主的行为以什么样的形式来监督?
以下是引用猫猫002在2004-1-25 14:37:00的发言:
版主滥删帖的不公行为在其他坛子司空见惯,主要是版主的行为以什么样的形式来监督?


应该说这里的监管是比较宽松的。
删除帖子的行为有政治原因,也有斑竹把握敏感问题的尺度和水平局限的问题。

希望大家能相互理解,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同时也不要忘记现实的客观环境和我们应该有的立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6 11:48:26编辑过]
为了论坛的健康成长,需要广大军友的共同努力啊!
版主订立了如此详细的规则,一定耗费了许多精力吧,在此,敬礼!
另,既然订立了规则,有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讨论,合情合理的也应该采纳。但不能因为有不同意见就可以作为不遵守的理由。我积极支持并将身体力行!
支持啊,幻蛊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