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基层工商局长对流动商贩是堵是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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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基层工商局长对于流动商贩是堵是疏的思考
2006年09月19日 09:09:52 来源:新华网
http://bbs.aicbbs.com/dispbbs.asp?boardID=2&ID=71471&page=1
湖北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 郭慧
今年以来,城市小商小贩与城管的暴力冲突屡见媒体。有的是城管粗暴执法,有的是商贩暴力抗法,甚至引发流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小商小贩,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对于小商小贩,是堵?是疏?如何堵?如何疏?值得探讨。深入思考城市的经济生态、治安生态,也许我们会发现,让城市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不乏为理智的选择。
一、 小商小贩为什么有生存空间
城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能监管小商小贩,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应该说最受益的是城市人。然而,城管与小商小贩每每发生暴力冲突,舆论大都倒向了小商小贩。为什么?
其一,从小商小贩队伍看,一部分小商小贩是农民,进城直销农产品,没有市场摊位,只能沿街为市。一部分小商小贩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本身财力薄弱,对投资商铺、竞价市场摊位只能望而兴叹。还有一部分是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宛如城市的漂流族,既无资金实力,又无商业资源。毫无疑问,小商小贩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民众对小商小贩的情感支持可以说是源自于对弱者的天然同情。
其二,从小商小贩所经营的项目看,一是直销或者贩卖农特产品,譬如瓜、果。二是早餐店、夜市摊点。三是日用小商品。这些项目,都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便捷满足民众的"立即需求"。所以,当民众对给自己提供方便的小商小贩遭遇外力冲突时,情感不由自主的站在小商小贩一边也不难理解。
其三,小商小贩自食其力的志气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一是不仅仅依靠政府的经济救济――无论是相对于城市内的弱势群体,还是相比"卖果难"的农民。二是不沦为一般公民的异类――不行偷窃抢掠之事。因此,在人的正当生存、城市秩序与城市美丽之间取舍,人们自然选择前者。借用"存在就是合理"的观点,小商小贩管而不绝,最根本的原因莫过于城市对小商小贩有市场、有需求。
二、 小商小贩进入城市的障碍
然而,小商小贩的脏、乱、差又确实与城市容貌文明格格不入。城市的发展与城中区的经济、社会政策每每冲突。不独中国如此,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类似的尴尬。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在讨论美国城中区经济复兴时感叹到:"从在商店窗户上装设一个遮阳蓬,到改善据点内的手推车作业,法规让城中区的企业变得了无生趣,原本在推理上应该可为城中区创造出工作机会与财富的行业,由于严苛的执照和许可制度、昂贵的执照费用,陈腐的公安和健康法规,而造成进入障碍。"
我国当前工商部门对小商小贩执照许可及费用已经采纳最低门槛进入的态度。对于流动商贩进入城市市场的准与不准,国家已经将该职能划给城管。小商小贩在我国城市的进入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容管理。大多数城市对小商小贩沿街为市基本上都持不采纳态度。如部分城市拒绝西瓜车、枣车现象。但是城市又没有较好的替代方案。二是城市市场摊位有限。乌鲁木齐市对小商小贩进行了集中经营的有益尝试,但是把这个经验拿到寸土寸金的中、东部城市,不切实际。三是专项审批门槛高。在中部城市,一个小吃店,开业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餐具消毒等一次性准入费用约需900元左右,从而使很多小吃店望而却步,这种情形下,就造成虽然这些小吃店无证无照经营,但是餐具检测费照收。四是农村农业与城市零售商业机构缺乏较大范围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高级形态的农业产业化走产、销分工的路子来解决城市小商小贩问题应该说还有待时日。
三、以疏为主,让城市的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
人口众多、农民居多是我国国情,在思考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城市贫民与富人和谐共存、城市形象文明与居民生存保障相得益彰等问题时,除了借鉴国外、域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外,更应该从国情出发研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上面打领带,下面穿草鞋"的现象发生。小商小贩于城市,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迈克尔·波特认为,"如果不将重心从减少贫穷转为创造就业、收入与财富,城中区的式微将是不可避免得结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城市市容规范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疏为主,"进得来,能贩卖,可赚钱",应该成为城市对于小商小贩的基本态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引导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城市市场。
一是降低小吃店卫生监督准入门槛。对于小吃店,卫生监督部门在准入标准、准入收费上调低准入门槛,开前门,引导小吃店有证有照经营。规范多数,严管违章经营。既促进就业,又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给城市夜市摊点以一定的空间。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可以借鉴乌鲁木齐五一市场的经验,除了保留城市农贸市场硬性规划规定以外,对城市社区夜市摊点应该纳入硬性规划项目,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低租进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
三是引进税收杠杆引导农产品进入城市零售商业卖场。城市地价贵,市场摊位贵,在农贸市场、零售超市、连锁店,相对于既有的零售商经营格局而言,农民零星进入市场寻求市场摊位几乎没有可能性;城市为农民专辟地段销售农产品也于效率要求不符。可以考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城市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接纳农村农产品销售业务,分化农产品进入城市后直接在城市市面消化的压力。
四是放宽季节性农产品、小商品进入城市市面的限制。可以考虑收取适当的卫生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清洁城市污染。如果有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进入机制的支持,那么城市市面与零售商业卖场实际上就处于零售竞争状态。应该说具有较强从业经验的零售商业卖场更既有竞争力。在利润空间的调剂下,进市面还是进卖场,由小商小贩决定。
五是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的验收标准。小商小贩当前境遇,从某种程度说是过于苛刻的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产物。基层的尴尬是文明创建、齐抓共管、验收赶光(小商小贩)、过后复辟。可以考虑围绕接纳小商小贩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市民创业、市民言行规范等项目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标准考核,支持小商小贩进入城市。
六是引导组织成立小商贩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逐步提高小商小贩与城市文明的结合力。郭慧:基层工商局长对于流动商贩是堵是疏的思考
2006年09月19日 09:09:52 来源:新华网
http://bbs.aicbbs.com/dispbbs.asp?boardID=2&ID=71471&page=1
湖北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 郭慧
今年以来,城市小商小贩与城管的暴力冲突屡见媒体。有的是城管粗暴执法,有的是商贩暴力抗法,甚至引发流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小商小贩,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对于小商小贩,是堵?是疏?如何堵?如何疏?值得探讨。深入思考城市的经济生态、治安生态,也许我们会发现,让城市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不乏为理智的选择。
一、 小商小贩为什么有生存空间
城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能监管小商小贩,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应该说最受益的是城市人。然而,城管与小商小贩每每发生暴力冲突,舆论大都倒向了小商小贩。为什么?
其一,从小商小贩队伍看,一部分小商小贩是农民,进城直销农产品,没有市场摊位,只能沿街为市。一部分小商小贩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本身财力薄弱,对投资商铺、竞价市场摊位只能望而兴叹。还有一部分是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宛如城市的漂流族,既无资金实力,又无商业资源。毫无疑问,小商小贩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民众对小商小贩的情感支持可以说是源自于对弱者的天然同情。
其二,从小商小贩所经营的项目看,一是直销或者贩卖农特产品,譬如瓜、果。二是早餐店、夜市摊点。三是日用小商品。这些项目,都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便捷满足民众的"立即需求"。所以,当民众对给自己提供方便的小商小贩遭遇外力冲突时,情感不由自主的站在小商小贩一边也不难理解。
其三,小商小贩自食其力的志气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一是不仅仅依靠政府的经济救济――无论是相对于城市内的弱势群体,还是相比"卖果难"的农民。二是不沦为一般公民的异类――不行偷窃抢掠之事。因此,在人的正当生存、城市秩序与城市美丽之间取舍,人们自然选择前者。借用"存在就是合理"的观点,小商小贩管而不绝,最根本的原因莫过于城市对小商小贩有市场、有需求。
二、 小商小贩进入城市的障碍
然而,小商小贩的脏、乱、差又确实与城市容貌文明格格不入。城市的发展与城中区的经济、社会政策每每冲突。不独中国如此,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类似的尴尬。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在讨论美国城中区经济复兴时感叹到:"从在商店窗户上装设一个遮阳蓬,到改善据点内的手推车作业,法规让城中区的企业变得了无生趣,原本在推理上应该可为城中区创造出工作机会与财富的行业,由于严苛的执照和许可制度、昂贵的执照费用,陈腐的公安和健康法规,而造成进入障碍。"
我国当前工商部门对小商小贩执照许可及费用已经采纳最低门槛进入的态度。对于流动商贩进入城市市场的准与不准,国家已经将该职能划给城管。小商小贩在我国城市的进入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容管理。大多数城市对小商小贩沿街为市基本上都持不采纳态度。如部分城市拒绝西瓜车、枣车现象。但是城市又没有较好的替代方案。二是城市市场摊位有限。乌鲁木齐市对小商小贩进行了集中经营的有益尝试,但是把这个经验拿到寸土寸金的中、东部城市,不切实际。三是专项审批门槛高。在中部城市,一个小吃店,开业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餐具消毒等一次性准入费用约需900元左右,从而使很多小吃店望而却步,这种情形下,就造成虽然这些小吃店无证无照经营,但是餐具检测费照收。四是农村农业与城市零售商业机构缺乏较大范围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高级形态的农业产业化走产、销分工的路子来解决城市小商小贩问题应该说还有待时日。
三、以疏为主,让城市的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
人口众多、农民居多是我国国情,在思考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城市贫民与富人和谐共存、城市形象文明与居民生存保障相得益彰等问题时,除了借鉴国外、域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外,更应该从国情出发研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上面打领带,下面穿草鞋"的现象发生。小商小贩于城市,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迈克尔·波特认为,"如果不将重心从减少贫穷转为创造就业、收入与财富,城中区的式微将是不可避免得结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城市市容规范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疏为主,"进得来,能贩卖,可赚钱",应该成为城市对于小商小贩的基本态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引导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城市市场。
一是降低小吃店卫生监督准入门槛。对于小吃店,卫生监督部门在准入标准、准入收费上调低准入门槛,开前门,引导小吃店有证有照经营。规范多数,严管违章经营。既促进就业,又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给城市夜市摊点以一定的空间。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可以借鉴乌鲁木齐五一市场的经验,除了保留城市农贸市场硬性规划规定以外,对城市社区夜市摊点应该纳入硬性规划项目,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低租进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
三是引进税收杠杆引导农产品进入城市零售商业卖场。城市地价贵,市场摊位贵,在农贸市场、零售超市、连锁店,相对于既有的零售商经营格局而言,农民零星进入市场寻求市场摊位几乎没有可能性;城市为农民专辟地段销售农产品也于效率要求不符。可以考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城市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接纳农村农产品销售业务,分化农产品进入城市后直接在城市市面消化的压力。
四是放宽季节性农产品、小商品进入城市市面的限制。可以考虑收取适当的卫生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清洁城市污染。如果有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进入机制的支持,那么城市市面与零售商业卖场实际上就处于零售竞争状态。应该说具有较强从业经验的零售商业卖场更既有竞争力。在利润空间的调剂下,进市面还是进卖场,由小商小贩决定。
五是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的验收标准。小商小贩当前境遇,从某种程度说是过于苛刻的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产物。基层的尴尬是文明创建、齐抓共管、验收赶光(小商小贩)、过后复辟。可以考虑围绕接纳小商小贩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市民创业、市民言行规范等项目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标准考核,支持小商小贩进入城市。
六是引导组织成立小商贩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逐步提高小商小贩与城市文明的结合力。
2006年09月19日 09:09:52 来源:新华网
http://bbs.aicbbs.com/dispbbs.asp?boardID=2&ID=71471&page=1
湖北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 郭慧
今年以来,城市小商小贩与城管的暴力冲突屡见媒体。有的是城管粗暴执法,有的是商贩暴力抗法,甚至引发流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小商小贩,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对于小商小贩,是堵?是疏?如何堵?如何疏?值得探讨。深入思考城市的经济生态、治安生态,也许我们会发现,让城市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不乏为理智的选择。
一、 小商小贩为什么有生存空间
城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能监管小商小贩,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应该说最受益的是城市人。然而,城管与小商小贩每每发生暴力冲突,舆论大都倒向了小商小贩。为什么?
其一,从小商小贩队伍看,一部分小商小贩是农民,进城直销农产品,没有市场摊位,只能沿街为市。一部分小商小贩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本身财力薄弱,对投资商铺、竞价市场摊位只能望而兴叹。还有一部分是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宛如城市的漂流族,既无资金实力,又无商业资源。毫无疑问,小商小贩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民众对小商小贩的情感支持可以说是源自于对弱者的天然同情。
其二,从小商小贩所经营的项目看,一是直销或者贩卖农特产品,譬如瓜、果。二是早餐店、夜市摊点。三是日用小商品。这些项目,都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便捷满足民众的"立即需求"。所以,当民众对给自己提供方便的小商小贩遭遇外力冲突时,情感不由自主的站在小商小贩一边也不难理解。
其三,小商小贩自食其力的志气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一是不仅仅依靠政府的经济救济――无论是相对于城市内的弱势群体,还是相比"卖果难"的农民。二是不沦为一般公民的异类――不行偷窃抢掠之事。因此,在人的正当生存、城市秩序与城市美丽之间取舍,人们自然选择前者。借用"存在就是合理"的观点,小商小贩管而不绝,最根本的原因莫过于城市对小商小贩有市场、有需求。
二、 小商小贩进入城市的障碍
然而,小商小贩的脏、乱、差又确实与城市容貌文明格格不入。城市的发展与城中区的经济、社会政策每每冲突。不独中国如此,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类似的尴尬。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在讨论美国城中区经济复兴时感叹到:"从在商店窗户上装设一个遮阳蓬,到改善据点内的手推车作业,法规让城中区的企业变得了无生趣,原本在推理上应该可为城中区创造出工作机会与财富的行业,由于严苛的执照和许可制度、昂贵的执照费用,陈腐的公安和健康法规,而造成进入障碍。"
我国当前工商部门对小商小贩执照许可及费用已经采纳最低门槛进入的态度。对于流动商贩进入城市市场的准与不准,国家已经将该职能划给城管。小商小贩在我国城市的进入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容管理。大多数城市对小商小贩沿街为市基本上都持不采纳态度。如部分城市拒绝西瓜车、枣车现象。但是城市又没有较好的替代方案。二是城市市场摊位有限。乌鲁木齐市对小商小贩进行了集中经营的有益尝试,但是把这个经验拿到寸土寸金的中、东部城市,不切实际。三是专项审批门槛高。在中部城市,一个小吃店,开业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餐具消毒等一次性准入费用约需900元左右,从而使很多小吃店望而却步,这种情形下,就造成虽然这些小吃店无证无照经营,但是餐具检测费照收。四是农村农业与城市零售商业机构缺乏较大范围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高级形态的农业产业化走产、销分工的路子来解决城市小商小贩问题应该说还有待时日。
三、以疏为主,让城市的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
人口众多、农民居多是我国国情,在思考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城市贫民与富人和谐共存、城市形象文明与居民生存保障相得益彰等问题时,除了借鉴国外、域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外,更应该从国情出发研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上面打领带,下面穿草鞋"的现象发生。小商小贩于城市,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迈克尔·波特认为,"如果不将重心从减少贫穷转为创造就业、收入与财富,城中区的式微将是不可避免得结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城市市容规范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疏为主,"进得来,能贩卖,可赚钱",应该成为城市对于小商小贩的基本态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引导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城市市场。
一是降低小吃店卫生监督准入门槛。对于小吃店,卫生监督部门在准入标准、准入收费上调低准入门槛,开前门,引导小吃店有证有照经营。规范多数,严管违章经营。既促进就业,又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给城市夜市摊点以一定的空间。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可以借鉴乌鲁木齐五一市场的经验,除了保留城市农贸市场硬性规划规定以外,对城市社区夜市摊点应该纳入硬性规划项目,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低租进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
三是引进税收杠杆引导农产品进入城市零售商业卖场。城市地价贵,市场摊位贵,在农贸市场、零售超市、连锁店,相对于既有的零售商经营格局而言,农民零星进入市场寻求市场摊位几乎没有可能性;城市为农民专辟地段销售农产品也于效率要求不符。可以考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城市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接纳农村农产品销售业务,分化农产品进入城市后直接在城市市面消化的压力。
四是放宽季节性农产品、小商品进入城市市面的限制。可以考虑收取适当的卫生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清洁城市污染。如果有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进入机制的支持,那么城市市面与零售商业卖场实际上就处于零售竞争状态。应该说具有较强从业经验的零售商业卖场更既有竞争力。在利润空间的调剂下,进市面还是进卖场,由小商小贩决定。
五是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的验收标准。小商小贩当前境遇,从某种程度说是过于苛刻的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产物。基层的尴尬是文明创建、齐抓共管、验收赶光(小商小贩)、过后复辟。可以考虑围绕接纳小商小贩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市民创业、市民言行规范等项目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标准考核,支持小商小贩进入城市。
六是引导组织成立小商贩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逐步提高小商小贩与城市文明的结合力。郭慧:基层工商局长对于流动商贩是堵是疏的思考
2006年09月19日 09:09:52 来源:新华网
http://bbs.aicbbs.com/dispbbs.asp?boardID=2&ID=71471&page=1
湖北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 郭慧
今年以来,城市小商小贩与城管的暴力冲突屡见媒体。有的是城管粗暴执法,有的是商贩暴力抗法,甚至引发流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小商小贩,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对于小商小贩,是堵?是疏?如何堵?如何疏?值得探讨。深入思考城市的经济生态、治安生态,也许我们会发现,让城市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不乏为理智的选择。
一、 小商小贩为什么有生存空间
城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能监管小商小贩,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应该说最受益的是城市人。然而,城管与小商小贩每每发生暴力冲突,舆论大都倒向了小商小贩。为什么?
其一,从小商小贩队伍看,一部分小商小贩是农民,进城直销农产品,没有市场摊位,只能沿街为市。一部分小商小贩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本身财力薄弱,对投资商铺、竞价市场摊位只能望而兴叹。还有一部分是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宛如城市的漂流族,既无资金实力,又无商业资源。毫无疑问,小商小贩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民众对小商小贩的情感支持可以说是源自于对弱者的天然同情。
其二,从小商小贩所经营的项目看,一是直销或者贩卖农特产品,譬如瓜、果。二是早餐店、夜市摊点。三是日用小商品。这些项目,都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便捷满足民众的"立即需求"。所以,当民众对给自己提供方便的小商小贩遭遇外力冲突时,情感不由自主的站在小商小贩一边也不难理解。
其三,小商小贩自食其力的志气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一是不仅仅依靠政府的经济救济――无论是相对于城市内的弱势群体,还是相比"卖果难"的农民。二是不沦为一般公民的异类――不行偷窃抢掠之事。因此,在人的正当生存、城市秩序与城市美丽之间取舍,人们自然选择前者。借用"存在就是合理"的观点,小商小贩管而不绝,最根本的原因莫过于城市对小商小贩有市场、有需求。
二、 小商小贩进入城市的障碍
然而,小商小贩的脏、乱、差又确实与城市容貌文明格格不入。城市的发展与城中区的经济、社会政策每每冲突。不独中国如此,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类似的尴尬。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在讨论美国城中区经济复兴时感叹到:"从在商店窗户上装设一个遮阳蓬,到改善据点内的手推车作业,法规让城中区的企业变得了无生趣,原本在推理上应该可为城中区创造出工作机会与财富的行业,由于严苛的执照和许可制度、昂贵的执照费用,陈腐的公安和健康法规,而造成进入障碍。"
我国当前工商部门对小商小贩执照许可及费用已经采纳最低门槛进入的态度。对于流动商贩进入城市市场的准与不准,国家已经将该职能划给城管。小商小贩在我国城市的进入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容管理。大多数城市对小商小贩沿街为市基本上都持不采纳态度。如部分城市拒绝西瓜车、枣车现象。但是城市又没有较好的替代方案。二是城市市场摊位有限。乌鲁木齐市对小商小贩进行了集中经营的有益尝试,但是把这个经验拿到寸土寸金的中、东部城市,不切实际。三是专项审批门槛高。在中部城市,一个小吃店,开业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餐具消毒等一次性准入费用约需900元左右,从而使很多小吃店望而却步,这种情形下,就造成虽然这些小吃店无证无照经营,但是餐具检测费照收。四是农村农业与城市零售商业机构缺乏较大范围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高级形态的农业产业化走产、销分工的路子来解决城市小商小贩问题应该说还有待时日。
三、以疏为主,让城市的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市场
人口众多、农民居多是我国国情,在思考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城市贫民与富人和谐共存、城市形象文明与居民生存保障相得益彰等问题时,除了借鉴国外、域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外,更应该从国情出发研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上面打领带,下面穿草鞋"的现象发生。小商小贩于城市,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迈克尔·波特认为,"如果不将重心从减少贫穷转为创造就业、收入与财富,城中区的式微将是不可避免得结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城市市容规范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疏为主,"进得来,能贩卖,可赚钱",应该成为城市对于小商小贩的基本态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引导小商小贩便捷进入城市市场。
一是降低小吃店卫生监督准入门槛。对于小吃店,卫生监督部门在准入标准、准入收费上调低准入门槛,开前门,引导小吃店有证有照经营。规范多数,严管违章经营。既促进就业,又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给城市夜市摊点以一定的空间。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可以借鉴乌鲁木齐五一市场的经验,除了保留城市农贸市场硬性规划规定以外,对城市社区夜市摊点应该纳入硬性规划项目,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低租进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
三是引进税收杠杆引导农产品进入城市零售商业卖场。城市地价贵,市场摊位贵,在农贸市场、零售超市、连锁店,相对于既有的零售商经营格局而言,农民零星进入市场寻求市场摊位几乎没有可能性;城市为农民专辟地段销售农产品也于效率要求不符。可以考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城市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接纳农村农产品销售业务,分化农产品进入城市后直接在城市市面消化的压力。
四是放宽季节性农产品、小商品进入城市市面的限制。可以考虑收取适当的卫生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清洁城市污染。如果有零售商业卖场低门槛进入机制的支持,那么城市市面与零售商业卖场实际上就处于零售竞争状态。应该说具有较强从业经验的零售商业卖场更既有竞争力。在利润空间的调剂下,进市面还是进卖场,由小商小贩决定。
五是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的验收标准。小商小贩当前境遇,从某种程度说是过于苛刻的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产物。基层的尴尬是文明创建、齐抓共管、验收赶光(小商小贩)、过后复辟。可以考虑围绕接纳小商小贩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市民创业、市民言行规范等项目调整和改进文明城市标准考核,支持小商小贩进入城市。
六是引导组织成立小商贩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逐步提高小商小贩与城市文明的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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