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西藏---->"雪山佛国,佛光照耀的美好国度!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5:49:16
      
   
       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制订的《十三法典》部分条款

  要认识过去的西藏社会,就必须了解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对于我们这辈人来说,要认识西藏政教合一政权下的农奴制,唯一的途径就是书籍了。当然,我在七十年代中叶至八十年代中叶在西藏当教师时,也曾有机会去过江孜的一处大庄园帕拉庄园。但是从一座空空如也的庄园里很难得到切身的感受,因为,现在的许多农民的住家已超过那座庄园的规模了。可是一些为数不多的书籍,那些亲历者栩栩如生的描写,让人看了一次,就再也不会忘记。在这里,我们摘录一些他们的话。因为这会比我的叙述更令人信服。

          

  旧社会的监狱(拉萨“朗子辖”)里用作铐“犯人”的木脚镣。这种刑具,每副能铐四、五个人

  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不堪重负——拉萨市郊的女农奴们在背负麦草回村

  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这样一来,所有农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他们不得不向地方上的豪强如宗本、某位领主的管家以及附近寺院的总管借钱、借粮、借牲畜,这都要偿付很高的利息,偿还的至少要比实际借到的高出一倍,如果是借钱,每个月光利息就是百分之十。

         
  农奴必须定期无偿地为领主劳役。在农忙季节,甚至放弃自己的农田,首先要去领主的地里劳动。这是一张化工单。一个农奴劳动一天,换来的仅是管家一枚图章印记而已!

  难道用来年的收成就可以还清高利贷者的债吗?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还不起债,还得请求债主们让他们继续借下去,或者续借未还清的那一部分。由于拖延偿还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宽限,仅有的粮食以及保存下来的其它食物,几乎从来也不够全家吃到来年收获时节。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籽……。如此下去,年复一年,永无完结,直到临死的时候也不能从债务中解脱出来。而这些债务就落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可怜的儿子从刚一开始种田生涯起,就受到这些祖传的债务的压榨,而这些债的起源早已是遥远的过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这从什么时候说起。


         
    山南凯松庄园的农奴和奴隶们在服劳役——为领主索康·旺清格勒捻毛钱

  除了直接的债务外,藏民们还有捐税方面的负担。


         
   在西藏金龙谿卡,一个年已八十余岁的老农奴在为农奴主服劳役——制作酥油

  我旅行时身上穿的是藏袍,开口讲的是藏语……因此他们很直率地同我说话,毫无隐瞒地向我诉说着他们的痛苦与穷困,以及压在他们身上的苛捐杂税和沉重徭役。沉重的徭役还常常迫使他们在农忙时节离开田野,这些无偿的义务,实际与一切压在藏族人头上的其他重负并无区别。到处都在为官府施工,修筑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门。所有这些繁重的劳役都压在可怜的村民身上,他们既无工资,也得不到饭食。而除了官府强制分派的工作外,农民们还得无偿地为那些手持差票的过往客人运送行李和货物,还必须为他们及其随从提供牲畜,饲料和食粮。……像所有他们的同类人一样,这些农民都是可怜的农奴,他们没有权利也根本不可能离开家乡,去寻找另外的土地和不过分苛刻的头人。他们中间有几个人也曾经逃到邻近的地区去,但最后还是被头人从新家抢出来,带回村子,吃了一顿棍棒被判罚巨额罚金。由于非常惧怕头人对其亲属施行的惩罚,那些想逃的人也不敢再逃了。因为一人逃走,所有亲属就得遭殃。头人会谴责他们没有阻拦出逃者,那么,逃跑者的兄弟、叔舅、表亲等人就会被头人抽打一顿,然后再替他偿付罚金。


         
   朗吉,在旧西藏是是一个贫苦农奴,由于交不起农奴主的税金,竞被砍去左臂,这样的人在藏民中很普遍

  西藏的民歌这样唱:“山上有没有主的野兽,山下没有没有主的人。”为什么农牧奴不能离开土地?现代人类学家梅尔文·C·戈尔茨坦、辛西娅·M·比尔通过实地研究,在他们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国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置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


         
              与野狗争食的西藏儿童

  “拉格雅帕·伊荷强的牧民家庭拥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置。但是他们不能随便离开这片土地,或带着牲畜到另一个领地去,即使那里欢迎他们也不行。……拉格雅帕·伊荷强实行的这种封建式‘领地’制度在西藏的农业区也并行不悖,它确保了宗教界和贵族上层人物(以及政府本身)拥有一定的劳动力来开发他们所控制的土地。从本质上说,所有的土地都属于拉萨的西藏政府,但是几百年来,都划归贵族家族、大活佛及寺庙所有,以此作为其修缮费和维持生计的来源。由于光有土地,没有劳动力来耕作或放牧,不管是农业耕地还是牧区草地,都不能成为生活资料,因此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属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从本质上看,给予领主的领地与中世纪欧洲、沙俄和封建日本时代的采邑非常相似。”


           
  西藏农奴主索康·旺清格勒的一个奴隶次仁卓玛(女),由于年老力衰,被放逐出家园,只好靠行乞为生。这间厕所,成了她栖身之地

  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里写道,“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益之以解体开颅之惨状。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而掷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约5分钟开始下降,后视其犹有生息,则再掷沉之,迨其已死,于是将其尸体,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随流而去……。断肢刑,用于冒犯及抗拒之确有证据者,而小贼在旷野抢劫,亦用此刑。断肢刑系将其手与足切断,四肢当切断时,务须缚紧,以免血迹之溢流……断肢之外,又有一种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铁,置于眼内,或用滚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囚犯一人监狱,罕有能避免而生存者。即能生存,亦因种种摧残,而损失丧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于潮湿、黑暗、污秽及有害于卫生之土牢中,永远不见天日。西藏官府,对于罪犯,每日只发些微之口粮不足维持其生活……。且西藏之罪犯,又间有鞭害及痛拷之刑。又制一种绞链,以锁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开释之,以复其自由。有时亦用枷刑,配以铁锁。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甲本及高等官吏,始能实行最重之刑法。受笞打之刑者,两手分开,面孔贴地,由施笞刑之二人,各携皮鞭或柳条,以笞挞其大腿之两臀……

  《十三世达赖喇嘛传》里写道,西藏的刑法是严厉的。除了罚款和监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审判过程中,受到鞭打的不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还有被告甚至见证人。对严重违法者,既使用颈枷也使用手铐。颈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块沉重的方木块。对杀人犯和惯偷惯盗,则使用铁制脚镣。对很严重的罪,诸如谋杀、暴力抢劫、惯偷或严重的伪造罪等,则要剁手(齐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谋杀罪的人被装进皮口袋,缝起来,给扔进河里。


         
         西藏民主改革前拉萨的一个贫困区——鲁固帮仓

  受理刑事案件的地方官是一个地区的首脑,即宗本,还有庄园主(当案件只涉及他们的佃户时)。另有四名地方长官负责处理圣城及其近郊的案件。这些地区行政长官中,有一名可以随意鞭打被告人,高兴打多少鞭就打多少鞭,高兴几时打就几时打,只要不将其打死就成。当被盗财产尚未找回之时,被告人往往被鞭打好几次,以诱使他说出被盗财产藏在什么地方。宗本所科罚金是有限度的。他除了每年一次将小部分提交政府外,其余大部分归他本人。

  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里说,“偷窃所受到的惩处最为残酷,象在世界各地一样,犯这种罪的人多为居民中的穷人。在拉萨,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贪图别人的财产而受到了惩罚的人,他们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从事乞讨的盲人。其次,西藏还习惯于让罪犯终生脖套圆形小木枷,脚戴镣铐,流放到边远地区和送给贵族或各宗长官为奴。”

  埃德蒙·坎德勒在他的《拉萨真面目》说,西藏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控制着封建领主的是僧侣。因为西藏人虔信他们那种形式的佛教,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没有僧侣也无能为力。这个“国家”(引号为引者所加)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这些穷人和那些小佃农毫无怨言地为他们的精神上的主人干活,对这些人他们怀有盲目的崇拜。虽然他们要将自己微薄的收入的十分之一强的那部分交给寺院,但他们并没有不满情绪。必须记住的是,每家每户至少要送一人去当喇嘛。


         
          从尼木流浪到拉萨的逃亡农奴,举家露宿街头

  这些内容,显而易见都是当时笔者亲眼所见,从这些为数不多的实录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封建农奴制的黑暗和残酷。假如真如现在流亡在外的达赖喇嘛所说,过去的制度中的社会是一种最好的理想社会,那么看了以上几段文字后,人们该知道旧西藏的“佛光”是如何“照耀”广大农奴的,这种农奴制度又是如何“以佛教为基础,具有高尚和利他人之心的”了。

文章来源: 《中国西藏基本情况丛书—西藏的故事》
作者: 张晓明      
   
       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制订的《十三法典》部分条款

  要认识过去的西藏社会,就必须了解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对于我们这辈人来说,要认识西藏政教合一政权下的农奴制,唯一的途径就是书籍了。当然,我在七十年代中叶至八十年代中叶在西藏当教师时,也曾有机会去过江孜的一处大庄园帕拉庄园。但是从一座空空如也的庄园里很难得到切身的感受,因为,现在的许多农民的住家已超过那座庄园的规模了。可是一些为数不多的书籍,那些亲历者栩栩如生的描写,让人看了一次,就再也不会忘记。在这里,我们摘录一些他们的话。因为这会比我的叙述更令人信服。

          

  旧社会的监狱(拉萨“朗子辖”)里用作铐“犯人”的木脚镣。这种刑具,每副能铐四、五个人

  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不堪重负——拉萨市郊的女农奴们在背负麦草回村

  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这样一来,所有农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他们不得不向地方上的豪强如宗本、某位领主的管家以及附近寺院的总管借钱、借粮、借牲畜,这都要偿付很高的利息,偿还的至少要比实际借到的高出一倍,如果是借钱,每个月光利息就是百分之十。

         
  农奴必须定期无偿地为领主劳役。在农忙季节,甚至放弃自己的农田,首先要去领主的地里劳动。这是一张化工单。一个农奴劳动一天,换来的仅是管家一枚图章印记而已!

  难道用来年的收成就可以还清高利贷者的债吗?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还不起债,还得请求债主们让他们继续借下去,或者续借未还清的那一部分。由于拖延偿还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宽限,仅有的粮食以及保存下来的其它食物,几乎从来也不够全家吃到来年收获时节。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籽……。如此下去,年复一年,永无完结,直到临死的时候也不能从债务中解脱出来。而这些债务就落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可怜的儿子从刚一开始种田生涯起,就受到这些祖传的债务的压榨,而这些债的起源早已是遥远的过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这从什么时候说起。


         
    山南凯松庄园的农奴和奴隶们在服劳役——为领主索康·旺清格勒捻毛钱

  除了直接的债务外,藏民们还有捐税方面的负担。


         
   在西藏金龙谿卡,一个年已八十余岁的老农奴在为农奴主服劳役——制作酥油

  我旅行时身上穿的是藏袍,开口讲的是藏语……因此他们很直率地同我说话,毫无隐瞒地向我诉说着他们的痛苦与穷困,以及压在他们身上的苛捐杂税和沉重徭役。沉重的徭役还常常迫使他们在农忙时节离开田野,这些无偿的义务,实际与一切压在藏族人头上的其他重负并无区别。到处都在为官府施工,修筑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门。所有这些繁重的劳役都压在可怜的村民身上,他们既无工资,也得不到饭食。而除了官府强制分派的工作外,农民们还得无偿地为那些手持差票的过往客人运送行李和货物,还必须为他们及其随从提供牲畜,饲料和食粮。……像所有他们的同类人一样,这些农民都是可怜的农奴,他们没有权利也根本不可能离开家乡,去寻找另外的土地和不过分苛刻的头人。他们中间有几个人也曾经逃到邻近的地区去,但最后还是被头人从新家抢出来,带回村子,吃了一顿棍棒被判罚巨额罚金。由于非常惧怕头人对其亲属施行的惩罚,那些想逃的人也不敢再逃了。因为一人逃走,所有亲属就得遭殃。头人会谴责他们没有阻拦出逃者,那么,逃跑者的兄弟、叔舅、表亲等人就会被头人抽打一顿,然后再替他偿付罚金。


         
   朗吉,在旧西藏是是一个贫苦农奴,由于交不起农奴主的税金,竞被砍去左臂,这样的人在藏民中很普遍

  西藏的民歌这样唱:“山上有没有主的野兽,山下没有没有主的人。”为什么农牧奴不能离开土地?现代人类学家梅尔文·C·戈尔茨坦、辛西娅·M·比尔通过实地研究,在他们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国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置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


         
              与野狗争食的西藏儿童

  “拉格雅帕·伊荷强的牧民家庭拥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置。但是他们不能随便离开这片土地,或带着牲畜到另一个领地去,即使那里欢迎他们也不行。……拉格雅帕·伊荷强实行的这种封建式‘领地’制度在西藏的农业区也并行不悖,它确保了宗教界和贵族上层人物(以及政府本身)拥有一定的劳动力来开发他们所控制的土地。从本质上说,所有的土地都属于拉萨的西藏政府,但是几百年来,都划归贵族家族、大活佛及寺庙所有,以此作为其修缮费和维持生计的来源。由于光有土地,没有劳动力来耕作或放牧,不管是农业耕地还是牧区草地,都不能成为生活资料,因此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属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从本质上看,给予领主的领地与中世纪欧洲、沙俄和封建日本时代的采邑非常相似。”


           
  西藏农奴主索康·旺清格勒的一个奴隶次仁卓玛(女),由于年老力衰,被放逐出家园,只好靠行乞为生。这间厕所,成了她栖身之地

  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里写道,“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益之以解体开颅之惨状。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而掷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约5分钟开始下降,后视其犹有生息,则再掷沉之,迨其已死,于是将其尸体,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随流而去……。断肢刑,用于冒犯及抗拒之确有证据者,而小贼在旷野抢劫,亦用此刑。断肢刑系将其手与足切断,四肢当切断时,务须缚紧,以免血迹之溢流……断肢之外,又有一种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铁,置于眼内,或用滚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囚犯一人监狱,罕有能避免而生存者。即能生存,亦因种种摧残,而损失丧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于潮湿、黑暗、污秽及有害于卫生之土牢中,永远不见天日。西藏官府,对于罪犯,每日只发些微之口粮不足维持其生活……。且西藏之罪犯,又间有鞭害及痛拷之刑。又制一种绞链,以锁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开释之,以复其自由。有时亦用枷刑,配以铁锁。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甲本及高等官吏,始能实行最重之刑法。受笞打之刑者,两手分开,面孔贴地,由施笞刑之二人,各携皮鞭或柳条,以笞挞其大腿之两臀……

  《十三世达赖喇嘛传》里写道,西藏的刑法是严厉的。除了罚款和监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审判过程中,受到鞭打的不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还有被告甚至见证人。对严重违法者,既使用颈枷也使用手铐。颈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块沉重的方木块。对杀人犯和惯偷惯盗,则使用铁制脚镣。对很严重的罪,诸如谋杀、暴力抢劫、惯偷或严重的伪造罪等,则要剁手(齐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谋杀罪的人被装进皮口袋,缝起来,给扔进河里。


         
         西藏民主改革前拉萨的一个贫困区——鲁固帮仓

  受理刑事案件的地方官是一个地区的首脑,即宗本,还有庄园主(当案件只涉及他们的佃户时)。另有四名地方长官负责处理圣城及其近郊的案件。这些地区行政长官中,有一名可以随意鞭打被告人,高兴打多少鞭就打多少鞭,高兴几时打就几时打,只要不将其打死就成。当被盗财产尚未找回之时,被告人往往被鞭打好几次,以诱使他说出被盗财产藏在什么地方。宗本所科罚金是有限度的。他除了每年一次将小部分提交政府外,其余大部分归他本人。

  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里说,“偷窃所受到的惩处最为残酷,象在世界各地一样,犯这种罪的人多为居民中的穷人。在拉萨,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贪图别人的财产而受到了惩罚的人,他们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从事乞讨的盲人。其次,西藏还习惯于让罪犯终生脖套圆形小木枷,脚戴镣铐,流放到边远地区和送给贵族或各宗长官为奴。”

  埃德蒙·坎德勒在他的《拉萨真面目》说,西藏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控制着封建领主的是僧侣。因为西藏人虔信他们那种形式的佛教,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没有僧侣也无能为力。这个“国家”(引号为引者所加)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这些穷人和那些小佃农毫无怨言地为他们的精神上的主人干活,对这些人他们怀有盲目的崇拜。虽然他们要将自己微薄的收入的十分之一强的那部分交给寺院,但他们并没有不满情绪。必须记住的是,每家每户至少要送一人去当喇嘛。


         
          从尼木流浪到拉萨的逃亡农奴,举家露宿街头

  这些内容,显而易见都是当时笔者亲眼所见,从这些为数不多的实录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封建农奴制的黑暗和残酷。假如真如现在流亡在外的达赖喇嘛所说,过去的制度中的社会是一种最好的理想社会,那么看了以上几段文字后,人们该知道旧西藏的“佛光”是如何“照耀”广大农奴的,这种农奴制度又是如何“以佛教为基础,具有高尚和利他人之心的”了。

文章来源: 《中国西藏基本情况丛书—西藏的故事》
作者: 张晓明
好文怎么会没人顶!
说得好!
这就是西藏解放前的真实写照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十七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约合四块银元);他还把400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银(约合一万银元)的债。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注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可达70%至80%。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大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计81个,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两个放债机构有关帐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万两。

  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墨竹工卡县有一名叫次仁贡布的农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一克合14公斤)粮食,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总共付利息粮3000多克,可领主说他仍欠粮10万克。东嘎宗有个叫丹增的农奴,1941年借了农奴主一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600克,他只好逃亡,妻子被逼死,七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不同等级的人触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标准和处置方法大不相同。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人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赃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的“西藏社会历史资料展”中,有当年被农奴主砍下的农奴肢体等许多实物和照片。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牧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西藏的庄园经济与欧洲中世纪封建庄园有许多共同点,它们都是在领主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出现的,并将庄园土地划分为自营地和份地。农奴的劳役租是庄园耕种自营地劳动的来源;超经济的强制是维护庄园生产和存在的主要手段,并在不同程度上占有农奴人身。庄园主派人或设置管理庄园的机构,组织生产、对农奴实行监督,并任意惩罚、审讯,甚至处死。这些共同点可以说明他们是同一类型。所不同的是西藏庄园经济中的奴隶制残余更重。所有荒地、草场,更不用说耕地,都为领主所有,不仅不允许任意开荒,连放牧也要遵照庄园土地划分的规定。95%以上的堆穷完全没有土地,没有完全人身自由,还要长年支差,与奴隶一年到头劳动没有区别。朗生带有明显的奴隶制度残余的痕迹,其人身依附关系比差巴、堆穷更严酷、更悲惨。

  在西藏,藏语“米杂”一词表示农奴的依附关系,意思是人根,也就是“人不无主”。藏语中这些特定的词汇,正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严重剥夺人权的证明。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西藏现在可能还是奴隶社会哪!!
仔细又看了一篇
顶一下
我们带过去文化太先进了,西藏地方一下子接受不了,而且触动了上层贵族的利益,藏民普遍是虔诚的教徒,在宗教名义的鼓动下很容易受欺骗。
LS说得有道理
解放前对农奴主来说的确是美好的,他们至今还念念不忘呢。;P
解放前的西藏---->"雪山佛国,佛光照耀的美好国度!"
-----奴隶主的
为什么大赖要出走,因为他代表的5%的西藏统治集团给党推翻了

慈悲为怀的佛家文化和西方民主的入侵没能改变对95%的人民奴隶剥削

只有伟大的党才能救西藏,中共千古,共和国千古!
你去藏区随便问问,哪个相信过去的西藏是雪山佛国,佛光照耀的美好国度,那都是达赖的谎言.藏族其实一点都不傻,他们相信达赖的宗教地位,尊重达赖.可对达赖说的那一套都不相信.毕竟达赖说的那些东西实在太离谱了.达赖满世界说政府怎么迫害宗教,可人家藏民想修庙就修,想拜佛就拜,你说谁还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