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英之语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4:24:07
<p>&nbsp;</p><br/><br/><br/>先不要回复,还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1 21:42: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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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大家一起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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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1 22:22:06编辑过]
原来垄断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请解释一下
您在火星还好吗?????
&nbsp;&nbsp;&nbsp; 在我国,垄断的定义主要是学理性的。在研究反垄断法的过程中,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垄断下过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p>  1.“所谓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实施的独占、分割市场等实质上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4 </p><p>  2.“概括地讲,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5 </p><p>  3.“垄断是指以单独的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竞争的有效展开,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6 </p><p>  4.“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是指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通过独占、结合、签定协议以及联合行动等活动,限制或排斥竞争的控制市场的行为。”7 </p><p>  5.“垄断主要是指以单独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的有效展开,违反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8 </p><p>  6.“垄断是竞争者以单独或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凭借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状态。”9 </p><p>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p><p>  1.这些关于垄断的定义 基本上都着眼于垄断的经济性。除定义2中提到了“非经济的手段”以及定义6中提到了“其他行政权力”外,其他的都没有提到行政手段,实质上也就是没有函盖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可以说这些定义基本上是建立在经济学中的垄断定义的基础之上。 </p><p>  2.这些定义基本上都认为垄断是一种行为,即反垄断法所反对和禁止的应是垄断行为,对于垄断状态一般在所不问。只有定义6认为垄断是一种状态而非行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到底应该是垄断行为还是垄断状态,主要取决于作者对垄断的判断所持的态度。 </p><p>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垄断的界定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结构的方法,另一是行为的方法。所谓结构的方法,指的是根据企业在市场中所占有的份额来判断市场是否达到了垄断状态。结构的方法的关键是要确定相关的市场。因为垄断地位和支配市场的能力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们存在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之中。如果所确定的市场范围较宽,那么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就较小;反之,如果所确定的市场范围较窄,那么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就较大。因此正确地确定市场范围是判断是否存在垄断的前提条件。相关市场包括两个方面:相关地区市场和相关产品市场。前者指的是卖方所经营的地区范围,后者则指的是哪些产品在相互竞争。所谓行为的方法,指的是以企业行为作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根据这一理论,企业在市场上居于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只有在企业利用或企图利用这种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时才构成违法。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是否存在垄断的主要方法是行为的方法。英国和德国对垄断的界定所采取的方法就是行为的方法。两国的反垄断政策都明确规定,企业构成垄断状态或市场优势地位并不违法,只有当企业滥用这种垄断状态或市场优势地位时才是反垄断法所追诉的对象。在这两个国家,存在垄断状态是实施垄断行为的先决条件。美国反托拉斯法判断垄断的标准同样是采用了行为的方法,但在美国并不是说对市场的份额可以置之不理。实际上,他们已经习惯了判断垄断的两个传统标准:垄断实力和故意取得或保持垄断实力的行为。后者是反托拉斯法的最终的裁判对象,但前者即垄断实力的因素却是故意行为的先决条件。它和英德两国的不同之处在于英德两国对构成垄断状态的市场份额作了预先的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而美国法律虽然也强调垄断实力的要素,但并非必备的要素。他主要是靠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灵活掌握的。日本的反垄断法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它不但对垄断行为,而且对垄断状态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这也许是日本反垄断法的一大特色吧。10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我们应当顺应时代潮流,与国际接轨,在界定垄断时应采取行为的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企业的规模还不大,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比较弱的现实。如果仅仅由于某企业在某一市场占有的份额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就对之进行制裁,这不一定公平,而且对于发展规模经济不利。虽然某些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达到较高的比例时应引起我们的警觉,但首先还要看它是否实施了垄断行为,或是否有实施垄断的企图。只有在后者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对它进行制裁。 </p><p>  3.这些定义中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基本上都是企业。定义1认为垄断的主体是市场竞争主体;定义2认为垄断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定义4则认为垄断的主体是企业;定义6认为垄断主体是竞争者。定义3和定义5在句法上有一定问题,两者都没有指出垄断的主体为何,但揣摩其含义,应该指的是市场主体或企业。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旧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比较深,加上改革还不很彻底,以及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包干制度,使得某些经济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从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眼前利益出发,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和限制竞争,实施垄断。因此在我国,除了传统的经济性垄断之外,还有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一种超经济的垄断,它的实施主体不是企业或市场竞争主体,而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上几个定义只注意到了经济性垄断的主体特征,而忽略了行政性垄断的主体特征,从而使得它们很难成为一个科学的定义。</p><p>&nbsp;&nbsp;&nbsp; 是否垄断,应该能看清楚了吧</p>
厉以宁的话不能算全错,股市还是涨了嘛
任志强的话是话糙理不糙
进来看看!!
  第二、第四、第五这三句话个人认为不能认为是错话。
这么小的字你丫想害人啊[em06][em06][em06][em06]
精英的话那是相当的有道理啊!
<p>去持十五楼的观点.我认为第三、第四、第七最过份。而第十六可以当作是无知者闹的笑话啦。</p>
一群人渣的讲话!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几把叉子</i>在2006-8-11 23:36:00的发言:</b><br/>原来垄断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请解释一下</div><p></p><p>&nbsp;在政治经济学中 对垄断的定义为 “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 </p><p>而在西方经济学中认为 形成垄断市场 主要要有这几个条件 :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生产和销售商品 第二 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 第三 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 </p><p>&nbsp;如果依照论坛上很多人对垄断的看法来看 实际上他们嘴里的应该是寡头市场才对&nbsp;&nbsp; </p><p></p>
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认为 比如公共事业的一些企业 应该算是垄断
之所以一些经济学家的话让一些人看着很气愤&nbsp; 除去确实他们有时候为了某种目的胡说八道外 实际上大部分时间是很多人没有经济学知识造成的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sunyan</i>在2006-8-12 19:08:00的发言:</b><br/>之所以一些经济学家的话让一些人看着很气愤&nbsp; 除去确实他们有时候为了某种目的胡说八道外 实际上大部分时间是很多人没有经济学知识造成的 </div><p></p>能做到那个位子,说他们不懂说不过去滴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sunyan</i>在2006-8-12 19:05:00的发言:</b><br/>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认为 比如公共事业的一些企业 应该算是垄断 </div><p></p><p>其实除了性质外,收费和员工之待遇以及上层之获利当为相判断标准之一部分</p><p>再说还有"特色"这个说不清楚的事情呢</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8-12 12:47:00的发言:</b><br/>  第二、第四、第五这三句话个人认为不能认为是错话。</div><p>第4个:恶意讨薪??</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电脑坏不好</i>在2006-8-12 19:09:00的发言:</b><br/><p></p>能做到那个位子,说他们不懂说不过去滴</div><p></p>我不是说人家 而是在说论坛上的一些人
<p>呵呵</p><p>   理解偏差.......</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DG172</i>在2006-8-12 19:12:00的发言:</b><br/><p>第4个:恶意讨薪??</p></div><p>  恩,我始终认为任何人不应当把自己的冤屈凌驾于社会公共秩序之上,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当然要尊重,但是不应当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要付出代价。</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DG172</i>在2006-8-12 19:12:00的发言:</b><br/><p>第4个:恶意讨薪??</p></div><p></p><p>当然不算错 打击恶意讨薪&nbsp; 至于如何判断恶意讨薪 那是另一回事</p><p>&nbsp;海瑞当年判案的标准是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a name="1"></a><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宁屈</b>其弟;与其屈叔伯,<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宁屈</b>其侄。与其屈贫民,<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宁屈</b>富民;与其屈愚直,<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宁屈</b>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宁屈</b>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a0ffff;">宁屈</b>小民,以存体也&nbsp; </p><p>看似维护老百姓利益 实际上却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劳方与资方之间 政府确实应该略微倾向于劳方&nbsp; 但那是应该在立法过程 而非执法过程 </p>
同意楼上,就象汽车自行车撞了,法律就会偏向自行车一样,有的时候法律不是狭义公平的,而是偏向弱者以保持社会强弱间的平衡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电脑坏不好</i>在2006-8-12 19:28:00的发言:</b><br/>同意楼上,就象汽车自行车撞了,法律就会偏向自行车一样,有的时候法律不是狭义公平的,而是偏向弱者以保持社会强弱间的平衡</div><p>实际上这种思想也有人认为阻止了人类进化 甚至也有人认为是在趋向共产主义 </p><p>&nbsp;当年杰克伦敦在其著作马丁伊登中借主人公马丁伊登之口对社会制度表达了如下看法 </p><p>“不能因为我说共和党人愚蠢,认为自由平等博爱已经成了破灭的肥皂泡,就把我算成社会主义者。”马丁望尔一笑,说,“我虽对杰怫逊和那些向他提供材料的不科学的法国人提出怀疑,却不能算是社会主义者。请相信我,莫尔斯先生,你比我还要接近社会主义得多,反之,我倒是社会主义的死敌。”</p><p>“现在你倒有心思开玩笑。”对方无可奈何地说。</p><p>“一点也不开玩笑。我说话可是一本正经的。你还相信平等,可你为公司干活,而公司是每天都在埋葬着平等的。你因为我否认平等,揭穿了你的所作所为的实质就说我是社会主义者。共和党人是平等的敌人,虽然他们大部分人嘴上都挂着平等的口号在进行着反对平等的斗争。他们其实是在以平等的名义摧毁着平等。因此我说他们愚昧。至于我自己,我是个个人主义者,我相信赛跑是腿脚快的得奖,打架是力气大的获胜。这就是我从生物学学到的,至少是自以为学到的东西。我说过我是个个人主义者,而个人主义天生就是社会主义的敌人,永远的敌人。”</p><p>所以 马克思的话实际上非常有道理 人类真的在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 不过不一定是我们先达到这个目标</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2 20:17:03编辑过]
一群披着羊皮的狼!
<p>看来很多人没理解何祚休为什么说“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这句话!</p><p></p>
<p>鼎楼猪&nbsp;&nbsp; 也鼎11楼的</p><p>&nbsp;&nbsp; 大家看待垄断的时候&nbsp; 应该深入点&nbsp;&nbsp; </p><p>&nbsp; 这些 图片有点以偏概全之嫌  </p><p> 如果把说这些话的人的理由摆出来  这样才能明白</p><p>  也才有意义</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sunyan</i>在2006-8-12 19:57:00的发言:</b><br/><p>实际上这种思想也有人认为阻止了人类进化 甚至也有人认为是在趋向共产主义 </p><p>&nbsp;当年杰克伦敦在其著作马丁伊登中借主人公马丁伊登之口对社会制度表达了如下看法 </p><p>“不能因为我说共和党人愚蠢,认为自由平等博爱已经成了破灭的肥皂泡,就把我算成社会主义者。”马丁望尔一笑,说,“我虽对杰怫逊和那些向他提供材料的不科学的法国人提出怀疑,却不能算是社会主义者。请相信我,莫尔斯先生,你比我还要接近社会主义得多,反之,我倒是社会主义的死敌。”</p><p>“现在你倒有心思开玩笑。”对方无可奈何地说。</p><p>“一点也不开玩笑。我说话可是一本正经的。你还相信平等,可你为公司干活,而公司是每天都在埋葬着平等的。你因为我否认平等,揭穿了你的所作所为的实质就说我是社会主义者。共和党人是平等的敌人,虽然他们大部分人嘴上都挂着平等的口号在进行着反对平等的斗争。他们其实是在以平等的名义摧毁着平等。因此我说他们愚昧。至于我自己,我是个个人主义者,我相信赛跑是腿脚快的得奖,打架是力气大的获胜。这就是我从生物学学到的,至少是自以为学到的东西。我说过我是个个人主义者,而个人主义天生就是社会主义的敌人,永远的敌人。”</p><p>所以 马克思的话实际上非常有道理 人类真的在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 不过不一定是我们先达到这个目标</p></div><p></p><p>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平均的时候,绝对公平的法律就是偏袒</p><p>法律的公平精神实际上还应该体现为对弱势的偏向,以调节强弱实力对比,使之趋向公平</p>
真是好贴。建议大家转发一下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8-12 19:17:00的发言:</b><br/><p>  恩,我始终认为任何人不应当把自己的冤屈凌驾于社会公共秩序之上,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当然要尊重,但是不应当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要付出代价。</p></div><p>是谁的合法利益遭到侵害了?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用句用烂的话说:"都是制度问题."工会去哪里了?为什么那些老板们可以长时间的拖欠工资而不受到惩罚?</p>
他们都没有说错,实际上他们都说得是真话,只是代表了利益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说的话而已。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y.q.</i>在2006-8-12 20:25:00的发言:</b><br/>一群披着羊皮的狼!</div><p>这批人不需要披羊皮,他们本来就是武装到牙齿的狼,他们有坦克和机关枪等国家机器撑腰。他们的背景后台就在北京。</p><p>我看到这张帖子里有人经济学术语玩得很不错,什么时候可以到人大经济论坛相会?!</p><p>不过忘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而空谈垄断是没有用的。资本有聚积的性质,这我们都知道,但资本还有一个性质,那就是喜欢和权力勾结。马基雅维利曾就意大利的经济繁荣下的本质作了深刻点评“权力,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后来的意大利就衰败下去,近代欧洲的头三位强国再也没有意大利的份了。</p><p>看问题要找到根本实质!假如对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都没有搞清楚,那我奉劝一句,像我一样,挖10年煤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