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习美国《梅甘法》 誓让“恋童色狼”无处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6:17:25
<p>2006年06月20日 07时08分<!--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来源:东北新闻网</p><p style="TEXT-INDENT: 2em;">英国政府认为,父母们应该有权知道恋童癖者是否住在自家附近,以增强对孩子的安全保护。为此,内政部长约翰-里德在18日宣布一项计划——派遣雇工关系部长格里-萨特克里夫到美国学习《梅甘法》,以制订适合英国国情的恋童癖者管理法案。英国《每日电讯报》6月19日对此做了报道。</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欲效仿美国实行《萨拉法》 公布恋童癖者姓名住址</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新泽西州率先通过了《梅甘法案》,要求有性犯罪前科者向当地警察局登记注册,如实填写姓名、住址、电话,而司法和监察机关有权将这些资讯向其居住地附近的居民公开。《梅甘法》的通过起源于一起幼童奸杀惨案。1994年,新泽西一名年仅7岁的女孩梅甘惨遭強奸、杀害,而凶手正是与其住在同一条街、有两次强奸少女前科的邻居。在新泽西州之后,美国各州相继通过了类似的法案。</p><p style="TEXT-INDENT: 2em;">里德说,这项法案可以确保英国父母也像美国父母一样,时刻堤防他们有恋童癖的邻居。在此之前,里德已经命令大约70名恋童癖者搬离学校附近的居住地。他说,公众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和知情权,他要求官员们考虑他的建议,对恋童癖者进行登记管理。他说:“我们必须确保一种平衡:尽管恋童癖者服过刑、是自由的,但是他们不应该再对公众安全产生威胁”。</p><p style="TEXT-INDENT: 2em;">作为此项计划的执行者,萨特克里夫将前往美国“取经”,并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不同做法哪个最成功:一些国家在网络上列举出恋童癖者的详细资料,也有的国家需要警察警告当地居民有恋童癖者搬到他们附近居住。国防大臣杰夫-胡恩说,在美国的一些州,父母们甚至有权知道恋童癖者的地址。“这种透明度,有利于父母们保护孩子的安全。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也就是我们要学习的地方”。</p><p style="TEXT-INDENT: 2em;">内政部一系列错放犯人和移民的行动,使里德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他希望通过支持公开恋童癖者姓名的计划改变处境。英国《世界新闻报》认为,英国加强对恋童癖者管理的法案而应称作《萨拉法》,因为在2000年的时候,年仅8岁的萨拉-佩恩就是被恋童癖者强奸谋杀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需要谨慎对待,可能引发更多犯罪和暴力</strong>
        </p><p style="TEXT-INDENT: 2em;">英国内政部秘书长大卫-戴维斯对实施类似《梅甘法》的法案十分谨慎。他表示,尽管自己支持里德的建议,但是认为还需要仔细考虑。因为这样做可能会逼得那些被曝光的恋童癖者不得不搬离现住地,四处躲藏,从而使警方更难掌握他们的动向,反而增加了对孩子们的威胁;另外,这种做法可能激发更多的暴力,因为许多无辜者很有可能被当作恋童癖者,而遭到围攻甚至伤害。</p><p style="TEXT-INDENT: 2em;">戴维斯说:“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这件事情,我们可以慢慢学习,最后找到一种既仁慈又安全的方式”。 里德也称:“我们当然不会无限制地公布已登记的性犯罪者资料,只有在警察局和检察院共同确认后,才会公布最危险恋童癖者的详细姓名和住址”。</p><p style="TEXT-INDENT: 2em;">根据英国现行的《性犯罪法案》,那些被证实犯有诸如强奸等性犯罪的罪犯在其定罪或者获释后的14天内必须向当地警察局通报姓名和最新的住址。那些因此类罪行被判30个月以内监禁的性罪犯应在获释后10年间不间断地向警方提供自己的具体住址。至于那些严重性犯罪者,则必须让警方登记在案。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性犯罪分子都可能面临6个月监禁或者7000英镑罚款的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悉,根据这一法案,目前全英国登记在册的恋童癖者多达12000人,实际登记人数占应登记人数的97%。为此,英国警方曾骄傲地声称“英国是世界上对儿童性罪犯实施登记监视最成功的国家”,就连对性罪犯控制颇为严格的美国也只能达85%。当然,还有300余名有性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获释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而其中200余名被英国“国家犯罪情报局”列为“值得关注对象”的犯罪分子最让英国警方感到不安。 </p><p style="TEXT-INDENT: 2em;"><a href="http://news.tom.com/2006-06-20/0023/83333396.html">http://news.tom.com/2006-06-20/0023/83333396.html</a></p><p>2006年06月20日 07时08分<!--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来源:东北新闻网</p><p style="TEXT-INDENT: 2em;">英国政府认为,父母们应该有权知道恋童癖者是否住在自家附近,以增强对孩子的安全保护。为此,内政部长约翰-里德在18日宣布一项计划——派遣雇工关系部长格里-萨特克里夫到美国学习《梅甘法》,以制订适合英国国情的恋童癖者管理法案。英国《每日电讯报》6月19日对此做了报道。</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欲效仿美国实行《萨拉法》 公布恋童癖者姓名住址</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新泽西州率先通过了《梅甘法案》,要求有性犯罪前科者向当地警察局登记注册,如实填写姓名、住址、电话,而司法和监察机关有权将这些资讯向其居住地附近的居民公开。《梅甘法》的通过起源于一起幼童奸杀惨案。1994年,新泽西一名年仅7岁的女孩梅甘惨遭強奸、杀害,而凶手正是与其住在同一条街、有两次强奸少女前科的邻居。在新泽西州之后,美国各州相继通过了类似的法案。</p><p style="TEXT-INDENT: 2em;">里德说,这项法案可以确保英国父母也像美国父母一样,时刻堤防他们有恋童癖的邻居。在此之前,里德已经命令大约70名恋童癖者搬离学校附近的居住地。他说,公众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和知情权,他要求官员们考虑他的建议,对恋童癖者进行登记管理。他说:“我们必须确保一种平衡:尽管恋童癖者服过刑、是自由的,但是他们不应该再对公众安全产生威胁”。</p><p style="TEXT-INDENT: 2em;">作为此项计划的执行者,萨特克里夫将前往美国“取经”,并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不同做法哪个最成功:一些国家在网络上列举出恋童癖者的详细资料,也有的国家需要警察警告当地居民有恋童癖者搬到他们附近居住。国防大臣杰夫-胡恩说,在美国的一些州,父母们甚至有权知道恋童癖者的地址。“这种透明度,有利于父母们保护孩子的安全。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也就是我们要学习的地方”。</p><p style="TEXT-INDENT: 2em;">内政部一系列错放犯人和移民的行动,使里德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他希望通过支持公开恋童癖者姓名的计划改变处境。英国《世界新闻报》认为,英国加强对恋童癖者管理的法案而应称作《萨拉法》,因为在2000年的时候,年仅8岁的萨拉-佩恩就是被恋童癖者强奸谋杀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需要谨慎对待,可能引发更多犯罪和暴力</strong>
        </p><p style="TEXT-INDENT: 2em;">英国内政部秘书长大卫-戴维斯对实施类似《梅甘法》的法案十分谨慎。他表示,尽管自己支持里德的建议,但是认为还需要仔细考虑。因为这样做可能会逼得那些被曝光的恋童癖者不得不搬离现住地,四处躲藏,从而使警方更难掌握他们的动向,反而增加了对孩子们的威胁;另外,这种做法可能激发更多的暴力,因为许多无辜者很有可能被当作恋童癖者,而遭到围攻甚至伤害。</p><p style="TEXT-INDENT: 2em;">戴维斯说:“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这件事情,我们可以慢慢学习,最后找到一种既仁慈又安全的方式”。 里德也称:“我们当然不会无限制地公布已登记的性犯罪者资料,只有在警察局和检察院共同确认后,才会公布最危险恋童癖者的详细姓名和住址”。</p><p style="TEXT-INDENT: 2em;">根据英国现行的《性犯罪法案》,那些被证实犯有诸如强奸等性犯罪的罪犯在其定罪或者获释后的14天内必须向当地警察局通报姓名和最新的住址。那些因此类罪行被判30个月以内监禁的性罪犯应在获释后10年间不间断地向警方提供自己的具体住址。至于那些严重性犯罪者,则必须让警方登记在案。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性犯罪分子都可能面临6个月监禁或者7000英镑罚款的处罚。</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悉,根据这一法案,目前全英国登记在册的恋童癖者多达12000人,实际登记人数占应登记人数的97%。为此,英国警方曾骄傲地声称“英国是世界上对儿童性罪犯实施登记监视最成功的国家”,就连对性罪犯控制颇为严格的美国也只能达85%。当然,还有300余名有性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获释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而其中200余名被英国“国家犯罪情报局”列为“值得关注对象”的犯罪分子最让英国警方感到不安。 </p><p style="TEXT-INDENT: 2em;"><a href="http://news.tom.com/2006-06-20/0023/83333396.html">http://news.tom.com/2006-06-20/0023/83333396.html</a></p>
<p>  这个办法好!一定要让他们受到公众的监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