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作为,怎么能保证“良民”不成为“刁民”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9:33:16
<p>公证处给假合同公证 法院知做假仍判受害人败诉&nbsp; <br/>&nbsp;<br/>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1 日 |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nbsp; <br/>&nbsp;<br/>在西安市某些部门登记在册的上访告状户名单中,魏洁名字排名第一位。在有关部门看来,她是一个官司缠身、上访告状出了名的“刁民”。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她告状不止呢? </p><p>□特约撰稿 何亚非 发自西安 </p><p>面对记者,魏洁很平静。她说:“当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为‘黑名单’头号人物时,我感到了恐慌。根本平静不下来!” </p><p>话题是从魏洁的申诉案件展开的。她拿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说:“这是假的,西安市司法局已经撤销了。就是这份假公证,可害惨了我!” </p><p>时至今日,魏洁在向西安嘉汇置业公司交了近30万元后,手中只有几张交款凭条。不但购房合同没拿到,反而莫名其妙地背负了46万元巨债,她不能容忍自己近30万元就这样有去无回,也不能无端背负骗取国家贷款之名。她不得不一直奔走在艰难的申诉之中。 </p><p><strong>交了30万元房款 </strong></p><p><strong>拿不到购房合同</strong>
        </p><p>2000年5月,魏洁在西安市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安南路欧风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先后分两次交付了3万元定金和近17万元房款,并于同年6月16日与嘉汇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该公司说,还有余下的手续办好后再给魏洁合同。 </p><p>当时,嘉汇置业公司对魏洁承诺,办理30年按揭,余款以按揭形式由嘉汇置业公司在建行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办理贷款手续。以后魏洁每期的房款均交到该公司在建行高新支行的账户上。 </p><p>魏洁认真地履行了缴款义务,她在交了11期10万元的房款后,由于嘉汇置业公司仍不能给她办好按揭手续,甚至连购房合同都拿不到,魏洁终止了分期交款。时至今日,魏洁手中仍然只有两张交款条和分期交在嘉汇置业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0万元交款收据。 </p><p><strong>追购房款时 </strong></p><p><strong>法院传票来了</strong>
        </p><p>2003年5月,就在魏洁准备追回自己已缴的购房款时,她和儿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嘉汇置业公司却将自己的儿子魏斌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魏斌归还银行贷款。 </p><p>这使魏洁感到十分不解:房子是自己买的,银行按揭是嘉汇置业公司办理的,而且自己买房时儿子魏斌正在部队服役,嘉汇置业公司怎么告起魏斌来了呢? </p><p>接到起诉书一看,魏洁大吃一惊。里面的很多内容使她不解:嘉汇置业公司竟然将购房合同的主体更改了。她交付了近20万元所置的房产是以儿子魏斌的名义在建行高新支行进行的抵押贷款,购房人魏洁变成了“担保人”;抵押贷款合同的日期显示是2000年6月27日,之前的6月22日,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该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审批手续;魏洁签订购房合同是在2000年6月16日,但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却是一个月前。另外,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附的购房合同签名是魏洁一人签名,但该所存档的合同却是魏洁、魏斌二人签名。不但时间不符,而且一套合同出现了3种不同的版本。 </p><p>魏斌说,他从没有见过建行、房产中心和公证处的人,也没刻过私章。母亲魏洁在购房时,自己正在部队服役,部队的管理很严,又离家远,根本不可能参与抵押贷款购房。有自己签名、盖章的抵押借款合同究竟从何而来,他感到莫名其妙。 </p><p>更为莫名其妙的是,在魏洁没有提出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竟收到一份到马来西亚的假护照。魏洁母子后来才弄清假护照的用意,主要是以此谎称母亲魏洁准备出国,然后到北关派出所复印了魏斌领取身份证时的凭条,伪造了魏斌的户籍档案及签名,私刻了他名字的印章,然后用他的名义签订了46万元为期5年的假借款合同。紧接着,嘉汇置业公司和高新支行信贷员张天奎串通好,将魏洁已经交了的房款作为归还银行的还款,制造了魏洁归还贷款的假象。 </p><p>就这样,嘉汇置业公司机关算尽,最终骗取了国家贷款46万元,骗取魏洁先后所交房款近30万元,却将近46万元的巨债和30万元损失转嫁到了魏洁母子身上。 </p><p><strong>公证假合同 公证员不认识当事者</strong>
        </p><p>上述矛盾百出的假合同,却被西安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p><p>奇怪的是该公证文书的申请人魏斌当时正在某部队服现役,魏斌完全不知道办理公证这回事。“我和儿子魏斌从没到公证处,更没见过公证员,但我们在法院却见到了一份有我们母子签名、盖章的公证文书。”魏洁说。 </p><p>记者注意到,这份无任何申请要求、无审查通知、无谈话笔录的(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办理时间是2000年9月4日,送达日期为同年9月13日,收件人是建行高新支行信贷员张天奎。 </p><p>魏洁质疑:假如真是儿子魏斌申请办理的公证,为什么收件人中没有魏斌呢?又为什么2000年的公证文书3年时间过去了,当事人完全不知情? </p><p>魏洁先后于2003年5、6月数次到西安市公证处调阅公证书相关资料,没有结果。 </p><p><strong>魏洁母子的遭遇引起了媒体的关注。</strong>
        </p><p>2003年6月2日,魏洁再次走进西安市公证处,与魏洁同行的还有新华社、《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当天,他们通过公证处窗口公证员的照片辨认,找到了3年前给她母子办理假公证文书的公证员李春芳。 </p><p>当魏洁问李春芳是否认识自己时,李春芳称:“我不认识你!”魏洁提醒李春芳:“我就是魏洁,是魏斌的母亲,是特意来查询魏斌的公证档案的。”李春芳闻听后,以“我还有事”为由转身就走,后被多家媒体记者挡住追问:“你是公证书的办理者,既然不认识当事人魏洁、魏斌,公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p><p>李春芳说:“我不认识魏洁、魏斌,公证书是交给建行自己办理的。” </p><p>假公证文书的炮制经过总算弄清楚了。当魏洁提出要查阅公证档案时,办公室人员称:“公证处搬家时档案丢了不好找,要查档案需要4周时间。”魏洁告诉这位工作人员,自己与嘉汇置业公司的诉讼开庭在即,必须在一周内查阅到公证档案材料。 </p><p>令魏洁感到意外的是,仅时隔一天,西安市公证处主动给她打电话,称“丢失”的档案找到了。魏洁当即电话通知一直跟踪此案的媒体记者。 </p><p>调阅复印公证档案,本应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魏洁提出复印档案时,西安市公证处主任却招来七八名工作人员阻拦,该处副主任荆晓军直接从魏洁手中争抢档案。在魏洁死死抱住档案不放的情况下,荆晓军抢过魏洁的手机,并用双手掐魏洁的脖子大喊:“快叫110!保护国家机密!”冲突之中,新华社、《陕西日报》的记者赶到,魏洁才得以解脱,并复印了部分“国家机密”。 </p><p><strong>司法局撤销了假公证 </strong></p><p><strong>法院仍判购房者败诉</strong>
        </p><p>鉴于西安市公证处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炮制假公证文书的问题,新华社及当地多家媒体披露了公证处、嘉汇置业公司、建行高新支行的违法行为。其间,魏洁多次请求雁塔区法院将此案以涉嫌合同诈骗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假公证文书,但是公证处、雁塔法院无动于衷。 </p><p>10个月之后的2004年4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嘉汇置业公司诉魏斌经济纠纷一案做出判决:魏斌、魏洁母子败诉。导致魏洁母子败诉的便是西安市公证处(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p><p>2004年11月23日,在西安市纪委等部门的督办下,西安市司法局以西司决字【2004】5号文件,依法撤销了那个假公证书。 </p><p>然而,就是在这一天,令魏洁始料不及的是,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魏洁再次败诉。法院在判决中对西安市司法局依法撤销假公证的重要文书证据只字不提,却对嘉汇置业公司与建行高新支行联手炮制的假合同进行了事实认定,依然维持了雁塔区法院的原判。 </p><p>魏洁不服,继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奔走上访。但时至今日,她的问题依然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p><p>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影响的“宝马彩票案”就发生在西安,该案已经使公证的形象大打折扣。不无荒诞和讽刺意味的是,这又是一起在社会上有“轰动效应”的假公证案,同样发生在古城西安。 </p><p>与“宝马彩票案”不同的是,此案中嘉汇置业公司、建行高新支行、公证处、法院在制假、护假过程中达成了高度的默契。情节更严重,影响更恶劣。“公正和效率”、“执法为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平常被这些单位部门挂在嘴边的法则全都抛在了一边。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这样的作为,怎么能保证“良民”不成为“刁民”呢?这些部门应该好好想想。<br/>&nbsp;<br/></p><p>公证处给假合同公证 法院知做假仍判受害人败诉&nbsp; <br/>&nbsp;<br/>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1 日 |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nbsp; <br/>&nbsp;<br/>在西安市某些部门登记在册的上访告状户名单中,魏洁名字排名第一位。在有关部门看来,她是一个官司缠身、上访告状出了名的“刁民”。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她告状不止呢? </p><p>□特约撰稿 何亚非 发自西安 </p><p>面对记者,魏洁很平静。她说:“当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为‘黑名单’头号人物时,我感到了恐慌。根本平静不下来!” </p><p>话题是从魏洁的申诉案件展开的。她拿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说:“这是假的,西安市司法局已经撤销了。就是这份假公证,可害惨了我!” </p><p>时至今日,魏洁在向西安嘉汇置业公司交了近30万元后,手中只有几张交款凭条。不但购房合同没拿到,反而莫名其妙地背负了46万元巨债,她不能容忍自己近30万元就这样有去无回,也不能无端背负骗取国家贷款之名。她不得不一直奔走在艰难的申诉之中。 </p><p><strong>交了30万元房款 </strong></p><p><strong>拿不到购房合同</strong>
        </p><p>2000年5月,魏洁在西安市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安南路欧风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先后分两次交付了3万元定金和近17万元房款,并于同年6月16日与嘉汇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该公司说,还有余下的手续办好后再给魏洁合同。 </p><p>当时,嘉汇置业公司对魏洁承诺,办理30年按揭,余款以按揭形式由嘉汇置业公司在建行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办理贷款手续。以后魏洁每期的房款均交到该公司在建行高新支行的账户上。 </p><p>魏洁认真地履行了缴款义务,她在交了11期10万元的房款后,由于嘉汇置业公司仍不能给她办好按揭手续,甚至连购房合同都拿不到,魏洁终止了分期交款。时至今日,魏洁手中仍然只有两张交款条和分期交在嘉汇置业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0万元交款收据。 </p><p><strong>追购房款时 </strong></p><p><strong>法院传票来了</strong>
        </p><p>2003年5月,就在魏洁准备追回自己已缴的购房款时,她和儿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嘉汇置业公司却将自己的儿子魏斌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魏斌归还银行贷款。 </p><p>这使魏洁感到十分不解:房子是自己买的,银行按揭是嘉汇置业公司办理的,而且自己买房时儿子魏斌正在部队服役,嘉汇置业公司怎么告起魏斌来了呢? </p><p>接到起诉书一看,魏洁大吃一惊。里面的很多内容使她不解:嘉汇置业公司竟然将购房合同的主体更改了。她交付了近20万元所置的房产是以儿子魏斌的名义在建行高新支行进行的抵押贷款,购房人魏洁变成了“担保人”;抵押贷款合同的日期显示是2000年6月27日,之前的6月22日,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该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审批手续;魏洁签订购房合同是在2000年6月16日,但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却是一个月前。另外,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附的购房合同签名是魏洁一人签名,但该所存档的合同却是魏洁、魏斌二人签名。不但时间不符,而且一套合同出现了3种不同的版本。 </p><p>魏斌说,他从没有见过建行、房产中心和公证处的人,也没刻过私章。母亲魏洁在购房时,自己正在部队服役,部队的管理很严,又离家远,根本不可能参与抵押贷款购房。有自己签名、盖章的抵押借款合同究竟从何而来,他感到莫名其妙。 </p><p>更为莫名其妙的是,在魏洁没有提出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竟收到一份到马来西亚的假护照。魏洁母子后来才弄清假护照的用意,主要是以此谎称母亲魏洁准备出国,然后到北关派出所复印了魏斌领取身份证时的凭条,伪造了魏斌的户籍档案及签名,私刻了他名字的印章,然后用他的名义签订了46万元为期5年的假借款合同。紧接着,嘉汇置业公司和高新支行信贷员张天奎串通好,将魏洁已经交了的房款作为归还银行的还款,制造了魏洁归还贷款的假象。 </p><p>就这样,嘉汇置业公司机关算尽,最终骗取了国家贷款46万元,骗取魏洁先后所交房款近30万元,却将近46万元的巨债和30万元损失转嫁到了魏洁母子身上。 </p><p><strong>公证假合同 公证员不认识当事者</strong>
        </p><p>上述矛盾百出的假合同,却被西安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p><p>奇怪的是该公证文书的申请人魏斌当时正在某部队服现役,魏斌完全不知道办理公证这回事。“我和儿子魏斌从没到公证处,更没见过公证员,但我们在法院却见到了一份有我们母子签名、盖章的公证文书。”魏洁说。 </p><p>记者注意到,这份无任何申请要求、无审查通知、无谈话笔录的(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办理时间是2000年9月4日,送达日期为同年9月13日,收件人是建行高新支行信贷员张天奎。 </p><p>魏洁质疑:假如真是儿子魏斌申请办理的公证,为什么收件人中没有魏斌呢?又为什么2000年的公证文书3年时间过去了,当事人完全不知情? </p><p>魏洁先后于2003年5、6月数次到西安市公证处调阅公证书相关资料,没有结果。 </p><p><strong>魏洁母子的遭遇引起了媒体的关注。</strong>
        </p><p>2003年6月2日,魏洁再次走进西安市公证处,与魏洁同行的还有新华社、《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当天,他们通过公证处窗口公证员的照片辨认,找到了3年前给她母子办理假公证文书的公证员李春芳。 </p><p>当魏洁问李春芳是否认识自己时,李春芳称:“我不认识你!”魏洁提醒李春芳:“我就是魏洁,是魏斌的母亲,是特意来查询魏斌的公证档案的。”李春芳闻听后,以“我还有事”为由转身就走,后被多家媒体记者挡住追问:“你是公证书的办理者,既然不认识当事人魏洁、魏斌,公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p><p>李春芳说:“我不认识魏洁、魏斌,公证书是交给建行自己办理的。” </p><p>假公证文书的炮制经过总算弄清楚了。当魏洁提出要查阅公证档案时,办公室人员称:“公证处搬家时档案丢了不好找,要查档案需要4周时间。”魏洁告诉这位工作人员,自己与嘉汇置业公司的诉讼开庭在即,必须在一周内查阅到公证档案材料。 </p><p>令魏洁感到意外的是,仅时隔一天,西安市公证处主动给她打电话,称“丢失”的档案找到了。魏洁当即电话通知一直跟踪此案的媒体记者。 </p><p>调阅复印公证档案,本应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魏洁提出复印档案时,西安市公证处主任却招来七八名工作人员阻拦,该处副主任荆晓军直接从魏洁手中争抢档案。在魏洁死死抱住档案不放的情况下,荆晓军抢过魏洁的手机,并用双手掐魏洁的脖子大喊:“快叫110!保护国家机密!”冲突之中,新华社、《陕西日报》的记者赶到,魏洁才得以解脱,并复印了部分“国家机密”。 </p><p><strong>司法局撤销了假公证 </strong></p><p><strong>法院仍判购房者败诉</strong>
        </p><p>鉴于西安市公证处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炮制假公证文书的问题,新华社及当地多家媒体披露了公证处、嘉汇置业公司、建行高新支行的违法行为。其间,魏洁多次请求雁塔区法院将此案以涉嫌合同诈骗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假公证文书,但是公证处、雁塔法院无动于衷。 </p><p>10个月之后的2004年4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嘉汇置业公司诉魏斌经济纠纷一案做出判决:魏斌、魏洁母子败诉。导致魏洁母子败诉的便是西安市公证处(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p><p>2004年11月23日,在西安市纪委等部门的督办下,西安市司法局以西司决字【2004】5号文件,依法撤销了那个假公证书。 </p><p>然而,就是在这一天,令魏洁始料不及的是,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魏洁再次败诉。法院在判决中对西安市司法局依法撤销假公证的重要文书证据只字不提,却对嘉汇置业公司与建行高新支行联手炮制的假合同进行了事实认定,依然维持了雁塔区法院的原判。 </p><p>魏洁不服,继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奔走上访。但时至今日,她的问题依然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p><p>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影响的“宝马彩票案”就发生在西安,该案已经使公证的形象大打折扣。不无荒诞和讽刺意味的是,这又是一起在社会上有“轰动效应”的假公证案,同样发生在古城西安。 </p><p>与“宝马彩票案”不同的是,此案中嘉汇置业公司、建行高新支行、公证处、法院在制假、护假过程中达成了高度的默契。情节更严重,影响更恶劣。“公正和效率”、“执法为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平常被这些单位部门挂在嘴边的法则全都抛在了一边。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这样的作为,怎么能保证“良民”不成为“刁民”呢?这些部门应该好好想想。<br/>&nbsp;<br/></p>
<p>呵呵</p><p>所以嘛</p><p>国家的话,政策</p><p>和外交官的话一样 </p><p>放屁的拉</p><p>当初毛泽东真才实学的来了一本毛泽东思想</p><p>现在呢?</p><p>邓矮子,蒋贪官,都来出书</p><p>什么邓小平理论,4个先进性代表</p><p>你们要在历史上留名,也不可以糟蹋我们的思维啊</p><p></p>
&nbsp;&nbsp;&nbsp;&nbsp; 2楼的强。这样的话俺是不敢讲的
<p>和政府作对,想造反啊?</p><p>老老实实做良民不就好了?</p>
<p>对这事.大了说是执政党的责任.太腐败了.不知道出多少这样的事才能倒台.人民盼望着...</p><p></p>
<p>刁民???</p><p></p>
自己监督自己,从来都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