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转帖]新京報今日社論:列車拾荒被拘法理情難容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6:42:50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 colspan="2"><font 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 22px;"><strong>新京報:列車拾荒被拘法理情難容 </strong></font></td></tr><tr><td align="center" colspan="2"><br/><font style="FONT-SIZE: 14px;">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font> &nbsp;&nbsp;2006-06-02 10:54:12&nbsp;&nbsp;</td></tr></tbody></table><br/><br/><table height="2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id="zoom" valign="top"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50%;"><p>  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湖南省臨澧縣一位年近六旬的農村老人,在孫女身患白血病後,從長沙回臨澧家中湊醫藥費。回家途中,她在所乘坐的列車上撿了28個空瓶子,竟被懷化鐵路公安處石門縣火車站派出所拘留。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此番處罰,著實讓人難以理解,所以消息甫出,立刻引起批評。一位老太太,只是在車上撿幾個空瓶子,怎至於“擾亂了公共秩序”,而且“情節嚴重”?顯然,這種過度處罰於法、理、情不符。 <br/><br/>  首先論法。據稱,當地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有兩條。一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即“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並且適用“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項;二是“內部通知,從3月1日起,火車上不准撿廢品,違者將處以治安拘留”。 <br/><br/>  社論說,關於第一點,老太太拾荒或許給他人帶來不便,但不至於“擾亂公共秩序”,更談不上“情節嚴重”。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的規定,只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車)上的秩序,情節較重的才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而所謂的“情節較重”,至少可以理解為在交通工具上無理取鬧,故意違反乘車紀律和規則,聚眾起哄和滋事,造成乘車秩序混亂的情形。說老太太撿拾廢瓶子是“情節嚴重”,顯然牽強;至於第二點,按照廣鐵集團懷化鐵路總公司宣傳科負責人的解釋,這一規定是該公司根據相關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的,是內部規定。但是,這種“行業內部通知”並沒有高於法律的效力。 <br/><br/>  社論再說,論理,不可否認,該處罰邏輯相悖。老太太在火車上撿拾了幾個廢棄的瓶子,無非完成兩個動作:一是在火車上走動,二是撿拾瓶子。關於第一點,列車車廂不同於某個企業的生產車間,而是屬於公共空間,屬於每一位持票上車的乘客。每個乘客都應有在公共場所自由行走的權利,當然也包括這位老太太。即使是穿行於擁擠的人群,這項權利也不應受到絲毫損害,誰能說一個老婦人在大街上行走是擾亂公共秩序?至於撿拾瓶子,大凡坐過火車的人都知道,列車員經常會收拾走一些旅客喝完飲料的瓶子,這些瓶子通常是當做垃圾處理的。問題在於,列車員撿走垃圾是為了打掃衛生,為什麼老太太撿走垃圾便成了“擾亂公共秩序”呢? <br/>   <br/>  我們的公共秩序不應如此因人而異。 <br/><br/>  再次論情。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不顧旅途勞累和一路顛簸,在車上撿拾幾個瓶子,多半是為生活所迫。面對此情此景,那位自稱“特派員”的“小分隊隊員”不但沒有絲毫的同情,反而“縱容”老太太撿瓶子。如新華社的報道指出,“特派員”之所以不告知老太太“鐵道部門有不准撿空瓶子的規定”,竟是因為“我們就是不讓你知道,好抓你們”。如此“縱容”式執法,以及因為撿拾瓶子就要被剝奪人身自由,這何嘗不是在挑戰社會道德與倫理底線? <br/>   <br/>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肯語)。 <br/><br/>  由此,我們可以說,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不可否認,任何法律的規制,莫不以社會道德與基本倫理為藍本。從法的精神來說,法律是為了約束人,而不是為了懲治人。對社會而言,法律可被信仰也是因為它有向善之心,可以增進並保障民眾的幸福自由。正因如此,人有惡的一面,所以法律成為必要;法有善的一面,使法律成為可能。顯然,拘留撿瓶者這種有違法、理、情的執法,當引以為戒。</p><p>事情也算到此结束,如果可以请版主置顶以告关心此事的网友。</p><p>祝福中国、祝福我们的亲人、祝福超大、祝福关心此事的所有网友们,愿这样的噩梦永远不会再发生!!!</p></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 colspan="2"><font 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 22px;"><strong>新京報:列車拾荒被拘法理情難容 </strong></font></td></tr><tr><td align="center" colspan="2"><br/><font style="FONT-SIZE: 14px;">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font> &nbsp;&nbsp;2006-06-02 10:54:12&nbsp;&nbsp;</td></tr></tbody></table><br/><br/><table height="2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id="zoom" valign="top"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50%;"><p>  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湖南省臨澧縣一位年近六旬的農村老人,在孫女身患白血病後,從長沙回臨澧家中湊醫藥費。回家途中,她在所乘坐的列車上撿了28個空瓶子,竟被懷化鐵路公安處石門縣火車站派出所拘留。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此番處罰,著實讓人難以理解,所以消息甫出,立刻引起批評。一位老太太,只是在車上撿幾個空瓶子,怎至於“擾亂了公共秩序”,而且“情節嚴重”?顯然,這種過度處罰於法、理、情不符。 <br/><br/>  首先論法。據稱,當地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有兩條。一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即“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並且適用“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項;二是“內部通知,從3月1日起,火車上不准撿廢品,違者將處以治安拘留”。 <br/><br/>  社論說,關於第一點,老太太拾荒或許給他人帶來不便,但不至於“擾亂公共秩序”,更談不上“情節嚴重”。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的規定,只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車)上的秩序,情節較重的才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而所謂的“情節較重”,至少可以理解為在交通工具上無理取鬧,故意違反乘車紀律和規則,聚眾起哄和滋事,造成乘車秩序混亂的情形。說老太太撿拾廢瓶子是“情節嚴重”,顯然牽強;至於第二點,按照廣鐵集團懷化鐵路總公司宣傳科負責人的解釋,這一規定是該公司根據相關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的,是內部規定。但是,這種“行業內部通知”並沒有高於法律的效力。 <br/><br/>  社論再說,論理,不可否認,該處罰邏輯相悖。老太太在火車上撿拾了幾個廢棄的瓶子,無非完成兩個動作:一是在火車上走動,二是撿拾瓶子。關於第一點,列車車廂不同於某個企業的生產車間,而是屬於公共空間,屬於每一位持票上車的乘客。每個乘客都應有在公共場所自由行走的權利,當然也包括這位老太太。即使是穿行於擁擠的人群,這項權利也不應受到絲毫損害,誰能說一個老婦人在大街上行走是擾亂公共秩序?至於撿拾瓶子,大凡坐過火車的人都知道,列車員經常會收拾走一些旅客喝完飲料的瓶子,這些瓶子通常是當做垃圾處理的。問題在於,列車員撿走垃圾是為了打掃衛生,為什麼老太太撿走垃圾便成了“擾亂公共秩序”呢? <br/>   <br/>  我們的公共秩序不應如此因人而異。 <br/><br/>  再次論情。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不顧旅途勞累和一路顛簸,在車上撿拾幾個瓶子,多半是為生活所迫。面對此情此景,那位自稱“特派員”的“小分隊隊員”不但沒有絲毫的同情,反而“縱容”老太太撿瓶子。如新華社的報道指出,“特派員”之所以不告知老太太“鐵道部門有不准撿空瓶子的規定”,竟是因為“我們就是不讓你知道,好抓你們”。如此“縱容”式執法,以及因為撿拾瓶子就要被剝奪人身自由,這何嘗不是在挑戰社會道德與倫理底線? <br/>   <br/>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肯語)。 <br/><br/>  由此,我們可以說,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不可否認,任何法律的規制,莫不以社會道德與基本倫理為藍本。從法的精神來說,法律是為了約束人,而不是為了懲治人。對社會而言,法律可被信仰也是因為它有向善之心,可以增進並保障民眾的幸福自由。正因如此,人有惡的一面,所以法律成為必要;法有善的一面,使法律成為可能。顯然,拘留撿瓶者這種有違法、理、情的執法,當引以為戒。</p><p>事情也算到此结束,如果可以请版主置顶以告关心此事的网友。</p><p>祝福中国、祝福我们的亲人、祝福超大、祝福关心此事的所有网友们,愿这样的噩梦永远不会再发生!!!</p></td></tr></tbody></table>
首先論法。據稱,當地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有兩條。一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即“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並且適用“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項;二是“內部通知,從3月1日起,火車上不准撿廢品,違者將處以治安拘留”。 <br/><br/>  社論說,關於第一點,老太太拾荒或許給他人帶來不便,但不至於“擾亂公共秩序”,更談不上“情節嚴重”。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的規定,只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車)上的秩序,情節較重的才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而所謂的“情節較重”,至少可以理解為在交通工具上無理取鬧,故意違反乘車紀律和規則,聚眾起哄和滋事,造成乘車秩序混亂的情形。說老太太撿拾廢瓶子是“情節嚴重”,顯然牽強;至於第二點,按照廣鐵集團懷化鐵路總公司宣傳科負責人的解釋,這一規定是該公司根據相關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的,是內部規定。但是,這種“<strong>行業內部通知”並沒有高於法律的效力。 <br/></strong>
論理,該處罰<strong><u>邏輯相悖</u></strong>。老太太在火車上撿拾了幾個廢棄的瓶子,無非完成兩個動作:一是在火車上走動,二是撿拾瓶子。關於第一點,列車車廂不同於某個企業的生產車間,而是屬於公共空間,屬於每一位持票上車的乘客。每個乘客都應有在公共場所自由行走的權利,當然也包括這位老太太。即使是穿行於擁擠的人群,這項權利也不應受到絲毫損害,誰能說一個老婦人在大街上行走是擾亂公共秩序?至於撿拾瓶子,大凡坐過火車的人都知道,列車員經常會收拾走一些旅客喝完飲料的瓶子,這些瓶子通常是當做垃圾處理的。<strong>問題在於,列車員撿走垃圾是為了打掃衛生,為什麼老太太撿走垃圾便成了“擾亂公共秩序”呢? <br/></strong>
論情。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不顧旅途勞累和一路顛簸,在車上撿拾幾個瓶子,多半是為生活所迫。面對此情此景,那位自稱“<strong>特派員</strong>”的“小分隊隊員”不但沒有絲毫的同情,反而“縱容”老太太撿瓶子。如<strong>新華社的報道指出,“特派員”之所以不告知老太太“鐵道部門有不准撿空瓶子的規定”,竟是因為“我們就是不讓你知道,好抓你們”。</strong>如此“縱容”式執法,以及<strong>因為撿拾瓶子就要被剝奪人身自由,這何嘗不是在挑戰社會道德與倫理底線?</strong>
<p>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任何法律的規制,莫不以社會<strong>道德</strong>與<strong>基本倫理</strong>為藍本。</p><p>從法的精神來說,法律是為了約束人,而不是為了懲治人。對社會而言,<strong>法律可被信仰也是因為它有向善之心</strong>,<strong>可以<u>增進並保障民眾的幸福自由</u></strong>。正因如此,人有惡的一面,所以法律成為必要;法有善的一面,使法律成為可能。</p>
<p>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任何法律的規制,莫不以社會<strong>道德</strong>與<strong>基本倫理</strong>為藍本。</p><p>————————————————————————</p><p>法律毕竟是法律,不能和道德等同。有时候甚至是冲突,那么我们做如何选择?道德有善的一面,以善扬善。那么法律就是以恶治恶。</p><p>超大也讨论过的,</p><p>救护车运送病人途中遇到车祸怎么办?</p><p>运钞车在运送巨款途中撞了人,怎么处理?</p><p>这些都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请问这位黑白同学,如何处理?</p><p>黑与白既然住过院,应该知道早上上班的第一个小时是科室主任带着责任医生察看病人病情最忙的时候。而此时也是病人通常进早餐时,于是,我们看到,一方面,病人等着家属送早餐来,而另一方面,住院部的大门有保安看着谁也不让进。常常看到有些老婆婆激动得眼泪都流出来。</p><p>ICU的病人都属于很危急的情况,比如气管切开,很容易细菌感染。而病人家属们看望病人的心情,大家也可以理解,但规定,最多只能有一个家属陪着。经常看到护士去病房把家属赶出来。</p><p>请问黑与白同学,规程制度和道德冲突时,如何处理?</p>
<p>是啊!!!</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深涧悠蓝</i>在2006-6-2 18:31:00的发言:</b><br/><p>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任何法律的規制,莫不以社會<strong>道德</strong>與<strong>基本倫理</strong>為藍本。</p><p>————————————————————————</p><p>法律毕竟是法律,不能和道德等同。有时候甚至是冲突,那么我们做如何选择?道德有善的一面,以善扬善。那么法律就是以恶治恶。</p><p>超大也讨论过的,</p><p>救护车运送病人途中遇到车祸怎么办?</p><p>运钞车在运送巨款途中撞了人,怎么处理?</p><p>这些都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请问这位黑白同学,如何处理?</p><p>黑与白既然住过院,应该知道早上上班的第一个小时是科室主任带着责任医生察看病人病情最忙的时候。而此时也是病人通常进早餐时,于是,我们看到,一方面,病人等着家属送早餐来,而另一方面,住院部的大门有保安看着谁也不让进。常常看到有些老婆婆激动得眼泪都流出来。</p><p>ICU的病人都属于很危急的情况,比如气管切开,很容易细菌感染。而病人家属们看望病人的心情,大家也可以理解,但规定,最多只能有一个家属陪着。经常看到护士去病房把家属赶出来。</p><p>请问黑与白同学,规程制度和道德冲突时,如何处理?</p></div><p></p><p>人有惡的一面,所以法律成為必要;法有善的一面,使法律成為可能。</p><p>“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产生冲突时,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兼顾道德、情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