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腐败官员受处分后仍留任 曲线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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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href="http://news.tom.com/2006-05-17/000N/72261398.html">http://news.tom.com/2006-05-17/000N/72261398.html</a></p><p>2006年05月17日 04时04分<!--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来源:<a href="http://www.cyol.net/"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blue;">中国青年报</a></p><p>  党政干部到企业任职,被舆论形象地称为“红顶商人”,此种现象一直为各界所诟病。中央对此也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中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职务,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p><p>  但在浙江省桐庐县却有这样一名“特殊干部”,在被县纪委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后,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的待遇,继续在企业任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的任职还经过了县委常委会的讨论。 </p><p>  这名“特殊干部”叫徐忠胜,桐庐县广电局原局长,现为桐庐网通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p><p>  <strong>曲线领取兼职报酬</strong>
        </p><p>  2003年6月,桐庐县广电局和杭州网通公司合资成立了桐庐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网通公司”),由时任县广电局局长的徐忠胜出任董事长一职,当时县领导在徐的兼职呈批表上明确批示:“兼职不得兼薪”。但就在此后的桐庐网通公司董事会上,徐忠胜隐瞒此事,定下了董事长和各位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其中董事长每月人民币3000元。 </p><p>  之后,除徐忠胜外,其他董事、监事的津贴,桐庐网通公司以工资单形式发放,并打入各自的银行卡中。而徐忠胜为领取董事长津贴,则与杭州网通公司签订了聘其为顾问的协议,桐庐网通公司以每月3000元按季9000元一次汇到杭州网通公司,再由杭州网通公司按每月3000元扣税后汇入徐忠胜本人银行卡上。至2004年12月,汇到徐忠胜本人银行卡上的款共计45120元。 </p><p>  2005年9月,徐忠胜“兼职取酬”被人举报,桐庐县纪委立案查处,并认为徐忠胜的行为构成“兼职取酬错误”,作出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今年4月7日,桐庐县委常委会讨论徐忠胜的任职,最后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留任桐庐网通公司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p><p>  而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桐庐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就专门发出《关于坚决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通知》。其中强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这是中央和省市再三强调绝不允许的,必须坚决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同时《通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范围包括在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及名誉职务等。《通知》要求今后所有县管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对尚在企业兼职的县管干部必须无条件地在11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到位,并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兼职。 </p><p>  <strong>处理决定遭质疑</strong>
        </p><p>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桐庐县纪委原常委、监察局原副局长吴光新告诉记者,根据上述规定,县纪委在查处中,认为徐忠胜的行为理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于其党内无职可撤,降格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县纪委建议有关部门对徐忠胜的现任职务采取组织措施,并且该建议在县委常委会上得到通过。 </p><p>  “所谓组织措施,包括换岗、免职、调离、降职,”吴光新解释。“但现在徐忠胜成了桐庐县的特殊干部,保留公务员身份和正科级职级在两个营利性企业任职,拿的是企业老总的高额工资。其实,即便他从现在开始不再当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他在离职3年内,还是不能到原来的企业去任职。可县委关于徐忠胜现任职务采取组织措施的决议,并没有得到落实。这让我们非常失望。” </p><p>  不仅如此,对徐的“兼职取酬问题”,吴认为,县纪委是“定性不准”、“避重就轻”。 </p><p>  吴光新现已“退居二线”,为桐庐县监察局正科级调研员。吴告诉记者,2003年10月,有人举报徐忠胜以董事长名义拿津贴。县纪委随即进行调查,其他董事所拿津贴都反映在财务上,当时就将钱如数返还。但由于当时桐庐网通公司知情人不愿配合,徐忠胜也矢口否认,最后查无实证,只得搁浅。“当时徐忠胜在我办公室里,拍着胸脯向我保证,不该拿的钱,他一分也没拿。”吴光新说。 </p><p>  吴认为,徐忠胜手段隐蔽,并顶风作案,其行为应属贪污。“兼职取酬在明处,是有账可查。徐忠胜却是暗地操作,还百般抵赖,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纪委花了很大精力才得以查实。” </p><p>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桐庐县广电局原局长、78岁的离休干部戴道通,县广电局原局长、县五届政协秘书长周翔等。他们质疑:如果这也是兼职取酬,能否说得通? </p><p>  <strong>组织部部长:目前许多地方都是这样</strong>
        </p><p>  2004年11月8日晚,一名举报人向桐庐县纪委负责人当面举报了徐忠胜的兼职取酬问题。第二天上午,徐忠胜就到举报人所在公司当着职工的面威胁举报人。“到纪委反映问题,并没有人知道,徐忠胜为何如此清楚?”举报人告诉记者。而当天,徐忠胜也到县纪委退出了违纪款。 </p><p>  “怪事并不只这一桩。”举报人说。 </p><p>  同年12月7日,负责对桐庐网通公司财务<a href="http://news.tom.com/hot/shenji/" target="_blank">审计</a>的会计师事务所打电话问该公司会计,说徐忠胜打电话到他们那里,质问审计为什么没查出问题,并告诉他县纪委要把公司财务账本全部拿走,查出问题看你们怎么说?结果下午县纪委真来人取走了公司全部账本。 </p><p>  “徐忠胜为什么对县纪委的行动如此清楚,难道仅仅是巧合?”在口头举报没结果的情况下,举报人再次送上了书面举报材料。而令人吃惊的结果却是,纪委对举报人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其所在公司进行了地毯式的查账,历时达半年之久。原来,举报人后来了解到,在他向纪委举报了徐忠胜的问题后,徐也向纪委举报了举报人。 </p><p>  据了解,除了被纪委查实的兼职取酬外,举报人还罗列了徐忠胜的其他违法违纪事实:使用假学历文凭、将亲友子女安排进县广电局、违反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把广电局建筑装潢工程承包给其胞弟等。 </p><p>  对此,桐庐县纪委一名负责人认为,纪委已进行了调查,但由于时间拖得太长,目前有效证据很难到位,重新调查难度很大,因此只能对已经查实的兼职取酬问题作出处理。“徐忠胜的行为确实构成兼职取酬错误,情节也比较严重,所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要是较轻,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了,把钱都交出来了,就可以免予处分。”他说。 </p><p>  但举报人并不认同这名负责人的说法。他认为,对这些问题,并非查不清楚。如假文凭,只要查一下当事人就可以弄清楚;对建设工程招标,这些年广电局几乎所有的工程都是由其弟弟在承建,稍有责任心和判断能力的人都能发现。 </p><p>  对徐忠胜作为公务员,还能继续在企业中担任职务,桐庐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如勇回答:“目前许多地方都是这样。很多重要的企业,还有电视台,非公务员去担任重要职务怎么行?国家颁布了《公务员法》,确实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取酬,但上面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所以,我们只能等。” </p><p><a href="http://news.tom.com/2006-05-17/000N/72261398.html">http://news.tom.com/2006-05-17/000N/72261398.html</a></p><p>2006年05月17日 04时04分<!--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来源:<a href="http://www.cyol.net/"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blue;">中国青年报</a></p><p>  党政干部到企业任职,被舆论形象地称为“红顶商人”,此种现象一直为各界所诟病。中央对此也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中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职务,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p><p>  但在浙江省桐庐县却有这样一名“特殊干部”,在被县纪委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后,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的待遇,继续在企业任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的任职还经过了县委常委会的讨论。 </p><p>  这名“特殊干部”叫徐忠胜,桐庐县广电局原局长,现为桐庐网通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p><p>  <strong>曲线领取兼职报酬</strong>
        </p><p>  2003年6月,桐庐县广电局和杭州网通公司合资成立了桐庐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网通公司”),由时任县广电局局长的徐忠胜出任董事长一职,当时县领导在徐的兼职呈批表上明确批示:“兼职不得兼薪”。但就在此后的桐庐网通公司董事会上,徐忠胜隐瞒此事,定下了董事长和各位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其中董事长每月人民币3000元。 </p><p>  之后,除徐忠胜外,其他董事、监事的津贴,桐庐网通公司以工资单形式发放,并打入各自的银行卡中。而徐忠胜为领取董事长津贴,则与杭州网通公司签订了聘其为顾问的协议,桐庐网通公司以每月3000元按季9000元一次汇到杭州网通公司,再由杭州网通公司按每月3000元扣税后汇入徐忠胜本人银行卡上。至2004年12月,汇到徐忠胜本人银行卡上的款共计45120元。 </p><p>  2005年9月,徐忠胜“兼职取酬”被人举报,桐庐县纪委立案查处,并认为徐忠胜的行为构成“兼职取酬错误”,作出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今年4月7日,桐庐县委常委会讨论徐忠胜的任职,最后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留任桐庐网通公司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p><p>  而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桐庐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就专门发出《关于坚决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通知》。其中强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这是中央和省市再三强调绝不允许的,必须坚决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同时《通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范围包括在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及名誉职务等。《通知》要求今后所有县管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对尚在企业兼职的县管干部必须无条件地在11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到位,并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兼职。 </p><p>  <strong>处理决定遭质疑</strong>
        </p><p>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桐庐县纪委原常委、监察局原副局长吴光新告诉记者,根据上述规定,县纪委在查处中,认为徐忠胜的行为理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于其党内无职可撤,降格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县纪委建议有关部门对徐忠胜的现任职务采取组织措施,并且该建议在县委常委会上得到通过。 </p><p>  “所谓组织措施,包括换岗、免职、调离、降职,”吴光新解释。“但现在徐忠胜成了桐庐县的特殊干部,保留公务员身份和正科级职级在两个营利性企业任职,拿的是企业老总的高额工资。其实,即便他从现在开始不再当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他在离职3年内,还是不能到原来的企业去任职。可县委关于徐忠胜现任职务采取组织措施的决议,并没有得到落实。这让我们非常失望。” </p><p>  不仅如此,对徐的“兼职取酬问题”,吴认为,县纪委是“定性不准”、“避重就轻”。 </p><p>  吴光新现已“退居二线”,为桐庐县监察局正科级调研员。吴告诉记者,2003年10月,有人举报徐忠胜以董事长名义拿津贴。县纪委随即进行调查,其他董事所拿津贴都反映在财务上,当时就将钱如数返还。但由于当时桐庐网通公司知情人不愿配合,徐忠胜也矢口否认,最后查无实证,只得搁浅。“当时徐忠胜在我办公室里,拍着胸脯向我保证,不该拿的钱,他一分也没拿。”吴光新说。 </p><p>  吴认为,徐忠胜手段隐蔽,并顶风作案,其行为应属贪污。“兼职取酬在明处,是有账可查。徐忠胜却是暗地操作,还百般抵赖,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纪委花了很大精力才得以查实。” </p><p>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桐庐县广电局原局长、78岁的离休干部戴道通,县广电局原局长、县五届政协秘书长周翔等。他们质疑:如果这也是兼职取酬,能否说得通? </p><p>  <strong>组织部部长:目前许多地方都是这样</strong>
        </p><p>  2004年11月8日晚,一名举报人向桐庐县纪委负责人当面举报了徐忠胜的兼职取酬问题。第二天上午,徐忠胜就到举报人所在公司当着职工的面威胁举报人。“到纪委反映问题,并没有人知道,徐忠胜为何如此清楚?”举报人告诉记者。而当天,徐忠胜也到县纪委退出了违纪款。 </p><p>  “怪事并不只这一桩。”举报人说。 </p><p>  同年12月7日,负责对桐庐网通公司财务<a href="http://news.tom.com/hot/shenji/" target="_blank">审计</a>的会计师事务所打电话问该公司会计,说徐忠胜打电话到他们那里,质问审计为什么没查出问题,并告诉他县纪委要把公司财务账本全部拿走,查出问题看你们怎么说?结果下午县纪委真来人取走了公司全部账本。 </p><p>  “徐忠胜为什么对县纪委的行动如此清楚,难道仅仅是巧合?”在口头举报没结果的情况下,举报人再次送上了书面举报材料。而令人吃惊的结果却是,纪委对举报人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其所在公司进行了地毯式的查账,历时达半年之久。原来,举报人后来了解到,在他向纪委举报了徐忠胜的问题后,徐也向纪委举报了举报人。 </p><p>  据了解,除了被纪委查实的兼职取酬外,举报人还罗列了徐忠胜的其他违法违纪事实:使用假学历文凭、将亲友子女安排进县广电局、违反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把广电局建筑装潢工程承包给其胞弟等。 </p><p>  对此,桐庐县纪委一名负责人认为,纪委已进行了调查,但由于时间拖得太长,目前有效证据很难到位,重新调查难度很大,因此只能对已经查实的兼职取酬问题作出处理。“徐忠胜的行为确实构成兼职取酬错误,情节也比较严重,所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要是较轻,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了,把钱都交出来了,就可以免予处分。”他说。 </p><p>  但举报人并不认同这名负责人的说法。他认为,对这些问题,并非查不清楚。如假文凭,只要查一下当事人就可以弄清楚;对建设工程招标,这些年广电局几乎所有的工程都是由其弟弟在承建,稍有责任心和判断能力的人都能发现。 </p><p>  对徐忠胜作为公务员,还能继续在企业中担任职务,桐庐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如勇回答:“目前许多地方都是这样。很多重要的企业,还有电视台,非公务员去担任重要职务怎么行?国家颁布了《公务员法》,确实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取酬,但上面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所以,我们只能等。” </p>
这是在鼓励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