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看海洋工作者如何看待东海南海争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0:37:15
首先说个段子。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有朋友说了,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 <p>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br/>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p><p>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p><p>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凭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p><p>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p><p>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它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p><p>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p><p>从1955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p><p>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就是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了多少钱啊。 </p><p>荡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p><p>中国的的海洋权益之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笑话<br/><br/>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br/>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 </p><p></p><p>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p><p>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p><p>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p><p>这条船我是未见其生,有幸见其死。90年代初,这条船从日本回来,快要进入烟台港了,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机舱突然起火,船员闻警而动,不去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p><p>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p><p>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我天朝作为第三世界领袖,自然不能不侧身其中,不但参与,而且领导;不但领导,而且率先批准;不但率先批准,而且率先糊涂。时至今日,可以说是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断绝了后路,反而有了出路,南海问题总算迎来了解决的曙光,这是后话不提。</p><p>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p><p>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原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 </p><p>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p><p>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p><p>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三:东海的分割兼谈划界规则,我们为什么不去国际法院?<br/><br/>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p><p></p><p>1、 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p><p>PS:按照我们东海的海底地形,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黑潮宽阔壮观,不动声色,沿海槽缓缓而来直上东北,水色清到蓝黑色,令人终生难忘。我出海考察的时候,在奄美大岛附近测过透明度,30cm直径的白盘子,一直放到四十米水深还看得见,当时的疑惑是我们的潜艇在这里可怎么躲呢? </p><p>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p><p>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p><p>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p><p>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 </p><p>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日本说了,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br/>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 </p><p>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p><p>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p><p>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讨厌,因为它还要涉及到韩国,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我们大概就是在韩国声称的领海内进行过科学考察的最后一批中国人了吧。 </p><p>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中国严词拒绝。为什么呢?诸位去看看地图,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估计这片海域将来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p><p>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p><p>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可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再说了,前面河里有朋友谈可以请国际法院管辖等等,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绝对不会允许什么人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所以我们只往国际法院送大法官,给别人判案,自己的事情么,还是握在自己手里比较好。 </p><p>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三百五十多个床位,四十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令人自豪。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西北太平洋考察,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 </p><p>我看到萨苏兄谈游行,说中国的希望在于疲惫归家的工程师,不由得悲从中来,不可断绝。发愤建设这个国家容易,真干起来,其中的辛苦无奈和不甘,庶几有《赵氏孤儿》的那份心情。<br/></p><p>&nbsp;</p><p>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四:向海洋!图们江入海权与西北太平洋形势<br/><br/>尽管临海,但中国在传统上就是大陆国家,海洋一直代表着危险和反叛,而不是代表着机会。历朝政府都防范有加。所以有人打过来,割地赔款,肉痛得很,跟我们要一点海洋权利,倒是立刻答应。所谓天朝弃之,蛮人得之,于我为无用之物,于彼有活命之资,从来就不当回事的,乐得做好人。西方国家则不然,出海口问题争得拼死拼活,在一个水面占了70%的水球(而不是地球)上,谁掌握海洋谁就掌握世界,这才是大国的根本。而出海通道,则是第一步。 </p><p></p><p>在出海通道问题上,日思夜想,经常要大打出手的最突出选手,就是我们的北方邻居俄罗斯。为了获得通向大洋的道路,为了获得不冻港,为了成为一个海洋国家,他们迁都、侵略、吞并、欺诈,合作,用尽了手段。你去看看圣彼得堡的历史、塞瓦斯托波尔的历史、塔林的历史、大连的历史、血泪斑斑,都和他们有关。</p><p>这里要说的,是瑷珲条约和图们江的故事。由于时间久远,家里的书和资料又不在手边,纯凭记忆写来,不一定对,欢迎指正,有时间的话再改写一次。 </p><p>大家注意一下中国东北吉林黑龙江的地图,有没有发现靠海的地方都属于俄罗斯?老毛子对于海洋的贪婪和我天朝对海洋的无谓,两种态度合成这条国界线,记载在一个文件上——《瑷珲条约》。从此,东三省被隔绝于大洋之外,只有辽宁还留有对内海的港口。</p><p>闭关锁国的年代,我们不需要海洋;贫穷落后的中国,海洋对于我们也只意味着几条鱼虾,但是一个强大的中国需要什么呢?</p><p>必须成为一个海洋国家!政治上要求我们走向海洋;经济上要求我们走向海洋,开发海洋。为了保障这一切,军事上,我们必须能够自由地航行在大海上! </p><p>然而有岛链。</p><p>海洋环境是严酷的,不通过岛链我们不能进入西北太平洋,不通过马六甲海峡我们不能进入印度洋,而这些咽喉要地,都控制在别人手里,每天有无数只眼睛盯着你,无数只耳朵在倾听,大门随时可以关闭。一旦关闭,贸易将停止,能源将枯竭,军舰出不去回不来。那些陶醉于我国海上力量建设的朋友们,可曾想到这一点?一支可能出不去的舰队?一支出去了就可能回不来的舰队?光强大有什么用?对马海战和两次大战中德国海军的遭遇,不都证明了拥有开放性通道的重要性吗?别看前几天有条潜艇招招摇摇地过大隅海峡回来,那是溜出去的!正好证明了你不能正大光明地自由出入。 </p><p>所以每次看到中国地图,看到右上方的地形,心里总是一股苦味久久不去。哪怕在这里有一点靠海也好啊,我们就可以拥有一条绕过岛链,奔向大洋的北方出路,怎么老祖宗就都不要了呢?</p><p>然而绝处有生机。</p><p>八十年代在海洋法学界有一个大的盛事,就是重新发现我们拥有图们江的入海权。</p><p>《瑷珲条约》是中国政府签订的没有中文本的国际条约,它只有满文、蒙文和俄文本,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懂汉语,你没有办法合法地理解它。后来的《中俄北京条约》基本追认了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从此,中国的海岸,就永远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说再见了。 <br/>但是据说,瑷珲条约的俄文本中,留了一段文字,说是中国渔民可以合法地在图们江上航行,也可以合法地通过图们江出海,因为他们以捕捞大马哈鱼为生。谈判的时候我们请了一位法国传教士作翻译,是他自作主张写上了这段文字,后来勘界的时候,吴大澄坚持了此条。</p><p>我们从图们江入海,需要沿江航行15公里,有了这15公里的航行权和出海权,就有了一个出气孔,将来未必不能成大气候。所以外交部发出说帖,取得俄朝两国认同,先派渔民,然后弄了一条小小的考察船,沿图们江入日本海,两家没有异议,权利就落到实处了。 </p><p>要把这个权利弄成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我们倡议建立图们江口国际开发区,一直张罗到联合国;图们江上横着很矮的俄朝铁路界桥,我们的大船出不去,要做工作请他们加高,朝鲜还要从中作梗,要说服,要拿东西来交换;这个航行权最初是为了渔民捕捞大马哈鱼而设的,在没有成气候之前,大马哈鱼可千万不能绝种,所以每年我们都要往江里投放大马哈鱼鱼苗。可笑吧,可是没有办法,没有人会喜欢邻居强大的,俄国和朝鲜也不例外,只有细雨微风,缓缓图之。我的心中,总有一天,或买或租,我们会在图们江口拥有一块港口飞地,直下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的梦想一定会实现。 </p><p>我们这个国家,至少衰落了两百年了,病去如抽丝,今天力图中兴,急不来的。</p><p>最后,我觉得应该寻访后人,给那位法国传教士发一个大勋章。呵呵。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3 11:38:26编辑过]
首先说个段子。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有朋友说了,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 <p>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br/>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p><p>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p><p>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凭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p><p>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p><p>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它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p><p>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p><p>从1955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p><p>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就是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了多少钱啊。 </p><p>荡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p><p>中国的的海洋权益之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笑话<br/><br/>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br/>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 </p><p></p><p>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p><p>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p><p>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p><p>这条船我是未见其生,有幸见其死。90年代初,这条船从日本回来,快要进入烟台港了,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机舱突然起火,船员闻警而动,不去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p><p>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p><p>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我天朝作为第三世界领袖,自然不能不侧身其中,不但参与,而且领导;不但领导,而且率先批准;不但率先批准,而且率先糊涂。时至今日,可以说是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断绝了后路,反而有了出路,南海问题总算迎来了解决的曙光,这是后话不提。</p><p>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p><p>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原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 </p><p>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p><p>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p><p>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三:东海的分割兼谈划界规则,我们为什么不去国际法院?<br/><br/>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p><p></p><p>1、 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p><p>PS:按照我们东海的海底地形,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黑潮宽阔壮观,不动声色,沿海槽缓缓而来直上东北,水色清到蓝黑色,令人终生难忘。我出海考察的时候,在奄美大岛附近测过透明度,30cm直径的白盘子,一直放到四十米水深还看得见,当时的疑惑是我们的潜艇在这里可怎么躲呢? </p><p>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p><p>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p><p>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p><p>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 </p><p>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日本说了,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br/>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 </p><p>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p><p>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p><p>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讨厌,因为它还要涉及到韩国,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我们大概就是在韩国声称的领海内进行过科学考察的最后一批中国人了吧。 </p><p>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中国严词拒绝。为什么呢?诸位去看看地图,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估计这片海域将来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p><p>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p><p>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可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再说了,前面河里有朋友谈可以请国际法院管辖等等,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绝对不会允许什么人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所以我们只往国际法院送大法官,给别人判案,自己的事情么,还是握在自己手里比较好。 </p><p>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三百五十多个床位,四十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令人自豪。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西北太平洋考察,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 </p><p>我看到萨苏兄谈游行,说中国的希望在于疲惫归家的工程师,不由得悲从中来,不可断绝。发愤建设这个国家容易,真干起来,其中的辛苦无奈和不甘,庶几有《赵氏孤儿》的那份心情。<br/></p><p>&nbsp;</p><p>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四:向海洋!图们江入海权与西北太平洋形势<br/><br/>尽管临海,但中国在传统上就是大陆国家,海洋一直代表着危险和反叛,而不是代表着机会。历朝政府都防范有加。所以有人打过来,割地赔款,肉痛得很,跟我们要一点海洋权利,倒是立刻答应。所谓天朝弃之,蛮人得之,于我为无用之物,于彼有活命之资,从来就不当回事的,乐得做好人。西方国家则不然,出海口问题争得拼死拼活,在一个水面占了70%的水球(而不是地球)上,谁掌握海洋谁就掌握世界,这才是大国的根本。而出海通道,则是第一步。 </p><p></p><p>在出海通道问题上,日思夜想,经常要大打出手的最突出选手,就是我们的北方邻居俄罗斯。为了获得通向大洋的道路,为了获得不冻港,为了成为一个海洋国家,他们迁都、侵略、吞并、欺诈,合作,用尽了手段。你去看看圣彼得堡的历史、塞瓦斯托波尔的历史、塔林的历史、大连的历史、血泪斑斑,都和他们有关。</p><p>这里要说的,是瑷珲条约和图们江的故事。由于时间久远,家里的书和资料又不在手边,纯凭记忆写来,不一定对,欢迎指正,有时间的话再改写一次。 </p><p>大家注意一下中国东北吉林黑龙江的地图,有没有发现靠海的地方都属于俄罗斯?老毛子对于海洋的贪婪和我天朝对海洋的无谓,两种态度合成这条国界线,记载在一个文件上——《瑷珲条约》。从此,东三省被隔绝于大洋之外,只有辽宁还留有对内海的港口。</p><p>闭关锁国的年代,我们不需要海洋;贫穷落后的中国,海洋对于我们也只意味着几条鱼虾,但是一个强大的中国需要什么呢?</p><p>必须成为一个海洋国家!政治上要求我们走向海洋;经济上要求我们走向海洋,开发海洋。为了保障这一切,军事上,我们必须能够自由地航行在大海上! </p><p>然而有岛链。</p><p>海洋环境是严酷的,不通过岛链我们不能进入西北太平洋,不通过马六甲海峡我们不能进入印度洋,而这些咽喉要地,都控制在别人手里,每天有无数只眼睛盯着你,无数只耳朵在倾听,大门随时可以关闭。一旦关闭,贸易将停止,能源将枯竭,军舰出不去回不来。那些陶醉于我国海上力量建设的朋友们,可曾想到这一点?一支可能出不去的舰队?一支出去了就可能回不来的舰队?光强大有什么用?对马海战和两次大战中德国海军的遭遇,不都证明了拥有开放性通道的重要性吗?别看前几天有条潜艇招招摇摇地过大隅海峡回来,那是溜出去的!正好证明了你不能正大光明地自由出入。 </p><p>所以每次看到中国地图,看到右上方的地形,心里总是一股苦味久久不去。哪怕在这里有一点靠海也好啊,我们就可以拥有一条绕过岛链,奔向大洋的北方出路,怎么老祖宗就都不要了呢?</p><p>然而绝处有生机。</p><p>八十年代在海洋法学界有一个大的盛事,就是重新发现我们拥有图们江的入海权。</p><p>《瑷珲条约》是中国政府签订的没有中文本的国际条约,它只有满文、蒙文和俄文本,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懂汉语,你没有办法合法地理解它。后来的《中俄北京条约》基本追认了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从此,中国的海岸,就永远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说再见了。 <br/>但是据说,瑷珲条约的俄文本中,留了一段文字,说是中国渔民可以合法地在图们江上航行,也可以合法地通过图们江出海,因为他们以捕捞大马哈鱼为生。谈判的时候我们请了一位法国传教士作翻译,是他自作主张写上了这段文字,后来勘界的时候,吴大澄坚持了此条。</p><p>我们从图们江入海,需要沿江航行15公里,有了这15公里的航行权和出海权,就有了一个出气孔,将来未必不能成大气候。所以外交部发出说帖,取得俄朝两国认同,先派渔民,然后弄了一条小小的考察船,沿图们江入日本海,两家没有异议,权利就落到实处了。 </p><p>要把这个权利弄成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我们倡议建立图们江口国际开发区,一直张罗到联合国;图们江上横着很矮的俄朝铁路界桥,我们的大船出不去,要做工作请他们加高,朝鲜还要从中作梗,要说服,要拿东西来交换;这个航行权最初是为了渔民捕捞大马哈鱼而设的,在没有成气候之前,大马哈鱼可千万不能绝种,所以每年我们都要往江里投放大马哈鱼鱼苗。可笑吧,可是没有办法,没有人会喜欢邻居强大的,俄国和朝鲜也不例外,只有细雨微风,缓缓图之。我的心中,总有一天,或买或租,我们会在图们江口拥有一块港口飞地,直下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的梦想一定会实现。 </p><p>我们这个国家,至少衰落了两百年了,病去如抽丝,今天力图中兴,急不来的。</p><p>最后,我觉得应该寻访后人,给那位法国传教士发一个大勋章。呵呵。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3 11:38:26编辑过]
钓鱼岛杂谈<br/><br/>1、也说渔船对军舰 <p></p><p>在你克我服兄的“东海石油历史内幕”一文中谈到以下内容:</p><p>“到了1978年,日本终于如愿以偿地等到了与中国签订《中日友好条约》的一天,随即就派出巡视船试图霸占钓岛。但中方接下来的举动让日方大惊失色——数百条武装渔船竞逐钓岛海域、与日本巡视船对峙,一时间舆论哗然” </p><p>这一段事情确实有,但是在我的记忆里,好像不是发生在1978年,而是在1976年,是上海海洋渔业公司的六条400马力钢质渔轮,在该海域集体作业。据说去的时候有上海市革委会主任马天水的指令,不怕冲突云云。</p><p>我听说的过程是这样:</p><p>六条渔轮密集作业,(这本来就不正常,靠得太紧,不是捕鱼的架势,倒确实是惹事的架势)日本的巡逻艇前来驱赶,这边立即斩断渔网缆索(一般只有遇到有船毁人亡的危险时才允许这么做,那毕竟是巨额的国家财产),呼叫同伴,在渔船驾驶室前方挂起标语(“钓鱼岛是中国神圣领土”等等),最要命的是由两条渔船立即在前甲板架起了重机枪,还扛出两具火箭筒(那时候船员其实都是基干民兵,装备有武器,训练也抓得满紧。) <br/>话说日本巡逻艇一看这个架势,掉头就跑,我们的六条渔船跟在后面追了一阵,8-10节的航速,怎么追得上军舰呢?自然是越追越远,也就回来了。</p><p>所谓轩然大波,乃是第二天日本各大报章登出大字标题“日本军舰在日本领海被中国渔船追逐15分钟”,海上警视厅被骂了个狗血喷头,还要求严办舰长。舰长委屈之极,把老底兜出来了:“命令我们驱赶中国渔船,又命令不得开火,遇到对方开火不得还击,对方拿枪我们不怕,但是火箭筒扛出来了,我不能先敌开火,对方开火我不就沉下去了?不跑怎么办?”于是日本舆论又大骂外务省云云。 </p><p>上海的渔船回来以后,外交部其实也不满意,但是上海是四人帮根据地,铁板一块,根本没人理外交部这个茬,那年又乱,所以外交部也就发了个通报了事。</p><p>当时的两国外交和海洋口上其实有默契的,大家都不惹事,四人帮惹事,其实是作秀作到国际上去,完全是出于私心。之后日本加强巡逻,中国其实很被动。</p><p>现在的“保钓勇士”之流,其作为与马天水好有一比,其结果也是添了大乱。如果其动是纯出爱国,则实在是不知国际斗争之复杂险恶,蠢人爱国,适足以祸国;如果是借此作秀,给自己贴金,则其心真真地可诛! </p><p>现在愤青都在杀汉奸,我们就不多说了,所谓“国人最善窝里斗,老夫怕吃眼前亏”是也。</p><p>中国周边的海域争议问题,本人稍有涉猎,但皆属“放之四海而皆不准”之类,可有人愿意听?<br/><br/>PS:邓公访日的时候,所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概念,要不要提,我们内部其实有争议的。盖因当时这个烂账双方政府都不多去炒作,我们提出这个方案,一方面显得过于急迫,另一方面示弱于人,现在回顾起来,确实没有产生什么积极效果。 </p><p>邓公在日本谈钓鱼岛问题,还说错了一句话。就是日本记者问尖阁列岛争端中国立场如何,邓公答:我们叫钓鱼岛,你们叫尖阁列岛,名称就不一样,可见确实有争议,后代更有智慧,可以解决,我们应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云云。当时就有人大加抨击,说是台湾还叫做富摩萨呢,有个屁争议!</p><p>邓公是位极为伟大的政治家和民族主义者,必定是历史上的民族英雄之一,但是大人物不必在具体的小问题上临场发挥,特别是把国际问题当国内问题对待,把法律问题当政策问题来处理,难免有不妥之处了。 </p><p>(石头兄说了)咱请教几个问题:<br/><br/>1.渔船到钓鱼海域之前,日本是否已经在那里巡逻,习以为常?如果是,既然中国也声称拥有钓鱼海域的主权,为什么日本巡逻船能去,而中国渔船就不能去?是不是日本巡逻船发现中国渔船以后才破例进入钓鱼海域驱赶非法入侵者呢?<br/><br/>2.日本驱赶中国渔船在先,只不过中国渔船有所准备,日本巡逻船怯场自己先跑了,为什么中国渔船就不能驱赶日本的巡逻船? 如果中国渔船没有这样的准备,那么是不是就活该被驱赶? <br/><br/>3.日韩有独岛之争,但韩国一公民登岛在先建立标志物,令韩国在独岛之争中取得了今天的有利之势. 试问韩国人是否认为那是"蠢人爱国"?同样日本也因为其右翼组织在钓鱼岛上建立灯塔作为标志物而似乎居与有利之势.试问日本人是否认为那些建立灯塔之人是 "蠢人爱国"? 这里面有什么区别吗? <br/><br/>“保钓勇士”们的背景我不清楚.作者对中国周边的海域争议问题"稍有涉猎",自然是谦虚客气,愿听作者对这些问题解释以详. <br/><br/>石头兄的问题堂堂正正,也有代表性,特回复如下:</p><p>一声长叹</p><p>石头兄:问题问得好,答复也只能是一声长叹。所谓胳膊扭不过大腿,没有办法,只好忍气吞声而已。</p><p>直到70年代初,那个地方其实是美国人在巡逻。台湾的中国人是中国的合法代表,自然是一声不吭。大陆人也可以上岛,杭州的海洋二所,就颇有几位登岛考察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以后,美国人(这里要说一句,他们并不总是牛仔气,继承了英国人的奸猾,其实是非常老谋深算的)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把巡逻任务交给了日本人。这个岛及其周边海域是日美战略防御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华反苏的前线。美国人把它交给台湾的话太危险,交给中国大陆政府又不可能,所以交给日本。如果美国是你在管,你会交给谁呢?反共的国家在根本利益问题上是很团结的,其实比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多了,呵呵。话再说开去,即使我们大部分国民甚至政府都觉得自己是市场国家,人家还是把你当成赤色国家的,内心深处决不会认为你是同类。 </p><p>当然美国要立一个牌坊,发表一个声明,说是这不代表美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有任何态度,希望各方和平解决云云。</p><p>台湾的保钓运动,大陆的相关声明,都是在这以后才热起来的。</p><p>日本是经常在那里巡逻的,我们也确实约束自己的渔船,尽量不去。那时候我们的渔船确实有武备,并不见得是专门为了对付日本人而装备的。如果没有武备,作为领导,要对部下生命负责,自然不应该逼他们送死。</p><p>独岛问题与钓鱼岛问题在本质上不可比,他那个问题是斧头帮里自己的小内讧,不会恶化,他们有共同的敌人,也有共同的老板,打不起来的,自然是谁先占了谁沾光。而我们不一样,我们承受不了局势恶化的后果,这一点我们和对手都很清楚。日美安保条约写得很清楚,日本放弃重新武装,美国负责保护,而且基本上是无条件保护。你动一动他,后台老板依法一定要出来,什么时候中国可以一家单挑世界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军事体的联合,什么时候才可以言战,你倒说说这还得多少年! </p><p>日本人建灯塔,自然是挑衅之举,可是没有办法。他们还会挑衅,我们也还会忍气吞声。地球村里村长和头号恶霸的第二号狗腿子,耀武扬威,自我感觉一好起来,自然是到处找碴,我们只不过是村里的上中农身份,又不能搬家离开地球,不忍气又能怎么办?来一个“举国玉碎”?会有人高兴的,但绝不是中国人,甚至绝不是华人。</p><p>这些年来,外交工作能够做的,也就是分化瓦解一件事,瓦解周边的小喽罗,瓦解他们内部的各派力量,又打又拉,忽冷忽热,出尽了法宝。自己屁股后边还拖着一个台湾问题,又穷,干成这样,已经不错了。</p><p>东海和南海问题上,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并没有吃亏。有些问题争吵的过程很可笑,有时间的话写出来同乐 </p>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五<br/><br/>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五:南海啊南海 <p></p><p>南海真是个好地方,如果有可能,建议各位一定想办法去一次,我觉得比去西藏值得。何况西藏永远不会是别人的,南海嘛,还有不少麻烦,也许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国了。<br/>所谓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p><p>清朝的皇帝,连领土也保不住,知不知道有领海这回事也都难说,自然不会主张海权。民国建立后,太平日子没有几天,不是内战就是外患,然后是世界大战,幸亏站在了胜利者一边,这才有南沙问题,要是站在输家一边,今天可能还没资格谈这个问题呢。说来也奇怪,中国人每逢大事,点子奇准,两次大战,都站在赢家一边。第一次是名胜实败,第二次则是中了大奖,所获奇丰,弄了个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当当。到现在快六十年了,还是玩得兴高采烈。多少比我们有钱的人眼睛红得出血,也想参加进来,可我们玩我们的,就是不给你玩。想起来真的要感谢当年的总统蒋公。</p><p>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我看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了,又输给了我们,我们自然就笑纳。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p><p>本来我们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没有意见了,但是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我们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p><p>那帮家伙也挺委屈。原来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美国还罩着他呢,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美国被土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所以没有态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没钻出来呢,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管这档子事啊。</p><p>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p><p>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p><p>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自己家里也心虚得厉害,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爱国的诸位同胞,可有人去数过从越南沿海到巴士海峡,围这个大口袋到底用了几条线?</p><p>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可不能发书呆子气,什么依法办事之类。前朝给我们留了一个理由,我们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去争、去抢,弄多少算多少。</p><p>具体的行动,大家看到了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还有大部分人不知道的。十年以前,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实际上呢?这周围都是穷邻居,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呢。如果是在东海啊,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的啊,他们哪里会看不见。</p><p>结合后面的几个说明,我的观点是:</p><p>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我们。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捍卫主权,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永远都不会。即使他现在占着,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我确实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那是我们家的,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p><p>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 </p><p>附带说一句,本系列全属谬论,放之四海而皆不准。而且在十年前我就是这个观点,当时就不合时宜。我姑妄言之,各位姑妄听之吧。<br/></p>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六<br/><br/>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六:在南海,中国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吗? <p></p><p>谈到南海的权利,我们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p><p>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这些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想想也是,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那我们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泰国都跑不了,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了,那样的话,南海问题一举解决,连邻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我们的了,院子还在话下吗?大家不要笑,这个主张我是亲耳听台湾一位海洋法学家说过的。这位先生不但强调历史性证据,而且要求据此宣布暹罗湾为我国的历史性海域!他演讲下台以后,中午用午餐碰上,我笑着说他:“你还真是怕我们和邻居打不起来啊。” 所以在哪里发现了什么什么,证明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之类的话,听听就是,不可认真。</p><p>真正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你说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赢了。在西沙,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沙,好像还没有,幸好别人也没有。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在钓鱼岛,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在这里。) </p><p>滑稽的事总会有,在西沙就出了这么一件。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如获至宝,谈判的时候,当作王牌打出来了。</p><p>原来在清朝的时候(什么年间我忘了,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也许是知县?)报案。咱们是中国人,熟知政府官员的作风,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大家都是避之则吉。此后发生的事情,那是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 </p><p>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p><p>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p><p>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p><p>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p><p>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我们自己的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自己去说话。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们的,而且永远是我们的。</p><p>话又说回来,官员应该学法守法,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但是,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真的不需要吗? </p>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七<br/><br/>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七: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南海,无权一身轻 <p></p><p>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部,其实是可以商量的。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p><p>这九条断续线,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是领海?群岛海域?历史性海域?谁也不知道。</p><p>首先,会是领海吗?不会的。前面说过,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一部分,几乎都不太符合。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话, “南到曾母暗沙”。暗沙暗沙,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暗礁暗礁,陆都没有,谈什么海权?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可是自本朝立国以来,我们就是这么教育国民的,今天突然说这句话法律上不成立,国民接受不了,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我们不提还不行吗?</p><p>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印度尼西亚可以,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p><p>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p><p>1、 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p><p>2、 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p><p>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br/>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p><p>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律师的理由嘛!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p><p>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p><p>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p><p>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p><p>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嘛,管他呢!</p><p>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我们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当然是非法的,国家也不承认,但是到了补偿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的。不但邻居争地盘如此,公共汽车上争坐位更是这样,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p><p>这里要顺便说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划在公海上建立流动广播电台,向中国发送政治性广播,后来无疾而终。为什么不敢干呢?原来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只要出现这样的广播船,可以收到广播的任何国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诉,加以审判,本国军舰可以实施登临权,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样。所以只要该船开始广播,大陆可以收听到,法院一判,军舰就可以立即出发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这几个人只想做先驱,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p><p>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吃不消像美国那样耍赖的。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遗憾的是,这些事跟国民不容易交待,没有哪个政府官员敢说南沙问题上,我们是弄多少算多少,实在没有也就算了。全国人民还不生吃了他?所以谁都不出头解释,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觉得政府软弱无能,呵呵。</p><p>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一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p>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八:舍命开荒的大国意识,大洋勘探与开发 <p></p><p>知不知道中国有个“大洋协会”?知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p><p>《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写得很滑稽,有大量的篇幅在谈一个叫做“区域”的地方,在谈一个叫做“管理局”的机构。分章累节,把个公约弄得像个企业章程。这是为什么呢?</p><p>《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各国瓜分临近海洋的斗争进入白热化。但是另有一块,就是公海,则相对沉寂。这块地方约占地球表面积的一半,表面上可以航行捕捞,海底可是有丰富的矿藏。大家嘴上都承认这是全人类共同财产,实际上却各怀心思。这块地方有多重要呢?用专业的语言说,“国际海底区域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您琢磨琢磨这句话,不感觉到应该赶紧插手吗? </p><p>大洋底下,有多少矿藏呢?什么可燃冰之类的新玩意不说,光说大家都知道的多金属结核。这一种矿物,其中含有锰、铁、镍、钴、铜等几十种元素。世界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储藏有3万亿吨,太平洋海底储量最多。其中锰的产量可供世界用1.8万年,镍可用2.5万年。</p><p>实际上,在风波险恶的大洋,几千到近万米的水深,要查清楚有什么矿并不容易,要捞上来就更难,要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商业开采,就更更更难。咱们河里多的是学自然科学的人,几千个大气压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清楚。不是财雄势大的有钱人,是干不了这件事的。 </p><p>有钱人干,难道穷人只眼睁睁看着么?穷哥们联合起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规定了又规定,内容大致如下:</p><p>1、 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而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p><p>2、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联合国在1994年《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总部设在牙买加。</p><p>但是穷人毕竟是穷人,自己开发不了,又不准别人开发,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最好是富人出钱,富人出力,穷人沾光。(附带说一句,穷人多数是懒人,这可不偶然。)所以关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实行平行开发制,即一方面由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它可以直接牵头把有钱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开发;另一方面由有关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开发,勘探资料要全部上缴管理局一套。</p><p>可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早就开始了有关勘探工作,海底下有这些矿,还是他们发现的呢!所以为了照顾对资源勘探进行了大量投资的国家的需求,承认它们的优先勘探权。这个优先勘探权附加了不少条件,全都是为了保证穷人沾光的,富人咬咬牙,也就承担下来了。我们中国,本来应该属于穷人,可这次不惜血本,挤到富人堆里去了。</p><p>大国就应该干一些只有大国才干得了的事情,做大事,争大权,让别人学不去,追不上,不要和穷人去争一些鸡毛蒜皮。美国,日本,是最早干洋底勘探这件事的,中国和印度紧紧跟上,中国要稍快一点。韩国、巴西、菲律宾和泰国等,也在积极准备,并且正在申请矿区。 </p><p>1991年,中国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登记注册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者,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分配到15万平方公里的开辟区,马上开始勘探调查。1999年,完成开辟区调查,弄清情况后,按照约定,上交勘察资料,放弃开辟区内50%区域的开采权(这些都算上交的管理费,呵呵),中国大洋协会为我国在上述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金属结核矿区。当然是我们挑过的富矿区。想一想,只比江苏省面积小一点的矿区,下面铺了将近200米厚的金属矿藏,这已经是我们的了。是不是该游行庆祝呢?我觉得值得。因为反过来想的话,如果我们丢了这么大一块地儿,多半要游行了,呵呵。 </p><p>目前,我们已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勘探合同》,从国际海底开辟活动的先驱投资者成为国际海底资源勘探的承包者。等到我们的深海机器人造好,采矿和运输技术成熟,也许在10年之内,就可以看到太平洋捞回来的锰和镍了。</p><p>争夺海洋权益的的斗争,并不总是刀光剑影,经常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的。开发勘探大洋,我们现在的水平大概是全球第三名。一般来说,研究大洋勘探技术和勘探工作,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开采技术实用化,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到了现在,只要我们不停步,落后于我们的人,大概赤脚也追不上了。开发大洋的意义和它对我国科研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促进,我觉得只比两弹一星低一点点。谓予不信,可以试看今后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单。</p><p>7.5万平方公里的权益,这就是大洋协会的工作成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原地矿部等部委功不可没。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也许今后我们会有幸看到一个漂浮的中国,一个每三五年就会扩张五万平方公里左右的海底国土。这个地方,目前就在夏威夷以北,日本以东,美国西边的太平洋上,大概就是当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出发地左近,也是奇特的巧合。</p><p>真的是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不但每年要为此付出几千万的勘测资金,也付出了其他的沉重代价。向阳红16号就是执行大洋勘探任务的途中沉没的,还死了三个人。 </p><p>回忆起这条船,现在还觉得她漂亮。4400吨,线条优美,停在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浦东高桥码头,紧贴着雄伟的向阳红10号,犹如一对柔情蜜意的情人。跑起来又快又稳,可以高速到达目标区;低速性能又好,可以拖着考察设备慢慢游弋。在八十年代,那是世界顶级配置的科学考察船,不要说实验室了,在刚脱离“先生产,后生活”模式的新船里,生活非常舒服。里边的首席科学家舱室,比宾馆不差。乘这条船出海,大家都是很羡慕的。当时的向阳红16号,几乎专业搞大洋勘探了。 </p><p>坏也就坏在“羡慕”这两个字上。</p><p>向阳红16号1993年沉没在济州岛附近,当地水深好像只有80来米。沉没经过的官方版本,可以看这个网页:<a href="http://www.kepu.com.cn/gb/earth/ocean/protect/prt121.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3399">http://www.kepu.com.cn/gb/earth/ocean/protect/prt121.html</font></a><br/>其实呢,据传闻,这应该是一起责任事故。</p><p>简单的说,当时出海考察是有补贴的,向阳红16号是新船,舒服,又老是跑西北太平洋,停靠夏威夷,有美金可拿,所以参加大洋考察是美差。美差就要轮流去,这也是咱们国家的惯例。所以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向阳红16号的船员队伍不再是固定的,而是在东海分局系统内轮换。如果我记忆不错,这一年是轮到了宁波的四大队为主。临时的船员队伍,未经磨合,对船舶也不熟悉,船未出港,隐患已经埋下了。</p><p>这条船上不但装备了全世界最先进的多频海底扫描系统,海洋二所带上了深海专用的海底照相机(听说是3000万元进口了两台,出去调查跑丢了一台。下水的时候好好的,拖上来就只剩下钢缆了,这是剩下的一台)。由于经常要在远离航线的海区作业,船上的航行保障系统也是第一流的,除了航行的雷达系统,还装备了自动报警避碰雷达,是进口的第一流设备。</p><p>由于赶路,晚上起雾的时候,船速并未合理降低。进入济州岛海域,当地是传统渔场,有许多小渔船作业,为了防止被大船撞击,这些渔船多数装备有雷达反射器(在桅杆上,三角锥形)。向阳红16号上的避碰雷达,只要发现一英里内有回波,就会嘟嘟地叫个不停,值班船员听得心烦,竟然把避碰雷达关闭了!这是祸害的开始。 </p><p>凌晨四点左右,“银角”号液化石油气船出现在雷达屏幕上,值班员作了记录,但并未改变航向。按照道理,四点半左右还应该记录一次“银角”号的船位,一旦发现“银角”号两次船位的连线指向雷达中心位置,就要立即考虑碰撞的可能性,看惯矢量图的朋友,应该一说就明白了。但直到五点,向阳红16号没有改变航向航速,银角号也没有。</p><p>五点五分,银角号从浓雾中出现,两船相距只有约200米,我船向东南,对方向东北,正在沿直角方向冲向灾难的汇合点。 </p><p>这时候的一般惯例,是双方向右舷转向,各自从对方的船尾通过。但是不知为什么,也许是我们太靠近对方船头,也许是对自己的机动性和速度有信心,向阳红16 号打了左舵,企图从“银角”号船头加速通过,而这时“银角”号正在向右转向,正好在双方的新航线上形成了致命的交点。4400吨的考察船被3.8万吨的大船撞击,连对方的甲板也看不见,在腰部被“银角”号球鼻艏冲进挑起,形成一个大洞。“银角”号主锚因为紧急刹车向前荡过来,那么一大个铁钩子撞进上层舱室然后又荡出去,正好扫过两张高低床,大洋协会一位官员,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单位)一位干部在睡梦中当即牺牲。</p><p>撞击发生后,“银角”号立即退出一海里外停船,这一退,原来被她的球鼻艏堵住的大洞立即进水,十来分钟就沉下去了。</p><p>事件发生后,我们对“银角”号多有指责,但是按照海上避碰规则,它的责任是不大的。首先小船让大船是惯例,他不变更航向航速不能说错;其次,她急速退出导致了我船加速沉没,有责任,但是她装的是液化天然气,在运载危险易爆货物时,应该首先防范连锁爆炸,在被撞船舶有可能爆炸燃烧的时候,她迅速退开应该是正确的。说到失误,有一个问题我不明白,为什么直到撞船,双方都没有用16频道联络一下呢?</p><p>最后的索赔好像也不成功。</p><p>为了这件事,当时的总指挥,东海分局党委书记,第一次南极考察的英雄船长张志挺好像被撤职,陈局长也背了处分。</p><p>当时随船的是负责大洋勘探主要任务的海洋二所,最后一个含泪的笑话出在他们这里。为了减少科研经费支出,课题组可以多分一点奖金,勘探设备竟然都没有参加保险,一家伙沉下去,无法补偿,真真是亏煞老本。</p><p>由于事情发生在十年前,听来的传闻也开始模糊,这里说的事实如果有出入,可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只删去人名呢,还是连细节一块删?请教方家,何以教我?</p><p>就大洋勘探而论,这件事的直接后果就是害的我国差一点耽误了规定的最后勘探期限,不得不赶紧奔俄罗斯买了一条船回来,现名“大洋一号”,因为急着买,老毛子狂敲竹杠,实际成交价格比预算价格翻了一倍还不止,据说朱镕基大发雷霆云云。</p><p>但是不管怎么说,船员和科学家要去赚那个漂泊四海才来的补贴,可见其生计之艰难。所谓含泪的笑剧,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不要责怪他们的。我们学海洋的同学,在美国工作的人,据说出海的工作特别容易找。美国鬼子,谁愿意经年累月漂泊啊。我们的科研人员,却是经常出海的。</p><p>说实在的,1963年邓小平总书记亲自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第一任局长就是中将。这些年来,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在海军和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协助下,争了不少权益。邓小平复出后,七十年代末投下血本,建立了世界首屈一指的顶级考察船队,作为一个穷国,真是不容易。到了二十年后的今天,悄悄地成了世界第三号海底勘查开发大国。现在能源紧缺,大家看见东海油气田和南海西部油田的作用了吧,那可是二十年前就开始调查勘探的。过十几年金属矿产资源紧缺,大洋海底我们占下来的地盘就会发挥作用了。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而所见者远,所图者大的事业,其开端往往是低调了又低调。咱们开始这些调查的时候,只肯说自己是为了人类的科学事业,谁也不说对我们国家会有什么具体用处</p><p>好笑的是,外国人多半一眼就看透了我们要干什么,自己人反而看不明白,当然,这不怪老百姓。</p><p>PS:我这里讲的,应该不会涉密。因为我只讲十年以前的事。脱离海洋界以来,也碰不到什么秘密,只不过长期干业务,专业训练和敏感性不同而已。河友放心。 </p>
难得看看我国的海洋勘探历史!![em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