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应否定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4:44:49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br/><br/>  2005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br/><br/>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认为,对胎儿性别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而且这类行为在调查取证上很困难,查处取证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br/><br/>  一些专家认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孕妇对胎儿的性别有知情权,尽管我国不提倡,但将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弊大于利,不利于胎前教育,不利于优生优育。也有专家强调,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容易出现处罚不公。<span class="postbody"><br/></span>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br/><br/>  2005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br/><br/>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认为,对胎儿性别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而且这类行为在调查取证上很困难,查处取证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br/><br/>  一些专家认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孕妇对胎儿的性别有知情权,尽管我国不提倡,但将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弊大于利,不利于胎前教育,不利于优生优育。也有专家强调,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容易出现处罚不公。<span class="postbody"><br/></span>
<p>这个东西管了管不了</p><p>基本没的控制</p>
<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菲条件反射 </strong><a href="http://www.cjdby.net/dispbbs.asp?BoardID=34&amp;ID=255480&amp;replyID=154511&amp;skin=1"><font color="#000000" size="+0">这个东西管了管不了基本没的控制</font></a></font>
<p>  目前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采用刑事处罚的手段,维护社会男女比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强奸案发生率很重要。</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新侨联委员</i>在2006-5-20 9:06:00的发言:</b><br/><p>  目前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采用刑事处罚的手段,维护社会男女比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强奸案发生率很重要。</p></div><p></p>没用.我在外地超过了回本地做掉你怎么办?你怎么取证?
<p>没有信仰的人做起事来是没有底线的,长期以来支撑中国人的所谓"建设共产主义"的理想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中国恐怕要面临信仰危机了,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轮子和各种民族主义者,美国以前似乎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像是通过新保守主义来解决的,中国会怎么办呢?会不会像美国一样找几个替死鬼来转移国内视线?</p><p></p>
<p>从自然法角度说,自由生育后代是人的天赋权利。现在由于现实条件所限,不得已采取控制政策,但这种控制政策缺乏正义性。在此基础上,主张设立刑事罪名来维持这个政策有些过了。应该多利用经济手段。</p><p>个人以为,对胎儿性别的鉴别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能大到构成刑事罪的程度。</p>
<p>中国的法律很多是出于善意而制定,但却往往缺少可执行性,以至于法律颁布之后,执行起来的结果却不是立法者原意的体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