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宪:调整利益分配是关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21:42:08
  在面对改革的讨论中,通过各种不同观点的碰撞,更多的共识正在形成,这对于找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途径,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意见比较集中的“三农”、国企、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人们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在这些领域的改革中,利益失衡是问题的核心;解决问题的“药方”很简单,就是调整利益分配,尤其是公共利益的分配。这一调整的推进状况如何,决定着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和走向。毋庸讳言,这一调整的难度是很大的,不痛下决心,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是难以做到的。<br/><br/>  马克思说过,一切经济关系说到底都是利益关系。改革就是对既定利益关系的调整。首先,我们必须对中国改革在利益调整上,是否做了帕累托改进作出总体的基本判断。所谓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影响其他任何人效用(利益)的条件下,进行资源或要素的重新配置,使某些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也就是说,在这近30年的时间里,社会各阶层是否都从改革中获得了利益,即使在相对差距拉大的情况下,社会各阶层是否都净增加了利益。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上,则存在着各种程度不一的问题。<br/><br/>  在对城乡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尽管改革伊始就从提高农产品价格入手,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但是,由于对“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在2005年之前,缺乏具有实质性的增加农民利益的举措,因此,在这20多年中,相对于市民而言,农民获得相对较少的利益。<br/><br/>  在对地区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尽管相继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但是,由于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资本优势和人才优势,使其不仅在通过市场整合资源,而且在通过政府整合资源两个方面,都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出现了所谓“马太效应”,进而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br/><br/>  在对产业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由于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扶持严重不足,对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改革还不到位,以及产业组织发育整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导致不同产业和行业间的收益率存在巨大落差,以致形成过大的非个人能力因素的产业(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br/><br/>  在对阶层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解决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等问题都是正确的,然而,由于种种不恰当的“矫枉过正”,以及客观上存在的权力参与分配、机会不均等和市场化天然有助于社会强势群体等原因,无论是基尼系数衡量的,还是五等分法衡量的阶层间收入分配差距都扩大了。<br/><br/>  对利益分配格局作出新的重大调整,首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决定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重要举措。从以上利益分配格局存在的问题看,调整的可能性无非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来自进一步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其二,来自政府在社会公平、公正理念指导下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整。<br/><br/>  深化市场化改革,有助于打破垄断和地区保护,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形成机会均等和利润率平均化的机制。显然,这些改革成果对于利益格局的调整有重要作用。深化市场化改革,客观上需要市场良性发育的配合。中国现阶段市场缺陷的特殊性,就在于市场发育不足。因此,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营造市场良性发育的环境和条件。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改革。不难发现,目前利益分配格局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经济职能过强、公共服务职能过弱,以及相关的公共政策不得力或不合理有关。因此,要使政府在社会公平、公正理念指导下,进行强势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以实现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就必须以政府改革为先导。<br/><br/>  应当承认,在迄今为止的重大改革举措中,确实存在对利益调整考虑不周的问题。例如,在利用外资和开发区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没有顾及、甚至侵犯农民当前和长远利益的问题。又如,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资源的分配中,存在公平、公正性不够的问题。再如,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机制也不尽完善。尽管反贫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水平还比较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未来政府改革的两个基准点是,政府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任何措施,以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产业和阶层间差距为底线;每年公共财政的增量主要投入农村和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和科技开发,以加快缩小城乡、地区、产业和人群间差距。政府改革的所有措施要围绕这两个基准点来设计,以体现政府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目标。<br/><br/>  必须指出,市场化改革要部分地改变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机制,以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不是也不应该是改变公共资源的性质。目前,在医疗、教育和住房等领域存在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及部分公共资源性质的改变,需要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资源分配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为了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大幅度增加公共资源的数量,并更加公平、公正地加以分配,是题中应有之义。在面对改革的讨论中,通过各种不同观点的碰撞,更多的共识正在形成,这对于找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途径,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意见比较集中的“三农”、国企、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人们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在这些领域的改革中,利益失衡是问题的核心;解决问题的“药方”很简单,就是调整利益分配,尤其是公共利益的分配。这一调整的推进状况如何,决定着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和走向。毋庸讳言,这一调整的难度是很大的,不痛下决心,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是难以做到的。<br/><br/>  马克思说过,一切经济关系说到底都是利益关系。改革就是对既定利益关系的调整。首先,我们必须对中国改革在利益调整上,是否做了帕累托改进作出总体的基本判断。所谓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影响其他任何人效用(利益)的条件下,进行资源或要素的重新配置,使某些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也就是说,在这近30年的时间里,社会各阶层是否都从改革中获得了利益,即使在相对差距拉大的情况下,社会各阶层是否都净增加了利益。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上,则存在着各种程度不一的问题。<br/><br/>  在对城乡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尽管改革伊始就从提高农产品价格入手,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但是,由于对“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在2005年之前,缺乏具有实质性的增加农民利益的举措,因此,在这20多年中,相对于市民而言,农民获得相对较少的利益。<br/><br/>  在对地区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尽管相继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但是,由于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资本优势和人才优势,使其不仅在通过市场整合资源,而且在通过政府整合资源两个方面,都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出现了所谓“马太效应”,进而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br/><br/>  在对产业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由于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扶持严重不足,对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改革还不到位,以及产业组织发育整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导致不同产业和行业间的收益率存在巨大落差,以致形成过大的非个人能力因素的产业(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br/><br/>  在对阶层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时,解决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等问题都是正确的,然而,由于种种不恰当的“矫枉过正”,以及客观上存在的权力参与分配、机会不均等和市场化天然有助于社会强势群体等原因,无论是基尼系数衡量的,还是五等分法衡量的阶层间收入分配差距都扩大了。<br/><br/>  对利益分配格局作出新的重大调整,首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决定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重要举措。从以上利益分配格局存在的问题看,调整的可能性无非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来自进一步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其二,来自政府在社会公平、公正理念指导下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整。<br/><br/>  深化市场化改革,有助于打破垄断和地区保护,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形成机会均等和利润率平均化的机制。显然,这些改革成果对于利益格局的调整有重要作用。深化市场化改革,客观上需要市场良性发育的配合。中国现阶段市场缺陷的特殊性,就在于市场发育不足。因此,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营造市场良性发育的环境和条件。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改革。不难发现,目前利益分配格局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经济职能过强、公共服务职能过弱,以及相关的公共政策不得力或不合理有关。因此,要使政府在社会公平、公正理念指导下,进行强势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以实现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就必须以政府改革为先导。<br/><br/>  应当承认,在迄今为止的重大改革举措中,确实存在对利益调整考虑不周的问题。例如,在利用外资和开发区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没有顾及、甚至侵犯农民当前和长远利益的问题。又如,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资源的分配中,存在公平、公正性不够的问题。再如,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机制也不尽完善。尽管反贫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水平还比较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未来政府改革的两个基准点是,政府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任何措施,以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产业和阶层间差距为底线;每年公共财政的增量主要投入农村和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和科技开发,以加快缩小城乡、地区、产业和人群间差距。政府改革的所有措施要围绕这两个基准点来设计,以体现政府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目标。<br/><br/>  必须指出,市场化改革要部分地改变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机制,以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不是也不应该是改变公共资源的性质。目前,在医疗、教育和住房等领域存在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及部分公共资源性质的改变,需要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资源分配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为了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大幅度增加公共资源的数量,并更加公平、公正地加以分配,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