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个婴儿的代价—————两年有期徙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7 04:01:24
昨天在电视一档普法节目中看到一个案件,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和十六岁的女孩生下了一名健康女婴,婴儿的爷爷和爸爸在她出生后十几分钟后,将她扔在了医院附近的一个污水沟里,婴儿死后才被人发现。<br/>   但真正让我不平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检察官在公诉词中说,“XX与XX剥夺他人生命权,情节较轻…”。最后法院的判决,这两个“人”均被判有期徙刑两年。<br/>   什么叫做情节较轻,有义务保护婴儿的人,杀死没有任何防护能力的婴儿,叫做情节较轻?这应该是情节特别恶劣才对!!!<br/>   如果是和婴儿毫无关系的人杀死了她,法院会怎么判决?节目中采访法官的时候,他说:胎儿脱离母体自主呼吸后,就拥有了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包括她的父母。但这个判决没有证明这一点。<br/>   如果被扔进水里致死的是一个成年人,法院又会怎么判决?难道生命的价值可以以在这世界上存留的时间来衡量吗?<br/>   说一个细节,节目中曾播出了一张照片,可能是警方拍摄的。那个可怜的孩子,面朝下漂在水里,身上一件衣服也没有。她是光着身体走的,就象她来的时候一样。她虽然不会表达,可是她有感觉,她被扔进水里的时候,会觉得疼,会觉得冷,会觉得恐惧,会发出低微的哭声,可是她被迫离开了这个世界。她在这世上,只呼吸过几百次,没有吃过奶,没有看过这个世界。<br/>   这是南京市江宁区的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让我们一起为他们感到耻辱。<br/>昨天在电视一档普法节目中看到一个案件,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和十六岁的女孩生下了一名健康女婴,婴儿的爷爷和爸爸在她出生后十几分钟后,将她扔在了医院附近的一个污水沟里,婴儿死后才被人发现。<br/>   但真正让我不平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检察官在公诉词中说,“XX与XX剥夺他人生命权,情节较轻…”。最后法院的判决,这两个“人”均被判有期徙刑两年。<br/>   什么叫做情节较轻,有义务保护婴儿的人,杀死没有任何防护能力的婴儿,叫做情节较轻?这应该是情节特别恶劣才对!!!<br/>   如果是和婴儿毫无关系的人杀死了她,法院会怎么判决?节目中采访法官的时候,他说:胎儿脱离母体自主呼吸后,就拥有了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包括她的父母。但这个判决没有证明这一点。<br/>   如果被扔进水里致死的是一个成年人,法院又会怎么判决?难道生命的价值可以以在这世界上存留的时间来衡量吗?<br/>   说一个细节,节目中曾播出了一张照片,可能是警方拍摄的。那个可怜的孩子,面朝下漂在水里,身上一件衣服也没有。她是光着身体走的,就象她来的时候一样。她虽然不会表达,可是她有感觉,她被扔进水里的时候,会觉得疼,会觉得冷,会觉得恐惧,会发出低微的哭声,可是她被迫离开了这个世界。她在这世上,只呼吸过几百次,没有吃过奶,没有看过这个世界。<br/>   这是南京市江宁区的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让我们一起为他们感到耻辱。<br/>
<p>堕胎算不算杀人,这个没有公论...</p><p>婴儿算不算人,俺可真有点迷糊了</p>
请注意:不是堕胎,而是孩子出生后将其抛弃
什么世道..
<p>在中国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已经使这些年轻人没有勇气承担自己犯下的错误,其实这件事里里外外真正受到伤害的不正是这两个年轻人吗?那些道貌岸然的在人前背后指指点点的人才是杀人不见血!</p><p></p>
<p>其实这样的问题</p><p>用法理还是人情或者道德都很难说清楚</p><p>还不如宗教解释的清楚</p>
<p>我奇怪,一次看电视,听到家庭伤害致死,好象是三年上七年下???</p><p>应该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吧.</p><p>难道我听错了?什么叫家庭伤害致死?</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找相机的熊</i>在2006-3-17 12:31:00的发言:</b><br/><p>我奇怪,一次看电视,听到家庭伤害致死,好象是三年上七年下???</p><p>应该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吧.</p><p>难道我听错了?什么叫家庭伤害致死?</p></div><p></p><p>中国连法律都鼓励窝里横呢</p><p>&nbsp;</p>
<p>弃婴很普遍啊...</p><p>能进福利院的毕竟是极少数...</p><p>剩下的嘛...</p>[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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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法律都鼓励窝里横呢
</p><p>不要这样想,我怀疑是我听错了。</p><p>这个还是等兔子斑竹.</p>
<p>故意伤害罪里没有家庭伤害罪一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同属家庭成员也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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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里没有家庭伤害罪一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同属家庭成员也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p><p>我记得情节是这样的:</p><p>某人虐待完自己的老婆或父母以后,应该是起了杀心.然后就打电话去问谁.然后电话那边说:家庭暴力伤害或虐待老人的是多少多少,造成严重后果(致残?)的是多少多少,致死的又是多少多少.</p><p>大概是这样,有一两年我,我只看了一遍,所以产生幻听也是有可能的。</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找相机的熊</i>在2006-3-17 13:12:00的发言:</b><br/><p></p><div class="quote">中国连法律都鼓励窝里横呢</div><p></p><p>不要这样想,我怀疑是我听错了。</p><p>这个还是等兔子斑竹.</p></div><p></p><p>  偶来鸟......是这样的,关于人什么时候想有完整的生命权,全世界都在争论,要不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国家禁止堕胎了......以美国为例,如果B超显示胎儿已经成型,那么就视为一个有完整生命权的人,如果进行引产,母亲和医院、医生都是要受罚的。不过有判例表明,美国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也是相对由于一般的杀人案判决轻一点。</p><p>  我国对这个问题也一直没有定论,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婴儿独立的生命权和作为父母的性权力及其对这种性权力的主张的冲突吧?法官这么判决并不是他不懂法,而是无奈之下的折衷,总之,不好说.......</p><p>  如果在国外,这个案件估计可以作为经典判例了......</p>
太轻了吧,杀人啊,还是婴儿……真的假的
<p>谢谢,那我那个3年上7年下的呢?是幻听么?</p><p>回去又仔细想了想,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 安打了他老婆被邻居看到后,那个邻居人打电话问律师……</p>
杀人判二年怎么都算少了!!!估计是牢房太窄装不下不得已而为之~[em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找相机的熊</i>在2006-3-18 9:28:00的发言:</b><br/><p>谢谢,那我那个3年上7年下的呢?是幻听么?</p><p>回去又仔细想了想,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 安打了他老婆被邻居看到后,那个邻居人打电话问律师……</p></div><p>  这也是个法律难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么~~~ </p><p>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要看具体情形的,如果只是人身伤害的话,法律是无法介入的,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那种,你只要不往上面告,法律是不会管的,顶多居委会大妈吆喝两句。 </p><p>  如果死了人了就不一样的,虐待致死和故意伤害致死是一样的,等同于故意伤害致死,自首的话会判的轻一点,无期吧,如果被查出来那么就是死缓、死刑了。</p>
香港最近也有一宗轻判的杀人案. 一男子和前妻作爱途中把女的扼死, 只判了三年.[em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屠城校尉</i>在2006-3-18 11:08:00的发言:</b><br/>香港最近也有一宗轻判的杀人案. 一男子和前妻作爱途中把女的扼死, 只判了三年.[em06]</div><p>但是本例杀害的是婴儿,没有抵抗能力的,而且是蓄意谋杀,比那个变态男人还要恶劣啊。已经开始怀疑这个是假新闻了,实在说不通。</p>
<p>这个做父亲和做爷爷的都是猪.</p><p>目前我国是允许打胎的,真要想挨枪子,应该对着自己老婆\媳妇的肚子上来两脚,一尸两命.你想不死都难.</p><p>生下来在扔水沟里,亏你们下的去手.那个儿子也不想想,是不是你爹你妈仍了你N个姐姐,才有了你?</p>
这个的确判的轻了
为那个小宝宝默哀,他不该来到这个世界,还没看清楚就这样给人赶走了:')
原帖由 strider 于 2006-3-17 18:03 发表
,“XX与XX剥夺他人生命权,情节较轻…”。<br/>   ...



关键是这句,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


另对于杀死胎儿,不犯法,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不保护胎儿的人身权利

但是一旦胎儿脱离母体,无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只要胎儿开始独立呼吸,就是婴儿,是刑法上保护的“人”


不过杀死婴儿,只要手段不残忍,情节不恶劣,它的主观恶性就小,社会危害性也小

刑法的232条也说,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故意杀人都拉去打背的

估计判2年还是有减轻的情节,


还是那句话,在网络上讨论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没有完整的资料,对案情不明的情况下,对案件的讨论都是外围的,不明确的,个人认为也是没有价值得
楼主其实要理解这个问题,要抓住的不是“情节”

建议理解下“社会危害性”,这个才是理解中国刑法量刑差异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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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最后的光芒 于 2006-3-17 19:32 发表
<p>在中国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已经使这些年轻人没有勇气承担自己犯下的错误,其实这件事里里外外真正受到伤害的不正是这两个年轻人吗?那些道貌岸然的在人前背后指指点点的人才是杀人不见血!</p>&l ...


搞起是先犯的错误还是先来的压力
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这是一个现实的世界,不是理想化的物理模型,没有1+1=2那么明确,在边缘问题上如何界定很难说,这个问题放到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不同国家,放到一千年前、二千年前、一万年前、一千年后肯定都有不同的看法。不要试图用法律来解决一切,法律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或者是多数人价值观的体现,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合理吗?不合理吗?: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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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年我国将有3000万适婚男性找不到配偶。
原帖由 天策府 于 2007-1-12 19:17 发表

法律之所以不是道德,就因为它是法律,即它以国家的名义确定一个是非对错的标准,并要求人们遵守。如果有人违反,它就以国家的暴力强迫你接受。法律不需要和你商量什么是对错,它只告诉你,你必须这么做。如果 ...

你谈论的是法律的执行,我要说的是法律的起源,凭什么这条法律这么制定,而不是那样?

为什么中国故意杀人罪是判死刑,而XX国故意杀人罪(或称一级谋杀罪)就判监禁XX年,故意杀N人,就判XX*N年???这是为什么呀?

这件事的性质该如何界定呢?法律问题?道德问题?社会问题?人际关系问题?家庭伦理问题?社会伦理问题?  生物学问题?医学问题? 宗教问题?     

是非区别,何以能言清
呵呵,虽然被斑竹警告,但是我认为我这个墓挖的有价值!: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