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人是这样先富起来的[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22:13:41
作者:鼹鼠    转贴自:凯迪网络

  改革开放过程从本质上看是一个财富转移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政府降低积累率,通过农副产品提价和涨工资、发奖金等方式对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和干部多年来的辛勤劳动做出一些补偿,赢得了全的社会的好评,制造了拥护改革开放的舆论。
  但是接下去事情就一步步对工人、农民不利。"大锅饭"、"铁饭碗"是工人的根本利益所在。西方国家工人运动的潮流就是争取大锅饭和铁饭碗。工会的首要目标是将工资的定价权从雇主手中夺过来,并改变定价方式,改计件制为计时制,即大锅饭;其次是争取免于解雇的权力,至少是要求雇主在解雇之前六个月通知工人,并且要得到工会的同意,即增进饭碗的可靠性,在日本甚至直接是终身雇佣制。与"大锅饭"和"铁饭碗"相应的,是工人自律程度和合作意识的提高。在中国国营企业中,事实上工人的主人翁意识一度十分高涨,出现了象铁人王进喜这样的一大批劳动英雄,国营企业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事实上都远胜于日本企业。所以,认为"铁饭碗"必然效率低下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问题也在于,从资本家唯利是图的眼光看来,"铁饭碗"束缚了资方的权力,使资方无法随心所欲地解雇工人,降低工资,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八十年代初期,美国的里根和英国的撒切尔在西方发动了私有化和"破三铁"运动,中国的改革竟与之遥相呼应。从"破三铁"开始,工人就失去了主人翁地位,而厂长却开始行使资本家的权力,这样,国营企业走上了私有化道路。全民所有制肢解为部门所有制,地区所有制,企业所有制,直至执政官员任期所有制。在厂长负责制名义下,应该代表全民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获得了空前的、不受监督的权力,他一步步将过去前三十年建设的财富和工人们正在创造的财富据为己有。承包制公开承认厂长们化公为私的权力,价格双轨制又给厂长们化公为私的途径。在权力和金钱的腐蚀下,越来越多的厂长经理背叛了党的宗旨和原则,结党营私,任人唯亲,将企业变成独立王国和向政府讨价还价的工具,成为发财致富的先头部队。
  与工人一样,农民最容易受竞争伤害。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农民干得越多,赔得越多,其关键就是自相残杀的竞争(其间农产品价格一度上升,是因为政府保护价收购所致)。因此,人民公社使农民从相互竞争走向相互合作,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但是,邓小平的政策一方面给农民以甜头,另一方面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分田到户,埋下了农民相互残酷竞争的祸根。从1984年农民卖粮难起,农民就重新尝到了"多收了三五斗"(一篇描写旧中国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小说)的市场经济滋味。此后,虽然有少数农民靠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财致富,但绝大多数农民遭到市场力量的一次又一次洗劫,收入日益下降。与此同时,农村干部利用批地、计划生育、道路建设等名目不断搜刮农民,农村干部们富裕起来了,农村干群关系却变得形同水火。
  一小部分知识分子是利用改革开放机遇的主要受益群体。这个群体中头脑活络,有知识,有经验,有权力背景的那一部分率先下海经商,利用体制转换期间的无数漏洞,成为新生的资本家。一部分人在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的浪潮中成为"第三梯队",被邓式政权所吸纳。当然还有少数人干脆出国洋插队,直接享受发达国家的物质生活去了。至于大多数劳动知识分子,则只能是"光着屁股坐花轿"了。
  中上层干部是改革开放的动力,其中大多数也是改革开放的主要受益者,而且层次越高,权力越大,受益越多。以往,干部受到各种运动的约束,夹着尾巴做人。现在,发财致富名利双收,那些私欲重的干部率先做起"以权换钱"、"以钱换更大权"的如意买卖,成为现实权力扩大再生产者。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的第一轮致富潮,是发生在广东沿海的走私进口潮和广西、云南边陲的贩毒潮。这一波潮流开始范围较小、层次较低、金额还不算太大,因而不引人瞩目,但这两股潮流后来愈演愈烈,特别是走私潮,成为沿海地区的致富主要秘密武器。深圳、珠海、北海、汕头、厦门、海南、威海、青岛、大连等沿海城市无一不靠走私致富。邓南巡后,走私活动更上一层楼。在一些地区和城市,走私决定甚至由人大常委会做出,海陆空军的舰只、飞机、军车都成了走私的运输工具。在厦门远华案中可以看到,海关、公安、武警都被走私分子利用。龙永图谈沦加入世贸组织的理由之一便是,由于走私,我国实际关税不到5%,远远低于名义关税,因此还不如把名义关税降下来。两者之间的落差就使得沿海走私城市崛起,而东北、西北、中原各地的重化工业城市萧条衰落。累计20多年的走私金额,当不下5万亿人比币(现价,下同)。如以走私纯利润(扣除走私环节实际成本,但不扣除行贿资金)总金额的20%计,从中可以形成100万个百万富翁。
  第二轮致富潮发生在城市承包制和双轨制期间。大量的集体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在承包者大肆鲸吞下陷入困境,财务混乱,工资拖欠,设备过度使用,产品以次充好,从而实现承包者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物资流通上,计划内外价格巨大落差造就出了一大批暴发户和暴发企业。当承包者拥有紧俏物资定价和销售权时,例如首钢,这两种制度的弊端便结合在一起,成为权力拥有者的天堂。这一轮致富潮遍及神州大地,但致致富的手段比较简单,持续时间比较短,而且致富者思想还未彻底解放,故总案值当在5万亿人民币以下,实际落入承包者和官倒者手中约为1万亿人民币,可造就不到100万个百万富翁。
  第三轮致富潮是在邓南巡讲话以后的土地和股票的投机热中。部分高干子女是土地投机热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凭借权力和关系用低廉的价格买到大片土地,然后转手倒卖,一次暴富,其速度和规模都超过前两轮狂潮。潮势所至,各地的银行甚至财政资金纷纷卷入土地投机,获得的利润进入相应机构和个人的腰包,损失成为银行的呆坏帐、财政的赤字。这是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第一个主要来源,也是省、市、县政府村债务的第一个主要来源。股票投机伴随着土地投机达到高峰,在政府收紧银根后,几乎同时破灭。其效应也和土地投机相似,获得原始股的权势人物功成身退,盘满钵溢,跟风炒作者被洗劫一空。这轮致富潮为时虽短,但涉及面广,层次高,金额大,总案值在10万亿人民币以上。可造就200万个百万富翁。
  第四轮致富潮是卖完了土地卖企业,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所谓大股小卖,大企业股份化,小企业出售拍卖。经过前三轮的准备,财富都已经聚集到少数人手中,他们有能力收购国有企业。即使如此,这些人也不会按照市场价格收购。这时候一批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所大显身手,将国有企业的价格严重低估拍卖给当地的实权人物,并从中捞取丰厚的中介费。这实际上是一场明火执仗地抢劫。政府和银行帮助这一抢劫过程顺利地进行,政府允许被私人收购的企业逃废债务,用军警弹压企业职工的抗议,银行提供贷款帮助收购。尘埃落定时,地方和部门的实权人物已经摇身一变成为大资本家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化也同样是一场抢劫,裁减员工,买断工龄,是主要的抢劫方式。此外,3000万中小股民被抢劫的对象,所用的办法是让会计师事物所高估企业资产,发行掺水股票,不断地圈股民的钱。朱熔基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不做假账",是对这一轮抢劫行情的绝妙注解。估计这轮行情的总值也在5亿人民币左右,可造就100万个百万富翁。
  每一轮致富行情都是腐败的好机会。在这些行情外,在工程招标和建设,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大笔贷款,重要职务任命等,都是产生百万富翁的丰厚土壤,这些也是银行不良资产增长的丰厚土壤。此外,当然还有一些没有权力背景或权钱交易的、在市场中拼杀出来的百万翁。这样,总计百万富翁数接近1000万(《半月谈》(内部版)2001年第7期:"中国的百万富翁近千万之众。"),其中更有数百名资产过亿的大富翁。这些人就是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也是改革开放的弄潮儿和中坚力量,他们是今日中国政权的真正执掌者。这部分人不到中国人口的0.8%。
  经过这四波大潮洗劫后,中国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已经不多了,土地虽然未卖光,但剩下的多为不太值钱的市郊地;国有企业也卖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只有那些没人要也不好意思卖的军工企业。戴相龙承认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为22,898亿元,这还不算已经剥离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坏账15688亿(已收回1360亿元)。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不良资产比例远高于50%,中国的银行体系随时可能遭到挤兑风潮的袭击。从1999年起。财政赤字以每年45%的速度递增,分别为:1997年582.15亿,1998年922.23亿,1999年1743.59亿,2002年3098亿。到2002年底,国债余额将达到25600亿元,相当于2001年gdp的26.7%。这还仅仅是正式的国债。各地政府向中央政府学习,也搞欠债繁荣,每一任省、市、县长甚至乡长、村长都争相搞建设、上项目,银行贷款不够就集资,集资不够就挪用教师工资、棉花和粮食收购款,一任接一任地积累起庞大的地方债务(含未登记外债),累计达60000亿人民币。此外,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失业、越来越早的退休,以及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达4万到8万亿。所有这些债务、不良资产、基金缺口最终都是要由国家来承担,以最低数字计,高达162826亿人民币。
  那么国家还有多少资产呢?据2001年统计年鉴数据:中国共有国有及非国有企业162885万户。企业拥有的资产总额为126211亿元人民币,负债93271亿人民币。负债率高达73.9%,净资产32940万亿人民币。经过大规模私有化后,国有企业资产比例已降至全国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负债率高于其他类企业。若按相同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国有净资产只剩下9882亿人民币。
  这就是我们的家底。这是一个吃完祖宗饭,又断子孙路的家底。共和国亿万人民五十多年来创造的财富就这样流进了少数先富起来者的腰包,却留下了一个152944亿人民币的债务黑洞。填补这个黑洞的,只能是恶通货膨胀,届时,老百姓手头的存款将被洗劫一空。作者:鼹鼠    转贴自:凯迪网络

  改革开放过程从本质上看是一个财富转移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政府降低积累率,通过农副产品提价和涨工资、发奖金等方式对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和干部多年来的辛勤劳动做出一些补偿,赢得了全的社会的好评,制造了拥护改革开放的舆论。
  但是接下去事情就一步步对工人、农民不利。"大锅饭"、"铁饭碗"是工人的根本利益所在。西方国家工人运动的潮流就是争取大锅饭和铁饭碗。工会的首要目标是将工资的定价权从雇主手中夺过来,并改变定价方式,改计件制为计时制,即大锅饭;其次是争取免于解雇的权力,至少是要求雇主在解雇之前六个月通知工人,并且要得到工会的同意,即增进饭碗的可靠性,在日本甚至直接是终身雇佣制。与"大锅饭"和"铁饭碗"相应的,是工人自律程度和合作意识的提高。在中国国营企业中,事实上工人的主人翁意识一度十分高涨,出现了象铁人王进喜这样的一大批劳动英雄,国营企业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事实上都远胜于日本企业。所以,认为"铁饭碗"必然效率低下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问题也在于,从资本家唯利是图的眼光看来,"铁饭碗"束缚了资方的权力,使资方无法随心所欲地解雇工人,降低工资,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八十年代初期,美国的里根和英国的撒切尔在西方发动了私有化和"破三铁"运动,中国的改革竟与之遥相呼应。从"破三铁"开始,工人就失去了主人翁地位,而厂长却开始行使资本家的权力,这样,国营企业走上了私有化道路。全民所有制肢解为部门所有制,地区所有制,企业所有制,直至执政官员任期所有制。在厂长负责制名义下,应该代表全民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获得了空前的、不受监督的权力,他一步步将过去前三十年建设的财富和工人们正在创造的财富据为己有。承包制公开承认厂长们化公为私的权力,价格双轨制又给厂长们化公为私的途径。在权力和金钱的腐蚀下,越来越多的厂长经理背叛了党的宗旨和原则,结党营私,任人唯亲,将企业变成独立王国和向政府讨价还价的工具,成为发财致富的先头部队。
  与工人一样,农民最容易受竞争伤害。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农民干得越多,赔得越多,其关键就是自相残杀的竞争(其间农产品价格一度上升,是因为政府保护价收购所致)。因此,人民公社使农民从相互竞争走向相互合作,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但是,邓小平的政策一方面给农民以甜头,另一方面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分田到户,埋下了农民相互残酷竞争的祸根。从1984年农民卖粮难起,农民就重新尝到了"多收了三五斗"(一篇描写旧中国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小说)的市场经济滋味。此后,虽然有少数农民靠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财致富,但绝大多数农民遭到市场力量的一次又一次洗劫,收入日益下降。与此同时,农村干部利用批地、计划生育、道路建设等名目不断搜刮农民,农村干部们富裕起来了,农村干群关系却变得形同水火。
  一小部分知识分子是利用改革开放机遇的主要受益群体。这个群体中头脑活络,有知识,有经验,有权力背景的那一部分率先下海经商,利用体制转换期间的无数漏洞,成为新生的资本家。一部分人在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的浪潮中成为"第三梯队",被邓式政权所吸纳。当然还有少数人干脆出国洋插队,直接享受发达国家的物质生活去了。至于大多数劳动知识分子,则只能是"光着屁股坐花轿"了。
  中上层干部是改革开放的动力,其中大多数也是改革开放的主要受益者,而且层次越高,权力越大,受益越多。以往,干部受到各种运动的约束,夹着尾巴做人。现在,发财致富名利双收,那些私欲重的干部率先做起"以权换钱"、"以钱换更大权"的如意买卖,成为现实权力扩大再生产者。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的第一轮致富潮,是发生在广东沿海的走私进口潮和广西、云南边陲的贩毒潮。这一波潮流开始范围较小、层次较低、金额还不算太大,因而不引人瞩目,但这两股潮流后来愈演愈烈,特别是走私潮,成为沿海地区的致富主要秘密武器。深圳、珠海、北海、汕头、厦门、海南、威海、青岛、大连等沿海城市无一不靠走私致富。邓南巡后,走私活动更上一层楼。在一些地区和城市,走私决定甚至由人大常委会做出,海陆空军的舰只、飞机、军车都成了走私的运输工具。在厦门远华案中可以看到,海关、公安、武警都被走私分子利用。龙永图谈沦加入世贸组织的理由之一便是,由于走私,我国实际关税不到5%,远远低于名义关税,因此还不如把名义关税降下来。两者之间的落差就使得沿海走私城市崛起,而东北、西北、中原各地的重化工业城市萧条衰落。累计20多年的走私金额,当不下5万亿人比币(现价,下同)。如以走私纯利润(扣除走私环节实际成本,但不扣除行贿资金)总金额的20%计,从中可以形成100万个百万富翁。
  第二轮致富潮发生在城市承包制和双轨制期间。大量的集体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在承包者大肆鲸吞下陷入困境,财务混乱,工资拖欠,设备过度使用,产品以次充好,从而实现承包者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物资流通上,计划内外价格巨大落差造就出了一大批暴发户和暴发企业。当承包者拥有紧俏物资定价和销售权时,例如首钢,这两种制度的弊端便结合在一起,成为权力拥有者的天堂。这一轮致富潮遍及神州大地,但致致富的手段比较简单,持续时间比较短,而且致富者思想还未彻底解放,故总案值当在5万亿人民币以下,实际落入承包者和官倒者手中约为1万亿人民币,可造就不到100万个百万富翁。
  第三轮致富潮是在邓南巡讲话以后的土地和股票的投机热中。部分高干子女是土地投机热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凭借权力和关系用低廉的价格买到大片土地,然后转手倒卖,一次暴富,其速度和规模都超过前两轮狂潮。潮势所至,各地的银行甚至财政资金纷纷卷入土地投机,获得的利润进入相应机构和个人的腰包,损失成为银行的呆坏帐、财政的赤字。这是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第一个主要来源,也是省、市、县政府村债务的第一个主要来源。股票投机伴随着土地投机达到高峰,在政府收紧银根后,几乎同时破灭。其效应也和土地投机相似,获得原始股的权势人物功成身退,盘满钵溢,跟风炒作者被洗劫一空。这轮致富潮为时虽短,但涉及面广,层次高,金额大,总案值在10万亿人民币以上。可造就200万个百万富翁。
  第四轮致富潮是卖完了土地卖企业,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所谓大股小卖,大企业股份化,小企业出售拍卖。经过前三轮的准备,财富都已经聚集到少数人手中,他们有能力收购国有企业。即使如此,这些人也不会按照市场价格收购。这时候一批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所大显身手,将国有企业的价格严重低估拍卖给当地的实权人物,并从中捞取丰厚的中介费。这实际上是一场明火执仗地抢劫。政府和银行帮助这一抢劫过程顺利地进行,政府允许被私人收购的企业逃废债务,用军警弹压企业职工的抗议,银行提供贷款帮助收购。尘埃落定时,地方和部门的实权人物已经摇身一变成为大资本家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化也同样是一场抢劫,裁减员工,买断工龄,是主要的抢劫方式。此外,3000万中小股民被抢劫的对象,所用的办法是让会计师事物所高估企业资产,发行掺水股票,不断地圈股民的钱。朱熔基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不做假账",是对这一轮抢劫行情的绝妙注解。估计这轮行情的总值也在5亿人民币左右,可造就100万个百万富翁。
  每一轮致富行情都是腐败的好机会。在这些行情外,在工程招标和建设,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大笔贷款,重要职务任命等,都是产生百万富翁的丰厚土壤,这些也是银行不良资产增长的丰厚土壤。此外,当然还有一些没有权力背景或权钱交易的、在市场中拼杀出来的百万翁。这样,总计百万富翁数接近1000万(《半月谈》(内部版)2001年第7期:"中国的百万富翁近千万之众。"),其中更有数百名资产过亿的大富翁。这些人就是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也是改革开放的弄潮儿和中坚力量,他们是今日中国政权的真正执掌者。这部分人不到中国人口的0.8%。
  经过这四波大潮洗劫后,中国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已经不多了,土地虽然未卖光,但剩下的多为不太值钱的市郊地;国有企业也卖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只有那些没人要也不好意思卖的军工企业。戴相龙承认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为22,898亿元,这还不算已经剥离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坏账15688亿(已收回1360亿元)。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不良资产比例远高于50%,中国的银行体系随时可能遭到挤兑风潮的袭击。从1999年起。财政赤字以每年45%的速度递增,分别为:1997年582.15亿,1998年922.23亿,1999年1743.59亿,2002年3098亿。到2002年底,国债余额将达到25600亿元,相当于2001年gdp的26.7%。这还仅仅是正式的国债。各地政府向中央政府学习,也搞欠债繁荣,每一任省、市、县长甚至乡长、村长都争相搞建设、上项目,银行贷款不够就集资,集资不够就挪用教师工资、棉花和粮食收购款,一任接一任地积累起庞大的地方债务(含未登记外债),累计达60000亿人民币。此外,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失业、越来越早的退休,以及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达4万到8万亿。所有这些债务、不良资产、基金缺口最终都是要由国家来承担,以最低数字计,高达162826亿人民币。
  那么国家还有多少资产呢?据2001年统计年鉴数据:中国共有国有及非国有企业162885万户。企业拥有的资产总额为126211亿元人民币,负债93271亿人民币。负债率高达73.9%,净资产32940万亿人民币。经过大规模私有化后,国有企业资产比例已降至全国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负债率高于其他类企业。若按相同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国有净资产只剩下9882亿人民币。
  这就是我们的家底。这是一个吃完祖宗饭,又断子孙路的家底。共和国亿万人民五十多年来创造的财富就这样流进了少数先富起来者的腰包,却留下了一个152944亿人民币的债务黑洞。填补这个黑洞的,只能是恶通货膨胀,届时,老百姓手头的存款将被洗劫一空。
<P>  文章写得乍看还有些意思,但是在怎么有些概念就这么糊涂呢?</P>
<P>  “西方国家工人运动的潮流就是争取大锅饭和铁饭碗。工会的首要目标是将工资的定价权从雇主手中夺过来,并改变定价方式,改计件制为计时制,即大锅饭;其次是争取免于解雇的权力,至少是要求雇主在解雇之前六个月通知工人,并且要得到工会的同意,即增进饭碗的可靠性,在日本甚至直接是终身雇佣制。”</P>
<P>  这都什么乌七八糟的?这怎么叫大锅饭?工会将工资的定价权夺过来,不过是建立统一的工资标准,合理的分配生产之后的剩余利润,这个和大锅饭有什么关系?而且现在看来西方世界普遍的工人罢工和高工资,已经严重影响了很多国家的经济--比如德国和部分北欧国家,虽然他们十分富裕,但是社会福利的支出过于庞大,工人工资标准过高,人力成本十分昂贵,导致社会再生产的滞胀--这种工会过分干预工资分配的恶果已经显现。</P>
<P>  还有后面关于解雇工人的问题,人家只是建立了合理的雇佣机制,给被解雇的工人一个合理的缓冲期,此外还有“离职金”一类的补贴来防止解雇造成的后果,这并不代表你的工作可以持续的做下去,干一辈子。这怎么叫铁饭碗呢?</P>
<P>  就看这种概念问题的缺失,就知道这文章的作者深受一些地摊杂志的影响,只是出于对社会问题的诸多不满而不顾一切的拼凑各种观点而已,仅仅是为了反对而反对。</P>
<P>  凯迪的东西,不看也罢。</P>
<P><U><FONT color=#0000ff>妈妈给了我们全部,可是我们能给她什么啊!!!</FONT></U></P>
<P>当今中国农村,这样的妈妈有很多很多,你看了这个图会心痛?自责?还是愤怒?是的一部分人是先富起来了,花钱如流水,可是作为一个国家,农民是国家的主体,最辛苦的群体,为什么到了老年还不能享受退休的待遇呢?那些所谓的政府机关、事业机关、那些用纳税人养的部门都可以做到退休的待遇安排。农民是国家的脊梁,我希望我们的国家尽快出台农民退休的政策,不要让更多的妈妈这样劳累到死啊!!!!!!!!<BR></P>
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1-22 20:22:00的发言:
 凯迪的东西,不看也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 20:30:55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 21:43:48编辑过]
<P>这么多不过是饶舌而已:</P>
<P>  社会再生产的滞胀是我个人的理解--西方社会的利润、工资模式是高工资、高利润,因为高工资导致了人力成本的过份高昂,使得国内投资被弱化,也削减了国内的就业机会。而工会的存在人为的使得市场对工资的调节作用被抑制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一直十分缓慢。抱歉我原先没有说明白。</P>
<P>  至于第七期的问题我将不会有任何答复,我在原先的帖子里面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一切留待以后证实--饿死人的问题小二的确是转引数据的时候没有认真的甄别,这点在此向大家道歉。我想你也不必拿这个问题一次次的炒冷饭。</P>
<P>  关于概念性问题--抱歉,少打了一个“性”,我的失误,这篇文章的作者的确对这几个概念性的问题搞得十分混乱,这点你不能不承认吧?至于你说的,或者是小二平时语法习惯的问题,可能您不太了解,对这个误会向您道歉,并在此更正原文为:“概念性问题的谬误”。</P>
<P>  最后,关于凯迪,小二想来看那个地方不顺眼,哗众取宠的文章比理性讨论的文章多得多,本文即使不是哗众取宠,也是半斤八两--他在讨论的时候对那两个前提性质的概念问题搞得如此混乱,后面的不看也罢。前提错了,后面的还有什么意思呢?</P>
<P>  关于小二是那种人,我倒想听听,你说小二是什么人?</P>
<P>  请赐教~~</P>
太左......LZ适合去朝鲜
<P>你才知道你在饶舌呀?既然知道了还要继续饶舌?那我就继续指出你的错误:</P>
<P>======“西方社会的利润、工资模式是高工资、高利润,因为高工资导致了<FONT color=#ff0066>人力成本的过份高昂</FONT>,使得国内投资被弱化,也削减了国内的就业机会。这样的恶性循环,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一直十分缓慢。”</P>
<P>1、请说明什么是“人力成本的过分高昂”,如何判断“人力成本过分高昂”?请用事实数据和逻辑证明“人力成本”与“滞胀”之间存在关联。</P>
<P>2、国民整体的“高工资”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强,因为普通国民掌握大量财富不仅可以形成大规模消费需求刺激生产,而且也可以通过购买债券、股票进行投资,因此“高工资”从逻辑上来说并不会造成投资下降,削减就业机会。只是因为存在中国这样通过无情压榨无产阶级形成的畸形低价人力资源国家,西方国家投资向这些国家进行了转移——但是,只是生产转移,利润却绝大部分返回了投资国,通过其财税系统进行了再分配使其国民普遍受益。通过这一模式,西方国家将经济增长率留在了被投资国,而收获了经济增长的实利,你说西方国家经济增长“一直十分缓慢”(从工业革命开始就“一直”吗?不去细驳你了,错误实在太多),只是从GDP上看增长数字不高,其实他们只是把生产的场所放在了被投资国,以被投资国GDP增长的形式实现自己的经济增长。</P>
<P>=======“这篇文章的作者的确对这几个概念性的问题搞得十分混乱,这点你不能不承认吧?”</P>
<P>原文作者把概念搞得十分混乱?何以见得?我认为原文作者概念十分清晰,不存在混乱的地方。</P>

<P>=======“前提错了,后面的还有什么意思呢?”</P>
<P>原文作者并不存在概念错误,因此你否定他文章的前提就错了,所以你的结论是错的。</P>

<P>========“关于小二是那种人,我倒想听听,你说小二是什么人?”</P>
<P>你是哪种人,不是“我说”“你说”能决定的,是根据你对事实表现出的态度决定的,那么你先说说中国现在这种惊人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是什么造成的,这个可以判断你是什么人。</P>
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没有两极分化的?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6-1-22 22:38:00的发言:[/B][BR]太左......LZ适合去朝鲜

这种不着边际的话只能被视为理屈词穷。
看来,不马上飞奔进入共产主义不行啦.......
世界上那里有可以领退休工资的农民?
<P>我等着看楼主所预言的中国经济崩溃</P>
<P>1、请说明什么是“人力成本的过分高昂”,如何判断“人力成本过分高昂”?请用事实数据和逻辑证明“人力成本”与“滞胀”之间存在关联。</P>
<P>小二语:</P>
<P>  做个假设,如果一支铅笔的价格是五毛钱,除去作一支铅笔所需要的木材等等原材料,假设工人的工资是每个月五万块,那么做铅笔的工厂是铁定要倒闭的,因为价格超越价值本身太多。放置于整个社会,工资的水平比定要和但是社会的生产、消费状况相符合,西方世界无休止的罢工已经是的工资水平严重背离了这一准则--为什么西方世界的很多企业大规模的雇用外来务工者,而本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这一点德国最为典型)?因为人力成本的高昂使得生产一直无法持续有效的扩大。至于标准,这个不是我说了算,要看市场。</P>
<P>---------------------------------</P>
<P>2、国民整体的“高工资”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强,因为普通国民掌握大量财富不仅可以形成大规模消费需求刺激生产,而且也可以通过购买债券、股票进行投资,因此“高工资”从逻辑上来说并不会造成投资下降,削减就业机会。只是因为存在中国这样通过无情压榨无产阶级形成的畸形低价人力资源国家,西方国家投资向这些国家进行了转移——但是,只是生产转移,利润却绝大部分返回了投资国,通过其财税系统进行了再分配使其国民普遍受益。通过这一模式,西方国家将经济增长率留在了被投资国,而收获了经济增长的实利,你说西方国家经济增长“一直十分缓慢”(从工业革命开始就“一直”吗?不去细驳你了,错误实在太多),只是从GDP上看增长数字不高,其实他们只是把生产的场所放在了被投资国,以被投资国GDP增长的形式实现自己的经济增长。</P>
<P>小二语:</P>
<P>  关于这一点,看来你是把《资本论》读死了。高消费的基础是什么?是生产,你说的私人投资的基础是社会富余财富的存在,而富余的财富必须要先生产出来,没生产出来的预付资本只能是泡沫的前奏。你说的所谓高消费的无源之水是没有根基的。</P>
<P>---------------------------------</P>
<P>原文作者把概念搞得十分混乱?何以见得?我认为原文作者概念十分清晰,不存在混乱的地方。</P>
<P>小二语:</P>
<P>  你再看看他说得那些东西,西方世界的改革是为了保证“铁饭碗”和“大锅饭”吗?把合理的促成市场竞争公平化的措施说成是和市场化相悖的东西,这不是概念的混乱是什么?</P>
<P>----------------------------------</P>
<P>原文作者并不存在概念错误,因此你否定他文章的前提就错了,所以你的结论是错的。</P>
<P>小二语:</P>
<P>  参照上一点,我也就不用再多说什么了吧?</P>
<P>---------------------------------</P>
<P>你是哪种人,不是“我说”“你说”能决定的,是根据你对事实表现出的态度决定的,那么你先说说中国现在这种惊人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是什么造成的,这个可以判断你是什么人。</P>
<P>小二语:</P>
<P>  别,您已经给小二定性了--“你忽略文章内容,只说是“凯迪的东西”,一棍子打死,无非是这篇文章道出了事实真相,揭露了既得利益集团掠夺民脂民膏的黑幕,你当然视为骨中之刺了,一直以来,你为这一类人辩护是一贯了,不是新闻了。”可见小二在您心中,已经有了一个不甚善良甚至有些丑恶的形象了吧?</P>
<P>  你无非就是想听听小二对这个世界诸多不公平的看法而以对不对?直说就是了~何苦绕这么多弯子?市场化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工来没有错过。中国不改革、不开放,就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不实行市场化,就不可能分享全球化的巨大收益。您说得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的问题是必然会到来的社会阵痛,但是这阵痛是随着发展慢慢消失,还是愈演愈烈,就要看我们的措施了--我承认现在我们国家的体制有诸多缺陷,医疗、教育改革的失败、国有资产的流失、社会保障的缺口、农村改革的缓慢等等甚至更多,这一切问题的解决在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的职能,强化各项政策法规在地方的执行力度,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更多的法规不是没有,也不是中央忽视,而是地方政府根本不予执行,加强执行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督措施是王道,怨天尤人是很不可取的。任何通过社会问题来否定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想法都是徒劳的--没有人能够阻挡市场的脚步,没有。</P>
<P>“做个假设,如果一支铅笔的价格是五毛钱,除去作一支铅笔所需要的木材等等原材料,<FONT color=#ff0033>假设工人的工资是每个月五万块,那么做铅笔的工厂是铁定要倒闭的,</FONT>因为价格超越价值本身太多。放置于整个社会,工资的水平比定要和但是社会的生产、消费状况相符合,<FONT color=#ff0033>西方世界无休止的罢工已经是的工资水平严重背离了这一准则</FONT>--为什么西方世界的很多企业大规模的雇用外来务工者,而本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这一点德国最为典型)?因为人力成本的高昂使得生产一直无法持续有效的扩大。至于标准,这个不是我说了算,要看市场。”</P>

<P>=====“<FONT color=#ff0033>假设工人的工资是每个月五万块,那么做铅笔的工厂是铁定要倒闭的</FONT>”</P>
<P>你既然这样大胆假设,那我就不妨跟着假设:这个铅笔厂只雇用了这一个工人,月产量是1亿支铅笔,月产值是5000万元,净利润率10%,每月净赚500万,铅笔厂不仅不会破产,而且会发展得很好。可能吗?不可能,在这里你我都是假设,说的不是事实,不能用来证明事理。</P>

<P>=====“<FONT color=#ff0033>西方世界无休止的罢工已经是的工资水平严重背离了这一准则</FONT>”</P>
<P>请用事实数据来说明西方世界是在无休止的罢工?大家都生活在信息时代,这种基本事实能用信口开河唬住人吗?</P>

<P>=====“至于标准,这个不是我说了算,要看市场”</P>
<P>请问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劳动力价格是中国的多少倍?</P>

<P>======“关于这一点,看来你是把《资本论》读死了。高消费的基础是什么?是生产,你说的私人投资的基础是社会富余财富的存在,而富余的财富必须要先生产出来,<FONT color=#ff0066>没生产</FONT>出来的预付资本只能是泡沫的前奏。你说的所谓高消费的无源之水是没有根基的。”</P>
<P>你认为发达国家不进行生产?请问世界上排名前十的汽车生产大国、飞机生产大国、轮船生产大国、电器生产大国、机床生产大国、电力生产大国是哪些国家?这些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是不是生产?美国的超前消费是很严重,是个特例,且其实物产值仍然是世界第一,而欧洲日本是否是只消费不生产的国家?你怎么能句句都信口开河?</P>
<P>======“你再看看他说得那些东西,西方世界的改革是为了保证“铁饭碗”和“大锅饭”吗?把合理的促成市场竞争公平化的措施说成是和市场化相悖的东西,这不是概念的混乱是什么?”</P>
<P>“铁饭碗”和“大锅饭”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其实质是对无产阶级的就业机会、劳动强度、收入标准等劳动权益的制度性保障,这本是就是对雇主居于优势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的约束,这是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限制劳动市场自由竞争、调和社会矛盾的举措,作者说得很清楚,没有“概念混乱”。</P>

<P>=======“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更多的法规不是没有,也不是中央忽视,而是地方政府根本不予执行,<FONT color=#ff0066>加强执行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督措施是王道,</FONT>怨天尤人是很不可取的。任何通过社会问题来否定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想法都是徒劳的--没有人能够阻挡市场的脚步,没有。”</P>
<P>市场和计划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只有一个:提高全体国民福利、壮大本国综合实力。把“市场化”绝对化、神圣化是错误的,如果“市场化”不能提高全体国民福利、增强本国综合实力就应该在其失效的地方被摒弃。</P>
<P>======“<FONT color=#ff0066>加强执行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督措施是王道</FONT>”</P>
<P>如何“加强执行力度”?喊空口号就能加强吗?“<FONT color=#ff0066>强化政府的监督措施</FONT>”?应该强化的是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政府就是因为缺乏被监督才始终不能“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国民对政府的监督应该真正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一切重大的政策决策(比如国企改革、教改、医改、房改)都应该交由全国人民充分讨论,进行全民公决(极重大极普遍性的政策)或在全国人大投票表决。</P>
<P>======“任何通过社会问题来否定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想法都是徒劳的--没有人能够阻挡市场的脚步,没有。”</P>
<P>你清醒一下,改革开放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改革开放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改革开放也不等于就是市场化。所谓“没有人能够阻挡xx的脚步”一类的口号就跟xx功分子追求“圆满”一样了,毫无理性的教条崇拜和精神痴迷。</P>
<P>1-我说了是打个比方,不可以吗?我并没有说这个是可能的,而只是借一个比喻来说明一些道理,怎么,不可以吗?</P>
<P>2-你去翻翻报纸会有不少的消息,对于小二比较了解的德国,根据外交部的数据,德国在前年的罢工总数为八百六十六次--当然,绝大部分都是小区域的,比如某个地区某几家企业的罢工,全面的大罢工几乎没有发生。另外,世界劳工组织的网站上听说也有很详细的数据,但是小二的英语不是很好,没有找到,如果你愿意可以去找找。</P>
<P>3-你如果要具体的数据,太过庞杂我没法提供,我给你提供一个飞机场塔台工作人员在德国的平均工资吧,每年的收入大约为九万欧元,而中国的收入如果按照汇率计算大约为六千欧元,即使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也只有一万两千欧元。虽然不能完全的回答你的问题,但基本上可以给你作个参照。</P>
<P>4-我发现你一直在断章取义,忽视我说的其他话:如果我只是说了这一句话那么无疑是错误的,但是这句话是包含在一段话里面的--我说的“没生产”是说我们不能够消费没有生产出来的东西,而不是你描述的那样什么西方世界不生产。知道那场“大危机”吗?那就是过度消费的恶果!</P>
<P>5-我不说什么了,好好回去读一下《邓小平文选》,然后再来谈谈概念问题,你也混乱得很。</P>
<P>6-对你说的没错,请你好好的把这句话带入到整段话里面看看再说。小二说的是那个意思吗?</P>
<P>7-小二是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上打了一个“对”,也就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措施”,道歉道歉,太晚了打字不仔细。关于《宪法》,可能不向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很早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规定,宪法不可以在判决中引用,也就是说针对违宪行为的起诉是不可能被受理的。这很大程度上讲是那场政治风波的后遗症,现在如何消除很是头疼阿。--仅供参考,提供一点材料而已,你说的话我基本赞同,“一切重大的政策决策(比如国企改革、教改、医改、房改)都应该交由全国人民充分讨论”,这句话除外。</P>
<P>8-不说了,我倒想看看除了市场经济,还有什么能作为有效的提高社会成产力的手段。我说的是总方针,总方针正确并不代表完全正确,请您再好好的回归到一整段话里面去体会一下小二想说的东西,小二可从来没有把市场化神圣化。而且请您回归一下历史,全世界现在哪一个国家摆脱了市场化?有么?</P>
看不太懂但至少知道是在给我这样的穷汉抱不平,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1:24:20编辑过]
<P>“除了市场经济,还有什么能作为有效的提高社会成产力的手段”——你一句话就推翻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你实在太伟大了!</P>
<P>======================================================</P>
<P>哈哈哈哈.....一个是提高的手段外部的环境需要,一个是生产力发展的本质内在要素......您的中文理解能力有待加强</P>
<P>内部矛盾!</P>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6-1-24 11:25:00的发言:[/B][BR]<P>“除了市场经济,还有什么能作为有效的提高社会成产力的手段”——你一句话就推翻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你实在太伟大了!</P><P>======================================================</P><P>哈哈哈哈.....一个是提高的手段外部的环境需要,一个是生产力发展的本质内在要素......您的中文理解能力有待加强</P>


你喜欢自取其辱?那我就成全你——不过你先弄懂“除了...还有什么..?”这个句式中条件状语的唯一限制性,我再来教你该怎样提高你的中文理解力,从你现在表现出来的中文阅读水平,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你是半文盲。
<P>“除了市场经济,还有什么能作为有效的提高<FONT color=#ff0000>社会生产力</FONT>的手段”</P>

<P>“科学技术是第一<FONT color=#ff0000>生产力</FONT>”</P>
<P>======================================================</P>
<P>难道你认为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是同一个概念?</P>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6-1-24 12:22:00的发言:[/B][BR]<P>“除了市场经济,还有什么能作为有效的提高<FONT color=#ff0000>社会生产力</FONT>的手段”</P><P>“科学技术是第一<FONT color=#ff0000>生产力</FONT>”</P><P>======================================================</P><P>难道你认为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是同一个概念?</P>


呵呵,半文盲转移话题了?你要转我也奉陪——什么叫“生产力”?什么叫“社会生产力”?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你既然用反问来陈述它们不是同一概念,那么你就有义务解释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我们需要权威的解释,给出定义时请注明出处。
<P>描述的暴富的过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收藏了。</P>
<P>别争了</P>
<P>看人只要看他是不是乱给人帽子,就知道其用心了。</P>
<p>1-我都没法和你说了,不晓得假设某种极端情况是一种研究方法吗?</p><p>2-德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成员之一,我对其他国家的具体数据不了解,只说这个国家作为代表从侧面说明一下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你那六万次群体事件,你明白什么叫群体事件吗?暴力抗法、有组织的封建迷信活动着都叫群体事件,其中有几次是罢工你倒说说看啊,你的概念问题还真的是够混乱的阿!</p><p>3-我还是只打个比方,你倒还真把它大而化之了阿~~全德国的工人和全中国的工人全都是机场塔台的控制员工?我在上面一段话里面说过:“中国的工资、利润模式是不平衡的,高工资、高利润(演艺、广告界)和低工资、低利润(比如制造业)并存”,收入差距比这个大的还多着呢,奔驰汽车厂的一名工人一年的收入可以达到至少五万欧元,中国呢?一汽一名工人的工资一年有一千欧元?</p><p>4-你真能扯,我只是通过这一点来说明中国要防止因为要提高工资而导致过度消费,你倒好,扯这么多没用得出来。这年头举例说明这个么困难吗?</p><p>5-你又转移话题,你好好看看邓选里面关于铁饭碗什么的是什么意思。这和你说的那些有关系吗?</p><p>6-不说了</p><p>7-你可以查查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小二曾经专门研究过宪法,对此非常明确,具体的时间记不清了,等有时间去学校我给你查查法律汇编吧。还有,提醒你想想,中国有没有起诉某个机关、或者某项法规违宪呢?没有,小二翻遍了高法的案例汇编也没有见过,宪法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够被援引的。但是这不代表你说的宪法被架空,虽然这样问题多多,但是宪法并非毫无力量--立法法有很明确的规定,只要法律、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就必须撤销,全国人大其实享有惯例性质的违宪审查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非常不完善,有待加强。</p><p>8-卖糕的,你够伟大了,连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这两个概念都搞不懂,回家好好复习吧。</p>
原来骂人也可以
<p>很好的文章</p><p>说楼主有问题的不是学生就是既得利益者</p>
<p>说这么多F话做什么?所谓“富”,那当然是指一小部份人,都富了,也就不叫富了。</p><p>鸡有鸡路,狗有狗道,自己找自己的钱就是了,别人怎么找钱,那是别人的事。</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15:40:47编辑过]
<p>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转帖</p><p>&nbsp;</p><p><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width="92%"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 width="100%" style="FONT-SIZE: 15px;"><font color="#000099"><b>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b></font></td></tr><tr><td align="center" width="100%" style="FONT-SIZE: 15px;">郭国松</td></tr><tr><td width="100%"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180%;">&nbsp;&nbsp;&nbsp;&nbsp;<br/>  山东省发生于11年前的一起冒名上学事件,给中国司法界出了道不小的难题。3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纠纷的处理意见专门作出了批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批复不仅仅是解决了一个个案,而且是蕴含了深刻的内涵……<br/><br/>  ■背景<br/><br/>  1990年,山东省某市中学生齐某参加中专考试,被一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齐所在的中学既未将考试成绩告知齐,也未将录取通知书送给齐本人,而是送给了与齐同一届的另一名学生陈某。陈即以齐的名义读完中专,被分配到金融单位工作,其人事档案中也一直使用齐某的姓名。<br/><br/>  此事被掩盖多年后终于东窗事发。1999年1月29日,齐某以陈某和她的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数家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br/><br/>  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却给司法机关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br/><br/>  ——侵犯姓名权问题在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无须赘述;侵害受教育权却在民法中没有规定——换句话说,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不是民事权利。但是,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惯例是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一诉求可能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而不予受理。<br/><br/>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1年8月13日作出[2001]法释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陈××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br/>  最高司法机关对公民因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这在我国尚属首例。<br/><br/>  上述司法解释是否意味着:公民在宪法中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都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获得保障和救济?或者说宪法可以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解决这一问题,无疑对更充分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对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br/><br/>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专门访问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黄松有。<br/><br/>  □本报记者 郭国松<br/><center><br/>宪法在司法实践中被“虚置”<br/></center><br/>  记者(以下简称记):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司法解释,是否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审判机关长期以来在对宪法的适用上存在着问题?<br/><br/>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以下简称黄):<br/><br/>  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宪法并没有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在裁判文书中只引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作为裁判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而没有将宪法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文书中援引。<br/><br/>  尽管由于这些基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等都是依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的,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援引这些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间接地适用宪法,但是,各级法院在裁决案件时一直回避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宪法。因此,宪法除部分内容通过上述法律法规而间接地得到贯彻落实外,还有部分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br/><br/>  这样,宪法在我国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实际上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处境:一方面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种法律法规的“母法”;另一方面,它的很大部分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长期“虚置”,没有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宪法实施中的这种尴尬局面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br/>  <br/>  记:司法工作人员、甚至大学法律系学生大都受到过这样的教育:宪法不能作为审判机关裁判案件时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否有过禁止性的规定?<br/><br/>  黄:司法实务界对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着的僵化的理解,是造成宪法长期被“虚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如何援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过多次“批复”。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时为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br/><br/>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均可引用。……”<br/><br/>  我国法院长期以来在法律文书中拒绝直接引用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可能与对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的理解有关。其实,1955年的“批复”只是规定“不宜”引用宪法,并没有彻底否定对宪法的直接援引;同时,该“批复”仅针对刑事案件,没有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中不能引用宪法。1986年的“批复”只是指明了法院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完全排除引用宪法的可能性。<br/><br/>  正是基于以上有关司法解释的误识,再加上宪法本身从内容上看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又缺乏具体惩罚性,导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将宪法正式作为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而被直接引用。<br/><br/>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br/><br/>  记:在欧美等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宪法是如何用于司法实践的?<br/><br/>  黄: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治安法官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时,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该案的判决中宣布:“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由此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河。所谓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br/><br/>  现在,宪法司法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宪法诉讼的机构和程序。从总体上看,各国的宪法司法化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普通法院模式。它是指对涉及宪法争议的案件由普通法院来审理。这一模式的代表者是美国。另一种是特别法院模式。它是指对涉及宪法争议的案件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来审理,如德国、奥地利等国家。<br/><br/>  记:尽管我们的各级司法机关对宪法司法化的概念可能还比较陌生,但毋庸置疑,宪法司法化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的司法进步和法制建设。作为一名法官,你认为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br/><br/>  黄:实现宪法司法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br/><br/>  第一,宪法司法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为宪法规定的内容涉及的是对国家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具有全局意义的问题。如果宪法不能进入司法程序,直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根据,那么一旦在这些对国家至关重大的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就必然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这不仅不能保障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而且会丧失宪法的应有权威和尊严。依法治国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依宪治国,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br/><br/>  第二,宪法司法化是强化宪法法律效力的需要。我国自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作为其他法律规范的“母法”,宪法中规定的一些内容仍然没有在普通法律法规中得到具体化,这使得普通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具有宪法本身所具有的涵盖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宪法排除在司法领域之外,必然会弱化宪法的法律效力。<br/><br/>  第三,宪法司法化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内在要求。在我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不断出现大量的新型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但是,由于普通法律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具体,往往无法为这些新型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能够适应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这样,如果将宪法引入诉讼程序,把它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法律依据,就可以弥补普通法律规范的缺陷和漏洞,对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全方位的调节。<br/><br/>  批复背后的旨意极为明显<br/><br/>  记: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个例行性的解释,它的背后是否具有特别的含义?<br/><br/>  黄: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的“批复”,决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就地方法院对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一个惯例性答复,实际上,其背后蕴涵着巨大而深远的意义。<br/><br/>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宪法司法化的问题总是讳莫如深。<br/><br/>  然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高涨,使得有关宪法问题的争议纷纷涌现。比如,就在几个月前,北京市中关村中学为了不影响“升学率”而禁止所谓的“差生”杨某参加高考,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议。<br/><br/>  这实际上也是侵犯了宪法中规定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然而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同样没有明确的规定。<br/><br/>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再也不能对此采取回避态度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宪法可以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其背后的旨意是极为明显的。这表明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敢于以开阔的眼光、恢弘的气度直面现实,大胆突破传统观念的勇气和决心。它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工作一定会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br/><br/>  记:对新闻媒体过去披露的一些明显属于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社会舆论、甚至司法机关也对此不知所措,这个“批复”是否表明审判机关将全面介入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br/><br/>  黄: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开创了法院保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之先河。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社会经济、教育文化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除了一部分通过普通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基本权利并没有具体化为普通法律法规上的权利,公民的这部分权利在受到侵害时,法院往往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可以援引,而导致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这些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br/><br/>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1998年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某等16人在人大换届选举时,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没有给他们发放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于是,他们以该饭店侵犯其宪法上规定的选举权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承担法律责任。但西城区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他们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以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上诉。<br/><br/>  这表明,我国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相当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就是这样一种在宪法上有明确规定而又没有具体化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权利。<br/><br/>  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批复”第一次打破了法院对此问题的“沉默”,旗帜鲜明地指出,公民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没有转化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也应当得到保护。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br/><br/>  宪法司法化第一例<br/><br/>  记:在具体案件裁决中直接适用宪法,这是否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例?<br/><br/>  黄:最高人民法院以前虽也有过个别间接涉及宪法适用问题的批复,但其问题都是既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也侵犯了公民在《民法通则》等具体法律中已经规定的权利。<br/><br/>  而此次批复的案件中,齐某的受教育权是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显然,这一“批复”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br/><br/>  记:我国审判机关将以何种模式将宪法全面引入诉讼程序?<br/><br/>  黄:我认为,从根本上说,这个问题还有待立法机关作出明确规定。在目前,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逐步扩大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并将宪法的某些条款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判文书中援引。<br/><br/>  由于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因此,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模式可以参考美国的普通法院模式,凡是有关宪法问题的纠纷都由普通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的依据。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br/></td></tr></tbody></table>&nbsp;</p>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6-1-22 23:40:00的发言:[/B][BR]<p>我等着看楼主所预言的中国经济崩溃</p>
贫富继续分化的话崩溃是可能的
[B]以下是引用[I]东崽儿[/I]在2006-1-25 10:10:00的发言:[/B][BR]<p>说这么多F话做什么?所谓“富”,那当然是指一小部份人,都富了,也就不叫富了。</p><p>鸡有鸡路,狗有狗道,自己找自己的钱就是了,别人怎么找钱,那是别人的事。</p>
如果你的钱被抢劫犯抢了,按你的逻辑,那也是抢劫犯找钱的门道,是抢劫犯的事,你不应该干涉他“找钱”而应该积极配合他是吗?
<p>把改革开放缩小为一个财富分配的过程,并由目前的贫富不均企图否定改革开放的方针及其成绩,这是作者的狭隘之处。读作者所言,似乎我们的改革开放就是因为有那么一小撮人对国营企业和农民手里的财富垂涎,改革开放就是中上层群体一场有预谋的财富争夺,这很具有迷惑性和煽动性。这种论调除了情绪宣泄外,他没有客观看问题,也没有看清问题的实质。</p><p>“大锅饭、铁饭碗”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素,以前的国营企业缺少作为一个真正的企业的诸多素质,不改革,死路一条,这是共识。如果说文中说到的那些现象确实是事实,那么,这只能说明我们改革还没到位,而不是说改革错了。如果说靠积极工作可以拯救国企,那么是不是说靠道德约束可以肃清腐败?提到王进喜,现在劳模也一样多得是啊,这个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任何时代都有任何时代的先锋模范。“国营企业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事实上都远胜于日本企业”这样的观点我更不能认同,日本企业这方面世界闻名,日本人的过劳死比例一直非常高,日本产生了丰田、松下、东芝、索尼,中国的国企呢?丰田发明了自己的丰田模式,做到0库存管理,中国的国企什么时候有过这种概念?什么是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中国国企的质量标准在哪里?我们看得最多的是写在墙上的口号,去看看日本企业质量标准的繁文缛节吧,就知道为什么他们的产品可以畅销世界。工作积极,真正的企业要的是职业化、专业化还有效率,积极有的时候一点用都没有。就我所知80年代沈阳的部分工厂还在使用日本侵华留下的机械,黎明发动机厂花国家无数外汇添置的机床放了几年没通过电都,这样的国企有什么希望?我这里不是长他人威风,事实就是事实,市场没有意识形态,企业必须在市场中生存,而不是活在自己的乌托邦。</p>
说到农民,作者认为农民失去了公社的保护,被国家推向市场,被市场作弄了,因为竞争残酷,我真不明白作者到底清不清楚公社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它在今天看来就是一个怪物。农产品价格太低,农民收益不高,这只说明我们为农业配套的市场机制不完善,政策扶持还需要提高,而不是说明我们的农村改革错了,国家为什么要发1号文件,为什么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最重要的大事情来抓,作者就都视而不见?难道这些不是改革带来的吗?如果农民还是按照公社的方式来组织生产(尽管公社不光是一个生产组织,他的职责多去了),而外部变为市场经济的环境,我可以保证农民会起来自己把公社给推翻了。再说到农村干部搜刮农民的问题,这根本就和改革没有关系,就是不改革,农村干部要搜刮还是会搜刮,解放前保长、地主什么搜刮得还少?就是在城市经商者眼里,税务局的不也有税老虎一说吗?当然农民收入低,矛盾更突出,但国家逐步免除农业税的措施难道是个摆设?
最后说说收益群体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户是群什么人?他们很多就是我们身边的普通市民、普通农民。当然作者主要集中在能量大的中上层致富方式,一是走私贩毒、二是官倒、三是土地和股市投机、四就是现在的国企私有化,作者确实是归纳出了几种主要的致富浪潮,而这些又确实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参与的事情。问题在哪里?首先,作者把走私和小平南巡直接挂钩,简直就是混蛋一个,你今天顿悟了人生苦短,然后我断定你会去吃喝嫖赌,你认为呢?!然后就是作者那几个信誓旦旦的“可造就xxx个百万富翁”,他把沿海内地的繁荣和萧条对立起来,认为其为一因一果的关系,由因及果的过程就是一个有走私一个没有走私(贩毒我根本就不提了,那个在中国历来打得最狠),这简直就是置沿海各省人民的辛勤劳动、招商引资、国家政策扶持、出海方便的地利、开埠早、个体民营经济发达、商业气息经商历史悠久等等因素于不顾,信口雌黄,制造人民内部对立!(请原谅我扣了他一顶帽子),官商勾结走私犯罪确实一度严重,但是把这个作为沿海内地贫富不均的直接原因,难道就为了佐证你的中上层掠夺说?小平作为一个80多岁的老人为了国家社稷亲力南巡与走私猖獗作为因果顺序陈列,你良心何在?在股市投机中,同样的混蛋逻辑出现,你用心何在?我不否认走私会让部分官商非法致富,也不否认股市的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欺诈作假等等会让那些“先知先觉”者非法致富,但这是海关督察、政府监督、金融监管的问题,有腐败问题,有制度问题,这些不是改革带来的,你有关税就有走私,你有股市就有舞弊,你有权力就有腐败,他们都会造成部分人非法致富,如果你把这些问题拿来佐证改革就是干这个的,我就要说:你跟那些人一样卑鄙无耻,偷走了珍珠,留下一坨屎,然后诽谤天下的蚌是臭的根源。再说下官倒,作者这样描述:"这一轮致富潮遍及神州大地,但致富的手段比较简单,持续时间比较短,而且致富者思想还未彻底解放",他根本就把国家取消“双轨制”这一重要的举措当成空气,这才是官倒消失的根本原因,也是全面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市场化的目的正是要杜绝权力的介入导致商品价格扭曲,扰乱市场从中谋利,包括作者提到的股市黑幕、土地价格、国资流失等等无一不是这样,为什么?权力介入没有真正市场化是那些蛀虫那些吸血鬼存在的基础,而我们改革的目的之一也正是要建立真正的好的市场化价格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作者所说的一波又一波的非法致富浪潮。但是作者只看到的是什么?是什么手段简单、思想没解放?!可笑。说作者狭隘他可能不高兴,题词“不做假账”的朱总理不也是国企三年脱困该下岗就下岗的主导者吗?他也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p>作者总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否认改革的证据,并且企图给改革扣上贫富不均罪魁祸首的帽子,似乎改革就只为少数人谋利并被他们操纵着,更进一步诬蔑小平南巡讲话是给国家帮倒忙,用词具有煽动性、情绪化,楼主挺这样的文章,显然也欠考虑,难道也要乘下目前的东风(我觉得是有一股歪风)?现在可以说改革处在最艰难的阶段,中国改革是如此复杂,这些邪着门说风凉话的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贫富差距的矛盾已经逐渐成为社会主要矛盾,这是中国高速发展所必然经历的一个痛苦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前进,一方面又要平衡,一列高速奔驰的汽车是很不容易保持平衡的,况且有那么多风雨和崎岖,就比如看看一起毕业的大学同学,出来5,6年后混得好的混得差的差别很大,有的就是底层工薪,有的已经坐拥百万,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很多并不是搞了什么歪门邪道,改革的社会给了我们致富的机会,这样一个快速变革的社会,出现分化问题是必然的,但我们还没有到该缴械投降的时候,贫富不均是建设和谐社会最大的一个拦路虎,我们会放弃吗?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国家会是一个和谐社会吗?现在似乎有一种改革原罪说还有改革阴谋论在抬头,我看是股歪风。你谈问题可以,否定改革不可以。</p><p>我最不忿的就是作者一副理直气壮否定改革的姿态,不驳实在不爽。</p>
不论国家,同样采取我们策略,也总是这些人先富裕起来的,没有办法,但是国家应该控制利益的平衡分配,肯平均分配不一样胡概念,还有相关的政策法律都要在改革的同时要即时填补真空防止不平衡扩大化,危害社会和国家的安定。
[B]以下是引用[I]guntone[/I]在2006-1-25 16:11:00的发言:[/B][BR]<p>作者总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否认改革的证据,并且企图给改革扣上贫富不均罪魁祸首的帽子,似乎改革就只为少数人谋利并被他们操纵着,更进一步诬蔑小平南巡讲话是给国家帮倒忙,用词具有煽动性、情绪化,楼主挺这样的文章,显然也欠考虑,难道也要乘下目前的东风(我觉得是有一股歪风)?现在可以说改革处在最艰难的阶段,中国改革是如此复杂,这些邪着门说风凉话的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贫富差距的矛盾已经逐渐成为社会主要矛盾,这是中国高速发展所必然经历的一个痛苦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前进,一方面又要平衡,一列高速奔驰的汽车是很不容易保持平衡的,况且有那么多风雨和崎岖,就比如看看一起毕业的大学同学,出来5,6年后混得好的混得差的差别很大,有的就是底层工薪,有的已经坐拥百万,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很多并不是搞了什么歪门邪道,改革的社会给了我们致富的机会,这样一个快速变革的社会,出现分化问题是必然的,但我们还没有到该缴械投降的时候,贫富不均是建设和谐社会最大的一个拦路虎,我们会放弃吗?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国家会是一个和谐社会吗?现在似乎有一种改革原罪说还有改革阴谋论在抬头,我看是股歪风。你谈问题可以,否定改革不可以。</p><p>我最不忿的就是作者一副理直气壮否定改革的姿态,不驳实在不爽。</p>
你连我们在说什么都不知道,对中国的现状完全是一个盲人,或者是装着看不见,你只是想“爽”一下,随你了。如果你是盲人,我可怜你,如果你是装着看不见,我鄙视你,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