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商与走私: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0:55:55
军队经商与走私: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

军队经商与走私: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

  一、清军经商、走私的由来,类型、范围及其程度 清朝前期,鲜少清军官兵从事经商、走私的记载。但清中期以後,经商、走私活动逐渐多了起来,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1、清庭支持和允许的集体性经商活动。 这类经商活动主要是出於救济贫困旗兵生活、补贴办公经费的需要,其资本金最初亦由清廷中央财政拨付。如1729年,清庭为解决旗兵的生计,缓解驻防八旗的财政困难,发给各驻防部队一笔“生息银”,由将军、都统、副都统负责管理。一般将军所统驻防兵拨2万两,副都统所统驻防兵拨1万两。 按照规定,上述银两应在旗兵家有红白之事,需要用钱时赏给他们,或供贸易及借贷之用。驻防八旗将领大都采用经商获利,给旗兵发放利息的办法。



  如广州将军将其以2.5%的利息贷款给盐商,又开设由满人经营的当铺,买地租给汉族佃农耕种。福州将军则用这笔款来开当铺,换取银钱和杂粮。 荆州将军用自己支配的钱开设了2个当铺、10个官办店,收取2%的利息,救济贫困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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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廷通过中央财政下拨的银两数量并不多,所带来的利息和经商利润十分有限,满足不了各驻防八旗的需要,一些八旗将领便开始打起军费的主意,通过挤占挪用军费来取得经商资本金。



  1820年,广州将军把军队经费中的4.22万两银子以1.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辅经济人,每月得息555两,供给1111名无米养育兵。



  1822甘年,广州将军又挪用营马管理节馀银1万两,以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铺, 每月得们佞20两,用来支付武生入京科考旅费及领催、前锋、笔贴式的上京费用。有的时候,驻防八旗部队乾脆通过出租军用公共建筑和土地的办法来直接获得利益。



  1682年,广州将军便开始出租远离驻地的分散房屋。1764年,出租范围扩大到驻地内的房屋、土地、鱼池、荒地乃至厕所。上述经商活动多受到清廷的支持,并局限於驻防八旗部队之中,范围小,涉及的资金有限,赢利大多并未被揣进将领和经手人个人腰包,而是用於补贴旗兵及家属生活,或是用来支付官兵的出差费用,有明显的福利救济和办公经费补贴性质。但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开了清代军队经商的先例,而且允许军队动用军费和军用财产从事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扰乱了军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军用财物的大量流失和损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清廷和各级将领始料不及的。



  2、各级将弁支持的集体性非法经商活动。 设这类经商活动大都发生在较少受到清廷特殊关照的绿营队伍中,清代中、後期,政治腐败,世风日下,一些贪婪的绿营将领为中饱私囊,绞尽脑汁利用手中掌管的人力物力经商捞钱。其具体做法:



  一是动用军用装备经商。清军将弁往往借平时巡防或军队调动的机会,动用战船、车辆运载货物,或从商人那里获取运价脚费,或自己直接售货得利。据鸦片战争时期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记载:“漳郡城外有军功厂,每月派道督造战船一只,以为驾驶巡缉之用。其实水师将船领去,或赁与商贾贩货运米,或赁与过台往来差使;偶然出洋,亦不过寄碇海滨而已,从无缉获洋盗多起之事。”



  二是派士兵外出经商谋生,而将其饷银克扣归己。按照清朝的规定,属於绿营系统的京师巡捕五营之中,各级将领都可以占用一定的兵额。”副将例得占用六十名,叁、游而下,以次递减,至外委仅得占兵二名”,以备平时巡护府衙,役使差用。



  至道光、咸丰年间,将领占用兵额的数量“多至数倍”,且大多并非供其差役,而是将“占用之兵,俱由己包揽,令其自便,名为署差”



  (2)。亦即让士兵个人外出经商谋生,将领趁机侵吞一半兵饷,只把一半兵饷发放给“署差”的士兵。对这种变象经商牟利的手段,各省绿营将弁大都竟相效尤,成为朝野咸知的军中宿弊。



  上述经商活动皆严重违背清朝军律,但因其收入或为将弁们迎来送往、送礼宴饮之用,或直接落入个人腰包,成为其灰色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受到各级清军将弁或明或暗的指使和纵恿。多年相沿成习,难以取缔,竟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



  3、官兵个人的非法经商活动。这类活动亦属明令禁止之列。 但甘因为清中後期八旗,绿营士兵和低级军官经济地位急剧下降,仅靠每月有限的薪饷,难以维持生活,大多数人不得不私下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统兵将领深知内情,也往往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在驻防各地的八旗部队中,私下经商者数量也不少。如太原驻防“马甲文英阿,在汉城开设歇店(即旅店),凡宵小皆藏匿其中”



  (3),在非法经商的同时,窝盗为匪,坐地分肥,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与八旗兵相比,绿营兵薪饷更低,大都仅够个人糊囗,不能兼顾家属,因此违禁“兼习手艺,或做小贸供籍帮贴”的现象也就更加普遍。清军中也有部分兵弁盘剥重得,私放营债,甚至开赌抽头。在赌风极盛的广东,“乡村草 ,到处聚赌,因之文武弁员皆有规费”。咸丰年间曾有“署新会江门汛千总梁北咸与武举陈元功,以争索赌规,互相把持,至於聚众斗殴”



  (4)。另一些清兵本来就是做小生意出身,只是为了领取一份虽然微薄却旱涝保收的饷银,才花钱托人补上这份第二职业,投军当兵,平时值班当差,其它时间仍开店摆摊,或做木匠、篾匠、裁缝等。据鸦片战争期间当过定海县令姚怀祥幕友的王庆庄透露:定海镇“额兵愈万,後减至二千馀,承平日久,隶兵籍者,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番银三四十圆,买充行伍,操防巡缉,视为具文”



  (5),在紧张的战争前夕尚且如此,平时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说普通士兵和低级军官以维持生计为经商目的的话,高级将领经商则明显是为了大肆搜刮钱财。仅以鸦片战争前和战争中担任直隶总督、两广总督的琦善为例,清廷将他革职抄家时, 发现他共有出租土地252晌另17亩,每年可收租银2000馀两;有 面多间,每月可得房租962吊228文、银51两。他还违抗禁令,於道光初年跟山西商人合资,在天津、大沽等处开设义和、全和、时和3家当 ,资本6万串钱,指使家仆王幅出面立合同,管当 。湘、淮军兴起後,高级将领经商敛财之风更盛。淮军统帅李鸿章死後留下的遗产,仅在安徽各地及上海、扬州、南京等地,就有庄田17处以上,房产19处以上,当铺1处。 其中许多土地、房产都与当铺一样,用来经营获利。经商成为他们贪赃受贿之外的又一条敛财致富之道。



  4、军人执法犯法、走私护私活动。在清代前期和中期,清军扮演着国防军`、内卫部队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关缉私、设卡缉拿私盐也属於其职能之一。但一些腐败的清军官兵身披执法者外衣,却干着贪赃枉法,运私、贩私、护私的勾当。负责缉查私自贩运食盐的官兵常常获盐肥己,故纵盐枭。



  如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在一道奏折中谈到宜昌镇左营外委黄帼祥“先获无贩私盐二起,共一百八十一斤,起意卖钱入己,并将盐十九斤自行留食,後又获有私贩吴癞子一起,将犯纵逃,留盐二百八十斤与兵丁邓大治等变钱分用。”



  (6)而那些无缉私之责的官兵,则利用军队的特殊身份护送私盐贩运。1847年,两江总督李星沅在自己的日记里即谈到一个名叫霍家桥的地方,说那里原为私盐不到之处,自从设立兵营後,便有“兵丁招揽送私”



  (7)。腐败的清军最令人痛恨之处, 还是其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罪恶的鸦片走私活动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包括东印度公司在内的西方鸦片商人在中国沿海大肆活动,将危害中国人民生命和健康,掠夺中国大量白银的毒品,大量走私运入中国境内。清军驻广东、福建等地的水师担负着守卫国门的任务。严格缉私查私本为其应尽的职责,但他们却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有时自己也叁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



  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贩子兵匪一家、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行贿、受贿及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於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而”夷船一到彼处,则盈千累万,交水师哨船代为交易”




  (8)。1821年,一个鸦片烟贩子被官府逮捕以後供认:“曾收集鸦片走私贿赂, 转给地方官吏,每人每箱若干,每年若干,均有确切数额。受贿的不单是衙中的低级官吏,而且有蓝顶的高级官员,甚至红顶的水师提督。”



  (9)由此则不难理解,为甚麽西方鸦片烟贩子的疯狂走私活动在中国沿海能够一路绿灯,畅通无阻,且呈四处蔓延之势了。



  19世纪50-60年代以後,清朝的社会政治状况和军事制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清经制兵八旗和绿营在太平天国和各族农民起义战争中迅速衰落,取代它们的湘、淮勇营部队是按照“兵归将有”原则组建起来的,兵饷自筹自支,饷源渠道多样,数量也较绿营兵更丰厚。军事上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被打破,由各省督抚创办的近代军事工业纷纷兴起。海关的管理和缉查职能被外国人把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清军除了仍靠出租房屋、土地和牧场,借贷银两来获取租金和利息外,又出现了利用军队特权和近代军事装备走私,借采办军用物资和办军工企业为名经商获利等新的形式。



  1840年鸦片战争之後,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一步步深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由外国人掌管中国各地海关。英国人赫德曾任中国总税务司达数十年之久,中国各分关的大小职务也多由外国人担任。海关缉查走私的任务亦不再归清军负责。



  但军队地位的重要性及其所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清军仍拥有一定的特权。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特权,使用近代化的军事装备进行大规模走私。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80年代北洋海军的军舰在从朝鲜到国内航线上执行任务时,一些军舰的管带和军官利用军舰不受检查的权力,将当地特产人叁藏在身上或行李中私自运出。



  为此,朝鲜总税务司墨贤里曾要求袁世凯建议直隶总督李鸿章颁布一条规则予以禁止。晚清时期,清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军事体制被打破,各省督抚相继获得各种军事权力,包括办军工业企业,筹措资金、采购军用物资等经济方面的权力。许多军事行动的後勤保障也由有关将领们自己拣选人员负责。一些将领趁机利用手中的权力经商牟利以自肥。



  如左宗棠在镇压陕甘回民反清活动和收复新疆的战争中,以江浙富商胡雪岩负责後路粮饷。胡氏借外债1500万两购买军火时,却将官款挪用作周转金,在上海开设阜康钱庄,专作汇兑,分号遍及南京、镇江、宁波、杭州、福州及两湖地区,又在江浙、两湖开设当 23处,在杭州开胡庆馀堂药铺,包揽军队定货。到1872年,其资财已达2000万之巨。



  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任用与买办、富商关系密切的盛宣怀办後路 台。盛氏在清末成为中国最着名的官僚兼巨商,与他长年经办军火及後勤物资有很重要的关系。李鸿章坐镇北洋多年,掌管北洋海陆军需采购巨额款项,为此外国商人整日在其衙门里来来往往,以行贿手段要求其属下军官及亲信购买各类军用物资。北洋各级将领由此大发横财的不在少数,同时,军队里存在的一些陋规,也成为军官们的生财之道。



  比如在北洋海军中,按规定每月都有一笔油漆舰身及购买灯油、润滑油、棉纱绳的费用,而且不以支领实物的方式,全折成现金发放。但舰上军官们将钱领来,却很少去买实物,大都塞进自己的腰包。主管近代军工企业,同样是清军将领中饱私囊的一条捷径。军工企业的产品虽然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总与商品、市场经济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这些环节便成为主管官员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渊源。如沈葆桢主持福州船政局时,所有经费交钱庄存放,每月高达40至50万两,其利息是相当可观的。军队经商与走私: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

军队经商与走私: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

  一、清军经商、走私的由来,类型、范围及其程度 清朝前期,鲜少清军官兵从事经商、走私的记载。但清中期以後,经商、走私活动逐渐多了起来,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1、清庭支持和允许的集体性经商活动。 这类经商活动主要是出於救济贫困旗兵生活、补贴办公经费的需要,其资本金最初亦由清廷中央财政拨付。如1729年,清庭为解决旗兵的生计,缓解驻防八旗的财政困难,发给各驻防部队一笔“生息银”,由将军、都统、副都统负责管理。一般将军所统驻防兵拨2万两,副都统所统驻防兵拨1万两。 按照规定,上述银两应在旗兵家有红白之事,需要用钱时赏给他们,或供贸易及借贷之用。驻防八旗将领大都采用经商获利,给旗兵发放利息的办法。



  如广州将军将其以2.5%的利息贷款给盐商,又开设由满人经营的当铺,买地租给汉族佃农耕种。福州将军则用这笔款来开当铺,换取银钱和杂粮。 荆州将军用自己支配的钱开设了2个当铺、10个官办店,收取2%的利息,救济贫困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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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廷通过中央财政下拨的银两数量并不多,所带来的利息和经商利润十分有限,满足不了各驻防八旗的需要,一些八旗将领便开始打起军费的主意,通过挤占挪用军费来取得经商资本金。



  1820年,广州将军把军队经费中的4.22万两银子以1.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辅经济人,每月得息555两,供给1111名无米养育兵。



  1822甘年,广州将军又挪用营马管理节馀银1万两,以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铺, 每月得们佞20两,用来支付武生入京科考旅费及领催、前锋、笔贴式的上京费用。有的时候,驻防八旗部队乾脆通过出租军用公共建筑和土地的办法来直接获得利益。



  1682年,广州将军便开始出租远离驻地的分散房屋。1764年,出租范围扩大到驻地内的房屋、土地、鱼池、荒地乃至厕所。上述经商活动多受到清廷的支持,并局限於驻防八旗部队之中,范围小,涉及的资金有限,赢利大多并未被揣进将领和经手人个人腰包,而是用於补贴旗兵及家属生活,或是用来支付官兵的出差费用,有明显的福利救济和办公经费补贴性质。但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开了清代军队经商的先例,而且允许军队动用军费和军用财产从事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扰乱了军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军用财物的大量流失和损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清廷和各级将领始料不及的。



  2、各级将弁支持的集体性非法经商活动。 设这类经商活动大都发生在较少受到清廷特殊关照的绿营队伍中,清代中、後期,政治腐败,世风日下,一些贪婪的绿营将领为中饱私囊,绞尽脑汁利用手中掌管的人力物力经商捞钱。其具体做法:



  一是动用军用装备经商。清军将弁往往借平时巡防或军队调动的机会,动用战船、车辆运载货物,或从商人那里获取运价脚费,或自己直接售货得利。据鸦片战争时期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记载:“漳郡城外有军功厂,每月派道督造战船一只,以为驾驶巡缉之用。其实水师将船领去,或赁与商贾贩货运米,或赁与过台往来差使;偶然出洋,亦不过寄碇海滨而已,从无缉获洋盗多起之事。”



  二是派士兵外出经商谋生,而将其饷银克扣归己。按照清朝的规定,属於绿营系统的京师巡捕五营之中,各级将领都可以占用一定的兵额。”副将例得占用六十名,叁、游而下,以次递减,至外委仅得占兵二名”,以备平时巡护府衙,役使差用。



  至道光、咸丰年间,将领占用兵额的数量“多至数倍”,且大多并非供其差役,而是将“占用之兵,俱由己包揽,令其自便,名为署差”



  (2)。亦即让士兵个人外出经商谋生,将领趁机侵吞一半兵饷,只把一半兵饷发放给“署差”的士兵。对这种变象经商牟利的手段,各省绿营将弁大都竟相效尤,成为朝野咸知的军中宿弊。



  上述经商活动皆严重违背清朝军律,但因其收入或为将弁们迎来送往、送礼宴饮之用,或直接落入个人腰包,成为其灰色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受到各级清军将弁或明或暗的指使和纵恿。多年相沿成习,难以取缔,竟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



  3、官兵个人的非法经商活动。这类活动亦属明令禁止之列。 但甘因为清中後期八旗,绿营士兵和低级军官经济地位急剧下降,仅靠每月有限的薪饷,难以维持生活,大多数人不得不私下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统兵将领深知内情,也往往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在驻防各地的八旗部队中,私下经商者数量也不少。如太原驻防“马甲文英阿,在汉城开设歇店(即旅店),凡宵小皆藏匿其中”



  (3),在非法经商的同时,窝盗为匪,坐地分肥,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与八旗兵相比,绿营兵薪饷更低,大都仅够个人糊囗,不能兼顾家属,因此违禁“兼习手艺,或做小贸供籍帮贴”的现象也就更加普遍。清军中也有部分兵弁盘剥重得,私放营债,甚至开赌抽头。在赌风极盛的广东,“乡村草 ,到处聚赌,因之文武弁员皆有规费”。咸丰年间曾有“署新会江门汛千总梁北咸与武举陈元功,以争索赌规,互相把持,至於聚众斗殴”



  (4)。另一些清兵本来就是做小生意出身,只是为了领取一份虽然微薄却旱涝保收的饷银,才花钱托人补上这份第二职业,投军当兵,平时值班当差,其它时间仍开店摆摊,或做木匠、篾匠、裁缝等。据鸦片战争期间当过定海县令姚怀祥幕友的王庆庄透露:定海镇“额兵愈万,後减至二千馀,承平日久,隶兵籍者,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番银三四十圆,买充行伍,操防巡缉,视为具文”



  (5),在紧张的战争前夕尚且如此,平时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说普通士兵和低级军官以维持生计为经商目的的话,高级将领经商则明显是为了大肆搜刮钱财。仅以鸦片战争前和战争中担任直隶总督、两广总督的琦善为例,清廷将他革职抄家时, 发现他共有出租土地252晌另17亩,每年可收租银2000馀两;有 面多间,每月可得房租962吊228文、银51两。他还违抗禁令,於道光初年跟山西商人合资,在天津、大沽等处开设义和、全和、时和3家当 ,资本6万串钱,指使家仆王幅出面立合同,管当 。湘、淮军兴起後,高级将领经商敛财之风更盛。淮军统帅李鸿章死後留下的遗产,仅在安徽各地及上海、扬州、南京等地,就有庄田17处以上,房产19处以上,当铺1处。 其中许多土地、房产都与当铺一样,用来经营获利。经商成为他们贪赃受贿之外的又一条敛财致富之道。



  4、军人执法犯法、走私护私活动。在清代前期和中期,清军扮演着国防军`、内卫部队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关缉私、设卡缉拿私盐也属於其职能之一。但一些腐败的清军官兵身披执法者外衣,却干着贪赃枉法,运私、贩私、护私的勾当。负责缉查私自贩运食盐的官兵常常获盐肥己,故纵盐枭。



  如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在一道奏折中谈到宜昌镇左营外委黄帼祥“先获无贩私盐二起,共一百八十一斤,起意卖钱入己,并将盐十九斤自行留食,後又获有私贩吴癞子一起,将犯纵逃,留盐二百八十斤与兵丁邓大治等变钱分用。”



  (6)而那些无缉私之责的官兵,则利用军队的特殊身份护送私盐贩运。1847年,两江总督李星沅在自己的日记里即谈到一个名叫霍家桥的地方,说那里原为私盐不到之处,自从设立兵营後,便有“兵丁招揽送私”



  (7)。腐败的清军最令人痛恨之处, 还是其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罪恶的鸦片走私活动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包括东印度公司在内的西方鸦片商人在中国沿海大肆活动,将危害中国人民生命和健康,掠夺中国大量白银的毒品,大量走私运入中国境内。清军驻广东、福建等地的水师担负着守卫国门的任务。严格缉私查私本为其应尽的职责,但他们却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有时自己也叁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



  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贩子兵匪一家、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行贿、受贿及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於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而”夷船一到彼处,则盈千累万,交水师哨船代为交易”




  (8)。1821年,一个鸦片烟贩子被官府逮捕以後供认:“曾收集鸦片走私贿赂, 转给地方官吏,每人每箱若干,每年若干,均有确切数额。受贿的不单是衙中的低级官吏,而且有蓝顶的高级官员,甚至红顶的水师提督。”



  (9)由此则不难理解,为甚麽西方鸦片烟贩子的疯狂走私活动在中国沿海能够一路绿灯,畅通无阻,且呈四处蔓延之势了。



  19世纪50-60年代以後,清朝的社会政治状况和军事制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清经制兵八旗和绿营在太平天国和各族农民起义战争中迅速衰落,取代它们的湘、淮勇营部队是按照“兵归将有”原则组建起来的,兵饷自筹自支,饷源渠道多样,数量也较绿营兵更丰厚。军事上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被打破,由各省督抚创办的近代军事工业纷纷兴起。海关的管理和缉查职能被外国人把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清军除了仍靠出租房屋、土地和牧场,借贷银两来获取租金和利息外,又出现了利用军队特权和近代军事装备走私,借采办军用物资和办军工企业为名经商获利等新的形式。



  1840年鸦片战争之後,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一步步深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由外国人掌管中国各地海关。英国人赫德曾任中国总税务司达数十年之久,中国各分关的大小职务也多由外国人担任。海关缉查走私的任务亦不再归清军负责。



  但军队地位的重要性及其所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清军仍拥有一定的特权。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特权,使用近代化的军事装备进行大规模走私。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80年代北洋海军的军舰在从朝鲜到国内航线上执行任务时,一些军舰的管带和军官利用军舰不受检查的权力,将当地特产人叁藏在身上或行李中私自运出。



  为此,朝鲜总税务司墨贤里曾要求袁世凯建议直隶总督李鸿章颁布一条规则予以禁止。晚清时期,清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军事体制被打破,各省督抚相继获得各种军事权力,包括办军工业企业,筹措资金、采购军用物资等经济方面的权力。许多军事行动的後勤保障也由有关将领们自己拣选人员负责。一些将领趁机利用手中的权力经商牟利以自肥。



  如左宗棠在镇压陕甘回民反清活动和收复新疆的战争中,以江浙富商胡雪岩负责後路粮饷。胡氏借外债1500万两购买军火时,却将官款挪用作周转金,在上海开设阜康钱庄,专作汇兑,分号遍及南京、镇江、宁波、杭州、福州及两湖地区,又在江浙、两湖开设当 23处,在杭州开胡庆馀堂药铺,包揽军队定货。到1872年,其资财已达2000万之巨。



  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任用与买办、富商关系密切的盛宣怀办後路 台。盛氏在清末成为中国最着名的官僚兼巨商,与他长年经办军火及後勤物资有很重要的关系。李鸿章坐镇北洋多年,掌管北洋海陆军需采购巨额款项,为此外国商人整日在其衙门里来来往往,以行贿手段要求其属下军官及亲信购买各类军用物资。北洋各级将领由此大发横财的不在少数,同时,军队里存在的一些陋规,也成为军官们的生财之道。



  比如在北洋海军中,按规定每月都有一笔油漆舰身及购买灯油、润滑油、棉纱绳的费用,而且不以支领实物的方式,全折成现金发放。但舰上军官们将钱领来,却很少去买实物,大都塞进自己的腰包。主管近代军工企业,同样是清军将领中饱私囊的一条捷径。军工企业的产品虽然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总与商品、市场经济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这些环节便成为主管官员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渊源。如沈葆桢主持福州船政局时,所有经费交钱庄存放,每月高达40至50万两,其利息是相当可观的。
  继任者黎兆棠在3年任期内,私蓄达60万两之多, 在上海江南制造总局,主管官员竟把物料的采购看成是个人获利的“禁脔”,公然做出规定:凡是局中需要量最大的物料,都要由总办以最廉价购进,然後再由他人出面以高价售给局里。凡欲将物料售於局里,都由总办先与其谈好回扣,然後再谈物料价钱,其捞钱牟利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二、清军经商和走私如此猖獗,其原因何在?



  清朝军队的经商、走私活动如此猖獗,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其中既有当时政治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等人所共知的外在因素的影响,更有军事制度不能适应客观外界环境的变化,军人经济地位迅速改变,贫富相差悬殊等内在原因,而且後者的影响有着更直接、更具决定性的作用。

  1、士兵生活的贫困化。清朝军队主要包括八旗和绿营两大部分, 八旗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诸部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成员包括满洲、蒙古和汉军,各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和镶黄、镶白、镶红、镶蓝8旗。



  清定鼎北京後,它实际上成为了清朝的野战部队,一部分拱卫京城,称“禁旅八旗”;一部分驻守国内各战略要地,称“驻防八旗”。为了维护民族特色和社会等级,清朝统治者将原先“兵农合一”的体制变为世袭的常备兵制,规定八旗兵员一律在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中挑选,“馀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挑补为养育兵(预备兵),每月给银1.5两。普`通士兵每人每月发饷1至4两白银,米24至48斛,同时拨给十馀亩至数十亩不等的世袭土地。此外,对在外驻防的士兵还要发给家属囗粮(称“丁粮”)和马草料(称“马乾”),具体数量视士兵品级而定。士兵出徵时,则在原有饷粮之外,另发“行粮”,标准是每兵每月发银6两,每日发米8.3合,马草2束,料5升。



  绿营兵在清朝初年以归附的明军和收编的江南地主武装改编而成的,分驻各省汛地,平时多担任捕盗、守卫等杂役差使,其薪饷普遍低於八旗, 如绿营士兵每人每月发粮3斗,饷银每月1两至2两不等。作为入营在籍者,清廷规定八旗兵平时操练或督率丁壮耕种旗地,战时随军出征;绿营失则担负汛防差操,听候调发,但一律不准经商。



  由於清初物价水平不高,加上频频爆发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之战、雅克萨之战、平定大小和卓之战、大小金川之战等一系列战事,士兵可以通过出战领取数量可观的赏银、行粮饷、盐菜银、囗粮银等来补贴家用。这样,不仅八旗士兵可以过着较为宽裕的生活,就连薪粮远远低於八旗的绿营兵,也能维持家属一般水平的日常生活。



  清中叶以後,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八旗家庭生齿日繁,贫富分化日益严重,贫穷者土地大多已卖掉;有些拥有土地的人也多年来游手好闲,不愿耕种,这些“不能为士,不能为农,不能为工,不能为商”的旗人,仅靠每月发放的饷粮度日,“於是生活日艰,而无可为计”。


  尽管清廷采取措施极力补救,通过八旗组织关照旗人生活,甚至为此不惜打破禁例,支持集体性的经商活动,使原先以保障兵员充足,优待八旗子弟为宗旨的八个常备兵制度,日益呈现出救贫济孤的色彩,但在毫无不触动整个制度的情况下,旗人生活水平下降的趋势仍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变。



  由於清廷奉行绿营低饷政策,绿营兵薪饷只有八旗兵薪饷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生活本来就不宽裕,加上物价上涨,家庭人囗增加,至道、咸年间,单靠兵饷为生的绿营士兵不要说供养家囗,自己能否吃饱肚子都大成问题。



  更严重的是,由於清廷和各级将领的克扣、侵吞,绿营兵丁的实际收入往往比明定兵饷还要少的多。朝廷的克扣,有扣建、截旷、棚扣、放饷搭钱、本色与折色等名目。扣建是指中国农历有大小月之分,凡小月兵俸饷及马匹粮豆扣除1日份。截旷是将空缺兵丁马匹俸饷草料截止支给。棚扣是指绿营买马经费,都从官兵薪俸中扣存,兵丁每月扣1钱至3分不等。而军马使用未到年限即倒毙者,则要对兵丁罚款.即“赔桩”。至於放饷搭钱、本色与折色都是指发放兵饷银两时按比例搭配部分制钱,或将本应发放的粮豆折算成钱发放。上述各项折算都有一定比例,不随银价起落。



  惟清自乾、嘉以後,银贵钱贱之势愈演愈烈,粮食豆草价格飞涨,兵丁领到手的薪饷购买能力更低。与清廷克扣兵饷的数目相比,各级将领侵吞的兵饷则是一笔永远也查不清的黑帐。他们将兵营中各项开支,连同军官见上司的门包钱,通通摊入兵饷之中,由士兵共同负担。经过层层盘剥,最後能够落到士兵手里,供其支配的薪饷是非常可怜的。



  据说,福建绿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济,或另有他项技艺,籍资事蓄”。当“皇粮”填不饱肚子,养不活家囗时,兵弁别寻生计,便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2、清军将领生活的腐化,为保障满洲贵族的优越地位,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清廷始终给予高级将领十分优厚的待遇。


  如八旗在京都统每年俸银180两、 禄米180斛,驻防将军每年俸银81两、薪银144两。此外,将军每年还可以领养廉银2000两,领40人家囗的丁粮银、50匹马的草料银,绿营最高将领提督俸薪、养廉银与驻防将军相同,同时又有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等补贴,经济上是相当宽裕的。

  自嘉、道以来,承平日久,将领们生活日益腐化,终日图谋私利,不是花精力去训练兵丁,而是随意减少训练时间,派兵丁为他们私人办事跑腿,勒索盘剥,无所不为。对此,清朝统治者并非毫无察觉。



  1799年初,嘉庆帝即在谕旨中指出:“近闻各省营务,如提、镇大员,一味养尊处优,全不习劳,将营务委之将备,将备又委之千、把,因循玩遏,所谓训练全属有名无实。”一年之後,看到军队将领好逸恶劳的风气全无改变,他又下旨申斥:“外省属员逢迎馈送,最为州县陋习,节经降旨行节饷禁,而绿营亦往往效尤。即如上司到任三日内,所属为之备办供应,家人亦多方勒索。及至生辰贺喜等事,属员皆致送礼物,或索取土仪,若遇上司巡查营伍公出,经过营汛为之预备公馆,铺设供张,以华侈为能。此等积弊,在文员系剥削民间,肆行扰累,而武弁则惟克扣兵粮,借端摊派。



  似此陋习相沿,尚安望其整饬营伍,训练兵丁乎?”然而申斥归申斥,清朝统治者对手下的将领们一向厚爱有加,不仅捧出大把大把的养廉银子,还听任他们以种种“土规”之名搜刮钱财,只要他们对封建王朝忠心耿耿,甚麽营私舞弊,贪污腐败便只是小节问题,至於采取有效手段从根本上革除土规陋习,健全监督机制扼制将弁贪污腐化的势头,更是想都没有想过的事情。



  在清廷的纵容之下,军中风气每况愈下。由於清军军官的搜括对象远不如经营税赋司法的文官那样广泛,其搜刮方法也就更花样百出,有吃空额、克兵饷等种种名目,按规定,清军各级将领都有数量不等的兵丁名 空额,作为办公经费的补贴。



  自乾隆末年发放养廉银後,此项空额已取消。但绿营将领们却把它变为长久的生财之道,往往隐匿营伍缺额不报,以贪污兵饷为能事。



  1853年一位吏部侍郎甚至惊呼京师“步军营额设甲兵共二万一千馀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清军将领克扣兵饷的花样也不少,他们虽然已领有心红纸张银等办公经费,却大都揣进个人腰包,而把“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银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将费用转嫁给普通士兵,当军营内的种种敛财土规无法满足他们日益膨胀的贪欲时,将弁们必然要把目光转向社会,通过经商和经过经商和运私、护私来获取利益。



  3、军事制度的僵化,清中後期军队经商走私现象的盛行, 与军事制度多年甘因循不变有很密切的关系,清代军事制度大都确立於入关之初,是为适应当时的战争需要制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套“祖宗成法”开始暴露出种种不适应性,急需做出局部的,乃至全局的变革,但其统治者往往抱残守缺,不愿意改变旧制,以前面说过的俸饷制度为例,因物价上涨,单靠兵饷,八旗、绿营士兵的确难以维持生活,但雍正帝等却抱着额定粮饷永不加增的顽固态度,说:“绿旗兵丁系土着之人,经营度日,稍觉容易。”简直是听任士兵兼以小贩营生,用手艺糊囗。



  再如发放兵饷时搭放制钱之制,乾隆初年规定每银一两给钱千文,按当时银钱比价还是合理的。但清廷同时规定不随 价涨落而增减,结果道光中期以後银贵钱贱,士兵大受其苦。月粮草料的折色,也是全国一律,却不知因南北地区差异,丰欠年景不同,同样的银钱购买力有很大不同,最终吃亏的只能是普通士兵。



  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後,中国为了抗击船坚炮利的西方侵略者,必须抛弃封建落後的世兵制和雇佣兵制,对组织体制、编制制度,军官制度、兵役制度、训练制度、後勤制度等进行全面变革,而彻底解散或大肆裁撤已经失去任何战斗力的八旗、绿营,移巨额兵饷用於增加有战斗力的部队在武器装备、士兵俸禄方面的投入,尤为当务之急,但清廷从1814年起裁汰绿营,直到1911年各省仍留有为数可观的绿营兵丁,对早已失去任何战斗能力的八旗,在完全蜕变成供养旗人的组织後,仍不敢触动分毫,直到最後与清王朝一起覆灭。一方面要供养庞大的军队,另一方面又无法将其喂饱,这对尖锐的矛盾在清代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的结局只能是放任兵弁经商走私,去为害社会了。



  4、管理职能的弱化。这方面的表现之一, 是不严格执行军纪,不认真管理依士兵,不严肃处理违法现象,在京城和各地、因缺乏严格管理,兵丁四处游荡生事,经商谋食,纵私肥己。据说京城旗营整日里“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游闲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声名,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佣人顶替,点缀了事”。



  各地驻防八旗和绿营的情形更坏。各级将领对此心知肚明,却或因希冀分润兵饷,或因自觉得不放纵兵丁经营小生意便无法谋生,总之无人认真加以严格整顿,以扭转营中恶习。沿海地区“水陆营弁多由本地兵丁拔补,囤户贩徒与之熟习,非亲即友,平时徇情庇护,得利分肥”,已司空见惯,尽管鸦片战争前,福建曾有水师把总林和国包送鸦片、枪伤岸民被正法之案,林则徐到广东主持禁烟之後,亦曾下大力制止清军官兵内外勾结走私鸦片。但随着林则徐被革职,一切都恢复旧观。

  表现之二,是清朝中央集权式的军事财政制度随着湘、淮军的兴起趋向瓦解,在清前期和中期,军队的俸饷由将帅督抚奏销,户部审核,批发,有严格的经费定额。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下面的将领舞弊贪污、挪用兵饷私自经商的权力,湘、淮军采用兵饷自筹、自支,将帅督抚奏销的办法,破坏了原有的财务制度,避过了户部的审核,批发程序,同时也为将帅们腾挪公款,经商肥私大开方便之门,胡雪岩,盛宣怀之流都是在这期间钻了军队财务制度新旧转换、监督不严的空子,靠办粮台起家,一跃成为富贾巨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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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清军经商、走私对军队建设造成了甚麽影响?清代中後期军队各类经商和走私活动,无论是合理合法的,合理不合法的,还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实际上都是在腐败的清朝廷和军队各级将弁的支持、默许下盛行起来的,清廷因为财政拮据,一时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满足军队开支的需要,又要维持庞大的军队数量,对此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暖昧态度,从实际效果看,其行为似乎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经费不足的困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一些握有权力的将领和军官甚至由此大发横财。敦不知,与这些蝇头小利相比,它给军队带来的危害却是灾难性的,军队因此失去起码的战斗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职能。具体说来,其不良後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清军大肆经商和走私,极大地妨碍了其正常行使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能。 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军队的声誉。对此,林则徐早在鸦片战争中就有很清醒的认识。担任钦差大臣、两广总督期间,在广东前线组织搜捕鸦片贩子的船只,打击走私却总是轰轰烈烈地走过场,难以收到实效。後来,他曾对友人透露其中的原甘]说:“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至粮饷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规者百分之九十 E,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



  显然,在金钱这块敲门砖前,水师官兵已放弃职责,开门揖盗,甚至不顾廉耻地为其保驾护航。这就是西方强盗能够在中国肆无忌惮地走私行销鸦片,使其毒害中国人民的罪恶勾当得逞的关键。受鸦片贩子金钱指使的清军官兵在外国人的眼里是没有丝毫战斗力的,他们认为如此腐败的军队实在不值得一击,甚至叫嚣一个团的英军就可以把数省的清军击溃。至於发生在国外的走私行为,对中国国家和军队的声誉更是极大的损害,如北洋海军舰船走私朝鲜人叁一案,曾招致朝鲜国王和官吏的不满,以致朝鲜国王下令严行查禁。连朝鲜海关总税务司也认为,这是件“对中国海军很不好看的事”。



  清军从事商业活动,不管其范围多麽小,客观上都要对军队的建设和管绊理造成不良影响。从将领的任用上看,作为特殊的武装集团,军队用人应以熟悉军事业务为主要标准。但军队经商後,必然把善於经商,长於获利作为提拔部分将领的考核标准,甚至将一些所谓“经商奇才”请到军队里当官。胡雪岩和盛宣怀都是在这一背景下经办军队後勤部门的,并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深得左宗棠、李鸿章的信任,受到重用。二人挪用军费办私人商业,累资巨万,也进一步加剧了军队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影响了军队官兵的士气,从军事训练来看,经商活动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京营和驻防八旗士兵将大部分时间用来盘算如何做小生意,对日常操演是能躲就躲,或雇人顶替。绿营兵同样把主要精力用来自营生业,当然不会用心操练武艺,营中每逢会操,大都是雇人顶替。在这一背景下,严格的军事训练和检阅通常流於形式,若是奉旨阅兵的将领们真的要官兵们下场摆弄一下弓箭枪炮,便不时闹出“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的笑话来。



  1834年冬,两广总督巡阅广东水师,令各营选送弓箭手、鸟枪兵前去检阅。各营派来的士兵仅占全营的十之三、四,理应是营中的武艺尖子,但一场考下来,连一枪一箭都不中者就有78人,仅中一枪一箭者有226人,军事技术大都十分生疏`。从武器装备的管理来看,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某些利欲熏心的官兵千方百计挤占军用设施,许多八旗驻防部队将战马数量大大削弱,每年领取大量马粮草料,却腾出牧场来出租赚钱。有的将炮兵射击场也租出去。由於缺少场地和马匹,八旗官兵的训练次数大为减少,用鸟枪和火炮进行实弹射击的演习更少,如浙江旗、绿之营大量出租操场、牧场,以致各处校场皆不足一里,不但大炮,连抬炮(一种两人使用的简陋火器)射击也无法进行。



  在晚清时期所建立的近代化军队北洋海军中,舰上军官也常常把发给他们用来买养护用品的钱,私扣归己,致使船舱机器擦抹不勤,零件损坏,大炮生锈。



  中日甲午黄海海战中,北洋舰队一战即被击沉巡洋舰5艘,原因之一就是其平时战舰养护较差,水密门年久失修。从军队的管理来看,经商活动破坏了军队严格的纪律。终日当小商贩的清军士兵,不可能养成合格的军人素质,也无法用严格的军纪来约束他们。而军中将领经商,对破坏纪律、败坏风气的作用更大。



  比如北洋海军章程规定,除提督外,各级军官都要终年住在舰上,不得上岸建公馆,但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为赚钱,自己首先破坏规定,在刘公岛上盖房子,出租给手下将领,获取租金,海军将领们从此纷纷上岸居住。“济远”舰管带方伯谦还特意在岛上盖起南方式样的房屋,租给福建籍将领住,抢了丁汝昌的生意,此事不仅使两人积怨日深,而且严重地损害了他们在军中的威信。



  3、军队经商浪费了大量的军费和资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清廷用军费和军队的人力、物力办企业,效益极差,浪费了资金和人力,物力资源。当时创建的铁路、电报等民用企业,一开始大都是由海军衙门等军事机构办的,经费也都来自军费,还大量使用士兵担任劳务和守卫之责。这类企业往往衙门气息浓重,生产不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企业亏损严重,清朝末年,这些企业实在维持不下去了,才陆续改成商办,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操作。



  军工企业的产品虽然自身成本很高,但投入市场後,却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对民用企业的产品造成严重威胁。这是因为军工企业借用军费当经营资本,不用付任何利息,又可以无偿使用军队劳力,其产品可以微利甚至无利销售,而不具备上述优惠条件的民办企业,显然无法与之公平竞争。

  清末,中国民营企业生长缓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军办企业和官办企业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民营企业一出现便与军办企业和官办企业处於不平等的地位,个中教训是很值得後人回味的。
这是腐败的表象,不是腐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