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5:15:54
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  
2006年01月13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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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只要是从有利于发展出发,总体上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一个很直接的问题是:如果不立案调查,如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准确判定“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
指导性意见,首先在逻辑上就显得前后矛盾。
而且,所谓的不轻易立案过于含糊不清。法律上最讲究严谨和准确。何谓“不轻易”?何谓“轻易”?如果没有很具体的条款,二者的界限如何把握?
正因为“不轻易”一词含混不清,它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在具体到操作者个人的时候,很容易为了规避个人风险而选择不立案。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指导性意见的副作用由此变得清晰可见。
当执法者面对“不轻易”立案的约束选择规避个人风险时,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必然成倍放大,因为在“不轻易”立案的框架下,权力持有者和相关利益集团攫取国资的欲望必然会不受约束地无限膨胀。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因果关系。
出台指导性意见可能是为了节约居高不下的法律成本,并且可能以立案前的调查来决定是否进入立案程序弥补其公正性的缺失。但以此方式弥补的可能结局是,大量案件成为内部事件,局外者无法置喙,丧失最重要的公众与体制内部的监督机制。因为在体制内关上门来对案件加以判断,大多数的结局是失去制衡之后最终失去平衡,也失去法律的权威。
国资的流失令人痛心疾首,也令人忧心忡忡。在人大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金志国指出,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尤其最近几年,一些权力持有者和利益集团,将国有企业出售和改制视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疯狂攫取、占有国有资产的“最后一顿盛宴”。这也成为影响民众对改革支持度的最大因素。为了推进改革出台这一意见的结果,很可能是迟滞改革。
一般而言,人们对于决策失误往往很宽容,决策失误也往往被认为是改革中的必然代价,这或许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指导性意见的原因之一。然而,正因为这样,这一点才更值得我们警惕。
2005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显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决策失误比贪污受贿要严重9倍还多!
决策失误早已成为一些人的巨大的遮羞布。问题在于,这个决策失误让谁得到了好处呢?由此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哪里呢?决策失误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有没有腐败的因素?或许,这些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判定一个人,有没有“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而这些正需要立案调查。
正是认识到以决策失误为名造成的损失的严重性,浙江、海南等地纷纷出台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决策失误将被问责。
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我们对于“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不是太苛刻了,而是还不够严厉,还没有严厉到足以令腐败分子望而却步的地步,还没有严厉到足以令决策者认真调查、实行民主决策的地步。对于不轻易立案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应有充分的认识。
作者:时寒冰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  
2006年01月13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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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只要是从有利于发展出发,总体上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一个很直接的问题是:如果不立案调查,如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准确判定“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
指导性意见,首先在逻辑上就显得前后矛盾。
而且,所谓的不轻易立案过于含糊不清。法律上最讲究严谨和准确。何谓“不轻易”?何谓“轻易”?如果没有很具体的条款,二者的界限如何把握?
正因为“不轻易”一词含混不清,它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在具体到操作者个人的时候,很容易为了规避个人风险而选择不立案。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指导性意见的副作用由此变得清晰可见。
当执法者面对“不轻易”立案的约束选择规避个人风险时,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必然成倍放大,因为在“不轻易”立案的框架下,权力持有者和相关利益集团攫取国资的欲望必然会不受约束地无限膨胀。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因果关系。
出台指导性意见可能是为了节约居高不下的法律成本,并且可能以立案前的调查来决定是否进入立案程序弥补其公正性的缺失。但以此方式弥补的可能结局是,大量案件成为内部事件,局外者无法置喙,丧失最重要的公众与体制内部的监督机制。因为在体制内关上门来对案件加以判断,大多数的结局是失去制衡之后最终失去平衡,也失去法律的权威。
国资的流失令人痛心疾首,也令人忧心忡忡。在人大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金志国指出,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尤其最近几年,一些权力持有者和利益集团,将国有企业出售和改制视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疯狂攫取、占有国有资产的“最后一顿盛宴”。这也成为影响民众对改革支持度的最大因素。为了推进改革出台这一意见的结果,很可能是迟滞改革。
一般而言,人们对于决策失误往往很宽容,决策失误也往往被认为是改革中的必然代价,这或许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指导性意见的原因之一。然而,正因为这样,这一点才更值得我们警惕。
2005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显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决策失误比贪污受贿要严重9倍还多!
决策失误早已成为一些人的巨大的遮羞布。问题在于,这个决策失误让谁得到了好处呢?由此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哪里呢?决策失误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有没有腐败的因素?或许,这些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判定一个人,有没有“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而这些正需要立案调查。
正是认识到以决策失误为名造成的损失的严重性,浙江、海南等地纷纷出台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决策失误将被问责。
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我们对于“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不是太苛刻了,而是还不够严厉,还没有严厉到足以令腐败分子望而却步的地步,还没有严厉到足以令决策者认真调查、实行民主决策的地步。对于不轻易立案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应有充分的认识。
作者:时寒冰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P>人民检察院如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P>
都到管理者腰包里去了
国有全成了私有了,而且这个私有就是共产党自己人,改革成功了!到时候还是他们说了算.
利益重新分配而已
真是吓人啊![em06]
<P>呵呵</P>
<P>符合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要求啊</P>
心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