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子 放回家铁链拴(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6:10:35
13岁少年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子 放回家铁链拴(图)


2016年08月11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朋友圈为女教师杨冬玲献爱心的记录。

杨冬玲的大部分的手指面临截指。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周洪业摄影刘陈平

  8月10日,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24岁女孩杨冬玲敲了一下床沿,嘴里嗫嚅着“痛得很……”陪伴一旁打盹的母亲和妹妹马上忙碌起来,换下浸血的垫布,摇起床把手,吃力将杨冬玲翻了个身,趴着调成仰躺着。

  这一场让杨冬玲不堪回首的噩梦,降临在2个月前。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13岁少年,仅仅为了得到她手上的手机,竟将一瓶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杨冬玲,并掏出打火机点燃……

  “曾经,我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这位美丽的女老师说,而今她心中的仇恨已归于平静。而纵火者在犯案后次日,因系未成年人放回了家,如今被父亲用一根铁链拴在家中。

  像这样残忍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远不止这一起,比如重庆10岁小孩电梯摔婴,再比如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由此,公众再次呼吁刑责年龄降低。但对此舆论,法学专家表示,如果“前期预防”还没到位,降低刑责追究年龄,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A

  一部手机引发的血案

  噩梦

  她特重度烧伤,大部分手指面临截指

  听闻记者到来,全身烧伤的杨冬玲隔着帘子,声音微弱,“谢谢你们关心。”两个月来,对来看望她的人,杨冬玲都要这样表达感谢。

  而那个噩梦的晚上,13岁少年本想得到的手机,如今就放在帘子外的桌上。手机里有很多她的照片,漂亮而乖巧,帮她募捐的同学在朋友圈里这样形容:“她是一位女教师,像天使一样美丽。”

  她万没想到,这部手机,竟给她带来一场灾难。6月13日晚上9点左右,身为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老师的杨冬玲刚度完端午假,走在回住处的路上。路经县政府广场拐进住所院坝时,面前突然冲出来一名少年。毫无防备的杨冬玲被迎面泼了一矿泉水瓶的汽油。她还没反应过来,少年就点着了手上的打火机……瞬间她就被大火包裹。

  当晚,她就被120连续转院两次,最后转到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据省医院医生称,杨冬玲烧伤严重,达Ⅲ度标准,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植皮手术,面部、头部创面逐渐愈合,但前胸、后背、大腿、颈部等部位深度烧伤还要经历长时间的抗感染、再植皮修复手术,而她大部分的手指因坏死,将可能截指。

  面对路人,13岁的少年如何下得了手?闻此,妹妹杨冬霞拿出手机,“我们有他(少年父亲)的号码,可以打电话问问。”

  杨冬霞翻出手机通讯录,指着一个备注为“方债主”的号码,“我们不晓得他叫啥子,他们欠我姐姐太多,我就这么存了这个电话。”

  究其施暴的原因,警方的调查如下:这个13岁少年是金川县城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和杨冬玲完全不相干的一个孩子。作案前,他在乡下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因为带他耍的同伴要借他钱,他就想到了抢劫。当晚正好遇到了杨冬玲,因为担心反抗,他索性直接泼洒汽油,而这么做的目的,仅仅只是他看到杨手上的苹果手机,为了抢到这部手机而已。

  独白

  痛得死去活来时,真想千刀万剐了他对少年@而今悲悯“他也可怜”

  2014年从眉山师范毕业后,杨冬玲分配到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当老师。毛日乡离县城比较远,学校师资力量有限,她语文、数学都要教,带着几个班。母亲杨成秀说,大女儿特别乖巧懂事,也特别喜欢孩子,从小就是想当一名老师,所以才读了师范。

  说起这场飞来横祸,杨冬玲告诉记者,“开始的时候,恨透了他。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候,真想千刀万剐了他!”因为她一直想不明白,这个素不相识的少年为什么要害她?

  事发后,杨冬玲渐渐得知,让自己遭罪的这个孩子的父母早早就离了婚,父亲忙于工作也不怎么管他。如今,她更听说因为犯事,这个少年被父亲天天锁在家里,是用铁链子锁着。对她而言,早前切齿的恨已逐渐被悲悯取代,“他只是一个孩子,也很可怜。”

  对家人@“真的谢谢”伴左右

  从转院省人民医院至今,母亲杨成秀、妹妹杨冬霞和杨冬玲男友三人便一直照料在杨冬玲床头,而几乎每天都有杨冬玲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同学前来探望。

  拥挤的病房内,三位亲属几乎24小时陪护。夜深人静时,他们在床边支床歇息,为了省钱,他们连房子都不敢租,也请不起每天150元的护工。杨冬霞告诉记者,她的父亲如今也在住院,为了姐姐治伤,全家已花了10多万,后期还要花很多钱。但无论如何,只希望姐姐能早点好起来。

  除了家人,杨冬玲的男友从她入院后,也几乎一直陪护左右。他是金川的一位老师,前天这位小伙子因为有事回小金老家。对于他们,杨冬玲说“真的谢谢”,至于未来会怎样,她暂时还不敢去想,只想能早点好起来,还能回到课堂。

  对闺蜜@“此情永生不忘”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目前杨冬玲医疗费已花了40多万元。事发后,犯事少年父亲拿了8万多,来医院探望过一次。而其他的费用,除了杨家自筹的10余万元,大部分款项是由无数爱心人士筹集的,特别是她几位最要好的闺蜜。

  在杨冬玲的微信好友里,记者翻出了一位“萍儿姐”,她真名叫王晓萍,杨冬玲在眉山师范的师姐,也是金川县一名小学老师。

  从6月 15 日开始,“萍儿姐”的朋友圈几乎完全为了自己的闺蜜在“刷屏”,发布爱心募捐,公布爱心人士截图,公示爱心款项的账目,转发网上众筹的链接,“哭谢”包括歌手蒲巴甲在内众多爱心捐款者的帮助……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萍儿姐”为自己好姐妹在此间发了近300条微信。

  “她(王晓萍)是我好姐姐、好闺蜜。不止她一个,我最要好的几位闺蜜,我想对她们说,我真的爱你们,此情永生不忘,一定会报答你们。”杨冬玲言说至此难掩激动。

  犯事少年父亲:

  铁链拴孩子就怕再犯个大事

  10日下午2点多,华西都市报记者给犯事少年的父亲方先生拨去了电话。

  方电话中说,他正在四处筹钱,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他的儿子害苦了杨冬玲,作为父亲,他一直非常愧疚。“我最想对这位女老师说,愧疚得很,毕竟是我的娃害你这么惨。”

  他告诉记者,几年前自己和老婆离婚,孩子先由爷爷奶奶带着,自己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孩子8岁时爷爷去世,此后就经常惹是生非,也没少被他打过。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儿子竟犯了这么大的事。“当时就感觉天塌了。这些日子,我天天失眠,想自行了断算了。”

  事发后,公安部门将孩子抓获,因未满14周岁,目前这个孩子被要求监护人看管在家。方先生的做法是,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屋里,哪都不准去。但让他懊恼的是,孩子心里怎么想的,猜不透,想不通。而他自己最怕的是,孩子万一又跑了,再犯一个天大的事来。

  B

  低龄重罪引发的追问

  包括这起纵火伤人案,未 成 年 人 犯罪,常常引来舆论热议。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多网友指出,如今10来岁的小孩发育早早成熟,所做所为甚至和成年人无异,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一样严重,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甚至,“未成年”成为肆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而逃避法律追究的“护身符”,使得类似的未成年严重犯罪此起彼伏……

  就此,法学专家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单纯刑责降龄涉及问题复杂

  律师赵辉/“前期预防”不可因果颠倒

  “现在社会上,要求刑责降龄很强烈。主要是这两年未成年恶性犯罪受关注的越来越多。”从事多年未成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

  赵辉说,前一段时间最高检也曾做了这方面的调研,但目前单纯降低刑责年龄几乎不可能,因为这涉及的问题很复杂。

  赵辉办理过很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她发现,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无能力监管,孩子早早辍学、流入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而所有问题集中到孩子身上,就容易造成极端个案。这起13岁小孩的犯罪行为,也是类似的情况,他既严重危害了他人,自己其实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

  “现在刑法规定,虽然对他不制裁,但不等于不处理,比如通过收容教育或送专门的管制学校等方式。”赵辉认为,由于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干预和矫正仍不足,“前期预防”还远远没做到位。“前期预防”还没做好,就盲目降低刑责年龄,解决不了问题,也颠倒了因果关系。

  教授王建平/

  民责降龄已是趋势 意义重大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平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法律上行为人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在刑责年龄这方面,我国刑法长期规定是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满14周岁犯几大类重大的犯罪行为,要部分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是刑法长期以来的规定,目前应该不会有大的改动和调整。同样的,法律上对行政责任年龄,未来也不会有太大改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接受教育是6周岁左右,就开始有一定的行政责任承担能力,未成年前监护人对他们有身体、身心、安全以及预防犯罪的责任。

  王建平说,但在民事责任方面,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降龄趋势。目前民事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10到18周岁承担部分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承担完全责任能力。上月初,全国人大发布民法典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里面就规定,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从10周岁降到6周岁。虽然目前并未生效,但说明一个趋势,即降低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年龄。这就意味着生效后,从上小学开始,他就有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我们的观念也要跟着改变,比如孩子在校园发生冲突,以前家长更多是要求学校承担多少责任,今后学校责任就相应减小,学生自己有辨别能力,也要承担一部分。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8-11/7968634.shtml


13岁少年抢手机泼汽油烧伤女子 放回家铁链拴(图)


2016年08月11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朋友圈为女教师杨冬玲献爱心的记录。

杨冬玲的大部分的手指面临截指。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周洪业摄影刘陈平

  8月10日,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24岁女孩杨冬玲敲了一下床沿,嘴里嗫嚅着“痛得很……”陪伴一旁打盹的母亲和妹妹马上忙碌起来,换下浸血的垫布,摇起床把手,吃力将杨冬玲翻了个身,趴着调成仰躺着。

  这一场让杨冬玲不堪回首的噩梦,降临在2个月前。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13岁少年,仅仅为了得到她手上的手机,竟将一瓶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杨冬玲,并掏出打火机点燃……

  “曾经,我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这位美丽的女老师说,而今她心中的仇恨已归于平静。而纵火者在犯案后次日,因系未成年人放回了家,如今被父亲用一根铁链拴在家中。

  像这样残忍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远不止这一起,比如重庆10岁小孩电梯摔婴,再比如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由此,公众再次呼吁刑责年龄降低。但对此舆论,法学专家表示,如果“前期预防”还没到位,降低刑责追究年龄,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A

  一部手机引发的血案

  噩梦

  她特重度烧伤,大部分手指面临截指

  听闻记者到来,全身烧伤的杨冬玲隔着帘子,声音微弱,“谢谢你们关心。”两个月来,对来看望她的人,杨冬玲都要这样表达感谢。

  而那个噩梦的晚上,13岁少年本想得到的手机,如今就放在帘子外的桌上。手机里有很多她的照片,漂亮而乖巧,帮她募捐的同学在朋友圈里这样形容:“她是一位女教师,像天使一样美丽。”

  她万没想到,这部手机,竟给她带来一场灾难。6月13日晚上9点左右,身为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老师的杨冬玲刚度完端午假,走在回住处的路上。路经县政府广场拐进住所院坝时,面前突然冲出来一名少年。毫无防备的杨冬玲被迎面泼了一矿泉水瓶的汽油。她还没反应过来,少年就点着了手上的打火机……瞬间她就被大火包裹。

  当晚,她就被120连续转院两次,最后转到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据省医院医生称,杨冬玲烧伤严重,达Ⅲ度标准,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植皮手术,面部、头部创面逐渐愈合,但前胸、后背、大腿、颈部等部位深度烧伤还要经历长时间的抗感染、再植皮修复手术,而她大部分的手指因坏死,将可能截指。

  面对路人,13岁的少年如何下得了手?闻此,妹妹杨冬霞拿出手机,“我们有他(少年父亲)的号码,可以打电话问问。”

  杨冬霞翻出手机通讯录,指着一个备注为“方债主”的号码,“我们不晓得他叫啥子,他们欠我姐姐太多,我就这么存了这个电话。”

  究其施暴的原因,警方的调查如下:这个13岁少年是金川县城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和杨冬玲完全不相干的一个孩子。作案前,他在乡下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因为带他耍的同伴要借他钱,他就想到了抢劫。当晚正好遇到了杨冬玲,因为担心反抗,他索性直接泼洒汽油,而这么做的目的,仅仅只是他看到杨手上的苹果手机,为了抢到这部手机而已。

  独白

  痛得死去活来时,真想千刀万剐了他对少年@而今悲悯“他也可怜”

  2014年从眉山师范毕业后,杨冬玲分配到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当老师。毛日乡离县城比较远,学校师资力量有限,她语文、数学都要教,带着几个班。母亲杨成秀说,大女儿特别乖巧懂事,也特别喜欢孩子,从小就是想当一名老师,所以才读了师范。

  说起这场飞来横祸,杨冬玲告诉记者,“开始的时候,恨透了他。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候,真想千刀万剐了他!”因为她一直想不明白,这个素不相识的少年为什么要害她?

  事发后,杨冬玲渐渐得知,让自己遭罪的这个孩子的父母早早就离了婚,父亲忙于工作也不怎么管他。如今,她更听说因为犯事,这个少年被父亲天天锁在家里,是用铁链子锁着。对她而言,早前切齿的恨已逐渐被悲悯取代,“他只是一个孩子,也很可怜。”

  对家人@“真的谢谢”伴左右

  从转院省人民医院至今,母亲杨成秀、妹妹杨冬霞和杨冬玲男友三人便一直照料在杨冬玲床头,而几乎每天都有杨冬玲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同学前来探望。

  拥挤的病房内,三位亲属几乎24小时陪护。夜深人静时,他们在床边支床歇息,为了省钱,他们连房子都不敢租,也请不起每天150元的护工。杨冬霞告诉记者,她的父亲如今也在住院,为了姐姐治伤,全家已花了10多万,后期还要花很多钱。但无论如何,只希望姐姐能早点好起来。

  除了家人,杨冬玲的男友从她入院后,也几乎一直陪护左右。他是金川的一位老师,前天这位小伙子因为有事回小金老家。对于他们,杨冬玲说“真的谢谢”,至于未来会怎样,她暂时还不敢去想,只想能早点好起来,还能回到课堂。

  对闺蜜@“此情永生不忘”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目前杨冬玲医疗费已花了40多万元。事发后,犯事少年父亲拿了8万多,来医院探望过一次。而其他的费用,除了杨家自筹的10余万元,大部分款项是由无数爱心人士筹集的,特别是她几位最要好的闺蜜。

  在杨冬玲的微信好友里,记者翻出了一位“萍儿姐”,她真名叫王晓萍,杨冬玲在眉山师范的师姐,也是金川县一名小学老师。

  从6月 15 日开始,“萍儿姐”的朋友圈几乎完全为了自己的闺蜜在“刷屏”,发布爱心募捐,公布爱心人士截图,公示爱心款项的账目,转发网上众筹的链接,“哭谢”包括歌手蒲巴甲在内众多爱心捐款者的帮助……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萍儿姐”为自己好姐妹在此间发了近300条微信。

  “她(王晓萍)是我好姐姐、好闺蜜。不止她一个,我最要好的几位闺蜜,我想对她们说,我真的爱你们,此情永生不忘,一定会报答你们。”杨冬玲言说至此难掩激动。

  犯事少年父亲:

  铁链拴孩子就怕再犯个大事

  10日下午2点多,华西都市报记者给犯事少年的父亲方先生拨去了电话。

  方电话中说,他正在四处筹钱,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他的儿子害苦了杨冬玲,作为父亲,他一直非常愧疚。“我最想对这位女老师说,愧疚得很,毕竟是我的娃害你这么惨。”

  他告诉记者,几年前自己和老婆离婚,孩子先由爷爷奶奶带着,自己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孩子8岁时爷爷去世,此后就经常惹是生非,也没少被他打过。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儿子竟犯了这么大的事。“当时就感觉天塌了。这些日子,我天天失眠,想自行了断算了。”

  事发后,公安部门将孩子抓获,因未满14周岁,目前这个孩子被要求监护人看管在家。方先生的做法是,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屋里,哪都不准去。但让他懊恼的是,孩子心里怎么想的,猜不透,想不通。而他自己最怕的是,孩子万一又跑了,再犯一个天大的事来。

  B

  低龄重罪引发的追问

  包括这起纵火伤人案,未 成 年 人 犯罪,常常引来舆论热议。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多网友指出,如今10来岁的小孩发育早早成熟,所做所为甚至和成年人无异,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一样严重,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甚至,“未成年”成为肆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而逃避法律追究的“护身符”,使得类似的未成年严重犯罪此起彼伏……

  就此,法学专家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单纯刑责降龄涉及问题复杂

  律师赵辉/“前期预防”不可因果颠倒

  “现在社会上,要求刑责降龄很强烈。主要是这两年未成年恶性犯罪受关注的越来越多。”从事多年未成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

  赵辉说,前一段时间最高检也曾做了这方面的调研,但目前单纯降低刑责年龄几乎不可能,因为这涉及的问题很复杂。

  赵辉办理过很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她发现,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无能力监管,孩子早早辍学、流入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而所有问题集中到孩子身上,就容易造成极端个案。这起13岁小孩的犯罪行为,也是类似的情况,他既严重危害了他人,自己其实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

  “现在刑法规定,虽然对他不制裁,但不等于不处理,比如通过收容教育或送专门的管制学校等方式。”赵辉认为,由于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干预和矫正仍不足,“前期预防”还远远没做到位。“前期预防”还没做好,就盲目降低刑责年龄,解决不了问题,也颠倒了因果关系。

  教授王建平/

  民责降龄已是趋势 意义重大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平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法律上行为人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在刑责年龄这方面,我国刑法长期规定是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满14周岁犯几大类重大的犯罪行为,要部分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是刑法长期以来的规定,目前应该不会有大的改动和调整。同样的,法律上对行政责任年龄,未来也不会有太大改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接受教育是6周岁左右,就开始有一定的行政责任承担能力,未成年前监护人对他们有身体、身心、安全以及预防犯罪的责任。

  王建平说,但在民事责任方面,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降龄趋势。目前民事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10到18周岁承担部分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承担完全责任能力。上月初,全国人大发布民法典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里面就规定,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从10周岁降到6周岁。虽然目前并未生效,但说明一个趋势,即降低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年龄。这就意味着生效后,从上小学开始,他就有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我们的观念也要跟着改变,比如孩子在校园发生冲突,以前家长更多是要求学校承担多少责任,今后学校责任就相应减小,学生自己有辨别能力,也要承担一部分。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8-11/7968634.shtml


俺倒是觉得有必要将未成年人的刑、民事责任统一起来:即未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不能由监护人替代,必须由本人成年后赔偿,责任期限为终身。
为什么把工读学校给撤了?这要少年犯应该放到工读学校去
  留守儿童里这样的小畜生很多,这个社会欠他们的由受害者还了。
应该收容教育
刑责的年龄必须要下调才是。上一个13岁的,杀了仨孩子也没咋滴……
三界外 发表于 2016-8-11 13:23
俺倒是觉得有必要将未成年人的刑、民事责任统一起来:即未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不能由监护人替代,必须由 ...
反对,未成年人的问题很多是监护人教育的问题,要我说保护未成年人无所谓,那就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而且不能减刑,未成年人杀人了,那就枪毙监护人,如果枪毙了监护人,未成年人再没有监护人了,就送到孤儿院。
13岁少年火烧女教师免刑责 降低刑责年龄舆论再起



2016年08月12日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阿坝州8月12日消息(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四川阿坝州一名13岁的少年,为了抢夺一部苹果手机,用汽油将一名女教师严重烧伤。由于作案时未满14周岁,这名少年免于刑罚处罚,最终由监护人带回家“看管”。这一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于“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广泛讨论。

  事情发生在近两个月前。6月13日,四川阿坝州一名13岁的少年,为了抢夺一部苹果手机,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到了一名24岁女教师杨冬玲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杨冬玲大面积严重烧伤。事发后,杨冬玲转院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四川省医院烧伤科。
  杨冬玲的妹妹杨冬霞说,经过医生精心治疗,目前杨冬玲的伤势有所好转:身上已经做了一次植皮手术,右手恢复的还可以,因为她体质比较差,左手恢复的比较慢,医生也不知道恢复到什么程度。
  杨冬玲被烧伤后,她的家人、同事、好友等通过各种渠道为她筹集手术费用,众多热心人也积极捐款。杨冬玲的妹妹杨冬霞说,成都慈善总会已经为杨冬玲筹集了30万元善款,杨冬玲的医疗费用暂时有了着落,他们也暂时关闭了向社会筹款的渠道。
  杨冬霞说,除了通过刑警转来8万元治疗费外,犯事少年的监护人两个月来没有到医院看望过杨冬玲,也没有表示过歉意,他们准备起诉犯事孩子的父亲。媒体报道杨冬玲的遭遇后,引发无数网友的同情,同时也再次引发关于“刑责降龄”的讨论。有网友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变好后,小孩发育也比较早,很多10多岁的孩子抽烟、谈恋爱等跟成年人没有什么差异,这些孩子实施犯罪行为后,因为不到年龄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未成年成为一些孩子肆意侵害他人的护身符。但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省千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目前修改刑法降低我国刑事年龄不太现实。他认为青少年的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塑性比较强,应该尽量通过家庭的关心和学校、社会的教育,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8-12/7970726.shtml
少管所真的非常必要!成人判10年以上的罪行,少管所监管时间不够的,成年以后转监狱继续服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8-13/7970892.shtml

法律如何应对13岁少年之恶


2016年08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法律如何应对13岁少年之恶

  作者:金泽刚

  近期,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到老师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老师重度烧伤的恶性事件被广泛报道。该名少年事发后不久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该少年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的案件。一个月前,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3年收容教养。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发生的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恶性事件,3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的也只有13岁,由于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是被收容教养。如此看来,等待烧伤老师少年的也将是收容教养。

  事实上,在收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管教、收容教养的方法对解决低龄化的未成年犯罪起到多大作用已经受到质疑。比如,未成年人的犯罪本身就是监护人管教失败后的严重结果,再要求家长严加管教是不现实的。再者,政府收容教养这种未经法院判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本身也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况且,对于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实施收容教养一两年,能不能起到教养的效果亦缺乏实证研究。

  回到这起烧伤老师的案件,据报道,肇事少年父母早年离异,平时由爷爷奶奶看护。爷爷去世后就没人管了,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这就归结到一个普遍的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上来。由此,一些人就认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及政府等多方面找原因,不应该轻易动用刑罚,否则有推脱责任之嫌。

  纵览各国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体系,尽管治理模式有异,其普遍遵循的还是“亲子关系优先”这一基本原则。美国《儿童照管不良防治与处分法》或有一定借鉴意义,其从司法层面对父母或者监护人设定了一系列相互衔接的义务,包括对儿童照管不良的父母几乎全转移的救济途径,也涵盖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责的惩罚措施。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西提出的社会联系理论,青少年对父母亲的依附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违法犯罪行为,即当个人对父母、朋辈及学校这些要素的依附程度较高,会受彼此共有的规范所约束,他们犯罪的机会便较少。

  不可否认,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少年儿童保护机制以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和政府应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尽量减少其接触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机会。不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主要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时发挥作用。当未成年人已经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时,则需要法律予以必要的处罚性约束。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管教”或者“收容教养”来源于《刑法》的规定,即“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条件标准和后果等在刑法中并无体现。实际上,当今社会,在经济犯罪增加的同时,暴力犯罪并未明显减少,其中未成年人(包括14周岁以下者)恶性案件还有增多的趋势,此时此境,刑法是否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以发挥应有的惩罚功能,值得思考。

  具体说来,针对14周岁以下少年实施严重违法犯罪的现象,国外是有经验可借鉴的。在美国,如果犯下极其重大的罪行,少年犯将被视作成人,移送普通刑事法庭按照成人审判。部分州还规定,在谋杀、强奸、抢劫等严重案件中,须由少年法庭首先评估该少年是否“成熟老练”,然后决定是否移送普通刑事法庭与成人一样面临更严厉的审判。此外,在美国的28个州还有所谓“青少年法庭除外罪行”,即根据罪行有条件地将身为少年的犯罪人移送普通法庭审判。灵活的少年司法体系至少有助于青少年犯罪率逐步下降。据美国司法部统计,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2012年美国青少年犯罪率降低了38%。

  不久前,我国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降低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那固然是针对民事主体实施正常活动的能力而言的,但是,正常行为能力也是非正常的违法犯罪能力的基础,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个基础?刑法作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手段,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时,如何体现出应有的公平与正义,恐怕有必要引入新的思路,重新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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