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警察被控拘禁前女友并逼其脱光衣服受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7:06:41
(原标题:岳阳一民警被控拘禁前女友并逼其脱光衣服,涉非法拘禁罪受审)
2015年9月24日,在湖南岳阳千亩湖轮胎厂附近,一名女子赤身裸体逃出一辆汽车,向数十米外的洗车行求救。真相令人吃惊:脱光该女子衣服并控制其6小时的是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顾文。
此事经澎湃新闻曝光之后,湖南省公安厅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此后,顾文涉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近一年后的2016年8月5日,顾文涉非法拘禁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岳阳楼区检察院指控,顾文曾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其前女友非法拘禁近6小时,“在此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和侮辱的行为”。
法庭上,顾文辩称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被害人赵某则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同时追究被告人顾文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索赔33万余元。
此案未当庭宣判。
民警被控非法拘禁前女友6小时并逼其脱光衣服
公诉人指控,顾文与赵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赵某因故提出分手后,顾文不同意仍继续纠缠,并多次恣意将其车辆损毁。
起诉书显示,2015年9月24日14时许,顾文到岳阳市汽配城修车,见赵某与其他异性在一起,便上前拦住赵某驾驶的小轿车,捶打车窗,令其下车。赵某将车停好后,顾文强行将其拖入自己的小轿车,随后驾车从汽配城出发,途经洞庭湖大桥、君山五星加油站等地再返回市内。其间,顾文殴打被害人赵某面部,致其嘴、鼻部出血。车辆行驶至洞庭湖大桥时,顾文强迫赵某将其隐形眼镜摘除。
起诉书显示,当天20时许,该车行至岳阳市青年东路时,顾文又对赵某进行辱骂,并逼迫赵某脱衣。赵某因受其胁迫,被迫脱下全部衣裤。顾文将部分衣物扔出窗外,并对赵某实施猥亵。该车行至千亩湖轮胎厂附近时,赵某趁顾文停车不注意时,全身赤裸下车,躲至距车数十米外的顺发洗车行求助,在车行店员协助下报警。
至此,起诉书指被告人顾文自当日14时许至20时许,将被害人赵某非法控制在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小时。
经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黏膜破损,鼻部出血,伤情为轻微伤。
检方指控,被告人顾文身为人民警察,采取殴打、侮辱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否认构罪,受害者要求追究三项罪名
2015年11月9日,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40天后,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由厅纪委、法制总队、刑侦总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顾文涉嫌非法拘禁和猥亵女性一案进行调查。
据起诉书显示,2015年11月16日,顾文涉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顾文行为的非法性和强制性,均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作为一名警察,其行为不仅给赵某带来伤害,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形象,损害了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但顾文否认构罪,称事发当天在控制被害人赵某的近6小时中,一路红灯都停了车,赵某完全有许多机会跑出来。公诉人则指出,由于受顾文的威吓,赵某精神上产生了恐惧,以致“不敢跑、不能跑、跑不了”。
在此次庭审中,被害人赵某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同时追究被告人顾文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索赔医疗、误工、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
赵某表示,案发至今身心俱疲,因为恐惧,时常做恶梦,半年来不间断地服用精神类镇静药物。http://news.163.com/16/0806/16/BTQ4AOE500014SEH.html(原标题:岳阳一民警被控拘禁前女友并逼其脱光衣服,涉非法拘禁罪受审)
2015年9月24日,在湖南岳阳千亩湖轮胎厂附近,一名女子赤身裸体逃出一辆汽车,向数十米外的洗车行求救。真相令人吃惊:脱光该女子衣服并控制其6小时的是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顾文。
此事经澎湃新闻曝光之后,湖南省公安厅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此后,顾文涉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近一年后的2016年8月5日,顾文涉非法拘禁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岳阳楼区检察院指控,顾文曾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其前女友非法拘禁近6小时,“在此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和侮辱的行为”。
法庭上,顾文辩称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被害人赵某则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同时追究被告人顾文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索赔33万余元。
此案未当庭宣判。
民警被控非法拘禁前女友6小时并逼其脱光衣服
公诉人指控,顾文与赵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赵某因故提出分手后,顾文不同意仍继续纠缠,并多次恣意将其车辆损毁。
起诉书显示,2015年9月24日14时许,顾文到岳阳市汽配城修车,见赵某与其他异性在一起,便上前拦住赵某驾驶的小轿车,捶打车窗,令其下车。赵某将车停好后,顾文强行将其拖入自己的小轿车,随后驾车从汽配城出发,途经洞庭湖大桥、君山五星加油站等地再返回市内。其间,顾文殴打被害人赵某面部,致其嘴、鼻部出血。车辆行驶至洞庭湖大桥时,顾文强迫赵某将其隐形眼镜摘除。
起诉书显示,当天20时许,该车行至岳阳市青年东路时,顾文又对赵某进行辱骂,并逼迫赵某脱衣。赵某因受其胁迫,被迫脱下全部衣裤。顾文将部分衣物扔出窗外,并对赵某实施猥亵。该车行至千亩湖轮胎厂附近时,赵某趁顾文停车不注意时,全身赤裸下车,躲至距车数十米外的顺发洗车行求助,在车行店员协助下报警。
至此,起诉书指被告人顾文自当日14时许至20时许,将被害人赵某非法控制在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小时。
经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黏膜破损,鼻部出血,伤情为轻微伤。
检方指控,被告人顾文身为人民警察,采取殴打、侮辱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否认构罪,受害者要求追究三项罪名
2015年11月9日,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40天后,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由厅纪委、法制总队、刑侦总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顾文涉嫌非法拘禁和猥亵女性一案进行调查。
据起诉书显示,2015年11月16日,顾文涉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顾文行为的非法性和强制性,均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作为一名警察,其行为不仅给赵某带来伤害,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形象,损害了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但顾文否认构罪,称事发当天在控制被害人赵某的近6小时中,一路红灯都停了车,赵某完全有许多机会跑出来。公诉人则指出,由于受顾文的威吓,赵某精神上产生了恐惧,以致“不敢跑、不能跑、跑不了”。
在此次庭审中,被害人赵某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同时追究被告人顾文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索赔医疗、误工、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
赵某表示,案发至今身心俱疲,因为恐惧,时常做恶梦,半年来不间断地服用精神类镇静药物。http://news.163.com/16/0806/16/BTQ4AOE500014SEH.html
这事如果发生在美日,评论的人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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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外扬嘛 发在警版评论的人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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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二楼
女的估计也不是个好东西,
给警察带绿帽子,
揍她一顿至少说明我们的警察是男人,有血性
女的估计也不是个好东西,
给警察带绿帽子,
揍她一顿至少说明我们的警察是男人,有血性
看清楚了吗?你喷之前能不能把帖子看一遍?真不嫌害臊!
女的估计也不是个好东西,
给警察带绿帽子,
揍她一顿至少说明我们的警察是男人,有血性
非法拘禁6个小时还动扒人衣服的“男人”,呵呵,你的观念可真“有血性”
看清楚了吗?你喷之前能不能把帖子看一遍?真不嫌害臊!
又看了一遍,
这女的估计就是在外面有人了,
然后提出分手,
还不知道背后给警察带了多少绿帽子。

我就不信女的没做错,一个警察会无缘无故的去报复她,
又看了一遍,
这女的估计就是在外面有人了,
然后提出分手,

有可能跟你说的一样,不过,我觉得这男的真是窝囊废到家了!如果真如你所说,他遇到了这事把自己衣服脱了,跑过去把那女的或者男的打一顿,那倒算个爷们儿。可是,他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徇私枉法公报私仇,而且手段极其下作,不论他是什么身份,男人的脸被他丢尽了!我想就算是他的同事也会看不起他,要是这人是我同事,我绝对敬而远之,这种人连个混混都不如。
这是警察还是混混。
又看了一遍,
这女的估计就是在外面有人了,
然后提出分手,

居心不良,你是故意挑事儿的吧?
只有猥亵没有强奸,把女的扒光了
又看了一遍,
这女的估计就是在外面有人了,
然后提出分手,

你什么思想,首先,两人没有结婚,其次,就是假如你说的,女的没有隐瞒,主动提分手,何以戴绿帽子?
百度关键字"扒光",快成全民运动了。
照楼上有人所说,以后女友提分手直接打,打到不分手为止
一女同事说过,她一大学同学就被男友扒光了吊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