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偷鸡腿妈妈到偷超市母亲 我们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4:35:44
从偷鸡腿妈妈到偷超市母亲 我们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016年07月12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还记得今年儿童节时,给孩子偷了一个鸡腿引发关注的单亲妈妈刘燕吗?事件当时曾有人担心,刘燕的经历会不会给其他条件困难的人做出错误示范。近日,江苏南京一位盗窃超市的单亲母亲用事实告诉所有人,我们曾担心的事真的发生了……

  近日,江苏南京一家家乐福抓到了一个小偷,她在超市里偷了2000元左右的生活用品。经交代,这名女子是一名单亲母亲,家庭条件不好,偷东西是想补贴家用。目前,女子已被行政拘留。
  这名母亲的事让许多人将她与刘燕联系了起来。不同的是,刘燕因为媒体的报道,得到了许多人的帮助,而她却没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刘燕面对记者采访时曾说:“以后你们愿意关注呢,关注我的后续吧。后期孩子的费用如果不够,我还要找你们呢,还要找你们这些媒体……”
  与刘燕女儿在同一家医院的病患向记者提出请求:“求求你们把我们的事向媒体报道。”“就是我们没有偷东西,就是这个意思吗?是不是这个意思嘛?”
  再加上这位超市行窃的母亲,显然,刘燕的经历让那些有同样困难的人们看到了另一种“可能”。
  其实看看近年来的新闻,因贫穷、因无奈犯罪的不在少数:2011年,一名男子为老婆治病偷电动车入狱4年;2015年,一男子为给女儿筹手术费行窃,被害者却反倒资助了他1万元;今年,一名单亲母亲因生活所迫带9岁女儿行窃,警方依法从轻处理……
  每次一出现类似事件的时候,网上的声音总是能很清晰地分成两派:同情派VS法制派。单看网友对“偷鸡腿妈妈”的评论便可见一二。
  同情派——这是被逼无奈,能谅解
  @旭旭旭旭旭别说话:一个人因金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因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
  @谢哑铃:有必要吗!对一个就偷了一个鸡腿一点杂粮一本书的人追究怎么多
  @我在闹你不许笑:不要再追究了。一个母亲带着两个患病的孩子真心不易。而且被抓时她也的确手里只有一个鸡腿、一点杂粮和一本书。
  法制派——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少女发财酱:偷就是偷,就是犯罪,管你背后有几个故事,请不要宣传犯罪。
  @琉璃貂白云外:偷就是偷,不要用孩子做借口。
  @jasmine的藍熊:因为她背后有故事,所以偷东西便成了情有可原、合理合法了吗?
  古语有云:福祸所倚。在这些事上体现地很是淋漓尽致。
  估计这些被生活“逼”到犯罪的人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事情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应。明明是犯罪,却反倒成了生活的转机。当然,他们同样没有以自己的苦难生活开脱责任的想法,但他们的苦难生活却俨然成了一块舆论上的“免死金牌”。
  不知更多同样承受着苦难的人们,看到之后会是怎样的感受?他们会不会也有那位患者的想法:是不是只是因为我没有偷东西,就要这样艰难地撑下去?
  法律之所以具有震慑作用不正是因为它的“无赦免、无特权”吗?
  犯罪归犯罪,同情归同情,应当被同情的是他们的苦难,不是他们犯罪行为。希望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大家都能想到这一点。
  当我们同情了第一个、放过了第二个、宽恕了第三个……若是每一个有苦衷的人都群起而效仿,那就到了我们为自己的同情心“还债”的时候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
  作者:朴丽娜
  实习生:石豪
  编辑:陈薇伊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7-12/7936344.shtml从偷鸡腿妈妈到偷超市母亲 我们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016年07月12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还记得今年儿童节时,给孩子偷了一个鸡腿引发关注的单亲妈妈刘燕吗?事件当时曾有人担心,刘燕的经历会不会给其他条件困难的人做出错误示范。近日,江苏南京一位盗窃超市的单亲母亲用事实告诉所有人,我们曾担心的事真的发生了……

  近日,江苏南京一家家乐福抓到了一个小偷,她在超市里偷了2000元左右的生活用品。经交代,这名女子是一名单亲母亲,家庭条件不好,偷东西是想补贴家用。目前,女子已被行政拘留。
  这名母亲的事让许多人将她与刘燕联系了起来。不同的是,刘燕因为媒体的报道,得到了许多人的帮助,而她却没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刘燕面对记者采访时曾说:“以后你们愿意关注呢,关注我的后续吧。后期孩子的费用如果不够,我还要找你们呢,还要找你们这些媒体……”
  与刘燕女儿在同一家医院的病患向记者提出请求:“求求你们把我们的事向媒体报道。”“就是我们没有偷东西,就是这个意思吗?是不是这个意思嘛?”
  再加上这位超市行窃的母亲,显然,刘燕的经历让那些有同样困难的人们看到了另一种“可能”。
  其实看看近年来的新闻,因贫穷、因无奈犯罪的不在少数:2011年,一名男子为老婆治病偷电动车入狱4年;2015年,一男子为给女儿筹手术费行窃,被害者却反倒资助了他1万元;今年,一名单亲母亲因生活所迫带9岁女儿行窃,警方依法从轻处理……
  每次一出现类似事件的时候,网上的声音总是能很清晰地分成两派:同情派VS法制派。单看网友对“偷鸡腿妈妈”的评论便可见一二。
  同情派——这是被逼无奈,能谅解
  @旭旭旭旭旭别说话:一个人因金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因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
  @谢哑铃:有必要吗!对一个就偷了一个鸡腿一点杂粮一本书的人追究怎么多
  @我在闹你不许笑:不要再追究了。一个母亲带着两个患病的孩子真心不易。而且被抓时她也的确手里只有一个鸡腿、一点杂粮和一本书。
  法制派——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少女发财酱:偷就是偷,就是犯罪,管你背后有几个故事,请不要宣传犯罪。
  @琉璃貂白云外:偷就是偷,不要用孩子做借口。
  @jasmine的藍熊:因为她背后有故事,所以偷东西便成了情有可原、合理合法了吗?
  古语有云:福祸所倚。在这些事上体现地很是淋漓尽致。
  估计这些被生活“逼”到犯罪的人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事情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应。明明是犯罪,却反倒成了生活的转机。当然,他们同样没有以自己的苦难生活开脱责任的想法,但他们的苦难生活却俨然成了一块舆论上的“免死金牌”。
  不知更多同样承受着苦难的人们,看到之后会是怎样的感受?他们会不会也有那位患者的想法:是不是只是因为我没有偷东西,就要这样艰难地撑下去?
  法律之所以具有震慑作用不正是因为它的“无赦免、无特权”吗?
  犯罪归犯罪,同情归同情,应当被同情的是他们的苦难,不是他们犯罪行为。希望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大家都能想到这一点。
  当我们同情了第一个、放过了第二个、宽恕了第三个……若是每一个有苦衷的人都群起而效仿,那就到了我们为自己的同情心“还债”的时候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
  作者:朴丽娜
  实习生:石豪
  编辑:陈薇伊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7-12/7936344.shtml
有报道,鸡腿妈妈好像是个惯偷
偷鸡摸狗学得最快
不禁让人想起了冉·阿让……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具体事情具体对待,犯法的依法处理,家庭有困难的运用多种渠道解决!何必因噎废食呢!
金池老祖 发表于 2016-7-12 16:31
有报道,鸡腿妈妈好像是个惯偷
惯偷并不妨碍她拥有宪法赋予的接受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女人杀手 发表于 2016-7-12 16:46
惯偷并不妨碍她拥有宪法赋予的接受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以接受帮助
先接受处罚再说
如果偷的全是食物,以我的良知,实在无法去讨厌这种小偷………
金池老祖 发表于 2016-7-12 16:31
有报道,鸡腿妈妈好像是个惯偷
问题是这个“惯偷”每次偷的都是食物!!!
金池老祖 发表于 2016-7-12 16:31
有报道,鸡腿妈妈好像是个惯偷
问题是这个“惯偷”每次偷的都是食物!!!
如果偷的全是食物,以我的良知,实在无法去讨厌这种小偷………
每年过年前都有偷香肠腊肉的贼,要偷的是你家你还得附送点儿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