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事不明,请教论坛上的警察同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4:42:08


下面这个是公安部新制定的规定

北京晚报7月2日消息,从昨天(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这一规定要求,对于6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是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是当场盘问、检查;
  三是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是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是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该规定明确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起止时间: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同时,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5方面内容:执法现场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还有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以下4类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要永久保存: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而对具有“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这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但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这是否自相矛盾?   如各位警察同志在下班后遇到突发情况 是否需要出手? 如果出手造成不良影响 是个人承担还是组织承担?

下面这个是公安部新制定的规定

北京晚报7月2日消息,从昨天(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这一规定要求,对于6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是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是当场盘问、检查;
  三是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是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是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该规定明确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起止时间: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同时,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5方面内容:执法现场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还有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以下4类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要永久保存: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而对具有“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这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但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这是否自相矛盾?   如各位警察同志在下班后遇到突发情况 是否需要出手? 如果出手造成不良影响 是个人承担还是组织承担?
非工作时间不应该穿警服, 不穿警服 别人就不知道你是警察。就不会被找事了
当然非工作时间 你非要想站出来处理突发事件。 不是还有手机么
itaskol 发表于 2016-7-5 16:44
非工作时间不应该穿警服, 不穿警服 别人就不知道你是警察。就不会被找事了
所以就是  掩耳盗铃 喽

再尖锐点 (不针对个人)

若警察下班之余  自己的亲人朋友突发恶性事件  是否只能打110?

如果这样  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开门!查水表!!!
fxlfeng 发表于 2016-7-5 16:48
开门!查水表!!!
是上班时间么? 带便携摄像头了么?

没有?   警察打人啦......


昨天我就谈了这个问题的。
一是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第一条就是有问题的。
匆匆忙忙赶工出来的东西,当然漏洞百出。
不过呢,这就是个规定,违法还是违规,很好取舍。
跟法律冲突,还是依法履职的好。

昨天我就谈了这个问题的。
一是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第一条就是有问题的。
匆匆忙忙赶工出来的东西,当然漏洞百出。
不过呢,这就是个规定,违法还是违规,很好取舍。
跟法律冲突,还是依法履职的好。
非工作时间还管个毛线。。。要是国内法律有袭警罪。。。。那倒是可以24小时工作的。
前几年满大街还有穿警服买菜的JC,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下班后谁还愿意穿工作服??
规定的越细越容易被动
打击违法犯罪本来就是主动的事情,在所谓的政治正确下全TMD的搞被动了,这些所谓的脚不沾地的规定就是一群圣母婊为了刷存在感
警察不上班发现违法行为上前抓捕
是不是到时候罪犯可以依法说,你抓我的时候没有用执法记录仪而程序违法所以我无罪或者抓我的人必须追责?!
那谁还当警察啊
警察违法直接依法处理,那那么多P事,现在就是有帮货借这雷秀才的事带一波节奏,想彻底困住警察执法的主动性跟合法性
规定的越细越容易被动
打击违法犯罪本来就是主动的事情,在所谓的政治正确下全TMD的搞被动了,这些所谓的 ...
一点一点的演变呗。

PLA8341 发表于 2016-7-5 22:36
规定的越细越容易被动
打击违法犯罪本来就是主动的事情,在所谓的政治正确下全TMD的搞被动了,这些所谓的 ...


有了执法记录仪,就是万能的吗?,我同事出警被打,执法记录仪只记录了对方挥手的动作,看不到打击,旁边一起的同事执法记录仪角度也不对,但他看到了经过,结果就是对方欢天喜地的走了。
PLA8341 发表于 2016-7-5 22:36
规定的越细越容易被动
打击违法犯罪本来就是主动的事情,在所谓的政治正确下全TMD的搞被动了,这些所谓的 ...


有了执法记录仪,就是万能的吗?,我同事出警被打,执法记录仪只记录了对方挥手的动作,看不到打击,旁边一起的同事执法记录仪角度也不对,但他看到了经过,结果就是对方欢天喜地的走了。
有了执法记录仪,就是万能的吗?,我同事出警被打,执法记录仪只记录了对方挥手的动作,看不到打击,旁 ...
有枪就一定能打死人么,
谁说没有枪头就一定捅不死人。
推荐一本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所著《演员自我修养》,绝对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栽赃陷害,打击报复的黑心警必备指南。
再过十年,个个一线执法警员都是演技高超的老戏骨,实现中国法治社会大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