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投票吧,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7:32:26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 ... =1&DraftID=1156

完全是为某群体服务的,大家去投票吧,否则真要变四等人了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 ... =1&DraftID=1156

完全是为某群体服务的,大家去投票吧,否则真要变四等人了
这个帖子不能沉!
汉族公民顶贴


自己百度一下93年的版本,看看能不能不用改,直接废除

自己百度一下93年的版本,看看能不能不用改,直接废除
已经发了邮件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 ... =1&DraftID=1156
这个地方可以提意见,我已经实名对部分条款提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当然,主要是讲道理。我认为我还算是有理有据的说的。不过在末尾,我很不客气的说他们立法好比水源,污染水源,遗祸万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敢做敢当,我是实名注册去留言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注册不了,验证码那关卡死了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 ... =1&DraftID=1156
这个地方可以提意见,我已经实名对部分条款提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当然,主要是讲道理。我认为我还算是有理有据的说的。包括反对第九、十、十三、十四、十五等条,包括清真食品,包括对少数民族服务的企业补贴免税等等。不过在末尾,我很不客气的说他们立法好比水源,污染水源,遗祸万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敢做敢当,我是实名注册去留言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已经投票了,全点反对就可以了


谁再发一个93年版作对比

下面是投票的内容,有很多页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支持你吗B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你吗B



谁再发一个93年版作对比

下面是投票的内容,有很多页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支持你吗B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你吗B


2039中华无敌 发表于 2016-6-30 18:28
谁把这个内容截图或者复制出来看看,没注册的看不了
然后再发一个93年版作对比


实际上就是要准备对93年的进行修改,大家直接投票能不能给废了
2039中华无敌 发表于 2016-6-30 18:28
谁把这个内容截图或者复制出来看看,没注册的看不了
然后再发一个93年版作对比


实际上就是要准备对93年的进行修改,大家直接投票能不能给废了

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咔,全是增加伺候少民老爷的!免息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支持民族特色!!!!!
这个国家没救了,汉人就是少民的奴隶,拼死打下了天下,然后去伺候他们!
大家赶紧去投票,最好是能发动身边的人都去投票,我自己虽然是少数民族,但是也不能看到穆斯林入侵华夏而坐视不理
这就是歧视汉族,已经违反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清真这种反人类的东西还提倡?是不是对印度教不吃牛肉的也保护一下?
应该直接取消此条例
这是要自杀的节奏
我去,没找到注册的地方,哪个兄弟发个传送门啊

jialiang1949 发表于 2016-6-30 18:31
实际上就是要准备对93年的进行修改,大家直接投票能不能给废了


这是哪个狗日的提出来的要修改啊?

好多条都是为方便驴叫修改的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支持你吗B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你吗B

jialiang1949 发表于 2016-6-30 18:31
实际上就是要准备对93年的进行修改,大家直接投票能不能给废了


这是哪个狗日的提出来的要修改啊?

好多条都是为方便驴叫修改的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支持你吗B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你吗B
年青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6-6-30 18:21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Detail?listType=1&DraftID=1156
这个地方可以提意见,我已经实名对部 ...
我也是实名制提交还留了电话!


   我也去投票了
    民族食品什么的我也都说了,就这么20条左右的内容,居然跟清真食品相关的有4条,我就日了狗了,这帮人全都该上绞刑架。
    还有那个奇葩的民族医院。全世界都没有按照民族划分的医院吧,这帮垃圾居然搞完食品想搞医院,就是一帮不知道天高地厚的畜生。

   大家都在群里转发吧,让更多的人去投票。

   我也去投票了
    民族食品什么的我也都说了,就这么20条左右的内容,居然跟清真食品相关的有4条,我就日了狗了,这帮人全都该上绞刑架。
    还有那个奇葩的民族医院。全世界都没有按照民族划分的医院吧,这帮垃圾居然搞完食品想搞医院,就是一帮不知道天高地厚的畜生。

   大家都在群里转发吧,让更多的人去投票。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意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如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县等,汉族公民实际上处于事实少数的情况时,也应该享有该条例给予少数民族的一切权益。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关于民族歧视的投诉和举报。”
意见:汉族公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或者工作受到歧视,应该明确投诉和举报的部门。

九、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十、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对第九和第十条应明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应享受以上两条优惠,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事实上居于人口多数的区域内,面向回族等民族的企业不应享受这类优惠,而面向居于人口少数的汉族服务的企业应该享受以上优惠。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意见:对第十四、十五两条中提到的“清真”食品,由于“清真”食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因为宗教信仰需要的产生的特定需求,并不是某个民族的特定食品,比如回族中也有不信伊斯兰教的群体,他们也不需要“清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尽管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政府不应该支持这类宗教活动的进行,所以“清真”食品网点不应该受到支持,“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绝对不能成为政府的一项日常工作。如果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受到特别优待,那么信仰佛教的公民要吃素斋,是不是政府也应该支持“素斋”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的建设,是不是也要把“素斋”食品日常监督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日常工作,还有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也有一些饮食习惯,是不是也要在条例中单独列出来。
这是哪个狗日的提出来的要修改啊?

好多条都是为方便驴叫修改的

93年版本实际上就是这样,没区别
这个通过了的话,真是祸国殃民,是汉奸行为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大家都去发邮件提意见吧
顶上去,已投
这个通过了的话,真是祸国殃民,是汉奸行为
看看93年版,你会对祸国殃民有个更好的认识
我的已经提交:建议解散毒瘤部门 民宗萎。。
清真食品不应该得到贴息和减税支持!一清真标签可能被滥用或权力寻租,二,因为有市场,才有清真商品,没有贴息和减税,一样能好好的生存,如果我们对清真食品扶持,那么对其他民族的食品是不是不公平!民族政策一开始就强调平等,一视同仁,我们尊重你信仰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的!我们应该坚持对青少年的保护,坚持信仰自由,绝不接受强制信教!这是真正的人权!信众的宗教生活必须世俗化,坚决反对偏执与激进行为!
多去喷点 尽一份力 喷不是以为他能采纳 而是让他知道有这么多人喷 毕竟上面不是铁板一块 有派系 有人反对这个 不然根本不会有采纳意见 形式过场都不会有
年青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6-6-30 18:21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Detail?listType=1&DraftID=1156
这个地方可以提意见,我已经实名对部 ...
本人也是
年青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6-6-30 18:21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Detail?listType=1&DraftID=1156
这个地方可以提意见,我已经实名对部 ...
最后我是说此条例不是要修改而是需要废除。
最后一条别反对:"二十一、 删除第二十九条。"
删除的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warmud 发表于 2016-6-30 18:50
这个通过了的话,真是祸国殃民,是汉奸行为
这个只是修改,93年就通过了,原版更是祸国殃民,已经23年了
lanzhoushao 发表于 2016-6-30 20:41
最后一条别反对:"二十一、 删除第二十九条。"
删除的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我日,我已经提交了,改不了了,晕死
顶上去,已经去提议了,清真的全部反对
geneweapon 发表于 2016-6-30 20:43
我日,我已经提交了,改不了了,晕死
我也是,哭死了
我本人是匿名,不过投了很多反对
geneweapon 发表于 2016-6-30 20:43
我日,我已经提交了,改不了了,晕死
兄弟,我刚才换了个网,修改成功了
这个东西就该废除,什么民族工作,都是中国公民,就不该有什么民族工作,有民族工作,就是搞特殊化
去死吧冥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