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随意拍摄警察执法,法律不允许?官媒和大家这样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4:14:22
近日,四川“平昌公安”一则官微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中央及官方媒体及诸多资深媒体人,网络大家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看法。小编摘录如下,不代表小编观点,仅供参考和学习。

咱们先看平昌公安官微的说法:

勿随意拍摄警察执法 法律不允许

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山西警方已有结论公布,需分析的是,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因民警阻止违法行为人拍照,引发暴力的片段。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那么请看X相关法律条文。

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未必多恶意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四川“平昌公安”一则官微引发网友热议,内容如下: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山西警方已有结论公布,需分析的是,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因民警阻止违法行为人拍照,引发暴力的片段。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那么请看X相关法律条文。
“阻挠民警执法”还是“民警执法打人”?有时候真的不是有图就有了真相的事情。碎片化的图片或视频,不仅可能成为真相脸上的面具,甚至可以指鹿为马混淆视听。以讹传讹的“太原警察打人”事件,算是很好的例证。不过,此事既然水落石出,网络谣言自然罪得其咎。那么,此事最大的警示价值,究竟是网谣的可怖、还是群众拍摄民警执法之原罪呢?
“平昌公安”的官微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大概是因为其议程设置的话题,似有偏离法治初衷的嫌疑。“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这话起码有三处值得商榷:第一,何为“随意拍摄”?莫非“不随意”就是法律允许的?或者说,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经过怎样的程序、公民可以“不随意”地拍摄警察执法行为?第二,常理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明文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不得拍摄警察执法,那么,地方执法部门“随意引申”禁止,这种解释合适吗?第三,“平昌公安”援引了不少法条,来解释“法律不允许”的结论。比如《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属于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基本都是“阻碍”、“妨碍”等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跟守法公民远远地、光明正大拍摄警察执法行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与逻辑。
还是从抽象的道理回归具象的生活吧。下面这两件事,足以解释公众对“不得随意拍摄民警执法”的愤懑。一是最近,一段“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还暴力殴打拿手机拍录像的大学生”的视频被网友曝光。经调查,此事件属实,两名民警被关禁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县公安局政委被停职。二是6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面对曝光,商贩挺不好意思。网友评论“早该这样了”。前者说明一个基本道理,公民拍摄民警执法,不干涉、无妨碍,是权利,也是自由;后者说明执法行为公开化,只要不涉密,在合理范围之内,不仅不会添乱,反而公开透明,消除不少误会。
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既不是坏事,也未必多恶意。这既是因为群众本身对警方保有敬畏之心,更因为执法本身就有摄像记载,群众拍摄行为若过格,自然会有法律来伺候。刚刚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毋庸讳言的是,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已经成为顶层设计的着力点,这个时候,将普通执法行为晾晒在公众的摄像头之下,不仅不违背法律,更是大势所趋。
柏拉图在《法律篇》里写道,“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全面依法治国,就要让正义的实现形式可感可见。类似群众拍摄警察执法的现象,恐怕只能理解为良性互动与监督,而不能见到拍摄就禁止。毕竟,“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涉及公民合法监督权利、涉及规范执法作为,不是块随意可捏的橡皮泥。

资深媒体人石扉客——
围观拍照的公民是这个时代最好的记者!
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博发布的一条微博火了,内容如下:


我非常不以为然。
这条微博的观点和论据完全不成立:
文中所列举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6条、18条和35条,均和围观公民拍照不搭界,既不属于公然侮辱警察,也不属于阻碍调查取证,要求回避的目的也是为了不妨碍执法,显然不包括不许录音录像拍照。
至于以正在执行秘密公务为由不许拍摄,也完全站不住脚。类似密捕密抓密搜这种秘密公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执法主体,在执法程序上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常要求以技术手段快速行动来防止曝光。换句话说,这种行动被拍到了,只能怪你计划不够周全,手脚不够麻利,不能去打去抓人家拍照的人啊。退一万步说,这类秘密公务的体量其实非常之小,随着法制健全还会越来越少,拿来作为禁止公民围观拍照的抗辩理由,基本没有意义。
最关键的是,围观公民拍照,乃是最堂堂正正的监督行为,最扎实的法律依据就是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我把这段妇孺皆知的宪章归纳为“两个任何”宪章权利,用“两个任何”就可以完美地解释警察执法时的公民拍照权,无需再废话。
这几年以来,不少警员乃至基层警队自媒体总是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拿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来反复宣告。一个重要原因是未能与时俱进,没有意识到技术赋权时代的重大变化。在现代传播学理论上,这些拍照的公民都是最优秀的记者,有公德心,有参与感,有行动力。
功利一点想,警察执法有问题的时候,他们是监督你的啄木鸟。下次警察执法碰到困难的时候,最愿意出来帮助你的,还是这些热心肠的公民。
写到这里,我愿意和各位再次分享前上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学兵的一段话,他说“公安民警要学会在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下工作,要学会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工作,要学会在众说纷纭的网络舆情下工作。”
张学兵这段话,是在2011年5月做客人民网时说的。我理解,这段话是对警情世情国情的准确认知,也是目前我所看到的这个领域最为准确的一段话。要在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下工作,就要求尽可能规范,要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工作,就要求尽可能公正,要在众说纷纭的网络舆情下工作,就要求尽可能透明。规范,公正和透明,其实就是执法规范化。
这段话所表达的意思,也和5月下旬以来高层几次会议传递出来的声音完全一致,我听说国务院新闻办一位老领导也在好几个会议场合高度赞许这段话。说明这个问题上,至少警队高层和文宣高层的态度是一致的。
最后要说一句,平昌公安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合适就这种法理问题来抛头露面强做解人。这种一知半解的胡说八道,只能糊弄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赢得警队自媒体的一片廉价叫好声。
站在最功利的角度看,这种声音最终结果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也是给领导添麻烦。话说昌平的舆情还没消停,对角线上几千里外的平昌又弄出了舆情,这不是闭上眼睛瞎添乱么?
石扉客,20160606

肖雪慧:民众的监督性拍摄和官方的拍摄
今早很惊讶地看到@平昌警方 一条微博,对拍摄警方执法进行恐吓。我跟帖质疑:“哪条法律禁止拍摄?什么叫恶意拍摄?”过后想截图,大概因为质疑太多,且于法无据,@平昌警方 这条微博已经不让看了。好在其他网友手快,早就截了图,@平昌警方 的恐吓已经网上留痕。
三年前,笔者就民众的拍摄与警方、城管、政府部门动辄对民众正当活动进行拍摄“取证”写过题目为“‘倒取证’现象凸显公权变异 ”一文。现在看,觉得不过时。为了@平昌警方 今天那份恐吓令,我把这篇旧文更名为“民众的监督性拍摄和官方的拍摄”。
——肖雪慧2016-6-6
正文:
智能手机普及之后,人人都能随手拍,公权机构及人员的不当言行经常被拍摄下来传到网上。在一个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而常常趋于滥用的地方,新技术带来的方便对监督公权起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这种拍摄,对公民来说,是行使监督权,在其他多数国家,公民拍摄,不过是在已经拥有众多常态化的有效监督手段之外增加一种辅助手段,但在我国,其意义几乎是从无到有;对本来就应该在阳光下运作的权力机构来说,被拍摄了,照片视频被上传网络,不过是民众把自己碰巧看到的权力运作过程中某些环节记录下来、呈现于众。只 要不是军事等特定涉密机构和涉密事宜,被曝光机构或人员,不管乐不乐,都只有接受、自省或解释、说明的份而无权干预、阻止。鉴于这种拍摄包含了民众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政治关系,不妨称之为拍摄政治学。
一.倒取证
但这种拍摄政治学在我国另有很具特色的一面,这就是政府部门对公民进行所谓“取证”拍摄。近年到政府机构投诉、质询、表达诉求的人,有以下体验的不是个别:一来就被工作人员用镜头对准。大街上,城管跟街头小贩发生冲突,也多有城管对小贩录像“取证”的一幕。更常见的是警察对民众拍摄“取证”:在暴力征地、强拆引发冲突的现场、工人讨薪现场、城管暴力对待小贩引起公愤和围观……到场处置的警察对准反暴力征地农民、反强拆居民、讨薪工人、围观民众拍照“取证”;除了在这类发生大大小小冲突的场合对民众拍摄“取证”,还广泛地在民众平和表达情感、意见的场合,如,灾难发生地或其他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地点,民众送鲜花、举纸牌、系丝带表达悼念和追思、表达敬意和关切,也被拍照“取证”……
这种拍摄,成了某些权力机构对付民众的手段。例如,政府对来此表达诉求的民众不论是非、不解决问题而先拍摄,这种滑稽情景的背后,除了为日后推卸责任预留一手,还有更直接的恐吓意味。
取证,是可以广泛运用于不同领域的做法,比如科学实验或研究意义上的取证。但警察取证有特殊含义,前提是被取证一方在实施犯罪或者留下犯罪证据。所以警察出现在本文提到的场合,把公民保卫自己财产、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或公民情感意愿的表达当成取证对象,这种拍摄“取证”已经预设了拍摄对象在违法或犯罪,被拍摄者在警察镜头下成了疑犯,拍摄目的是日后算账。如果说动辄对民众拍照“取证”折射的是政府对公民的态度,那么这类情境的拍摄取证就是一种倒取证:在强拆导致民众反抗、城管暴力引发冲突等现场,警察到场后镜头不是对准暴力夺地、进攻和毁坏私宅的不明身份者,而是对准暴力征地、拆迁的反抗者和围观声援民众,在城管与小贩冲突现场也经常如此……这种所谓取证,视公民权利为犯罪,是取证对象的倒置。


跟倒取证一胎两子现象的,是警察、城管在突发事故或事件现场强行删除记者或其他目击者拍摄的图片、影像,甚至夺走相机。当然,警察拍摄围观者,围观者也会跟警察对拍。无论警察冲着民众拍照,还是双方对拍,都堪称“政治奇观”,背后是人们心照不宣的扭曲的政治关系和沉重的政治现实。但比这种政治奇观投射的现实更沉重的是,公民拍照有风险,魏文华就因拍摄城管而惨死于城管拳脚之下;警察追打拍摄者,也多有所闻。

今天(22日)@新华视点的微博则披露了一起警察扣押暗访记者的事件:【@新华视点记者暗访公款吃喝,遭非法扣押2】19日晚记者在郑州天中大酒店拍照疑似公款吃喝时遭非法扣押。服务员说:“是(郑州)凤凰台警务区民警搞团拜聚餐。”记者遭非法扣押半小时后,被归还证件手机相机,允许离开。数码卡丢失,记者返回索要,被推搡到餐厅外,手机相机再次被抢走。朱祥黄冠
针对民众正当言行拍照“取证”是倒取证;抢夺相机,删除公民拍照内容,是毁灭证据。一取一毁,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警察职能颠倒、警权变异和渎职犯罪。殴打、扣押拍照公民,更是严重罪行。
二.取证缺位
倒取证作为职能颠倒、权力变异的产物,往往伴生取证缺位现象。简单说就是警察把不该成取证对象的纳入镜头,而某些显然该进入警察取证视野的却没有进入。
前些天网上流传甚广的抢露宿流浪者衣服棉被的事,北京据永定门车站露宿的人和目击者说,1月5日下午2点,四五十位身着警察、城管、保安制服的人强行夺走露宿者获赠的衣物棉被,并用卡车运走。
露宿者接受获赠衣被后,衣被就是他们的所有物。如果他们说的被抢为实,参与者就涉嫌抢劫,无论是公力抢劫还是与职务行为无关的个人抢劫,都是犯罪;而严冬时节抢走露宿者御寒物品,抢劫之外还涉嫌其他罪。
事情引发民间舆论沸腾,北京东城区城管通过央视3台公布执法视频作为回应,说只清理生活垃圾,没有拿走御寒衣物。但城管的说法和城管出示的视频遭到公益人士和露宿者质疑、反驳,多位露宿者指当日执法人员是在将衣被等物搬上车后,才拿出摄像机拍摄,而且被夺走的不只是御寒衣被,还有食品。
双方说法大相径庭,露宿流浪者衣物棉被和食品是不是被抢,即使有视频,也仿佛成了罗生门。然而,尽管权力按其本性就倾向于滥用、倾向于隐瞒真相,当事双方说法迥异,官方拿不出证明清白的可信证据,人们恶猜公权是合理反应;尽管以下现象也加剧人们对公权一方的不信任:城管、警局视频在关节点上掉链子的事多有发生;各地市政当局沉迷于奉整齐划一、豪华排场为“美”的权力美学,底层民众低成本生活的空间,无论城中村之类地方还是流浪者露宿地,都有碍观瞻,必欲去之而后快,在驱赶流浪者上不择手段,不人性方法年年翻新不断撞击社会的神经;尽管露宿者叙述的情景(几十个执法相关人员一到,先封锁了汽车站西侧和南侧的两处路口,然后抄走露宿者全部东西)跟人们近年来耳闻目睹甚至亲历的“执法”情景相符……,但还是应该通过调查来呈现真相。而露宿者指东西被抢,如果属实,事涉刑案,如果所说不,编造者也该承担责任,无论如何,警方应该介入进来调查取证,然而没有。这很耐人寻味。
类似这样的缺位,也不是孤例。
越位、缺位,同出一源。
2013年1月22日


http://toutiao.com/i6293078849894744577/近日,四川“平昌公安”一则官微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中央及官方媒体及诸多资深媒体人,网络大家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看法。小编摘录如下,不代表小编观点,仅供参考和学习。

咱们先看平昌公安官微的说法:

勿随意拍摄警察执法 法律不允许

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山西警方已有结论公布,需分析的是,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因民警阻止违法行为人拍照,引发暴力的片段。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那么请看X相关法律条文。

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未必多恶意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四川“平昌公安”一则官微引发网友热议,内容如下: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山西警方已有结论公布,需分析的是,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因民警阻止违法行为人拍照,引发暴力的片段。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那么请看X相关法律条文。
“阻挠民警执法”还是“民警执法打人”?有时候真的不是有图就有了真相的事情。碎片化的图片或视频,不仅可能成为真相脸上的面具,甚至可以指鹿为马混淆视听。以讹传讹的“太原警察打人”事件,算是很好的例证。不过,此事既然水落石出,网络谣言自然罪得其咎。那么,此事最大的警示价值,究竟是网谣的可怖、还是群众拍摄民警执法之原罪呢?
“平昌公安”的官微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大概是因为其议程设置的话题,似有偏离法治初衷的嫌疑。“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这话起码有三处值得商榷:第一,何为“随意拍摄”?莫非“不随意”就是法律允许的?或者说,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经过怎样的程序、公民可以“不随意”地拍摄警察执法行为?第二,常理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明文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不得拍摄警察执法,那么,地方执法部门“随意引申”禁止,这种解释合适吗?第三,“平昌公安”援引了不少法条,来解释“法律不允许”的结论。比如《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属于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基本都是“阻碍”、“妨碍”等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跟守法公民远远地、光明正大拍摄警察执法行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与逻辑。
还是从抽象的道理回归具象的生活吧。下面这两件事,足以解释公众对“不得随意拍摄民警执法”的愤懑。一是最近,一段“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还暴力殴打拿手机拍录像的大学生”的视频被网友曝光。经调查,此事件属实,两名民警被关禁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县公安局政委被停职。二是6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面对曝光,商贩挺不好意思。网友评论“早该这样了”。前者说明一个基本道理,公民拍摄民警执法,不干涉、无妨碍,是权利,也是自由;后者说明执法行为公开化,只要不涉密,在合理范围之内,不仅不会添乱,反而公开透明,消除不少误会。
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既不是坏事,也未必多恶意。这既是因为群众本身对警方保有敬畏之心,更因为执法本身就有摄像记载,群众拍摄行为若过格,自然会有法律来伺候。刚刚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毋庸讳言的是,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已经成为顶层设计的着力点,这个时候,将普通执法行为晾晒在公众的摄像头之下,不仅不违背法律,更是大势所趋。
柏拉图在《法律篇》里写道,“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全面依法治国,就要让正义的实现形式可感可见。类似群众拍摄警察执法的现象,恐怕只能理解为良性互动与监督,而不能见到拍摄就禁止。毕竟,“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涉及公民合法监督权利、涉及规范执法作为,不是块随意可捏的橡皮泥。

资深媒体人石扉客——
围观拍照的公民是这个时代最好的记者!
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博发布的一条微博火了,内容如下:


我非常不以为然。
这条微博的观点和论据完全不成立:
文中所列举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6条、18条和35条,均和围观公民拍照不搭界,既不属于公然侮辱警察,也不属于阻碍调查取证,要求回避的目的也是为了不妨碍执法,显然不包括不许录音录像拍照。
至于以正在执行秘密公务为由不许拍摄,也完全站不住脚。类似密捕密抓密搜这种秘密公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执法主体,在执法程序上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常要求以技术手段快速行动来防止曝光。换句话说,这种行动被拍到了,只能怪你计划不够周全,手脚不够麻利,不能去打去抓人家拍照的人啊。退一万步说,这类秘密公务的体量其实非常之小,随着法制健全还会越来越少,拿来作为禁止公民围观拍照的抗辩理由,基本没有意义。
最关键的是,围观公民拍照,乃是最堂堂正正的监督行为,最扎实的法律依据就是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我把这段妇孺皆知的宪章归纳为“两个任何”宪章权利,用“两个任何”就可以完美地解释警察执法时的公民拍照权,无需再废话。
这几年以来,不少警员乃至基层警队自媒体总是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拿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来反复宣告。一个重要原因是未能与时俱进,没有意识到技术赋权时代的重大变化。在现代传播学理论上,这些拍照的公民都是最优秀的记者,有公德心,有参与感,有行动力。
功利一点想,警察执法有问题的时候,他们是监督你的啄木鸟。下次警察执法碰到困难的时候,最愿意出来帮助你的,还是这些热心肠的公民。
写到这里,我愿意和各位再次分享前上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学兵的一段话,他说“公安民警要学会在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下工作,要学会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工作,要学会在众说纷纭的网络舆情下工作。”
张学兵这段话,是在2011年5月做客人民网时说的。我理解,这段话是对警情世情国情的准确认知,也是目前我所看到的这个领域最为准确的一段话。要在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下工作,就要求尽可能规范,要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工作,就要求尽可能公正,要在众说纷纭的网络舆情下工作,就要求尽可能透明。规范,公正和透明,其实就是执法规范化。
这段话所表达的意思,也和5月下旬以来高层几次会议传递出来的声音完全一致,我听说国务院新闻办一位老领导也在好几个会议场合高度赞许这段话。说明这个问题上,至少警队高层和文宣高层的态度是一致的。
最后要说一句,平昌公安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合适就这种法理问题来抛头露面强做解人。这种一知半解的胡说八道,只能糊弄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赢得警队自媒体的一片廉价叫好声。
站在最功利的角度看,这种声音最终结果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也是给领导添麻烦。话说昌平的舆情还没消停,对角线上几千里外的平昌又弄出了舆情,这不是闭上眼睛瞎添乱么?
石扉客,20160606

肖雪慧:民众的监督性拍摄和官方的拍摄
今早很惊讶地看到@平昌警方 一条微博,对拍摄警方执法进行恐吓。我跟帖质疑:“哪条法律禁止拍摄?什么叫恶意拍摄?”过后想截图,大概因为质疑太多,且于法无据,@平昌警方 这条微博已经不让看了。好在其他网友手快,早就截了图,@平昌警方 的恐吓已经网上留痕。
三年前,笔者就民众的拍摄与警方、城管、政府部门动辄对民众正当活动进行拍摄“取证”写过题目为“‘倒取证’现象凸显公权变异 ”一文。现在看,觉得不过时。为了@平昌警方 今天那份恐吓令,我把这篇旧文更名为“民众的监督性拍摄和官方的拍摄”。
——肖雪慧2016-6-6
正文:
智能手机普及之后,人人都能随手拍,公权机构及人员的不当言行经常被拍摄下来传到网上。在一个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而常常趋于滥用的地方,新技术带来的方便对监督公权起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这种拍摄,对公民来说,是行使监督权,在其他多数国家,公民拍摄,不过是在已经拥有众多常态化的有效监督手段之外增加一种辅助手段,但在我国,其意义几乎是从无到有;对本来就应该在阳光下运作的权力机构来说,被拍摄了,照片视频被上传网络,不过是民众把自己碰巧看到的权力运作过程中某些环节记录下来、呈现于众。只 要不是军事等特定涉密机构和涉密事宜,被曝光机构或人员,不管乐不乐,都只有接受、自省或解释、说明的份而无权干预、阻止。鉴于这种拍摄包含了民众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政治关系,不妨称之为拍摄政治学。
一.倒取证
但这种拍摄政治学在我国另有很具特色的一面,这就是政府部门对公民进行所谓“取证”拍摄。近年到政府机构投诉、质询、表达诉求的人,有以下体验的不是个别:一来就被工作人员用镜头对准。大街上,城管跟街头小贩发生冲突,也多有城管对小贩录像“取证”的一幕。更常见的是警察对民众拍摄“取证”:在暴力征地、强拆引发冲突的现场、工人讨薪现场、城管暴力对待小贩引起公愤和围观……到场处置的警察对准反暴力征地农民、反强拆居民、讨薪工人、围观民众拍照“取证”;除了在这类发生大大小小冲突的场合对民众拍摄“取证”,还广泛地在民众平和表达情感、意见的场合,如,灾难发生地或其他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地点,民众送鲜花、举纸牌、系丝带表达悼念和追思、表达敬意和关切,也被拍照“取证”……
这种拍摄,成了某些权力机构对付民众的手段。例如,政府对来此表达诉求的民众不论是非、不解决问题而先拍摄,这种滑稽情景的背后,除了为日后推卸责任预留一手,还有更直接的恐吓意味。
取证,是可以广泛运用于不同领域的做法,比如科学实验或研究意义上的取证。但警察取证有特殊含义,前提是被取证一方在实施犯罪或者留下犯罪证据。所以警察出现在本文提到的场合,把公民保卫自己财产、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或公民情感意愿的表达当成取证对象,这种拍摄“取证”已经预设了拍摄对象在违法或犯罪,被拍摄者在警察镜头下成了疑犯,拍摄目的是日后算账。如果说动辄对民众拍照“取证”折射的是政府对公民的态度,那么这类情境的拍摄取证就是一种倒取证:在强拆导致民众反抗、城管暴力引发冲突等现场,警察到场后镜头不是对准暴力夺地、进攻和毁坏私宅的不明身份者,而是对准暴力征地、拆迁的反抗者和围观声援民众,在城管与小贩冲突现场也经常如此……这种所谓取证,视公民权利为犯罪,是取证对象的倒置。


跟倒取证一胎两子现象的,是警察、城管在突发事故或事件现场强行删除记者或其他目击者拍摄的图片、影像,甚至夺走相机。当然,警察拍摄围观者,围观者也会跟警察对拍。无论警察冲着民众拍照,还是双方对拍,都堪称“政治奇观”,背后是人们心照不宣的扭曲的政治关系和沉重的政治现实。但比这种政治奇观投射的现实更沉重的是,公民拍照有风险,魏文华就因拍摄城管而惨死于城管拳脚之下;警察追打拍摄者,也多有所闻。

今天(22日)@新华视点的微博则披露了一起警察扣押暗访记者的事件:【@新华视点记者暗访公款吃喝,遭非法扣押2】19日晚记者在郑州天中大酒店拍照疑似公款吃喝时遭非法扣押。服务员说:“是(郑州)凤凰台警务区民警搞团拜聚餐。”记者遭非法扣押半小时后,被归还证件手机相机,允许离开。数码卡丢失,记者返回索要,被推搡到餐厅外,手机相机再次被抢走。朱祥黄冠
针对民众正当言行拍照“取证”是倒取证;抢夺相机,删除公民拍照内容,是毁灭证据。一取一毁,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警察职能颠倒、警权变异和渎职犯罪。殴打、扣押拍照公民,更是严重罪行。
二.取证缺位
倒取证作为职能颠倒、权力变异的产物,往往伴生取证缺位现象。简单说就是警察把不该成取证对象的纳入镜头,而某些显然该进入警察取证视野的却没有进入。
前些天网上流传甚广的抢露宿流浪者衣服棉被的事,北京据永定门车站露宿的人和目击者说,1月5日下午2点,四五十位身着警察、城管、保安制服的人强行夺走露宿者获赠的衣物棉被,并用卡车运走。
露宿者接受获赠衣被后,衣被就是他们的所有物。如果他们说的被抢为实,参与者就涉嫌抢劫,无论是公力抢劫还是与职务行为无关的个人抢劫,都是犯罪;而严冬时节抢走露宿者御寒物品,抢劫之外还涉嫌其他罪。
事情引发民间舆论沸腾,北京东城区城管通过央视3台公布执法视频作为回应,说只清理生活垃圾,没有拿走御寒衣物。但城管的说法和城管出示的视频遭到公益人士和露宿者质疑、反驳,多位露宿者指当日执法人员是在将衣被等物搬上车后,才拿出摄像机拍摄,而且被夺走的不只是御寒衣被,还有食品。
双方说法大相径庭,露宿流浪者衣物棉被和食品是不是被抢,即使有视频,也仿佛成了罗生门。然而,尽管权力按其本性就倾向于滥用、倾向于隐瞒真相,当事双方说法迥异,官方拿不出证明清白的可信证据,人们恶猜公权是合理反应;尽管以下现象也加剧人们对公权一方的不信任:城管、警局视频在关节点上掉链子的事多有发生;各地市政当局沉迷于奉整齐划一、豪华排场为“美”的权力美学,底层民众低成本生活的空间,无论城中村之类地方还是流浪者露宿地,都有碍观瞻,必欲去之而后快,在驱赶流浪者上不择手段,不人性方法年年翻新不断撞击社会的神经;尽管露宿者叙述的情景(几十个执法相关人员一到,先封锁了汽车站西侧和南侧的两处路口,然后抄走露宿者全部东西)跟人们近年来耳闻目睹甚至亲历的“执法”情景相符……,但还是应该通过调查来呈现真相。而露宿者指东西被抢,如果属实,事涉刑案,如果所说不,编造者也该承担责任,无论如何,警方应该介入进来调查取证,然而没有。这很耐人寻味。
类似这样的缺位,也不是孤例。
越位、缺位,同出一源。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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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要学会在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下工作,要学会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工作,要学会在众说纷纭的网络舆情下工作。”
只能说,大陆的现实,拍,风险很大,包括城管,法律,不管用。。。
正义应当是阳光下的正义。
法律基本就是橡皮筋了,别太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