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次通报:雷某付200元嫖资 摔坏警方视频设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22:33:52
      

      通报全文如下:

  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

  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某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时45分带上车。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

  当晚,民警在足疗店内将朱某(男,33岁,黑龙江省人)、俞某(女,38岁,安徽省人)、才某(女,26岁,青海省人)、刘某(女,36岁,四川省人)和张某(女,25岁,云南省人)等5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抓获。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检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某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目前,上述人员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6-05/8915986.html?from=bd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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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1 07:50 上传



      通报全文如下:

  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

  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某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时45分带上车。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

  当晚,民警在足疗店内将朱某(男,33岁,黑龙江省人)、俞某(女,38岁,安徽省人)、才某(女,26岁,青海省人)、刘某(女,36岁,四川省人)和张某(女,25岁,云南省人)等5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抓获。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检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某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目前,上述人员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6-05/8915986.html?from=bdwz
咋说咋有理!
所有证据都在警察手上,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加工处理哦!
涉事警察应该作为避嫌,由检察院或纪委发布信息!老王卖瓜的声明,算什么呢?
小区监控坏了,执法记录仪也坏了,真巧啊!!!
没办法,你要的东西都是坏的,呵呵。
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

也就是说不是捉奸在床了,如果上法庭,后面说的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检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某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能否是决定性证据?

另外,我不知道执法仪是用什么来存储的,摔坏执法仪是很可能,但存储卡啥的也摔坏?之前说三个便衣控制他,是只有一个执法仪吗,还是三个全让他摔坏了?
ship2007 发表于 2016-5-11 08:41
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

也就是说不是捉奸在床了,如果 ...
是否嫖娼根本不是重点!   

把人杀了才是重点!

嫖娼顶多拘留半个月,不能因此杀人呀!!!!!
目前还是疑点不少啊
执法记录仪和行车记录仪的工作原理是不是一样的?
前几天见网上报道一个车祸,一大卡车碎石把小轿车都压扁了,行车记录仪还可以原车祸发生前的情况,执法记录仪摔坏了就不行?

呵呵...............
我猜警方下次通报内容就是死者把内存卡给吃了。
laodong1991 发表于 2016-5-11 08:13
小区监控坏了,执法记录仪也坏了,真巧啊!!!
敢不坏?敢不坏,分分钟昌平警方请你喝茶,你怕不怕?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08:55
是否嫖娼根本不是重点!   

把人杀了才是重点!
指控杀人罪请先举证。如果不能举证,请不要如此激动。

怀疑不是定罪依据。
yuppppp 发表于 2016-5-11 09:38
指控杀人罪请先举证。如果不能举证,请不要如此激动。

怀疑不是定罪依据。
死在警察手里了,连个信服的说法都没有。

也就是说,不是在床上抓的,看到此人离开足疗店才去拦截盘查的,目测警方药丸。
yuppppp 发表于 2016-5-11 09:38
指控杀人罪请先举证。如果不能举证,请不要如此激动。

怀疑不是定罪依据。
人死在你手里了,应该是你证明自己无罪才对吧!!!!!
不是现场抓住的,这个扯起皮来有点麻烦啊。
200元,好便宜。
捉奸拿双,

按行规,如果警察冲进去时,双方都衣服整齐,没光着身子,警察只能怪运气不好。
捉奸拿双,要现行

按行规,如果警察冲进去时,双方都衣服整齐,没光着身子,警察只能怪运气不好。
警察 ~半路 劫嫖 ,只有 单方面口供证词  致人死亡  
警方危机公关能力太烂,跟当年7.23动车事件发言人王勇平一样愚蠢:你相不相信不要紧,反正我是信了。现在就是黄泥巴掉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
按摩女不是说飞机么,北京的飞机要200呀?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10:33
人死在你手里了,应该是你证明自己无罪才对吧!!!!!
尸检还未进行。

所以只能说人死了,怎么死的还要等证据说话。不要先一口咬定谁杀了人。
sparkswy 发表于 2016-5-11 10:19
死在警察手里了,连个信服的说法都没有。
警察也说等,征得家属同意后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现在少数围观的人一口咬定警察杀人,过度激动了。请稍安勿躁。
案件还没有完全公开,楼上的诸位先不要急着定性行不?只看媒体有选择的报道和只言片语的警方通报就把这是给定性了?
现在全世界都关心的是 他有没嫖娼,好像没人关心他该不该死.....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08:10
涉事警察应该作为避嫌,由检察院或纪委发布信息!老王卖瓜的声明,算什么呢?
掉换概念了吧,发表声明的不是涉案人,是单位,涉案的人真的是按你说的避嫌了,没说话,单位发个声明不是说是定案结论,是因为关注面广了,关注的人多了,公开手里面已知的信息,即所谓的政务公开,或者说回应公众诉求。死因还需进一步确定,看后续吧,先入为主,有罪推定(无论对政府或个人)都是不对,这大家都清楚,但做起来嘛,呵呵,也只能呵呵了。
一刀lt 发表于 2016-5-11 18:38
掉换概念了吧,发表声明的不是涉案人,是单位,涉案的人真的是按你说的避嫌了,没说话,单 ...
小妹,你先搞明白什么叫有罪推定在发言吧!

如果你杀了人,但是没找到你在现场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你无罪,这叫疑罪从无!

如果众目睽睽下,人死在你手里,你必须证明人不是被你弄死的,否则照样判你死刑!

本案不幸属于后者!!!!!

不但有人证,还有手机视频,证明死者被三名便衣带走后死亡!如果三名便衣不能自证清白,必须承担故意杀人罪!
yuppppp 发表于 2016-5-11 17:15
尸检还未进行。

所以只能说人死了,怎么死的还要等证据说话。不要先一口咬定谁杀了人。
希望你有一天碰上类似的事情!

在天之灵还能够为他们辩护!
yuppppp 发表于 2016-5-11 09:38
指控杀人罪请先举证。如果不能举证,请不要如此激动。

怀疑不是定罪依据。
众多目击证人看到三名便衣带走死者,然后死者就死了!

这还不算证据吗?

如果有人看到你强行带走一个人,半小时后这个人尸体被发现;敢问,你能洗脱罪名吗?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20:40
众多目击证人看到三名便衣带走死者,然后死者就死了!

这还不算证据吗?
这能是证据吗?

如果只是看到“带走”雷某而已,后来雷某就死了。再有十倍的目击者,也不能证明警方杀人。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20:40
众多目击证人看到三名便衣带走死者,然后死者就死了!

这还不算证据吗?
你强行带走一个人,半小时后这个人尸体被发现;敢问,你能洗脱罪名吗?

最多应配合调查。如果因此被认为就有罪,你说是什么罪。
yuppppp 发表于 2016-5-11 23:22
这能是证据吗?

如果只是看到“带走”雷某而已,后来雷某就死了。再有十倍的目击者,也不能证明警方杀 ...
这就不是疑罪从无了!!

而是,自证清白了!!!

警方是杀死雷某的第一嫌疑人,必须提供证据自证清白!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20:38
希望你有一天碰上类似的事情!

在天之灵还能够为他们辩护!
说不定谁先遇上。不是你希望一把就成真的了。只要有法律在那里,谁遇上也不怕。
ljwsex8 发表于 2016-5-11 23:32
这就不是疑罪从无了!!

而是,自证清白了!!!
“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

警方已经在做。围观者稍安勿躁。
警察看到雷某从衣服整齐从按摩店出来,就强行把人带走,是否合理?
大老虎徐才厚玩过中央电视台不少女人,警察是否敢看到徐从央视大楼出来,就强行把徐带走,如果徐也这么死了,楼主这种职业洗地的是给徐洗地还是给警察洗地?


这是 警察 明显 已经执法过了  所谓捉奸捉双 ,警察没能在 第一时间  取得成效  ,在目标嫌疑人 已经实施嫖娼行为 离开之后 在半路劫嫖

已经错过了 抓嫖的时机  【此时的 执法行为 已经不符合 警察办案常规】

警察自证清白 需要 上级督察进行调查取证  ,在案情 受质疑  存疑点的情况下  当地警方  已经不具备 通告 案件性质的定性  所以得等上级 警察部门进行最终调查认定


这是 警察 明显 已经执法过了  所谓捉奸捉双 ,警察没能在 第一时间  取得成效  ,在目标嫌疑人 已经实施嫖娼行为 离开之后 在半路劫嫖

已经错过了 抓嫖的时机  【此时的 执法行为 已经不符合 警察办案常规】

警察自证清白 需要 上级督察进行调查取证  ,在案情 受质疑  存疑点的情况下  当地警方  已经不具备 通告 案件性质的定性  所以得等上级 警察部门进行最终调查认定
警察这是创收去了吧?
彩色沙林 发表于 2016-5-12 06:58
警察看到雷某从衣服整齐从按摩店出来,就强行把人带走,是否合理?
大老虎徐才厚玩过中央电视台不少女人, ...
你这不是把央视比喻成足疗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