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2:13:30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侓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侓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P>我觉的法家最大缺点就是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而光重视法侓、制度对生产力的促进去了,不过也有它先进的一面。</P>
什么思想道德,思想道德有用吗?思想道德一点用都没有。法家思想最大缺点就是缺少对民主的追求,而过于强调君主集权了,虽然当时处在封建时代但在民主的追求上仍然可以做的更好一些。对法律和制度追求到极致的法家思想加入民主就是最完美的思想了。
[B]以下是引用[I]绿松树[/I]在2005-11-8 23:20:00的发言:[/B][BR]什么思想道德,思想道德有用吗?思想道德一点用都没有。法家思想最大缺点就是缺少对民主的追求,而过于强调君主集权了,虽然当时处在封建时代但在民主的追求上仍然可以做的更好一些。对法律和制度追求到极致的法家思想加入民主就是最完美的思想了。

此言差已,思想道德怎么会没有用?
法以律人,而人必先自律之。思想道德就是一个人自律最关键的要素!修身、齐家而后才是治国平天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没有思想道德,人和动物有什么差别?整个社会充斥着暴力和暴力制裁,这样的国家有存在的价值么?
很客观啊,没什么好说的了。夜不闭户是因为都不敢去偷,偷了付出的代价太大,但轻罪也死,重罪也死就会出现"等死,死国可乎"的情况.
<P>各人实际是自律不了的,利用民主而做到大家互相律着就行了。</P>
[B]以下是引用[I]绿松树[/I]在2005-11-8 23:44:00的发言:[/B][BR]<P>各人实际是自律不了的,利用民主而做到大家互相律着就行了。</P>


民主了就能互律了?这是怎么推导出来的呢?一个人如果连自律都做不到,跟禽兽有什么差别?
<P>我非常同意你法家思想缺少对民主的追求的说法,不过思想道德还是要的,但人的自律有限,应用自律去推动民主,然后用民主的权力制约做到人们之间互律,这个是不是容易多了。</P>
<P>
<TABLE width="85%" border=0>

<TR>
<TD width="3%" bgColor=#ffffff height=17></TD>
<TD class=f14 align=left width="70%"></TD></TR></TABLE></P>
<P>法家是强调用重刑做到奖罚分明,但还是注重合理性的。看秦时怎么做到见义勇为的--</P>
<P>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未至秦代的墓葬,其中第十一号墓保存了大量的秦代法律竹简。我国学者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出版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在这部秦代法律文献中,有一篇为《法律答问》,里面就记载了对见义不为的法律惩罚措施。其中规定:“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注释]这句话是说有贼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向四邻呼救。若四邻、里典、伍老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叫喊捉贼的声音,如情况属实,四邻可免于处罚;典、伍仍应论罪。若四邻在家而不去救助,很显然要遭到法律的制裁。又据:“有贼杀伤人冲术,皆旁人不援,百步中此(野),当赀二甲。”[注释]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道旁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罚二甲。 </P>
法律与道德都是需要的
<P>儒家从来没有否定过法 <BR>而且法家从来没有说过彻底不要礼仪.</P>
<P>儒家也是通过仁义道德这种礼教,当不尊守这种礼教追求被别人知道会受到鄙视来实现互律的,但这样太麻烦效果也不好,不如直接去追求法这种礼教。</P>
<P>法不是礼,是国家暴力的行动依据</P>
<P>对法的恐惧,其效果远远好于对礼的推崇</P>
对做到大家互律的法律和制度的追求是不是礼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9 15:57:19编辑过]
先秦政治人物归属的学派,往往并不是很分明的。
比如商鞅,典型的法家,可他却说:“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显然,他对于法家学派的缺陷是很明白的,但是作为一个实际的政治家,为了达到目的,这些缺陷是作为代价必须接受的。
后来荀子提出“礼”的概念,就把内在的仁和外在的法做了糅合,让前者有了具体的规则和表现形式,让后者有了道德的依据和温情内涵,从而让儒家和法家在理论上产生了契合,他的两个弟子,又成为了法家的实践家和理论家;汉朝进一步推行儒法合一的政策,两个学派在实践上也合流了。
<P>法家兴起了么?</P>
<P>中国没有一个文官制度,这个是什么原因造成的?</P>
<P><FONT size=3>商鞅先是“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再“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秦孝公觉得等不及,商鞅才“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可见<FONT size=3>商鞅本来有更好的政策适用于秦国,在“帝道”“王道”未被采纳的情况下才选择了“霸道”。其影响虽大,却总有急功近利的嫌疑,个人认为这也是秦国不能长久的根源。假设孝公选择“帝道”会出现什么情况。</FONT></FONT></P>
<P><FONT size=3>在政策推行上,法急儒缓,随着发如学说不断的发展完善,其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后世大多合而用之,效果很不错。</FONT></P>
<P><FONT size=3>不同的朝代多有偏重但不偏废,刚柔并济。世乱则重法,世治则重教。就现实</FONT><FONT size=3>情况而言,我主张重法。</FONT></P>
<P><FONT color=#0000a0></FONT> </P>
[B]以下是引用[I]三味书屋[/I]在2005-11-9 15:54:00的发言:[/B][BR]

<P>    法家的精髓在“由外而治”,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从外部来规范人的行为。</P><P>    儒家强调的是“由内而治”,主张通过个体的自律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强调“慎独”。</P><P>     二者各有优势。法家目的明确,雷厉风行,特点是社会完善过程自上而下。而且见效快,只要有了强力支持,几乎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儒家着重自身修养,从个体“修身”开始,推而广之,希冀人人如此,若有内而外,由下而上的完善。</P><P>     在不同的社会形势下,二者的作用也不一样:法家有点像外科手术,手段果决,由标而治本,见效快;儒家则像是中药调理,由本而治标,需要时间久,但是可以保证长时间的健康。</P><P>    秦国用法强国,二世而绝。</P><P>   </P><P>    汉武用儒治世,国祀绵延。</P><P>     法律的最大作用在于能解决事情。在现代社会,人民不再为君主效忠,儒家思想的范围也窄了许多,在眼下通过个人自律不能保证社会和谐的时候,坚决主张用法治国,摒弃原来的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观点,把全社会所有人权纳入法律体系,通过完善,也能达到“大治”的境界。</P><P>    在由内而外不现实的情况下,改用由外而内,层层深入,只要把各个层面的“标”全治好了,“本”也就弱化了,甚至不存在了,也达到了“治本”的目的。</P><P>/</P>

——先生,请问一下,我们现在法制不行,是不是与法家没有发展起来有一定关系?
<P>其实所谓法家和儒家的区别本来就不是非常明显,孔子也不反对法制,商鞅同样知道“帝道”。尤其在汉朝,说是“独尊儒术”其实把二者柔和在了一起,也可以说是把“法”强行并入了“儒”。</P>
<P>之后历朝历代就把这种合并之后的“儒”作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道德标准。在“儒”的基础上强调“法”,反过来依“法”作为匡正加强“儒”的思想推广。</P>
<P>而且随着这种文化的越来越丰富,统治者也来越强调“法”的重要,“儒”反倒几乎“大象希形”。</P>
<P>所以我们的法家并不是没有发展起来,而是并附到了儒家思想里,统一了起来。</P>
<P>而且,我们现在主张的“法制”和先秦的“法家”并不一样,因为社会的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先秦是君主“以法治国”;现在是政府“依法治国”,主张建立完善的、覆盖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各方面的法制体系。大家都承认其权威,服从起规范,力图把所有问题纳入于这个体系。</P>
<P>现在我们法制化不完善,我觉得原因主要是2 个。</P>
<P>其一是历史原因,我们所推翻的旧制度不支持法制,我们所继承的社会遗留不支持法制,我们在建立新制度之初没有重视法制。先天不足!</P>
<P>其二,后天营养不良,民众接受现代思想启蒙比较晚,而且由于旧体系的影响,不能很好的接受新的法制思想。政府在推动法制建设上也不积极,不做接受这个体系的准备。没能很好引导甚至打压民众的热忱,这种思想和行为体现在了施政和教育上,久而久之,积重难返,就成了这幅状态。</P>
<P>/</P>
[B]以下是引用[I]太极张三丰[/I]在2005-11-10 14:39:00的发言:[/B][BR]我们现在法制不行,是不是与法家没有发展起来有一定关系?

法家之法和现代之法在内涵上是不同的。
法家之法是君主治国的手段,明君用之可以强国,如秦孝公;昏君用之可以亡国,如秦二世。
现代之法则是政府和公民权利的界定,是超越于权力之上的。
这也是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前者古代就有,后者是现代才有的。
当然都是理论上的概括,事实上的偏离和混杂是很正常的,就象古代也有克己守法的君主,现代也有破坏法治的领导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