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犯: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再做(还说后悔做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2:05:01
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再做了
2016-05-01 21:05:51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涉及国内20余省区市的100余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
案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专家及专案组民警指出,马来西亚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依法处理,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此前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嫌犯也承认,台湾方面司法打击不力是导致电信诈骗猖獗的重要原因,“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我肯定不敢再做了。”

4月30日,97名嫌犯被押回国
专家:马来西亚将台湾嫌犯遣返中国大陆合理合法
“长期以来,属地管辖权在国际上都是为各国所确认的。换句话说,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一国领土之内,该国就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认为,“就本案而言,罪犯无论身处何处,因其诈骗行为结果发生在中国大陆,所以中国大陆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大陆,这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呈元介绍,自2011年起,我国执法部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进行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合作。“我国与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外交关系,有引渡条约,与有些国家还建立了刑事司法方面的条约,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大陆籍还是台湾籍,我国执法部门都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据点所在国进行合作。”
“以往大陆的做法是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抓获后遣返至台湾,这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这只是一种内部分工。”马呈元说,根据大陆刑法规定,以国外为据点针对我国法人和公民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因其犯罪结果在大陆,大陆当然有属地管辖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诈罪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大陆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以往被遣返回台湾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严厉惩治,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许多人又重操旧业。
“因此,2016年以来,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来,并按照大陆法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从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这类问题加大合作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马呈元说。
法学专家陈惊天认为,马来西亚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利于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符合各方诉求,“这完全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正常举措,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将其政治化。”
专案组:将嫌犯全部押解回大陆更利于案件侦办
专案组民警、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向记者介绍,9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羁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看守所。为便于侦办,确保侦查工作连续性,公安部已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查调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张军进一步表示,将97人全部押解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案件侦办工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彻底查明案情。
“电信诈骗犯罪都是集团犯罪。他们自称‘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二线’人员冒充警察;‘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者金融部门的人;另外,还有专门负责招募诈骗人员、技术维护、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张军说,如果对一个犯罪集团分开处理,就很难查清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情况和作案情况。以往,大陆押回的犯罪嫌疑人都承认实施诈骗犯罪,但因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回台湾,具体骗了谁、骗了多少钱、骗来的钱最终流到哪里难以查清。
二是有利于调查取证。
张军说,受害人全部在大陆接听诈骗电话,犯罪嫌疑人转账取款使用的全部是大陆银行卡。因此,无论是从被害人电话入手查明境外犯罪窝点,锁定该犯罪集团,还是从银行账号入手,查明赃款流向,主要调查取证工作都需要在大陆完成。而提取到的电子证据和银行交易方面的证据,又都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完善,形成证据链。
三是有利于提高犯罪成本。
“以往,我们从境外押解回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层级较低,接触不到幕后组织者,使真正的主犯长期逍遥法外。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张军说。
张军举了一个例子。“2012年,我去印尼抓过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当时大陆和台湾嫌犯由两岸警方各自带回处理。3个月后,我去柬埔寨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抓获嫌疑人后,其中一个人盯着我看,问长官你是不是去过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也就是说,短短3个月时间,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台湾后,又跑到柬埔寨继续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张军说,“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减少发案。”
樊崇义也认为,在大陆进行侦办、管辖、审判、追赃更为有利。“从法律上讲,大陆侦办这个案件有正当性,以属地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为辅;从受害人的期待来看,这么多人的钱被骗走,无论大陆和台湾都应该考虑他们承受的痛苦和严惩罪犯的要求。因此,在大陆侦办审理意义重大。”
台湾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45岁的台湾台中人林某,是今年4月被从肯尼亚遣返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
林某介绍,2011年,他开始参与电信诈骗,从“一线”做起,诈骗对象都是大陆民众,后来犯罪窝点被台湾警方查获,他本人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多次前往印尼,继续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今年1月,“经验丰富”的他被一个叫“强哥”的人相中,赴肯尼亚开设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并充当负责人,诈骗对象依然是大陆民众。
“我们从1月开始招募人员,两个月时间内招募到22名台湾人和19名大陆人,都是文化程度低、工作不好找的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做过电信诈骗。”林某说,“以前做过的人,去肯尼亚之前都知道是要干什么的;对没有经验的人,我骗他们说是去旅游或者做客服工作,他们到了之后才知道是做电信诈骗。”
“人员到齐之后,我们会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说,如果真有状况发生,也要做到口供一致,说是来旅游的;最后即使查到证据了,会被送回台湾,不会判刑很重,所以让他们放心。”林某说。
另一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7岁的台湾台中人许某也承认,他们的“圈子”里都有这样一种“常识”: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惯例都是遣返回台湾,判得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许某也是惯犯。2010年,他开始在台湾专门针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同年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7月,许某被诈骗团伙老板“胖财”网罗为手下。按照“胖财”安排,许某以“考察饮料生意”的名义赴肯尼亚实施电信诈骗。
“我本人对电信诈骗的流程比较熟悉,因此‘胖财’找到我,让我和他一起‘开工’。”许某说,因为自己“经验丰富”,被“胖财”委以最关键、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三线”重任,专门冒充“检察院金融犯罪科科长”。
“我按照每个月‘业绩’的8%拿提成,在肯尼亚干了3个多月,我挣了20多万元人民币。”许某介绍,他所在的诈骗团伙一般一天可做成一两单,最多一天做成3单。“我最大的一单有90多万元人民币,‘公司’里还有人比我更高,一单骗了几百万元。”
许某说,自己重操旧业的主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我第一次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就出来了,即使是负责人也不会判很重,大家心里有底,所以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越来越多。”
如今,无论是林某还是许某,心里都没了“底”。许某说,他了解到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得多,自己可能会被判处重刑,“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们本来以为这次也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就不会那么猖獗。”林某说。
林某在忏悔中表示,他在实施电信诈骗时,碰到那些年纪比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体又不好的受害人,“心里也会挣扎”。他知道这是犯法的,“真的对不起他们,我现在很后悔”。

http://m.guancha.cn/local/2016_05_01_358810.shtml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再做了
2016-05-01 21:05:51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涉及国内20余省区市的100余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
案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专家及专案组民警指出,马来西亚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依法处理,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此前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嫌犯也承认,台湾方面司法打击不力是导致电信诈骗猖獗的重要原因,“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我肯定不敢再做了。”

4月30日,97名嫌犯被押回国
专家:马来西亚将台湾嫌犯遣返中国大陆合理合法
“长期以来,属地管辖权在国际上都是为各国所确认的。换句话说,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一国领土之内,该国就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认为,“就本案而言,罪犯无论身处何处,因其诈骗行为结果发生在中国大陆,所以中国大陆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大陆,这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呈元介绍,自2011年起,我国执法部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进行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合作。“我国与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外交关系,有引渡条约,与有些国家还建立了刑事司法方面的条约,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大陆籍还是台湾籍,我国执法部门都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据点所在国进行合作。”
“以往大陆的做法是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抓获后遣返至台湾,这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这只是一种内部分工。”马呈元说,根据大陆刑法规定,以国外为据点针对我国法人和公民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因其犯罪结果在大陆,大陆当然有属地管辖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诈罪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大陆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以往被遣返回台湾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严厉惩治,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许多人又重操旧业。
“因此,2016年以来,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来,并按照大陆法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从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这类问题加大合作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马呈元说。
法学专家陈惊天认为,马来西亚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利于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符合各方诉求,“这完全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正常举措,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将其政治化。”
专案组:将嫌犯全部押解回大陆更利于案件侦办
专案组民警、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向记者介绍,9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羁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看守所。为便于侦办,确保侦查工作连续性,公安部已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查调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张军进一步表示,将97人全部押解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案件侦办工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彻底查明案情。
“电信诈骗犯罪都是集团犯罪。他们自称‘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二线’人员冒充警察;‘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者金融部门的人;另外,还有专门负责招募诈骗人员、技术维护、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张军说,如果对一个犯罪集团分开处理,就很难查清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情况和作案情况。以往,大陆押回的犯罪嫌疑人都承认实施诈骗犯罪,但因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回台湾,具体骗了谁、骗了多少钱、骗来的钱最终流到哪里难以查清。
二是有利于调查取证。
张军说,受害人全部在大陆接听诈骗电话,犯罪嫌疑人转账取款使用的全部是大陆银行卡。因此,无论是从被害人电话入手查明境外犯罪窝点,锁定该犯罪集团,还是从银行账号入手,查明赃款流向,主要调查取证工作都需要在大陆完成。而提取到的电子证据和银行交易方面的证据,又都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完善,形成证据链。
三是有利于提高犯罪成本。
“以往,我们从境外押解回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层级较低,接触不到幕后组织者,使真正的主犯长期逍遥法外。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张军说。
张军举了一个例子。“2012年,我去印尼抓过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当时大陆和台湾嫌犯由两岸警方各自带回处理。3个月后,我去柬埔寨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抓获嫌疑人后,其中一个人盯着我看,问长官你是不是去过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也就是说,短短3个月时间,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台湾后,又跑到柬埔寨继续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张军说,“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减少发案。”
樊崇义也认为,在大陆进行侦办、管辖、审判、追赃更为有利。“从法律上讲,大陆侦办这个案件有正当性,以属地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为辅;从受害人的期待来看,这么多人的钱被骗走,无论大陆和台湾都应该考虑他们承受的痛苦和严惩罪犯的要求。因此,在大陆侦办审理意义重大。”
台湾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45岁的台湾台中人林某,是今年4月被从肯尼亚遣返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
林某介绍,2011年,他开始参与电信诈骗,从“一线”做起,诈骗对象都是大陆民众,后来犯罪窝点被台湾警方查获,他本人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多次前往印尼,继续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今年1月,“经验丰富”的他被一个叫“强哥”的人相中,赴肯尼亚开设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并充当负责人,诈骗对象依然是大陆民众。
“我们从1月开始招募人员,两个月时间内招募到22名台湾人和19名大陆人,都是文化程度低、工作不好找的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做过电信诈骗。”林某说,“以前做过的人,去肯尼亚之前都知道是要干什么的;对没有经验的人,我骗他们说是去旅游或者做客服工作,他们到了之后才知道是做电信诈骗。”
“人员到齐之后,我们会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说,如果真有状况发生,也要做到口供一致,说是来旅游的;最后即使查到证据了,会被送回台湾,不会判刑很重,所以让他们放心。”林某说。
另一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7岁的台湾台中人许某也承认,他们的“圈子”里都有这样一种“常识”: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惯例都是遣返回台湾,判得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许某也是惯犯。2010年,他开始在台湾专门针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同年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7月,许某被诈骗团伙老板“胖财”网罗为手下。按照“胖财”安排,许某以“考察饮料生意”的名义赴肯尼亚实施电信诈骗。
“我本人对电信诈骗的流程比较熟悉,因此‘胖财’找到我,让我和他一起‘开工’。”许某说,因为自己“经验丰富”,被“胖财”委以最关键、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三线”重任,专门冒充“检察院金融犯罪科科长”。
“我按照每个月‘业绩’的8%拿提成,在肯尼亚干了3个多月,我挣了20多万元人民币。”许某介绍,他所在的诈骗团伙一般一天可做成一两单,最多一天做成3单。“我最大的一单有90多万元人民币,‘公司’里还有人比我更高,一单骗了几百万元。”
许某说,自己重操旧业的主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我第一次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就出来了,即使是负责人也不会判很重,大家心里有底,所以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越来越多。”
如今,无论是林某还是许某,心里都没了“底”。许某说,他了解到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得多,自己可能会被判处重刑,“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们本来以为这次也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就不会那么猖獗。”林某说。
林某在忏悔中表示,他在实施电信诈骗时,碰到那些年纪比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体又不好的受害人,“心里也会挣扎”。他知道这是犯法的,“真的对不起他们,我现在很后悔”。

http://m.guancha.cn/local/2016_05_01_358810.shtml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就不会那么猖獗。”林某说。

林某在忏悔中表示,他在实施电信诈骗时,碰到那些年纪比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体又不好的受害人,“心里也会挣扎”。他知道这是犯法的,“真的对不起他们,我现在很后悔”。

牛的,诈骗犯都能教化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么想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就不会那么猖獗。”林某说。

林某在忏悔中表示,他在实施电信诈骗时,碰到那些年纪比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体又不好的受害人,“心里也会挣扎”。他知道这是犯法的,“真的对不起他们,我现在很后悔”。

牛的,诈骗犯都能教化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么想
湾湾岛,诈骗之岛

民进党的竞选经费,应该就是这帮人提供的
道歉都是假的,因为是被抓到了才知错,那要是没抓到呢?那不是还在住别墅,开兰博。
也就是说如果不会在大陆被判刑,那就肯定还要作案了,果然是日本人的思维啊,台湾岛上看来的确是没有中国人了,统一以后人要换种
脑究竟有多残障?
嗯,他们想蹲冥住的监狱。因为等于不蹲
两岸一家亲,不要伤害可爱的台湾亲人啊,放了他们吧。


跪台办求入伙,5台币去哪里领?
这次事件 ww处理的太丢人  里外不是人
记者真幼稚,诈骗犯的话也能信?
有几个贩毒的,杀人的,强奸的
让抓后问,不说后悔??
我听说有个案子,老太太被骗了很多钱,老太太报警后还是不间断地收到莫名其妙的电话,电话那头也不说话,就是一个反复播放《小白菜》这首歌,这帮家伙不但骗钱,还会反复折磨这些受害者,说到底这帮家伙就是仇恨大陆,不是骗钱那么简单……这个记者这是在混淆视听,把罪犯说得好像很“很傻”“很天真”,其实是故意忽略了这帮家伙的主观故意,他们是带着仇恨,带着计划并且有组织地从事这种犯罪的
钱不知道追回多少
诈骗犯的最大特长就是善于说谎。
呵呵,道歉有用要监狱干嘛?
诈骗犯的话居然会真?
骗子说的话也能信那就不是骗子了。台湾企业赚大陆钱支持台独,台湾骗子骗大陆群众的血汗钱支持民进党搞台服。国家真的不应该再软弱再退缩了,坚决打击台湾犯罪分子!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 ...
诈骗犯嘴里有几句真话?


这次大陆先放几个WW回台湾就是下套子,ww一放人就说明你认可在你的属地没犯罪,所有的罪案都发生在大陆。根据国际通行属地管辖权法则,这些人只能由我们来判决,ww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引渡

这次大陆先放几个WW回台湾就是下套子,ww一放人就说明你认可在你的属地没犯罪,所有的罪案都发生在大陆。根据国际通行属地管辖权法则,这些人只能由我们来判决,ww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引渡
人的劣根之一 : 不见棺材不落泪!
最无聊的一句话:早知道会这样,当初就不该这样
这后悔态度不虔诚,打回去重新悔悟,劳教农场呢,全弄那里去。
那群呆弯诈骗政客还在呢
有几个贩毒的,杀人的,强奸的
让抓后问,不说后悔??
他们后悔的是被抓住呗
说实话不过是记者两张嘴,台湾人从事电信诈骗又不是今年才开始的以前怎么没这么评论,从本质上来说遣不遣返他们大陆政府首要考量的不是大陆人民的疾苦还是政治挂帅,跪台办怎么洗还是跪台办。
wxyxxx 发表于 2016-5-1 23:46
这次大陆先放几个WW回台湾就是下套子,ww一放人就说明你认可在你的属地没犯罪,所有的罪案都发生在大陆。根 ...
哇!都没想到这一点,有道理。
全是套路啊
wu1989 发表于 2016-5-1 22:58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 ...
放回台湾就该换一套台词了....
matengsdu 发表于 2016-5-1 23:08
这次事件 ww处理的太丢人  里外不是人
可惜某岛从来不要脸,只要把鬼子舔舒服了就开心了....
这些畜生就该全部杀掉!害了多少中国人。
后悔的不是骗人而是被抓
我宁可相信母猪会上树。
少废话,赔钱!
目测ww又要控诉侵犯人权了。
好可怜的人啊,接下来要在大陆坐牢,远离父母和故乡,太可悲了!所以,为了减少他们的痛苦 ,我提议还是把他们全毙了吧。
我听说有个案子,老太太被骗了很多钱,老太太报警后还是不间断地收到莫名其妙的电话,电话那头也不说话,就 ...
这些人是有台湾当局支持的,相关个人信息是由台湾间谍特务机构获取的,是一种台对陆的非对称金融战争,最近超大一大批十多年前的老号被拿来诈骗其实就是台湾诈骗集团在报复,同期其他网站和论坛的老账号也被发现用于诈骗活动。
态度不错,去好好种树,十年就放你回去
这些后悔跟日本所谓忏悔战争罪行一样,忏悔的是打输了付出的代价,不是给受害人施加的罪行和痛苦。
不知廉耻,知而故犯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 ...
他们是诈骗犯,骗人当然轻车熟路
信福摩萨还不如信绿教是和平的。。。
职业骗子的话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