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国法律鼓励犯罪-------专谈自卫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8:46:18
我首先要问中国法律人的是: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中国法律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吗?法律是应该努力在侵犯人身安全发生时即产生阻遏作用,还是等到人身安全被侵犯后来收拾残局,体现中国法律人的青天大老爷角色?


无论是在立法角度还是在法律实务操作时,中国法律对自卫权的阐释和操作都表明:法律不阻遏犯罪,只在犯罪发生后体现法律人的英明。


要阻遏犯罪就应该肯定和鼓励自卫。但中国法律规定:人自卫时应该根据必要的限度。这句话大原则是没错。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叫必要限度?应该视乎犯罪的种类,比如对方是想偷窃还是抢劫,是想故意伤害(比如殴打你一下)还是故意杀人云云。那么如何判断犯罪者的犯罪类型呢?等他杀完人就知道他是要杀人,等他强奸完了就知道他要强奸呀!那还要自卫干嘛?

多少次涉及到普通公众自卫时,我们的法律人的判决是根据最终结果来推导犯罪者意图。如果某个故意杀人者在行动进行时被对方自卫杀害,你放心,根据中国法律的精神:由于没有客观依据认定对方要杀人,所以自卫者变成故意杀人者。类似的情况有:跑到你家里偷窃,被你发现,他试图杀你灭口,你反杀他。你放心绝对是你故意杀人。某个夜深人静人烟稀少地方,你要被强奸犯跟踪,你试图逃跑,他追上你把你打倒,你反杀他。你肯定是故意杀人。

也就是说:一个守法记录良好的公民面对重大人身威胁时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犯罪进牢房甚至被枪毙,要么被对方抢劫强奸杀害。对不起,你没有第二选择。而我们法律只是用来收拾残局的!

为什么不鼓励公民面对威胁时,根据合符情理的预判来自卫?因为普通人的合符情理的预判不够严谨呀!你的预判不客观呀!你的不严谨不客观就不能证明对方要抢劫你强奸你杀害你!由于法律人很严谨很客观,所以留给你做出很严谨很客观的预判的时机很短暂,基本上你不是超级冷静的超级格斗者,你就只能选择被不法分子侵害。由于我们法律人很严谨很客观,所以我们只负责收拾残局!

如果遇到对方仅仅是想侮辱殴打你呢?你要是反抗弄伤对方,对不起,你这是互殴。如果对方伤害比较重一点,那你还是故意伤害。所以面对对方的侮辱和殴打,你只能选择默默的承受。你选择报警,你也太天真了。对方会让你报警?别人会报警,对不起,报警了警察会让你跟他和解。如果你不和解,自然是关押拘留你们俩,迟到你不得不和解。

要这样的法律人有何用?我首先要问中国法律人的是: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中国法律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吗?法律是应该努力在侵犯人身安全发生时即产生阻遏作用,还是等到人身安全被侵犯后来收拾残局,体现中国法律人的青天大老爷角色?


无论是在立法角度还是在法律实务操作时,中国法律对自卫权的阐释和操作都表明:法律不阻遏犯罪,只在犯罪发生后体现法律人的英明。


要阻遏犯罪就应该肯定和鼓励自卫。但中国法律规定:人自卫时应该根据必要的限度。这句话大原则是没错。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叫必要限度?应该视乎犯罪的种类,比如对方是想偷窃还是抢劫,是想故意伤害(比如殴打你一下)还是故意杀人云云。那么如何判断犯罪者的犯罪类型呢?等他杀完人就知道他是要杀人,等他强奸完了就知道他要强奸呀!那还要自卫干嘛?

多少次涉及到普通公众自卫时,我们的法律人的判决是根据最终结果来推导犯罪者意图。如果某个故意杀人者在行动进行时被对方自卫杀害,你放心,根据中国法律的精神:由于没有客观依据认定对方要杀人,所以自卫者变成故意杀人者。类似的情况有:跑到你家里偷窃,被你发现,他试图杀你灭口,你反杀他。你放心绝对是你故意杀人。某个夜深人静人烟稀少地方,你要被强奸犯跟踪,你试图逃跑,他追上你把你打倒,你反杀他。你肯定是故意杀人。

也就是说:一个守法记录良好的公民面对重大人身威胁时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犯罪进牢房甚至被枪毙,要么被对方抢劫强奸杀害。对不起,你没有第二选择。而我们法律只是用来收拾残局的!

为什么不鼓励公民面对威胁时,根据合符情理的预判来自卫?因为普通人的合符情理的预判不够严谨呀!你的预判不客观呀!你的不严谨不客观就不能证明对方要抢劫你强奸你杀害你!由于法律人很严谨很客观,所以留给你做出很严谨很客观的预判的时机很短暂,基本上你不是超级冷静的超级格斗者,你就只能选择被不法分子侵害。由于我们法律人很严谨很客观,所以我们只负责收拾残局!

如果遇到对方仅仅是想侮辱殴打你呢?你要是反抗弄伤对方,对不起,你这是互殴。如果对方伤害比较重一点,那你还是故意伤害。所以面对对方的侮辱和殴打,你只能选择默默的承受。你选择报警,你也太天真了。对方会让你报警?别人会报警,对不起,报警了警察会让你跟他和解。如果你不和解,自然是关押拘留你们俩,迟到你不得不和解。

要这样的法律人有何用?
没办法,“自卫”这个口子一开。那么70码之类的憋脚理由就统统用不上了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6-4-21 08:24
没办法,“自卫”这个口子一开。那么70码之类的憋脚理由就统统用不上了
“自卫”的口子一开,拆迁怎么办?
这种脏活有几个是上正轨法警的?哪个不是黑社会?
应该规定,在自己家里对拿凶器的歹徒有无限自卫权。
虚空异形卡兹克 发表于 2016-4-21 08:30
“自卫”的口子一开,拆迁怎么办?
这种脏活有几个是上正轨法警的?哪个不是黑社会?
现在也好办,房子被强拆,你可以被气的得突发精神病嘛
笑话~都法律了,官老爷的位置往哪里放?!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6-4-21 08:33
现在也好办,房子被强拆,你可以被气的得突发精神病嘛
你没权势,神经病也是当不成的
lanzhoushao 发表于 2016-4-21 08:41
你没权势,神经病也是当不成的
没权势也一样“自卫”不成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6-4-21 08:42
没权势也一样“自卫”不成
只能“自慰”了
lanzhoushao 发表于 2016-4-21 08:48
只能“自慰”了
所以与其新开口子,不如把精神病这个口子也堵上。

直接堵可能有点麻烦,可以这么搞:凡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须事先得到医疗认证,同时峰必须放弃一切政治、民事权利,必须有明确指定的直接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有监管和赔偿能力,如没有监护人则由国家强制收容。
按照行为心理学的原理,若要助长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之后,给予正激励;若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之后,给予负激励。

目前中国的司法、审判系统,对于社会正能量而言,纯粹就是一套负激励系统,只会对社会正能量起到抑制作用。久而久之,人心中的正义和血性将丧失殆尽。

出现这一诡异现象的原因无非如下之一:

1、出于阶级利益考虑,司法、审判系统在刻意地培养奴才;

2、司法、审判系统是由一帮没有正义感的低素质群体主持的,完全抛弃了对社会、对历史的责任感。
按照行为心理学的原理,若要助长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之后,给予正激励;若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 ...
这兄弟对社会各种事看得很透彻呀!
实际上问题在于上面有人想解“人权”这道绞索
——于是心领神会的法学专家登场了
于是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偷安全保护法、强奸犯安全保护法……
你没权势,神经病也是当不成的
你想神经就能神经吗?
按照行为心理学的原理,若要助长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之后,给予正激励;若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 ...
不能这么说。
刑法上的无限防卫权之所以被慎用,很大程度上是国人对个体日常生活转换到社会性的规则体系不适应的原因。
司法体系,尤其是刑法关系上,是要求严谨,注重程序,甚至就是有些机械程式化的。从公安立案,调查笔录,当事陈述,辩解,到证据收集,检方的案卷核查等等,仅凭当事人个人的生活经验,道德感判断,是难以达到诉讼要求的。
如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等专业人事介入,

同时刑侦等公权力对律师及其工作等有适度的认可,尊重,在社会全体的法益保护上能好得多。
如果照楼主所说放开自卫权的话,那要杀个人太容易了,杀了你之后说你试图杀人,我是自卫。这个你怎么解决
政府想要的结果是,等一切尘埃落定后,你们各方拿出各自依据,甚至也可以是后台操作来交由我进行评定。我根据法理,舆论,统战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做出最后仲裁

mmmmmmm 发表于 2016-4-21 10:23
不能这么说。
刑法上的无限防卫权之所以被慎用,很大程度上是国人对个体日常生活转换到社会性的规则体系 ...


如果真能做到完全的程序化也好,只要不断地优化程序就好了。可惜操作也要靠人,而人是有阶级属性、价值取向、性格好恶的,乃到法律的制订,也是有阶级利益取向的。

在没有使用机械战警实现执法之前,就得正视操作者作为非客观的、社会人的现实。

现在的问题是把犯罪现场的人都假定为程序化的了,这与常识不符。事实上,无法要求处在紧张状态下的自卫者能保持程序化思维,而且罪犯的思想行为也不是程序化的,否则就不会有刑事犯罪了,那么,凭什么要求自卫者程序化?!

既然法律层面能够为突发精神病考虑,为何不能容忍正义的激情呢?

对于司法操作者,有必要利用陪审团机制或其它更有效的机制予以纠偏,扭转当前判例屡屡败坏社会公德的现象。
mmmmmmm 发表于 2016-4-21 10:23
不能这么说。
刑法上的无限防卫权之所以被慎用,很大程度上是国人对个体日常生活转换到社会性的规则体系 ...


如果真能做到完全的程序化也好,只要不断地优化程序就好了。可惜操作也要靠人,而人是有阶级属性、价值取向、性格好恶的,乃到法律的制订,也是有阶级利益取向的。

在没有使用机械战警实现执法之前,就得正视操作者作为非客观的、社会人的现实。

现在的问题是把犯罪现场的人都假定为程序化的了,这与常识不符。事实上,无法要求处在紧张状态下的自卫者能保持程序化思维,而且罪犯的思想行为也不是程序化的,否则就不会有刑事犯罪了,那么,凭什么要求自卫者程序化?!

既然法律层面能够为突发精神病考虑,为何不能容忍正义的激情呢?

对于司法操作者,有必要利用陪审团机制或其它更有效的机制予以纠偏,扭转当前判例屡屡败坏社会公德的现象。
所以与其新开口子,不如把精神病这个口子也堵上。

直接堵可能有点麻烦,可以这么搞:凡不承担刑事责任 ...
精神病,未成年作为人不应该免责,犯了死罪该枪毙还是要枪毙,。。。。。虽然不符合什么圣母精神,但是必须
如果照楼主所说放开自卫权的话,那要杀个人太容易了,杀了你之后说你试图杀人,我是自卫。这个你怎么解决
美国这个例子怎么样?人家乱成一锅粥了没?

现实派对情怀党 发表于 2016-4-21 10:41
美国这个例子怎么样?人家乱成一锅粥了没?


这方面真的应该多向星条胡虏学习,适当学一点也是好的。

这方面真的是太操蛋了,整个一负激励。
现实派对情怀党 发表于 2016-4-21 10:41
美国这个例子怎么样?人家乱成一锅粥了没?


这方面真的应该多向星条胡虏学习,适当学一点也是好的。

这方面真的是太操蛋了,整个一负激励。

月升沧海 发表于 2016-4-21 10:34
如果真能做到完全的程序化也好,只要不断地优化程序就好了。可惜操作也要靠人,而人是有阶级属性、价值 ...


放远一点说,星条鞑子当年既然决定要搞西部大开发,那就一定要能够容忍一些人对印第安人有无线自卫权,可以他们的头颅砍下来当球踢。要是按照现在一些圣母婊的做法,开发?开个鸟蛋还差不多!
月升沧海 发表于 2016-4-21 10:34
如果真能做到完全的程序化也好,只要不断地优化程序就好了。可惜操作也要靠人,而人是有阶级属性、价值 ...


放远一点说,星条鞑子当年既然决定要搞西部大开发,那就一定要能够容忍一些人对印第安人有无线自卫权,可以他们的头颅砍下来当球踢。要是按照现在一些圣母婊的做法,开发?开个鸟蛋还差不多!


很简单,法律人需要法律的垄断,立法、司法、执法,全面的垄断。满嘴正义,肚里不过也是争权那套罢了。

很简单,法律人需要法律的垄断,立法、司法、执法,全面的垄断。满嘴正义,肚里不过也是争权那套罢了。
不好全面放开吧,不过部分犯罪行为使用无限制自卫权还说得通,比如爆恐,杀人,抢劫,强奸,入室,以及危害公共安全。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6-4-21 10:28
如果照楼主所说放开自卫权的话,那要杀个人太容易了,杀了你之后说你试图杀人,我是自卫。这个你怎么解决
现当代的法医/法证也不是吃干饭的
几千年的老传统了,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月升沧海 发表于 2016-4-21 09:43
按照行为心理学的原理,若要助长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之后,给予正激励;若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 ...


这回帖  可以说把这问题说透了。

TG需要的是乖羊羊


其实我读书那会。正当防卫还是有个人拿刀出来搞你。你反手搞死他不会又什么事的 。
后来才慢慢变成这样子。有人敢进屋拿刀出来 你有本事只要不是枪那些管制类的东西分分钟可以搞死他。
也不见出多大的乱子。
   孔二狗写的关于黑道的小说里有个。黑道大哥给人开门的时候 兜里揣着把水果刀就是根据这个思路。
不过放在现在就不行了。
月升沧海 发表于 2016-4-21 09:43
按照行为心理学的原理,若要助长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之后,给予正激励;若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在每次发生 ...


这回帖  可以说把这问题说透了。

TG需要的是乖羊羊


其实我读书那会。正当防卫还是有个人拿刀出来搞你。你反手搞死他不会又什么事的 。
后来才慢慢变成这样子。有人敢进屋拿刀出来 你有本事只要不是枪那些管制类的东西分分钟可以搞死他。
也不见出多大的乱子。
   孔二狗写的关于黑道的小说里有个。黑道大哥给人开门的时候 兜里揣着把水果刀就是根据这个思路。
不过放在现在就不行了。
是啊,要是依据刑法第163条,抓一批收回扣的医生,就不会这么多医生犯罪了。
法律姓党,绝对忠诚

为啥总是维护罪犯的权益,想干什么?  

难道屁民不可以自卫,必须眼睁睁看着家人被歹徒威胁?
在中国连警察都没有楼主所需要的自卫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