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玩具枪小贩坐牢4年被判无犯罪事实 索赔67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1:47:01
信息时报讯 6年前在广州市一德路出售20支仿真枪,王国其被指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坐了整整4年牢。这起案件历经六年七审,两次检察院撤诉,最终越秀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认定没有犯罪事实,王国其不构成犯罪。王国其申请国家赔偿67万元,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举行听证。

生活不易申请国家赔偿

打工被嫌弃年纪大了,做生意没本钱,摆地摊卖过剪纸、卖过包子,因为在广州赚不到钱,王国其获释半年后回了河北省邯郸市的老家打散工。目前对他来说,急需解决的是经济困境。人到中年,一方面老母亲年迈,需要资金治病;另一方面22岁的大儿子此前谈了几个恋爱对象,都因父亲入过监狱被对方家庭嫌弃,而最终告吹。

“刚出狱那段时间,因为没有法院的无罪判决,亲戚朋友还是觉得我多少都是有问题的,不然也不会到监狱去,他们会想,可能因为一些政策所以提前让我出来了而已。”王国其无奈地说。

贩卖玩具枪到底是否违法犯罪?王国其表示,这也是再审后检察院撤诉他却仍然上诉到广州中院,希望广州中院给个无罪判决的原因。昨日庭上,同在一德路做生意的十多个老乡到庭旁听,一位王姓先生说,此前他们大多出售玩具,王国其出事后他们都改卖饰品了。王国其则说,现在他听到玩具枪就心有余悸,再也不想碰跟玩具枪有关的东西了。

要求登报消除影响

今年1月25日,越秀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检察院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本案不应认定涉案枪形物品为枪支。






王国其因此案被关押了一共1460天,坐了整整4年牢,向广州中院申请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合计67万余元。同时,他还申请中院、二审合议庭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人民日报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昨日下午,广州中院召开听证,法官听取王国其的申请后,提出今年新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将出台,是否选择按新的标准申请赔付,但需要等新的标准出台后才能拿到赔偿的决定。对此,王国其表示同意。

法官还建议由广州中院出具书面文件,发到王国其的家乡所在的相关政府部门,以此来消除本案对他造成的不良影响。但王国其拒绝,他说家人都在广州生活,且案件发生在广州,他还希望更多地方能以此为戒谨慎判决。

http://news.163.com/16/0421/03/BL55II8D00011229.html信息时报讯 6年前在广州市一德路出售20支仿真枪,王国其被指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坐了整整4年牢。这起案件历经六年七审,两次检察院撤诉,最终越秀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认定没有犯罪事实,王国其不构成犯罪。王国其申请国家赔偿67万元,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举行听证。

生活不易申请国家赔偿

打工被嫌弃年纪大了,做生意没本钱,摆地摊卖过剪纸、卖过包子,因为在广州赚不到钱,王国其获释半年后回了河北省邯郸市的老家打散工。目前对他来说,急需解决的是经济困境。人到中年,一方面老母亲年迈,需要资金治病;另一方面22岁的大儿子此前谈了几个恋爱对象,都因父亲入过监狱被对方家庭嫌弃,而最终告吹。

“刚出狱那段时间,因为没有法院的无罪判决,亲戚朋友还是觉得我多少都是有问题的,不然也不会到监狱去,他们会想,可能因为一些政策所以提前让我出来了而已。”王国其无奈地说。

贩卖玩具枪到底是否违法犯罪?王国其表示,这也是再审后检察院撤诉他却仍然上诉到广州中院,希望广州中院给个无罪判决的原因。昨日庭上,同在一德路做生意的十多个老乡到庭旁听,一位王姓先生说,此前他们大多出售玩具,王国其出事后他们都改卖饰品了。王国其则说,现在他听到玩具枪就心有余悸,再也不想碰跟玩具枪有关的东西了。

要求登报消除影响

今年1月25日,越秀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检察院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本案不应认定涉案枪形物品为枪支。






王国其因此案被关押了一共1460天,坐了整整4年牢,向广州中院申请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合计67万余元。同时,他还申请中院、二审合议庭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人民日报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昨日下午,广州中院召开听证,法官听取王国其的申请后,提出今年新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将出台,是否选择按新的标准申请赔付,但需要等新的标准出台后才能拿到赔偿的决定。对此,王国其表示同意。

法官还建议由广州中院出具书面文件,发到王国其的家乡所在的相关政府部门,以此来消除本案对他造成的不良影响。但王国其拒绝,他说家人都在广州生活,且案件发生在广州,他还希望更多地方能以此为戒谨慎判决。

http://news.163.com/16/0421/03/BL55II8D00011229.html
你国法律就是坨屎
我想知道买卖玩具仿真枪涉嫌违法的法理依据在哪

枪支管理法可没有规定达到哪类标准就能定义为枪支的哦
支持申诉国家赔偿,要让某些目光短浅的赵家人感受一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廣州一德路的批發市場十分精彩,鎗型玩具到處有售,多數是海峽兩岸出品,日本的馬記之類太昂貴,不符合國情.
與小販吹水閒聊,聽說從香港進貨,短貨每支帶工要50~100..........
對面馬路就是公安局派出所.
皇甫熙28 发表于 2016-4-21 09:21
我想知道买卖玩具仿真枪涉嫌违法的法理依据在哪

枪支管理法可没有规定达到哪类标准就能定义为枪支的哦
公安部的一个文件,定的枪支标准。

然后被吐槽无数,因为这个标准可笑到连撒尿的威力都能被算成枪支了。

不过,只要这个规定没改,还是别碰玩具枪了。不值得。
一德路派出所附近就已經夠精彩.......
見過在中午時份,陽光普照之下,幾名光頭男站在派出所對面的路面,手握18吋長的大刀;
也見過老而不敲詐搬貨民工,2~3名接報到場的警察叔叔先後消失,剩下一臉無奈的民工與一臉無賴的老不死..........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4-21 09:46
廣州一德路的批發市場十分精彩,鎗型玩具到處有售,多數是海峽兩岸出品,日本的馬記之類太昂貴,不符合國情.
...
这,都是某年某月的事情了,现在那不敢说没有,但想看到摆出来卖,不可能了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1 09:50
公安部的一个文件,定的枪支标准。

然后被吐槽无数,因为这个标准可笑到连撒尿的威力都能被算成枪支了 ...
这个公安部文件我略有耳闻

我也不会二到去触雷

只是我想吐槽的是,公安部的文件都能作为刑事责任处罚或判罚依据,这就太荒唐了
皇甫熙28 发表于 2016-4-21 10:27
这,都是某年某月的事情了,现在那不敢说没有,但想看到摆出来卖,不可能了
我想說的是,當年如果警察要依足規矩,早就可以禁絕.
中國老農不是有個好傳統嗎?豬等養肥了才賣.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1 09:50
公安部的一个文件,定的枪支标准。

然后被吐槽无数,因为这个标准可笑到连撒尿的威力都能被算成枪支了 ...
撒尿都算,这。。。。没收作案工具
皇甫熙28 发表于 2016-4-21 10:31
这个公安部文件我略有耳闻

我也不会二到去触雷
这是中国的现实。

中国的立法思路就是宜粗不宜细。就是大致定一下,然后真正落实的细节,由各个权利机关来具体制定。因此中国的法规,对比国外同类法典,往往只有人家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的厚度。

这样的好处呢,是调整起来方便,适应形势快。比如想修改枪支标准,开个会就改了,一天能改3次。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你要是高兴,规定重机枪不算枪支都行。

坏处呢,法律缺乏稳定性,谁知道明天法律改成什么样子。而且各个具体规则由办事部门制定,往往更多考虑该部门利益,规则经常定的很歪。而且相关规则的合理合法性也很难保证,官员拍脑袋定出来的东西,其实有不少合理的,也不少很蛋疼的。
夏天也很冷 发表于 2016-4-21 11:04
撒尿都算,这。。。。没收作案工具
当年超大上的冷笑话之一嘛。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1 11:07
这是中国的现实。

中国的立法思路就是宜粗不宜细。就是大致定一下,然后真正落实的细节,由各个权利机 ...
唉怎么说呢?这玩意儿也是中国特色,有些法律法规的东西整出来吧你说它本意吧确实是好,可到了执行层面时就成了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没法说
什么时候能拿一只仿真狗玩玩。。。。。。
皇甫熙28 发表于 2016-4-21 11:15
唉怎么说呢?这玩意儿也是中国特色,有些法律法规的东西整出来吧你说它本意吧确实是好,可到了执行层面时 ...
从好的角度理解,这是工作需要。

比如说,上级开个会,快冬奥了,要加强治安。会议开完了,要具体落实,你还能现修改法典去呀?等你法律修订完,冬奥会都开完了。可不是只能底下也开个会,把具体措施改了,就开始干了。

问题呢。修改法律是一个很复杂的博弈工程,各方折腾,最后出来的法规,肯定是一个平衡的产物,谁也不会太吃亏。但是政策,可就是单方面出的东西,都是基于具体事情,头疼医头。于是就总出现违反法律,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当然,错了也容易改。指不定哪天开个会,枪支标准又改了呢。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1 11:27
从好的角度理解,这是工作需要。

比如说,上级开个会,快冬奥了,要加强治安。会议开完了,要具体落实 ...
完美解释了人治大于法治的原因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6-4-21 11:26
什么时候能拿一只仿真狗玩玩。。。。。。
想当年,家里有气枪,玩过猎枪,仿真也不算什么,年轻人,还是图样,没有赶上好时候啊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1 11:27
从好的角度理解,这是工作需要。

比如说,上级开个会,快冬奥了,要加强治安。会议开完了,要具体落实 ...
话是不错,从工作适应和操作层面上来说也确实灵活。可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就频繁被打脸了。

总在强调依法治国,这样的现象总出现,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啊
这是中国的现实。

中国的立法思路就是宜粗不宜细。就是大致定一下,然后真正落实的细节,由各个权利机 ...
你一定不知道一个东西叫司法解释。另外大陆法国家不应该和海洋法国家比法典厚度
waterskyxsz 发表于 2016-4-21 12:48
你一定不知道一个东西叫司法解释。另外大陆法国家不应该和海洋法国家比法典厚度


好吧,你认为我不知道就行了。

中国法律为啥那么多漏洞,那么不健全,一条法律,N种解读,和古文差不多,断句不同,不同的释义。
皇甫熙28 发表于 2016-4-21 10:31
这个公安部文件我略有耳闻

我也不会二到去触雷

公安部的文件为啥 不能作为刑事依据?

你要打死只熊猫 判刑依据的还是林业部的文件呢
zhepro 发表于 2016-4-21 16:30
公安部的文件为啥 不能作为刑事依据?

你要打死只熊猫 判刑依据的还是林业部的文件呢
红头文件在一定范围内有行政效力甚至一定意义上有法律效力不假,但和现行法律冲突时是必须以法律条款为准则的。何况2015年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是可以对相关红文是否违法进行审查的。
现行的枪支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级别、物理标准、外观特征的可发射器具为枪械。公安部的这份红文又不属于枪支管理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补充,那么从法理的角度看,以文件规定作为判定涉事人员需负刑事责任也不合理啊。

至于你说熊猫的事,那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文件规定及精神也不能出那个圈啊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1 14:06
好吧,你认为我不知道就行了。
按现在的法律,不能发射子弹的电狗违法吗?
皇甫熙28 发表于 2016-4-21 16:59
红头文件在一定范围内有行政效力甚至一定意义上有法律效力不假,但和现行法律冲突时是必须以法律条款为准 ...
这不是一码事么 野生动物保护法 也没有规定几条翅膀几条腿的是保护动物

什么是保护动物 由林业部规定了

农林部门发布的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动物名录 难道属于你说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补充?
dizangli1 发表于 2016-4-21 12:11
想当年,家里有气枪,玩过猎枪,仿真也不算什么,年轻人,还是图样,没有赶上好时候啊
以前同事的真事:他爸军队转业,家里有支制式步枪,后来上头说上缴枪支有奖,他爸就很守法地扛着那支步枪去了公安局想领奖……
MarsKeeper 发表于 2016-4-22 08:40
以前同事的真事:他爸军队转业,家里有支制式步枪,后来上头说上缴枪支有奖,他爸就很守法地扛着那支步枪 ...
制式步枪怎么带回来的,一般交枪这种事情不是坑爹的儿子去干吗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6-4-21 12:04
完美解释了人治大于法治的原因
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就是这么来的
全世界任何法律也都是什么来的
唯一的差别或者问题是
制定者自己的立场,出发点,制定法律的背景,法律规定适用对象,当然包括其智商
这个到真不关什么人治法治之类的
全世界只有2部被一些国家或者人认定不是人写的东西,却被视法律
一个叫《圣经》一个叫《古兰经》
至于其他任何正常点的国家的法律制定
都是开个会,各方折腾,最后出来的法规
人生不过两个字 发表于 2016-4-21 14:12
中国法律为啥那么多漏洞,那么不健全,一条法律,N种解读,和古文差不多,断句不同,不同的释义。
都让你看懂了还能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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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N年前看過的洋鬼子劇集,裡面主角引用一句名言.....
為符合國情的話,不妨作個小改動:
法律應該與時並進,但不應該損害其穩定.
開個會就想出來的法令,很難令人相信不損害法律的穩定.


这个公安部文件我略有耳闻

我也不会二到去触雷

刑法规定的是哪些行为违法。刑事违法的核心在于行为违法。

具体事实的认定还需要其他部门法。比如,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是犯罪,不可能由刑法规定什么商品是伪劣商品,这就需要其他的具体标准。再比如刑法体系外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应该如何,非机动车应该如何,但是道交法没有规定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这同样需要另行标准来规定。
中国法律为啥那么多漏洞,那么不健全,一条法律,N种解读,和古文差不多,断句不同,不同的释义。
你以为国外的法律就是口径一致,没有争议??

有不同学术流派是很正常的事情,哪个国家法学界都存在
dizangli1 发表于 2016-4-21 12:11
想当年,家里有气枪,玩过猎枪,仿真也不算什么,年轻人,还是图样,没有赶上好时候啊
大舅是基干民兵,当年步枪都发到过家里。而且东北很多林场,护林员当年手里也有枪。56式半自动。到80年代才发文给收了。

中国60-80年代,枪支管理曾经很混乱。

当年很多孩子都是玩过真枪的。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6-4-21 22:09
按现在的法律,不能发射子弹的电狗违法吗?
是电狗就能发射子弹吧。。。。。。

反正目前能发射东西的枪形物体,最好都别玩。

依法治国就是个笑话,听过算数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2 15:47
是电狗就能发射子弹吧。。。。。。

反正目前能发射东西的枪形物体,最好都别玩。


抱歉,描述不清
如果只会声光振动,样子和真枪差不多,在枪口处增加桔色标志呢?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4-22 15:47
是电狗就能发射子弹吧。。。。。。

反正目前能发射东西的枪形物体,最好都别玩。


抱歉,描述不清
如果只会声光振动,样子和真枪差不多,在枪口处增加桔色标志呢?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6-4-22 15:54
抱歉,描述不清
如果只会声光振动,样子和真枪差不多,在枪口处增加桔色标志呢?
枪支目前的定义,是按照发射出去的弹丸的技术细节来确定。如果没有发射任何物体的能力,那么,起码不是枪。

但是,样子和真枪差不多,有可能被认定为仿真枪,同样有法律风险。

至于在枪口出添加橙色标志,这是一些国家的做法。问题是,中国没有在法律层面设立这种制度。在其它国家的标志,在中国是无效的。在中国,没有添加了这个标志就一定认为是玩具的说法。

怎么认定仿真枪,也是一个蛋疼的问题。争某个东西,是仿真枪械还是玩具,也出过不少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