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山东疫苗案处理结果:357人被处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2:19:47
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会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深入开展实地调查,推进全国协查联办,加大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对查扣疫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http://news.anhuinews.com/system/2016/04/13/007303849.shtml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会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深入开展实地调查,推进全国协查联办,加大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对查扣疫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http://news.anhuinews.com/system/2016/04/13/007303849.shtml
隔靴搔痒,过不多久处分一撤,官复原职,活的照样滋润得很
川流不息 发表于 2016-4-13 19:23
隔靴搔痒,过不多久处分一撤,官复原职,活的照样滋润得很
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
请不要用党内处分来代替法律
刑拘202人又被你们贪污了?
刑拘202人又被你们贪污了?
刑拘的谁,处分的谁很重要,数量不重要,质量很重要,我宁愿枪毙10个也不愿,处分和刑拘这500个
那对母女应该活不出来了,估计能毙掉5个左右。
那对母女应该活不出来了,估计能毙掉5个左右。
谁都毙不了。现在那么容易死刑的?
制售假药罪,造成人死亡才有可能判死刑,这次过期疫苗没人死亡。制售劣药罪,最严重也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所以无论这次过期疫苗最终认定是假药还是劣药,都不会被判死刑。

杏林 发表于 2016-4-13 20:33
刑拘的谁,处分的谁很重要,数量不重要,质量很重要,我宁愿枪毙10个也不愿,处分和刑拘这500个


你懂不懂法,刑拘是追究刑责包括死刑的必需程序.....你的意思是不刑拘直接毙了?
杏林 发表于 2016-4-13 20:33
刑拘的谁,处分的谁很重要,数量不重要,质量很重要,我宁愿枪毙10个也不愿,处分和刑拘这500个


你懂不懂法,刑拘是追究刑责包括死刑的必需程序.....你的意思是不刑拘直接毙了?

跟打屁股几下有什么区别?

还法制,只能呵呵了
跟打屁股几下有什么区别?

还法制,只能呵呵了
撤职同时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和打几下屁股没区别?说的好轻描淡写。你的人生会因为打几下屁股而天翻地覆吗?
法治就是要依法处置,不因为舆论轻,也不因为舆论而重。
唯一的好消息,基本上算是废了原来的疫苗流通管理条例
党不容易啊,对老百姓仁至义尽了,知足吧
你懂不懂法,刑拘是追究刑责包括死刑的必需程序.....你的意思是不刑拘直接毙了?
不和你争执,看结果就是,基本上不会死刑,或者死刑不会超过1人,甚至那对母女不超过10年……
撤职同时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和打几下屁股没区别?说的好轻描淡写。你的人生会因为打几下屁股而天翻地覆吗 ...
主要是撤除档籍才算真格的,撤职不算……
不和你争执,看结果就是,基本上不会死刑,或者死刑不会超过1人,甚至那对母女不超过10年……
没有谁想和你争执,只是你把一些基本概念弄错了而已。楼上有人说了,按现行刑法可能很难死刑,此事谁都想枪毙几个,但也不能以情代法突破刑法啊。
按楼上有几位的激进思维,造谣吹牛,传谣扇动的最高也判死刑了?
按楼上有几位的激进思维,造谣吹牛,传谣扇动的最高也判死刑了?
歇斯底里是一种社会病,网上尤其严重
ddg1000是废材 发表于 2016-4-13 19:59
请不要用党内处分来代替法律
撤职降级是党内处分?
唯一的好消息,基本上算是废了原来的疫苗流通管理条例
同意。。。。。
依法治国。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4-14 08:43
撤职降级是党内处分?
那也是行政处分 不是法律程序好吗 该审判的审判 关的关杀的杀 法律程序走完

ddg1000是废材 发表于 2016-4-14 08:50
那也是行政处分 不是法律程序好吗 该审判的审判 关的关杀的杀 法律程序走完


请勿转进如风,你前面说的是这一段吗?

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这又算什么?
ddg1000是废材 发表于 2016-4-14 08:50
那也是行政处分 不是法律程序好吗 该审判的审判 关的关杀的杀 法律程序走完


请勿转进如风,你前面说的是这一段吗?

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这又算什么?
川流不息 发表于 2016-4-13 19:23
隔靴搔痒,过不多久处分一撤,官复原职,活的照样滋润得很
不上刑事,不算处分!


前几天还有砖家叫兽说cdc不应该垄断二类苗,结果这不小强就修改了疫苗流通管理条例,把医院公司经营疫苗的资质废掉了


前几天还有砖家叫兽说cdc不应该垄断二类苗,结果这不小强就修改了疫苗流通管理条例,把医院公司经营疫苗的资质废掉了
没事,土疫苗失效后没有危害,洋疫苗失效后才可能造成极大的风险。
确实有点歇斯底里
这样的问题即使是判刑也不会重的,当然参与经营的肯定会判刑的
监管的问题目前看还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当然以后也许会有
有些人总以为什么事都要判刑才大快人心,其实不然,并不一定涉刑的
不在体制之内的人总觉得行政处分只是罚酒三杯
要知道有些处分是终生记入档案的,有些不记入档案,但有期限的
在期限之内不得提拔,工资也受影响
重的处分终生进步无望
杏林 发表于 2016-4-14 06:36
主要是撤除档籍才算真格的,撤职不算……
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双开了。
这202个里面有医生吗?有就冤了。那么多医生收那么多回扣都没事,自己摊上这么点小事就被刑拘。
处分的效果没有处决好~
没事,土疫苗失效后没有危害,洋疫苗失效后才可能造成极大的风险。
这次的疫苗事件里的疫苗又不是只是国产疫苗,还有进口的。要开喷,也要喷对好不?
七月雨中 发表于 2016-4-14 10:08
这次的疫苗事件里的疫苗又不是只是国产疫苗,还有进口的。要开喷,也要喷对好不?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60331/4099080.shtml 《深圳罗湖口岸截获一批“洋疫苗”》,“这些疫苗流入市场,可能因疫苗失效或质量问题,给被接种者的健康带来极大风险。”
劣药,无死刑。
举证造成严重健康伤害都难。

制造销售劣药罪够呛,能弄出一堆渎职,玩忽职守来。
这202个里面有医生吗?有就冤了。那么多医生收那么多回扣都没事,自己摊上这么点小事就被刑拘。
医生基本木事。
罚酒三杯是规定动作,别想多了。
这事是最恶劣的一是隐瞒真相,二是管理体制形同虚设。真要负责就应当废掉几个正职高官。这是不可能的。要是真的如此铁面无私,早就有媒体报道了。从三鹿、津港事件看,最多让个别副职背锅就完事了。
把处分看成处决了...仔细一看,就那么回事了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60331/4099080.shtml 《深圳罗湖口岸截获一批“洋疫苗”》,“这些疫 ...
这又有什么问题?

您意思是鼓励走私洋疫苗不?

七月雨中 发表于 2016-4-14 10:56
这又有什么问题?

您意思是鼓励走私洋疫苗不?
恰恰相反,土疫苗失效后是安全的,假冒奶粉是合乎标准的,所以要鼓励爱国人士(尤其是论坛里的)让自己的孩子打土疫苗吃假冒奶粉啊
龙旗下 发表于 2016-4-13 21:31
跟打屁股几下有什么区别?

还法制,只能呵呵了
你不满意就不叫法制?
开口闭口就死刑的,不过是在无理性发泄。
俗称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