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物权法当挡箭牌——赵家人就等着修法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3:09:51
先有“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的外交部发言人,后有别拿物权法当挡箭牌的最高院。赵家人已经把球踢给人大了。就看日人民代表啊们怎么全体通过这部“造福”P民的大法了。这真是“依法治国”历史上的里程碑性的大好事

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悖|最高法|物权法|开放式小区_新浪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2-23/doc-ifxprucs6400986.shtml

016年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文字摘录。

  记者:

  我有两个小问题,也是我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最近几年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但是有一方可能认为登记错误就状告刑事案件,但是有一方认为是买卖合同 无效的话就是民事案件。我注意到怎们这个司法解释刚才也提到了这一点,想我们的领导回答一下到底老百姓应该怎么诉讼? 我们也关注到网上最近热议的话题,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谢谢。

  程新文:


  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记者:

  刚才程庭长谈到关于新的城市规划的意见,请教一下您,现在的《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涉及到您所说的这种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有哪些城市要办?

  程新文:

  回答上一个问题时我提到,这是属于具有时代特征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 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我想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 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先有“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的外交部发言人,后有别拿物权法当挡箭牌的最高院。赵家人已经把球踢给人大了。就看日人民代表啊们怎么全体通过这部“造福”P民的大法了。这真是“依法治国”历史上的里程碑性的大好事

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悖|最高法|物权法|开放式小区_新浪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2-23/doc-ifxprucs6400986.shtml

016年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文字摘录。

  记者:

  我有两个小问题,也是我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最近几年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但是有一方可能认为登记错误就状告刑事案件,但是有一方认为是买卖合同 无效的话就是民事案件。我注意到怎们这个司法解释刚才也提到了这一点,想我们的领导回答一下到底老百姓应该怎么诉讼? 我们也关注到网上最近热议的话题,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谢谢。

  程新文:


  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记者:

  刚才程庭长谈到关于新的城市规划的意见,请教一下您,现在的《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涉及到您所说的这种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有哪些城市要办?

  程新文:

  回答上一个问题时我提到,这是属于具有时代特征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 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我想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 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

废话绕了一大圈就是不敢回答
你说是不就得了?然后再加一句:不符合现有法律的,我们修改就是了。
这样的话,我敬你是条汉子
“我的回合我抽卡” X
“我的回合我印卡” O

antiTCM 发表于 2016-2-23 11:27
你说是不就得了?然后再加一句:不符合现有法律的,我们修改就是了。
这样的话,我敬你是条汉子
问题是,完全符合现有法律。

首先,一律开放的,是新建的,而不是现有的。新建的自然可以这样做,将来你买的也没封闭小区这部分公摊。其次,存量是逐渐的,慢慢的,协商通过就好,通不过就等着70年到期呗,这么也不会违反。

当然,即使符合现有法律,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法律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应该加快推进收物业税,这个是社会的进步。
反正赵家一切都是对的。
现在的小区物业,有自己的武装(保安),有税收(物业费),掌握一方居民的水电气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有的还有教育(幼儿园常见,小学也不少),管理着一方的商业,这俨然就是一方政府的雏形,规模大一些的小区住着几万甚至几十万人口,还有很多少是集团连锁遍布中国。不趁早解决还放任它成长吗
规定没有法律支持?编一部法出来不就完了。
果然是依法治国,分分钟出一部法律把屁民治老实了
现在的小区物业,有自己的武装(保安),有税收(物业费),掌握一方居民的水电气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
大型房地产对内的保安联合起来真的可以……和对外的门面出租不要太富。
我觉着这是进步,打破很多旧势力。
zysxy 发表于 2016-2-23 13:02
大型房地产对内的保安联合起来真的可以……和对外的门面出租不要太富。
不懂装懂瞎说八道一派胡言,编瞎话忽悠人。首先业委会才是小区的老大,至于大型房地产的物业,留下的口碑都是相当好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而不是你痴心妄想出来的“国中之国”。
什么你说赵家人管理的?那个是特例了,毕竟是法律之上的东西。你要高级黑我也没办法。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6-2-23 12:02
现在的小区物业,有自己的武装(保安),有税收(物业费),掌握一方居民的水电气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
现在的住宅小区模式是最接近西方体制的。业委会——议会,物业——政府,社区——法院,三权分立的雏形,这样的大毒草,怎能不把它拍熄在萌芽中?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

废话绕了一大圈就是不敢回 ...
改不就是了,这点小事还难得到赵家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