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无事逛逛【中国裁判文书网】死刑复核部分,国家的法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0:12:45


自从2007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到去岁《刑法修正案(八)》公布,死刑的数量越来越少,是进步值得表扬的,“少杀、慎杀”的原则有了很大的体现,但是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对于主管恶意极深的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抢劫罪犯,以及恐怖主义犯罪和涉毒犯罪还是保持了高压态势,大家可以检索一下: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E5%A4%8D%E6%A0%B8
按照时间降序排列,这个图很有代表性,核准并交付执行死刑的四例,一个是民怨鼎沸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做大死的林父害得自己儿子直接被打了针连限制减刑都没混上),两例抢劫犯罪,一例恐怖主义犯罪

大家可以没事检索一下,是个很好的普法教育课,谁有打官司也可以寻找到相近案例,真的很不错,法制、阳光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Index

自从2007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到去岁《刑法修正案(八)》公布,死刑的数量越来越少,是进步值得表扬的,“少杀、慎杀”的原则有了很大的体现,但是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对于主管恶意极深的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抢劫罪犯,以及恐怖主义犯罪和涉毒犯罪还是保持了高压态势,大家可以检索一下: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E5%A4%8D%E6%A0%B8
按照时间降序排列,这个图很有代表性,核准并交付执行死刑的四例,一个是民怨鼎沸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做大死的林父害得自己儿子直接被打了针连限制减刑都没混上),两例抢劫犯罪,一例恐怖主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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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1:02 上传


大家可以没事检索一下,是个很好的普法教育课,谁有打官司也可以寻找到相近案例,真的很不错,法制、阳光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Index
国家进步了,律师拍手了,罪犯开心了,有权有势有钱的不担心了,遵纪守法小屁民遇到犯罪侵害就只能默默忍受或者自发报复了。
国家进步了,律师拍手了,罪犯开心了,有权有势有钱的不担心了,遵纪守法小屁民遇到犯罪侵害就只能默默忍受 ...
显然你的看法不对。为什么只能默默忍受
显然你的看法不对。为什么只能默默忍受
因为你没钱
国家进步了,律师拍手了,罪犯开心了,有权有势有钱的不担心了,遵纪守法小屁民遇到犯罪侵害就只能默默忍受 ...
您可以分省研究下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例,蓄意谋杀并准备很长时间的罪犯还是被提请了死刑复核,被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的基本都是家庭琐碎矛盾、两方口角殴伤人命的,抢劫至人死亡、毒品(红线)、恐怖主义犯罪最后还是被执行死刑的多
国家进步了,律师拍手了,罪犯开心了,有权有势有钱的不担心了,遵纪守法小屁民遇到犯罪侵害就只能默默忍受 ...
国家不进步,有权有势的更嚣张,屁民更倒霉,你去看看那些冤案哪一件不是屁民
因为你没钱
好像说得以前没钱能占便宜一样
赵本山缺席座谈 发表于 2015-12-22 08:58
国家不进步,有权有势的更嚣张,屁民更倒霉,你去看看那些冤案哪一件不是屁民
因为进步,所以启动冤案再审,如果没有进步,念斌估计已经成为枪下亡魂
好像说得以前没钱能占便宜一样
你的理解堪忧
因为进步,所以启动冤案再审,如果没有进步,念斌估计已经成为枪下亡魂
很多人还是怀念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把法律当个屁
好像说得以前没钱能占便宜一样
永远都是有钱的欺负没钱的,既然这样,哪怕只是形式上公正一些,也对没钱的有利!暗箱操作,穷人还不被欺负的只剩渣了
很多人还是怀念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把法律当个屁
法律特别是刑法禁止的应该是人们活动的底线,法制意识必须加强
你的理解堪忧
没有法制社会,权贵分分钟弄个“严打”搞死屁民,我记得80年代有个案例,一个小伙因为抢了澳洲游客的徕卡相机,该相机被追回后该地法院在外事部门的“强烈要求下”乘着“严打”的快车将该小伙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连事主都觉得某些人野蛮至极
查不到最近腐败分子的判决书
没有法制社会,权贵分分钟弄个“严打”搞死屁民,我记得80年代有个案例,一个小伙因为抢了澳洲游客的徕卡 ...
还记得前段时间,那个抱着小姑娘跳河,结果把小姑娘淹死,结果自己申辩,只是跟小姑娘开玩笑的私营企业家吗?
没有法制社会,权贵分分钟弄个“严打”搞死屁民,我记得80年代有个案例,一个小伙因为抢了澳洲游客的徕卡 ...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边,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不懂游泳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缘何能有这个结果?我想基于这几种要素:一是,这起事件是被定性为“开玩笑”;二是,当事人获得了死者家属原谅,这个原谅是花钱消灾。于是,在这两个“证据”面前,这起案件就收到了看似皆大欢喜的结果:死者家人拿到了几百万元,肇事者因为开玩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且还是缓刑。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说,这个“开玩笑”的人不是房地产老总,他也拿不出几百万元。死者家属还会不会原谅他?法官会如何办?
我们来看看,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在开玩笑?这名女子在河边游玩,这位老总也和朋友在河边游玩。女子和老总并不认识,何谈开玩笑?面对一个不认识的女子,上去就抱着人家跳入河里,这是开玩笑吗?再假如一下,如果这个女子不是美女,而是丑女,老总还会不会“开玩笑”?我想人家喊他跳河他也不会跳的。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证明一点。这个老总不是在开玩笑,而是起了色心。
“熊抱女子致死”案件假如能够被定性为“开玩笑”的话,法律恐怕也开了一个大玩笑。(作者系时评人)
作者:作者系时评人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边,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 ...
这个判刑太轻,应当按过失杀人判。
这个判刑太轻,应当按过失杀人判。
反正当事女子已经死了,是不是猥亵不成,女子反抗导致多水,还是企业家猥亵不成恼羞成怒退女子入水,都是死无对证了。

但是不管如何,一天牢都没坐是事实。
反正当事女子已经死了,是不是猥亵不成,女子反抗导致多水,还是企业家猥亵不成恼羞成怒退女子入水,都是 ...
家人是否谅解不应当影响判刑,不然人命都能用钱换了
水多湿身 发表于 2015-12-22 10:46
家人是否谅解不应当影响判刑,不然人命都能用钱换了
现实情况是,只要能出具到“受害人谅解书”,基本都会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告限制减刑的刑罚,林森浩案发后第一位律师就是要求林父采用所有手段求得黄某家属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信函,但是林父没有采用第一位律师的建议而是相信了无良律师能为其儿子脱罪的辩护理由,致使黄某家属愤怒导致了林某直接被法院执行死刑
现实情况是,只要能出具到“受害人谅解书”,基本都会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告限制减刑的刑罚,林森浩案 ...
这个企业家判刑一年,缓刑两年,一个死都没有。

这也是现实?把人弄死了,然后说是开玩笑,赔钱就一天牢都不用坐。

你希望这样的现实是常态?
现实情况是,只要能出具到“受害人谅解书”,基本都会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告限制减刑的刑罚,林森浩案 ...
死刑判决应当加高门槛,而不是引入“受害人谅解书”这样容易作弊的规定。
死者若泉下有知,自己的生命被当成讨价还价的筹码,当是何等的悲凉。
再说法治应当排除个人情绪的影响。
F2324 发表于 2015-12-22 11:02
这个企业家判刑一年,缓刑两年,一个死都没有。

这也是现实?把人弄死了,然后说是开玩笑,赔钱就一天 ...
从起诉到一审连中级法院的堂都没过、检察院都不抗诉、死者家属表示服判拿钱了事,你希望他判个啥?再说这个事儿,人家受害人家属都没有闹腾,私下里早就达成辩诉交易了,就几个鸡者逮着一件事揪着不放喋喋不休,判重了你们说中国处刑太重,判轻了又是命岂是拿钱换的,再说你一个女的你没事没有别人陪同跑水库边,是没看过聊斋么?再说广东增城案发,你一个青岛的鸡者上蹿下跳干嘛?
水多湿身 发表于 2015-12-22 11:06
死刑判决应当加高门槛,而不是引入“受害人谅解书”这样容易作弊的规定。
死者若泉下有知,自己的生命被 ...
所以严控死刑,有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的刑罚和贪腐犯罪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刑罚
“受害人谅解”这个程序人人都知道不合理,有很大猫腻,但中国有现实国情,13亿国民中至少12亿人的法学观念还是很朴素,传统封建社会的部分遗存影响还是很大,真正能有现代社会法学理念的人能有1、2000万就不错了,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为了追求“社会和谐”而委屈法律也是迫不得已。
我们国家整体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跟欧美健全的司法体系不能比,但一口吃不成胖子,人心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大多数情况下要改变人心只能等人死掉。小孩子在新教育的影响下有了新想法,老人逐渐的死去,社会风气才能发生根本性变革,其他的所作所为例如普法、高压、放纵等等影响都很有限。

我坚持认为中国至少要到2050年前后才有可能成为发达国家,到时候50、60后基本死光了,70、80后也死的死、退的退,整个社会从小到老,从基层到决策层都是普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社会风气、公民素质自然就不一样。
从起诉到一审连中级法院的堂都没过、检察院都不抗诉、死者家属表示服判拿钱了事,你希望他判个啥?再说这 ...
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判的太轻了吧?!而且家属不闹腾是原因?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各家的族长家长谈谈就得了呗

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这不是荒山野岭的水库吧。照你的意思林志玲那类人都不应该出门……

央视的记者还点评全世界呢,你问问他们干嘛上蹿下跳?
从起诉到一审连中级法院的堂都没过、检察院都不抗诉、死者家属表示服判拿钱了事,你希望他判个啥?再说这 ...
为一个地产商如此辩护,你到底什么心态。合着这冤死的女的还有错了?
“受害人谅解”这个程序人人都知道不合理,有很大猫腻,但中国有现实国情,13亿国民中至少12亿人的法学观念 ...
期望人人都有法制精神是不可能的,有皇帝梦的人一抓一大把,死了老的还有新的,不要以为受过现代教育的就必定有现代意识。
咬咬牙挺过去,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严。现在你妥协一次,20年后别人再妥协一次,然后把责任推给社会,有这么玩的吗?
这网站好 列的清楚  都能看到
欧美还不是有辩诉交易
为一个地产商如此辩护,你到底什么心态。合着这冤死的女的还有错了?
维护的不是地产商,是法院判决,处刑不公则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会提出抗诉、上诉,本案中没有,证明法院、检察院、律师三方调解成功,工作得力,就是这么回事。
维护的不是地产商,是法院判决,处刑不公则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会提出抗诉、上诉,本案中没有 ...
呵呵,程序正义吗?没钱调解个屁。
MAZ543M 发表于 2015-12-22 09:57
没有法制社会,权贵分分钟弄个“严打”搞死屁民,我记得80年代有个案例,一个小伙因为抢了澳洲游客的徕卡 ...
现在是从严打的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吧
lqvod 发表于 2015-12-22 11:31
“受害人谅解”这个程序人人都知道不合理,有很大猫腻,但中国有现实国情,13亿国民中至少12亿人的法学观念 ...
台湾日本就是你说的那种良好教育的社会,可是黑社会犯罪却已经变成了常规。
MAZ543M 发表于 2015-12-22 08:51
您可以分省研究下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例,蓄意谋杀并准备很长时间的罪犯还是被提请了死刑复核,被死缓 ...
那你能说说看为什么以前的官员犯罪了可以有死刑,现在没有了?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5-12-22 08:31
显然你的看法不对。为什么只能默默忍受
那你又能怎么样?比如你家孩子被一个富二代在学校欺负了,你能怎么办?不要说找人教训什么的,你能比得上?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程序法制的结果如果变成只要有钱就可以找人脱罪的话,宁愿要人民法制!
法治不适合中国国情
是西方拿来毒害中国的阴谋
法治要不得
现在的法院对故意杀人案内部尺度就是:只有预谋杀人才判死刑了;激情杀人的,如果有被害人谅解就是死缓。也就比照美国的一级谋杀死刑,二级谋杀死缓。
2015-12-22 17:28 上传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5-12-22 17:26
现在的法院对故意杀人案内部尺度就是:只有预谋杀人才判死刑了;激情杀人的,如果有被害人谅解就是死缓。也 ...
很多法院判激情杀人、家庭内杀人、立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案情的都是无期